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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xx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总结(满意度指数98.9%:全市第12名、全省第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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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xx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总结(满意度指数98.9%:全市第12名、全省第60名)

2020年以来,xx检察院严格锚定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强化司法责任担当,突出法律职能履行,深度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检务公开标准化、检察宣传精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为核心载体,持续密切检民互动关系,严格落实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工作要求。通过系统性提升思想认识、推进作风转变、优化办案质效、深化宣传实效等多维举措,2020年上半年在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位列全市第12名、全省第60名,满意度指数稳定达到98.9%,较2019年同期测评数据实现小幅提升,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

(一)构建齐抓共管机制,显著强化执行效能

院党组将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核心工作议程,严格遵循目标管理理论(MBO) ——该理论由彼得·德鲁克提出,核心是将组织整体目标分解为部门及个人可衡量、可实现的具体任务,通过明确权责与考核机制确保目标落地[1]。基于此,该院建立“任务清单+分管领导背书”双轨制度,制定《xx检察院2020年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按季度向各业务部门及个人精准派发工作任务,明确奖惩细则:将群众满意度工作成效与干部考核晋升、年度评优评先、综治专项奖励直接挂钩,形成“人人有责任台账、个个有工作担子”的全员联动格局。

2020年以来,该院已累计派发专项任务23项,涵盖检务公开流程优化、基层走访调研、案件回访等5大类,所有任务的落实进度与成效均纳入检务督察范围,督察覆盖率达100%。通过“派单-执行-督察-反馈”的闭环管理,有效避免执行偏差,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优化检察宣传体系,系统性提升群众知晓率

为破解群众对检察工作认知不足的问题,该院以整合营销传播理论(IMC) 为指导——该理论强调以受众为中心,整合多元传播渠道传递统一信息,提升传播效能[2],构建多维度宣传矩阵:

1. 固定宣传动作常态化:将“基层大走访”“小手拉大手”“检察宣传小分队”列为每季度固定任务,2020年上半年已开展基层走访12次(覆盖社区15个、行政村9个)、校园法治宣传8场(覆盖学生及家长2000余人次)、小分队专项宣传6次(聚焦农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2. 宣传阵地持续巩固: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群众推送检察工作动态1.2万条,在地方电视台开设“检察视点”专栏(每月1期,累计播放6期),官方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3-4篇内容,2020年上半年总阅读量达3.8万次;

3. 跨界联合宣传破圈:借助人代会专题汇报、村(居)户组会政策宣讲、“一村一台戏”文艺活动嵌入、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对接、新妇女运动法治护航等平台,开展联合宣传9次。

相较于传统单一宣传模式,上述举措使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提升约15%,实现“检察声音无处不在”的传播目标。

(三)锚定主责主业,全面优化法律职能履行

该院以阳光司法理论为指引——该理论主张通过司法程序公开、结果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路径[3],聚焦法律监督与民生服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1. 推进“阳光司法”落地:积极适用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案件公开听证机制,2020年上半年组织公开宣告活动5次(涉及生态保护、行政监管等领域)、公开听证案件7件(涵盖民事申诉、刑事案件不起诉等类型),听证参与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共计32人次,听证过程全程记录归档,保障公众参与权;

2.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6次,制发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整改反馈;

3. 深化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6条、法律文书58份,公开率达100%,确保案件流程“看得见、查得到”;

4. 强化检民互动: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推进案件回访、办案释法常态化,上半年累计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家属89人次(回访率85%),开展办案释法46次(覆盖电信诈骗、邻里纠纷等常见案件类型),案件当事人对办案过程的满意度达96%,较2019年同期提升4个百分点。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员协同发力存在明显短板

该院群众满意度工作虽有较好历史基础(2016年测评位列全省第xx名、2017年全省第x名),但全院上下普遍缺乏危机意识与工作紧迫感。数据显示,尽管已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开展5次专题部署,实际执行中仍呈现“上热下冷”特征:院级层面推动力度大(党组专题研究3次、下发文件4份),但部门及个人层面主动作为意识弱——2020年上半年派发的23项任务中,有6项存在延迟反馈情况,占比26%,未有效激活全员工作干劲。从排名趋势看,2018年至2019年该院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持续下滑(2018年全省第xx名、2019年全省第xx名),主观能动性不足成为直接制约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

(二)检察职能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在法律监督领域,该院监督力度与实效均存在不足,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效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

1. 办案与群众接触面窄:2020年上半年办理的120件刑事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劳动权益保护、养老诈骗等)的案件仅28件,占比23%,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5%),导致群众对检察工作内容缺乏直观认知;

2. 典型案例影响力不足:在群众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领域,该院办理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偏少——2020年上半年仅发布典型案例2件,相较于省内同类检察院(平均发布5件),数量仅为其40%,未能通过典型案例发挥法治宣传与示范引领作用,削弱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三)检察宣传精准度不足,延伸监督机制未完善

1. 宣传内容与形式脱节:检察宣传存在“浮于表面、不接地气”问题,未能匹配群众信息需求。统计显示,该院“两微一端”平台2020年上半年推送的120条内容中,以案释法类仅42条,占比35%,远低于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解读类内容(占比50%);且部分宣讲材料语言生硬(如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未作通俗解读),群众阅读完成率不足40%,低于同类政务平台平均水平(60%),未达到“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效果;

2. 延伸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已办结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群众反馈问题的闭环处理机制尚未完善。2020年上半年,该院收到群众反馈问题32件,办结回复率虽达100%,但问题解决满意度仅为8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8%),部分问题存在“回复快、解决慢”情况,影响群众信任度。

三、工作复盘与优化方向

综上,2020年上半年xx检察院在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机制建设、宣传优化、职能履行等举措实现98.9%的满意度指数,但在全员协同、职能发挥、宣传精准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后续工作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目标管理理论、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等行业方法论[1][2],进一步优化工作路径:一方面,强化队伍激励机制,破解“上热下冷”难题;另一方面,聚焦民生领域办案,提升职能发挥实效;同时,优化宣传内容与形式,完善延伸监督闭环,确保群众满意度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切实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与信任感。

[1] 目标管理理论(MBO):彼得·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中提出,核心是将组织目标分解为部门及个人可衡量、有期限的具体任务,通过定期考核与反馈,确保目标有效落地,适用于复杂组织的任务推进。

[2]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IMC):唐·舒尔茨提出,强调以受众需求为核心,整合广告、公关、线下活动等传播渠道,传递统一信息,提升信息触达率与认知度,广泛应用于政务宣传领域。

[3] 阳光司法理论:司法领域核心理论之一,主张通过程序公开、结果透明、公众参与,保障司法公正,增进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信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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