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委会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镇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如果果镇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集主持。
二、参加人员
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席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能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假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汇总总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技区工委、工工业滤布管委决议、决定的的措施;
2、党委领导班班子成员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成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
3、讨论通过镇党委、政府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各部门提提报的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人事任免事项。
6、研究究部署每周信访稳定、安全全生产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
7、通报上周督查落落实事项,研究下周需督查查落实事项。
1/28、通报近近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下阶段工作。
四、议题提提报
各分管领导提报党委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需经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征求各方面意见。
党委会会议议题主要来源:党委主主要领导批示需要党委会议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滤布各各分管领导提报的重大问题题。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由各部门提报会议材料,经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于于党委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报报送党政办公室。涉及多个个部门的议题,由主办单位位就议题内容事先征求相关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共识;意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党委分分管领导协调,经协调后仍仍然保留不同意见的,主办办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中加以以说明,供党委会议决策参参考。
五、会议汇报和讨讨论
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导按材料进行简明扼要汇报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人员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议定相关事项。
六、会议议纪要
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问题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要。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公室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持人签发。会议形成的决议议,由镇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考核办公室列入相关部门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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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是党委为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内外重要事项而召开的,是党委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职责和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为开好党委会,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若需表决重要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四条
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若非紧急情况,可暂缓做出决定。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上级党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重要文件,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
(二)研究确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指导思想,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以及重大举措。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基建项目安排以及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中层干部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四)讨论审批教职工,学生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批准学校各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的调整;确定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的违纪处理。
(六)审定以党委名义做出的决定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七)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办法和措施。
(八)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上级党组织明确规定要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十)党委委员,分管校级领导要求讨论的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规则与程序
(一)党委会议题由校党委书记根据上级组织指示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委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有关科室要预先同分管的校级领导认真研讨,形成一-31-
篇三: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会议记录要准确、简明扼要,避免过多的废话和无关的信息。
最后,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四、党委会会议的重要作用
党委会会议制度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党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党委会会议是集体决策的重要机制,通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和辩论,可以形成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决策方案,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和效益。
其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加强党内教育和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政治能力。
再次,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机制,可以通过会议对党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纯洁和正常。
最后,党委会会议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会议对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推动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和改进。
综上所述,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和议事规则等方面的规定,能够提高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党委会会议制度,不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四:党委会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
.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审批新党员;
.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篇五: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二条
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
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
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
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
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
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
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
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
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
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篇六:党委会制度
党委十项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一般上旬初和中旬末召开。如需提前、延期或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的,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党委的指导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和总结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研究全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
(5)对场管委、纪委、人武部等部门,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6)审议通过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
(7)研究处理本场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县委报告情况。
(8)研究决定重大财务开支,审议场财政收支安排等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议题由场党委委员或其他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经场党政办公室综合后由书记办公会议或书记确定。
(2)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3)党委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决议才能有效。如果原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
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决议,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若涉及党委成员的直系亲属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6)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7)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8)党委会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党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人大**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是一种议事形式,不能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可以对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就实施党委会议遇到的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部署;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中个人难以解决又不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3、凡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搞好调查研究,拿出方案,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4、每次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做好记录备查,并按规定存档。
三、机关人员学习和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时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会,实行会议点名制,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会议,汇报一周工作、思想、学习情况,交流工作,沟通思想,及时反馈各村调研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3、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本
场行政事务,研究部署本场各项工作,会议由在家负责工作的领导主持。
4、实行会议审批制,全场性会议由场领导本着精简会议、开小会、开短会的精神集体研究决定。
5、机关干部每半年要写一篇心得体会,一年要写一篇有分析、有见解的调查报告。学习体会、调查报告在学习园地和党员干部会上进行定期交流。
6、为落实好学习制度,成立由宣传委员任组长,组织、纪检、党委秘书组成的学习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下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办公时间不得嬉耍打闹,串门闲聊看电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在办公室干私活,不允许在电脑上打牌、玩游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日记,发现两次以上根据情节扣发考勤奖、奖金。
3、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到办公地点,不准随便接待客人,为此而影响工作者例会点名批评。
4、酗酒闹事、酒后误事者,视情况分别进行罚款、扣发考勤奖、资金,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实行挂牌考勤制。
场党政办统一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由本人按实插挂。
2、实行作息时间检查制。由场纪委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3、实行出差报批制。县内出差:一般干部须事先向站所长或分管领导汇报;站所长、班子副职出差,须向书记、乡长汇报;书记、场长出差应告知党政办。县外出差:须事先提供有效文件或通知,填写出差联系单,一般干部由站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班子副职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书记、乡长出县应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告知乡党政办。
凡未经同意擅自外出的,按旷工论处,不予报销差旅费;两次以上则同时在全乡给予通报批评。
4、请销假制度。
(1)乡干部因事、因病缺勤,必须事前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填写请假条。病假需凭医院证明,经批准同意登记后才准离岗,假期结束后需及时到党政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需补办手续。
(2)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含1天)由站所长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副职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同意。书记、乡长请假应征得县领导同意,并告知乡党政办。
(3)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工一天计。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将取消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取消旷工者全部年终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请事假十天以上(含十天),超出天数每天扣年终奖的5%;累计请病假七天以上(含七天),超出天数每天扣年终奖的2.5%;病假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及其他福利待遇。
(4)双休日值班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后与其它干部调班。
(5)如遇突发事件需在双休日照常上班的,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公室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场领导工作用车,一般干部用车必须3人以上因公出发,单人因公出发,凭党政办公室证明和票据报销差旅费。
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能自行出车。如私自出车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考勤奖;
如果出现问题,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3、机关干部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4、司机必须保证随叫随到,因事外出必须请假。
5、司机要自觉保养车辆,保证安全行驶,严禁酒后开车,否则后果自负。车辆维修时需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写明维修部位、所需款额,经书记乡长批准后有二人以上证明,到指定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6、司机用油要向分管车辆的同志请示,分管车辆的同志要做好用油记录。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乡政府严格管理本乡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切实加强本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乡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各级部门补助资金、资产转让出租收入、项目资金、征地费用等)必须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结合预算内资金做好综合预算。
(二)支出管理
1、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财务开支坚持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党政一把手的开支实行交叉审阅。所有经费开支由乡财务室按规定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2、加强招待费用管理。建立廉政灶,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入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
4、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因公出差或开会应根据天数和距离远近适当借支,回来后应及时结清,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从其工资中扣回。除此之外,干部职工一律不得随意借用公款。
5、加强公务费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食宿,报销时,由专人审查签字,超过开支标准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标准按县财政局财务制度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暂存款、暂付款管理
1、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以明确任期责任。
2、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发生的暂付款,手续必须齐全。
要注意控制暂付款的资金额度、占用时间及必要性。对暂付款要进行及时清理、结算,一般往来款项,不得超月结算。
(四)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项核算,如实反映收支结余。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情况。
2、相关分管领导应对专项支出的使用、项目进度、使用效益等情况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查监督,实行绩效跟踪。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与项目完成和发挥效益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
3、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款应设立专户。
(五)财产物资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党政办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3、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4、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5、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写使用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存党政办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党政办办理借用手续。
6、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7、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党政办负责,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时需有2人以上经手,采购后由第三者验收入库。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保管发放。
(六)债务管理
1、乡政府经常性经费应保持收支平稳,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一般情况不得举债,杜绝超过本身财力举债搞基本建设。
2、经县级政府以上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举债,应当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确需举债建设的,应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及偿还资金进行全面、科学分析论证并在决策公示后,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切实加强社会集资、干部职工集资管理。
3、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专项审计工程预决算和项目验收等规定,规范工程建设。
八、值班制度
要坚持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对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天值班人员记考勤,值班以站所为单位轮流进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卫生管理制度
1、对机关院内的花草、树木,要自觉爱护,不准损坏。
2、各办公室、卫生区、食堂要保持清洁,每天上班前进行卫生打扫,每星期一、星期五和节假日进行集中大扫除。
3、垃圾要推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地乱倒。男女厕所随时保持清洁,每天至少打扫一次。
4、为搞好机关卫生,成立由专职委员任组长,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卫生工作。
十、接待制度
(一)接待的对象和范围
1、上级机关公务来宾;
2、兄弟乡镇、县各部门公务来宾;
3、需要接待的其他公务来宾。
(二)接待的原则和标准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具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1、来宾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乡上支付的,应事先报乡长批准。
2、用餐标准。膳食以本地土特产和中、低档酒水为主。上级机关来宾:县(处)级以下干部,一般按人均每餐30元以内标准掌握。酒水费另计,但一般不超过标准的30%。兄弟乡镇及县各部门来宾:副科以上干部(含副科级、包括随行人员),一般在乡食堂就餐(原则上每人每餐3元)。特殊情况经乡长批准,可适当提高用餐标准。
3、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手续的承办
1、来宾对应站所应事先报请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和站所负责人安排就餐,未经乡党政办安排和乡领导同意擅自接待或提高标准接待的,费用自理。
2、办公室应有接待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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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三篇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
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
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党委会议事规则
2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街道实际,着重研究加强辖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凡重大问题都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需作决定的,党委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有效。
3、坚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材料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可以保留不同,但必须执行党委决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3、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4、负责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成员提出议题;相关单位也可以提出议题,报送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审定。
2、党委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应及时通知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做好会议准备。
3、党委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1、党委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凡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
2、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在言行上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党委会议事规则3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委员商定提出。若院长不是中共党员,应征求院长的意见。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党委
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会议专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列席及作专题汇报人员。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必要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并责成相关领导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会前应征求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6.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