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6篇)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文章内容

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6篇)

2024-09-28 10:17: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篇一: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以下是惠好考试网分享的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一、安置程序

  各村(居)在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安排未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规范程序,向镇政府书面申请,镇政府再向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书面申报,审批通过后,由村(居)社会发出招聘公告,公开公平公正聘用。农村公益性岗位还应遵守村民议事会议相关规则,召开村民大会经多数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岗。

  二、岗位工作范围

  农村道路公益岗位主要作用于所有硬化的村社道路的清扫,除杂草,清理背沟,清除公路两边白色垃圾;金鸡产业项目每年固定安排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用于购买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点物业管理、河库巡查保洁管护、农村养老等岗位;华裕农科产业项目每年固定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河库巡查保洁管护、农村养老服务等岗位,岗位职责参照人社农村公益性岗位、金鸡产业购买服务岗位执行。

  三、岗位工作管理

  各村(居)应建立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考勤、考核奖惩、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及动态调整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与公益性岗位工作签定目标责任书,公示上墙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应安排专人监管,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等用于对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同时做好公益岗位人员进出公益岗位档案资料。

  四、岗位人员职责

  各公益岗位人员要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村(居)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益岗位人员必须每月出勤22天以上人,全日制每个工作日出勤6-8小时,非全日制公益岗位人员每个工作日工作2.5小时以上不少于4小时。

  五、考核利用

  (一)村级考核。对承包劳务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劳务数量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在明确劳务内容的基础上,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足够,工作数量不足够的要及时增加工作数量。各村(居)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情况于30日前报送镇社保所,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罚款、扣发劳务费的方式,按照本村(居)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二)监督办法及结果利用。

  1.村级要根据劳务协议对本级公益岗位人员做好日常管理,此项工作纳入每月的村级考核(考核分值根据镇党政办分配)。

  2.村级制定一整套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情况,将公益岗位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3.公益岗位人员要听从村(居)委安排,出勤好工作内容:

  (1)公益岗位人员必须每月出勤22天以上人,全日制每个工作日出勤6-8小时,非全日制公益岗位人员每个工作日工作2.5小时以上不少于4小时,镇政府根据村(居)考核天数发放工资,缺勤1天扣发80元,累计计算,缺勤5天及以上,镇、村两级都可将单方解除聘用。

  (2)被群众举报1次,扣发被举报公益岗位人员100元/次,被举报3次及以上,镇、村两级都可单方解除聘用。

  (3)镇政府、镇社保中心将不定期对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有不在岗、代岗、顶岗、混岗现象,扣发100元/次,发现2次及以上,镇、村两级都可单方解除聘用。

  (4)公益岗位人员在协议务工期间,不能参加职工五险;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厂矿等;不能有商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不能享受其他就业补贴;在岗期间不能长期外出和经常性外出县外;在岗期不能从事其他职业。经检查、举报发现后将立即解除聘用。

  (5)公益岗位人员在协议务工期间,不得”双重”享受公益岗位待遇,经检查、举报核实后将解除聘用,同时清退其中

  一方岗位待遇。

  六、安全管理

  村(居)委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同时购买赔付不少于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动态调整

  农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居)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公益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不达标的,由村支两委开会集体决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结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定西市2018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省、市、县政府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三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开发,实行”县定、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开发总量范围内,可根据村的大小和实际需要,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在乡镇内适当调剂岗位开发数量。

  第五条

  主要设置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各岗位具体职责为:

  1.乡村保洁员。负责划定区域内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对农户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农户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及时归类收集并就近入箱。

  2.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3.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4.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5.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

  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6.农村养老服务员。对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因工作需要,乡(镇)、村集体研究后可跨岗位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聘用人员参与临时性工作情况纳入月度考核。

  第六条

  各乡镇按县上核定数量,结合所辖村级规模、人口数量等实际需要,核定所辖村岗位类别和数量。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

  第七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第三章

  岗位对象

  第八条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家庭成员;

  3.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男性身体条件允许的可放宽至65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5.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第四章

  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第九条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为500元。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村委会可在村级集体收益资金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聘用人员次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数额由村委会结合集体资金情况和聘用人员完成工作量集体讨论确定。

  第五章

  申报招聘

  第十条

  申报招聘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扶贫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研究确定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六)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7天。

  (七)聘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定、乡聘乡

  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扶贫办审核、县人社局审定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县人社、扶贫部门备案。

  (八)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要及时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空缺岗位由乡镇政府按程序予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第六章

  补贴拨付

  第十二条

  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县级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专户,统筹管理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上岗后,县人社局要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每月的岗位补贴审批表和补贴花名册由乡镇政府

  在次月5日前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岗位补贴于10日前从县级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聘用人员本人银行账户。乡镇在初次申请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聘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及考核意见等材料。以后每月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第七章

  岗位管理

  第十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审核管理,负责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职数设置和指标控制,加强督查检查。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十六条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

  (一)负责聘用人员的工作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

  (三)聘用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顶替上岗。

  (四)要根据聘用人员需求及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公共服务,努力提升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

  第十七条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由乡镇政府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向县人社部门报备,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一)户籍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本村或本人移居外村的;

  (二)刑事犯罪的;

  (三)终止就业需求的;

  (四)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六)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县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省上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上的规定为准。

篇二: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XX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管理,强化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水平,杜绝只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XX省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及《XX省乡村公益性开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包含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原则

  (一)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不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二)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人事由镇人力1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日常工作及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月考核、年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三)坚持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档案管理,主要存入镇、村(社区)研究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照片、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职责,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农村2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防疫消杀等其他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职责,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工作纪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时间与各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相同,并与各用人单位一同签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时间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但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签到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签到册进行签到。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爱岗敬业,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必须本人亲自到各用人单位进行签到,严禁代签。

  (四)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出现随意更换、冒名顶替或隐瞒上岗情况。

  (五)各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在岗的,应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逾期不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未到岗的为迟到;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三)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未上班的视为旷工。

  (五)用人单位每月月末最后一日前,将缺勤人员名单及其缺勤情况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八条请销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事假:3天以内(不含3天)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在签到册上注明;3天以上(含3天)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5天以上(含5天)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经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3天以内(不含3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用人单位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准假;3天以上(含3天)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5天以上(含5天)持医院相关证明,经用人单位审批后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的假期执行。

  第九条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

  (一)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5次由用人单位予以批评教育;8次全镇通报批评。

  (二)旷工:无故旷工1次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3次以上由镇进行全镇通报批评;无故旷工连续15日以上或年累计30日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由各用人单位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三)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拒绝用人单位合理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由各用人单位报XX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1日起施行。

篇三: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篇1】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按照《贵定县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强化人员岗位管理,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特制定新巴镇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一、公益性岗位总职责

  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参与本村保洁工作,积极参与乡

  村振兴建设,并服从本村村支两委以及组长安排。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就业信息采集员:对安置点内人员务工信息进行了解、掌握,向本安置点就业服务站提供相关人员的就业信息情况,动态跟踪、及时汇报。

  2.保洁员:从事本村寨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爱卫宣传等服务工作。

  3.保绿员:熟悉本村寨的公共绿化带,掌握绿化管理基本知识,提高绿化养护技能,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移民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或用树干晾晒东西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4.公共设施管理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5.治安巡逻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及重要工程的安全防范,定时和不定时开展巡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闲杂人员和可疑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好防盗窃、防流氓、防涉黑和防涉恶等工作。

  6.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看护员:掌握本村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庭,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对解决不了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村委或下沉干部报告。

  7.防灾防火安全员:掌握本村寨地质灾害隐患区、森林区以及易燃房屋点,实行每周巡查制,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协助林业、安监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张贴标语标识等宣传工作。

  8.民风民俗(滥办酒席)监督员:了解本村寨的民风民俗,协助整治滥办酒席歪风,改变村民树新风意识。经常巡查本村寨居民动向,发现有搬家酒、满月酒、状元酒、生日酒、包坟酒、立碑酒等政府明令禁止办酒席的要立马制止,若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或下沉干部。

  9.宣传员:全面掌握本村寨每户人家的居住地,对县、镇提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品,要及时逐家逐户进行发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宣传到位。

  10.调解员:对本村寨家庭人员之间、邻里之间有不当口角言语或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予以制止和调和,对解决和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

  11.卫生消杀员:协助村医开展卫生防疫消杀、卫生健康宣传、爱国卫生协管

  等工作。

  A、协助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督促农户保持环境整洁,做好家庭生活垃圾转运处理。

  B、落实当地安排的除

  四害

  相关工作;协助村医指导农户开展除

  四害

  工作。

  C、参与本村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工作。

  D、协助村医向农户宣传健康卫生知识以及常见预防食物中毒知识。

  E、必要时在村医指导下开展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保洁员岗位每月至少工作15次,其他岗位工作实行常态化。

  二、日常管理

  村委会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村常任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和日常人员的管理督促工作,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责任人员要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镇政府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村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实行亮分制度进行评比,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各村支书、主任的责任。

  三、退出机制

  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1.出现以下情况各村及时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达到控制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不适应岗位职责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且不服从管理的;

  (5)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

  (6)有违法行为的;

  (7)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8)经组织认定的其他情形。

  2.实行补岗办法。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以补岗。

  四、纪律要求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的村支两委人员,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聘用程序,不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将上报镇纪委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篇2】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

  的现象,本着

  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

  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

  签订《公益岗位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

  二、工作职责

  1.公益岗位人员每周集中开展劳务活动不低于2次;

  2.公益岗位人员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秸秆禁烧等其他集中劳务活动。

  3.公益岗位人员工作过程中要佩戴袖章。

  4.加强对公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能或不愿参与劳务活动的公益岗位人员将及时清退。

  【篇4】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

  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

  、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

  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6〕143号、杭财社〔**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篇5】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安置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42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颍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

  十大工程

  相关部署和精神,结合我镇就业脱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就业这一最大民生,助力美好生活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保障贫困人员依托就业稳定增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因需设岗方式推进就业扶贫,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发107个辅助性公益岗位(见附表2)。辅助性公益岗位:治安协管员、护林员、护路员、卫生监督员、沟河塘看护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扶贫驿站协管员等。

  (二)工作职责

  1、治安协管员:主要履行重大事件报告、联系服务群众、治安综合防控、上级政策宣传、民事纠纷调解等职责,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以及日常巡逻、维稳、秸秆禁烧的监督及村(居)安排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基层村居风貌。

  3、环卫监督员: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

  4、护林员: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5、护路员: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毁沟,平整路面,清除杂物,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桥面的污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淤泥。同时要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

  6、沟河塘看护员:协助对大小水库、河道、塘坝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做好靠近沟河塘人员(特别是暑期儿童)安全提醒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予以处置或上报。

  7、政策宣传员: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重点是各项扶贫政策、民生政策。

  8、扶贫驿站协管员:负责协助办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调查就业意愿及培训意愿,发现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及时向扶贫驿站汇报,适时联系外出务工人员,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驿站汇报。

  三、招聘对象及程序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村(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简化招募流程,2023年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募和补充办

  法如下:

  1、对于2023年12月份考核合格人员,2023年有就业意愿继续从事辅助性公益岗的,签订辅助性公益岗劳动合同(附件4),合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可直接上岗,不再重复提交申请表。

  2、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招募,须严格遵循招募程序,提交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颍州区辅助性公益岗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或社保卡一式三份,合同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3、为扩大辅助性公益岗的覆盖范围,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安排必须严格遵照一户一人原则实行,不可出现一户多人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另外享受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居家就业岗位或其他形式的财政资金补贴;国办扶贫系统中身份证号后面带有残疾号的,乡镇要写情况说明,贫困人员本人也要签字确认能胜任申请岗位。

  (二)招聘程序

  辅助性岗位向全镇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各村发布辅助性公益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责任单位:村居)

  2、申请考察。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审

  核,签字盖章。(责任单位:村居)

  3、聘用。由乡镇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将确定人员报区财政、区扶贫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扶贫办)

  4、上岗备案。村居将录用人员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上报镇级相关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扶贫办、社保所)

  四、日常管理考核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岗位管理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考核

  1、分类监管。对不同的岗位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综治办负责监管治安协管员的日常工作;镇环境整治办负责监管环卫保洁员、环卫监督员的日常工作;林业站负责监管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工作;扶贫站负责监管政策宣传员的日常工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监管驿站协管员的日常工作;公路养护站负责监管护路员的日常工作;安监办负责监管沟河塘看护员的日常工作。

  2、村级考核。各村居要依据岗位协议负责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建立考核基层台账,建立辅助性公益岗位责任制度,按月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核签到必须是本人按手印或签字;必须逐人定岗定责,确定工作区域和

  工作时间及工作职责,确保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实在在有成效;注重不同年龄段上岗对象的管理,着重安排岗位给40岁以上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对于40岁以下青壮年人员,鼓励帮扶其尽快转移就业、稳定就业;要及时与扶贫办对接,对于出列核减人员及时按规程补充。(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岗位待遇及上报

  1、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乡镇办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16至65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4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2、各村居每月25日将《颍州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需扶贫队长、村居书记签字并盖章上报(见附件5),辅助性公益岗位考核签到本和工作检查记录复印并盖章报到镇社保所,镇社保所将根据村居考核结果,并同镇扶贫办、镇政府一同盖章,将岗位补贴报财政局审批后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帐户,岗位补贴实行银行打卡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上报考核结果的,一律不得享受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村居)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加强部门协同。镇社保所、财政所、扶贫办、林业、市容、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镇扶贫办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聘用对象的确认。镇相关部门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各村居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村居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镇直相关部门要按方案要求把好关、及时审批。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各村居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篇6】村公益岗管理制度

  庄垃圾。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四: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做到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设置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村组人口超过2000人按4人设定,不足200人按3人设定。对现有的村保洁员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实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设置。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重点保证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自然村。地处边远、人口居住分散的自然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村民承担公益性设施管护任务,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设施运行管护的重要力量,实现管护人员自然村全覆盖。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对象,优先考虑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零转移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者和失地农民家庭成员,不

  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程序:县级审定职数,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请,理事会推荐,村“两委”组织招聘,乡镇审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列支、省级财政奖补的办法来解决。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由村上负责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按程序聘任。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由各乡镇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

  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

  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

  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按照《贵定县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专岗工作实施方案》、《贵定县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强化人员岗位管理,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特制定新巴镇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一、公益性岗位总职责

  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参与本村保洁工作,积极参与乡

  村振兴建设,并服从本村村支两委以及组长安排。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就业信息采集员:对安置点内人员务工信息进行了解、掌握,向本安置点就业服务站提供相关人员的就业信息情况,动态跟踪、及时汇报。

  2.保洁员:从事本村寨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爱卫宣传等服务工作。

  3.保绿员:熟悉本村寨的公共绿化带,掌握绿化管理基本知识,提高绿化养护技能,清理杂草、杂物,适时修剪。经常巡视公共绿化带,特别是移民安置点,制止在绿化带上践踏、倾倒垃圾或用树干晾晒东西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4.公共设施管理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5.治安巡逻员:负责本村寨公共设施及重要工程的安全防范,定时和不定时开展巡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闲杂人员和可疑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好防盗窃、防流氓、防涉黑和防涉恶等工作。

  6.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看护员:掌握本村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庭,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对解决不了的突发事件,及时向村委或下沉干部报告。

  7.防灾防火安全员:掌握本村寨地质灾害隐患区、森林区以及易燃房屋点,实行每周巡查制,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协助林业、安监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张贴标语标识等宣传工作。

  8.民风民俗(滥办酒席)监督员:了解本村寨的民风民俗,协助整治滥办酒席歪风,改变村民树新风意识。经常巡查本村寨居民动向,发现有搬家酒、满月酒、状元酒、生日酒、包坟酒、立碑酒等政府明令禁止办酒席的要立马制止,若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或下沉干部。

  9.宣传员:全面掌握本村寨每户人家的居住地,对县、镇提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品,要及时逐家逐户进行发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宣传到位。

  10.调解员:对本村寨家庭人员之间、邻里之间有不当口角言语或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予以制止和调和,对解决和制止不了的,及时报告村委会。

  11.卫生消杀员:协助村医开展卫生防疫消杀、卫生健康宣传、爱国卫生协管等工作。

  A、协助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督促农户保持环境整洁,做好家庭生活垃圾转运处理。

  B、落实当地安排的除“四害”相关工作;协助村医指导农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C、参与本村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工作。

  D、协助村医向农户宣传健康卫生知识以及常见预防食物中毒知识。

  E、必要时在村医指导下开展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保洁员岗位每月至少工作15次,其他岗位工作实行常态化。

  二、日常管理

  村委会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1名村常任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和日常人员的管理督促工作,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责任人员要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镇政府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村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实行亮分制度进行评比,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各村支书、主任的责任。

  三、退出机制

  对村级公益性岗位及上岗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1.出现以下情况各村及时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达到控制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不适应岗位职责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且不服从管理的;

  (5)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

  (6)有违法行为的;

  (7)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8)经组织认定的其他情形。

  2.实行补岗办法。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新巴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以补岗。

  四、纪律要求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工作是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的村支两委人员,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聘用程序,不严格日常管理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将上报镇纪委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一、治安保洁员的管理体制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洁员实行定岗定责,由街道和社区双重管理。

  二、治安保洁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和保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个别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三、治安保洁员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四、治安保洁员的工作标准

  治安保洁员一岗双职,既是治安员又是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爱岗敬业,遵守作息时间,履行岗位职责。

  治安巡逻要做到:在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加强负责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上报,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稳定。

  楼道保洁要做到:楼道清洁无垃圾、浮土,扶手无灰尘,楼顶无蛛网,墙面无小广告。

  外环境保洁要做到: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街头小广告要及时清理,确保路面和墙面干净整洁。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月派专人对各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社区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时优先录用。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沙锅屯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所有。

  六、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__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__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__6〕143号、杭财社〔__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

  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一、治安保洁员的管理体制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洁员实行定岗定责,由街道和社区双重管理。

  二、治安保洁员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和保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个别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三、治安保洁员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

  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四、治安保洁员的工作标准

  治安保洁员一岗双职,既是治安员又是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爱岗敬业,遵守作息时间,履行岗位职责。

  治安巡逻要做到:在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加强负责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上报,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稳定。

  楼道保洁要做到:楼道清洁无垃圾、浮土,扶手无灰尘,楼顶无蛛网,墙面无小广告。

  外环境保洁要做到: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街头小广告要及时清理,确保路面和墙面干净整洁。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月派专人对各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社区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

  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时优先录用。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沙锅屯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所有。

  六、本管理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招录和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编制外用工管理,理顺用人关系,保障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1、社区保安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洁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

  3、社区保绿指维护社区绿化岗位。

  4、助老助残是指为社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的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1、持有效期《*市就业援助证》,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持有效期《*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分配

  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定岗定人”的原则,岗位人数按目前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门岗设置、楼道数、停车位、自行车库等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详见《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定分配表》(附件1)。

  1、岗位核定原则

  (1)保安岗位按照门岗数、辖区实有人口数、停车位数、自行车库数进行配置:门岗人员按24小时门岗人数配置4人、12-16小时门岗配备按照2个门岗配置5人的原则核定;巡逻人员人数按照社区实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中队人员由社区保安抽调组成,每社区分配2至3个名额(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纳入保安岗位职责,其中汽车停车收费人员按照每100个停车位配置1人核定,小区自行车库管理人员按每库配置1人核定。

  (2)保洁岗位按每40个楼道配置1人。

  (3)保绿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残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5)考虑到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

  2、岗位申报程序

  各社区在“三不突破”即总量不突破,分类岗位量不突破,经费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新增公益性岗位。

  (1)因人员退休自然补员或新增岗位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报“*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录。

  (2)保安岗位先由综治科(*巡防大队)负责审核,报街道综治分管领导审批;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岗位由劳动保障站会同城管科负责审核,报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审批。录用手续统一由劳动保障站办理。

  (3)目前实行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洁、保绿岗位。原纳入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30%的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其它费用由社区与用工单位自行协商。

  (4)目前小区自行车库实行外包的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安(管理自行车库)岗位。

  二、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一)原则

  各社区原则上不得随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区经费允许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用。

  (二)申报程序

  社区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需实行报批制,事先须填报“*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民政科、经管科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街道民政科负责将社区招用临时人员情况及时提供街道经管科财务,作为人员费用开支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工作,街道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干海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

  (二)明确责任

  1、民政科职责:要严把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的进口关,畅通出口。劳动保障站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定期对社区公益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综治科(*巡防大队)职责:考虑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街道委托*巡防大队负责社区保安的日常管理。要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人员进出的审核及调配。对外统一公开招聘保安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站报招聘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保安岗位核定总量计划外招

  聘时,需经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3、城管科职责:要加强对社区保洁、保绿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编制各社区保洁、保绿岗位所需计划数。

  4、经管科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支出的监督指导,建立人员调配造成的经费差额划转制。经费划转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由各社区书面汇总本年度社区人员调配情况上报街道经管科,经财务审核后进行经费划转,并将划转情况及时反馈各社区。

  5、各社区职责: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总量,重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避免混岗现象发生,同时必须设置专门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责任公示栏,并将姓名、照片、岗位名称上墙公布。

  (三)严格管理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全街道统筹调配。保安岗位人员由综治科和*巡防大队负责调配;其它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站负责调配,并将调配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力争至20*年底,全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逐步做到“定岗、定人”,公益性岗位超员的社区调整到核定分配数。各社区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对未履行程序擅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时人员而造成事实用工关系的或弄虚作假、虚报社区公益性岗位套取就业再就业专

  项资金的,将追究社区主要领导责任,涉及经济问题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规范与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贫困人员就业需求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等实际,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二)坚持精准帮扶原则。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评选的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一个户至多聘用一人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不得参与公益性岗位竞聘。

  (三)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督查、乡统一管理、村用、村监督”的形式,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实施对象

  为建档立卡系统内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

  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行政村根据各自用人需求和资金状况,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各乡镇(办事处)批准后,按照发布公告—申报—审核—评定—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实施。

  (二)选聘程序

  1.公告。行政村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及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评定。乡镇政府对行政村审核上报的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乡镇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聘用。按照“县督查、乡管、村用、村监督”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行政村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备案。聘用人员花名册及聘用协议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备案。

  7.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四、薪酬待遇及发放

  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差异化分配。原则上按岗位性质及劳动力情况,发放岗位工资。有劳动能力,工作量大的,每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弱劳动力,工作量较小的,每月工资不低于200元。岗位工资来源于县财政投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岗位工资原则上由乡镇或者行政村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确需直接发放现金的,由行政村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批复同意后,村两委组织村监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参与发放,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签字,并留有影像资料存档。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

  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行政村要与聘用人员签订《村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要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可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收入承担。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行政村向乡镇(办事处)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协议,并停发岗位补贴。

  (四)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行政村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乡镇政府,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行政村汇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

  局主要做好公益性岗位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是扶贫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选聘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核实、查处。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乡镇(办事处)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无劳动能力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严禁外出务工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篇五: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促进公益性事业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事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实习生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二章

  岗位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公益性事业的利益。

  第三章

  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制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和指导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益性活动的筹备工作和实施工作。

  3.负责监督和检查公益性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与公益性事业的相关合作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5.负责编写和整理公益性事业的相关资料和报告,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6.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时间

  1.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迟到和早退。

  2.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超时工作需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备并获得批准。

  3.工作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五章

  奖惩制度

  1.工作人员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将给予奖励,包括表扬信、奖金等。

  2.工作人员对于工作不合格或违规行为将给予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分等。

  3.对于严重违规或损害公益性事业利益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处理。

  第六章

  保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益性事业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或私人信息。

  2.工作人员在处理公益性事务过程中如需要调取相关信息,必须经过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七章

  健康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规定,不得私自擅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

  2.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健康体检,监测身体状况,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遇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八章

  遵纪守法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益性事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人员在处理公益性事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教并征求意见。

  第九章

  附则

  1.本规章制度属于公益性事业内部管理规范,不得向外泄露。

  2.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3.本规章制度由公益性事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

  4.工作人员在接受本规章制度时需签署确认书,表示遵守并执行规定。

  以上为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谢谢合作。

篇六: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级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村级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村庄服务水平,保障村民的基本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一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是指在村级组织内从事公益性工作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委员会委员、村民代表、村民理事等。

  第二条

  担任村级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四)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的选拔和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职责,热爱村庄,为农民群众服务,恪守岗位纪律和村级工作制度。

  第五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村级组织的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工作评估。

  第六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遵守村级公益性岗位行为准则,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

  违规干预民生事务。

  第七条

  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正确的公益意识。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村级组织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并向全体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宣传,确保人人遵守。


推荐访问:农村公益性岗位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公益性 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