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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方支付行业整合与银行外包业务发展总结——基于Q13650亿元交易规模的深度分析

2025-10-02人已围观

2011年第三方支付行业整合与银行外包业务发展总结——基于Q1 3650亿元交易规模的深度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牌照申领进展:行业进入合规化关键期

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标志着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脱离政策“灰色地带”,进入合规化发展阶段。数据显示,首批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共32家,最终27家企业获批,获批率达84.38%,其中以互联网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电子支付企业实现全面覆盖。

根据央行规定,2011年9月1日将成为行业“大限”: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届时不得再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截至2011年7月下旬,距离该“大限”仅剩一个半月,行业内第二梯队企业已进入牌照申领“冲刺期”,同时首批持牌机构已启动市场扩张动作,行业竞争格局逐步清晰。

(一)第二梯队企业的牌照申领与市场准备

公开信息表明,2011年7月期间,全国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均在推进牌照申领工作,且为凸显自身竞争力,普遍通过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合作商户规模等方式强化资质。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张宽海指出,部分预付卡企业未进入首批获牌名单,主要原因集中于申请资料提交时间较晚或股本成分不符合监管要求两类。易观国际分析认为,基于首批牌照发放的经验积累,后续牌照审批效率将显著提升。

除传统第三方支付企业外,三大运营商旗下主体也积极布局。其中,此前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部分运营商主体未出现在首批央行公示名单中,而钱袋网作为专注于移动电话支付业务的企业,意外进入首批获牌名单,成为该细分领域唯一首批持牌机构。市场信息显示,中国移动筹备已久的支付主体——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其成立后首要任务即为推进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相关人士表示,尽管三大运营商旗下支付公司获牌具备较高确定性,但仍需满足监管要求,9月1日的“大限”对其同样适用。

(二)主流预付卡企业的牌照申请现状

截至2011年7月,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主流预付卡企业已基本完成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提交。具体案例包括:

- 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支付业务许可;

- 百联集团出资1亿元设立“安付宝”相关主体,已向央行提交申请材料且完成现场审核,其公开表示“在无特殊情况下,2011年9月1日前可取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许可证”;

- 联华OK卡、便利通卡运营主体均已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其中农工商超市集团注资1.5亿元自建便利通网上支付平台,该平台已进入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流程;

- 纽斯达卡、大众商务卡、新华一城卡等预付卡相关运营企业,均确认已向央行提交牌照申请材料。

二、首批持牌机构的市场扩张:行业整合加速推进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超300家,但盈利格局呈现显著分化:仅支付宝(依托淘宝网生态)、财付通(背靠腾讯体系)及少数具备市场口碑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实现盈利,其余企业普遍面临运营压力,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

(一)未获牌企业的转型路径

行业普遍认为,2011年9月1日“大限”前,绝大多数未进入首批获牌名单的企业难以完成牌照申领。对此,未获牌企业主要采取两类策略:一是通过扩大业务规模、优化服务能力积累“被并购筹码”,为后续整合做准备;二是主动寻求收购方,聚焦京广沪等支付行业核心区域推进合作洽谈。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透露,自2011年5月底央行公示首批获牌名单(该公司未在列)后,已接待6-7批次意向方,涵盖股权收购与参股洽谈,反映出行业整合需求已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二)持牌机构的“跑马圈地”动作

未获牌企业的转型需求,为首批持牌机构提供了市场扩张机遇。根据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交流简报显示,北京、上海等地多家首批获牌的头部企业,已启动跨区域扩张,重点寻求并购或合作机会,其中预付卡业务是扩张核心方向。数据显示,首批27家全国性持牌企业中,仅6家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此类企业为拓展市场空间,必然突破原有“大本营”区域,向外部市场延伸。

三、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备付金存管成为竞争焦点

随着第三方支付产业规模的快速增长,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该领域的业务机会,其中备付金存管成为双方合作的核心切入点,行业内围绕备付金存管行选择与资金回流的竞争已悄然开启。

(一)备付金存管的行业背景与市场规模

在央行《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国内仅支付宝等少数第三方支付企业委托银行按月开展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审计,其余企业多依托3-4家银行提供备付金托管与清算服务。2011年5月首批支付牌照发放后,备付金存管规范化成为监管要求,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进入标准化阶段。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1年Q1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3650亿元,同比增长102.6%。若按行业普遍5%的交易沉淀率计算,仅该季度第三方网上支付领域即有约182.5亿元资金回流至银行体系,这一规模对商业银行存款增长、中间业务收入提升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此外,第三方支付企业涉足预付卡业务后,其沉淀资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为合作银行带来更多业务增量。

(二)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案例

2011年7月期间,多家银行与首批持牌第三方支付企业达成备付金存管合作,典型案例包括:

1. 支付宝正式宣布选择工商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这是国内首次有第三方支付企业公开备付金存管银行信息。结合艾瑞咨询数据,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达10105亿元,其中支付宝市场份额占比50%左右,据此测算其2010年交易“流水”规模约5052.5亿元,叠加账户余额资金,其备付金规模对工商银行具有重要战略价值;

2. 2011年7月初,建设银行与深圳华夏通宝商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华夏通宝确定建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建行则为其优先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涵盖授信支持、定制化资金结算服务,并计划联合发行联名银行卡,以支撑华夏通宝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展;

3. 同期,浦发银行与首批获牌的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付费通备付金托管银行,双方同步就备付金存管及EBPP(电子账单处理及支付系统)业务达成合作共识。公开信息显示,彼时浦发银行已与10余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达成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意向,积极布局第三方支付市场;

4. 快钱公司同期宣布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农商行等8家银行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拓展备付金存管及相关金融服务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广发银行等多家机构同期表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应突破传统浅层业务范畴,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紧密联动”的方向推进,以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价值共创。

四、第三方物流外包业务:基于核心竞争力理论的实践分析

(一)第三方物流的定义与行业背景

依据美国供应链管理协会(CSCMP)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专业化分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这一模式与“核心竞争力理论”(由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提出)高度契合,即企业聚焦主业,将非核心的物流环节外包,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核心业务竞争力[1]。

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直接带动物流行业需求增长,“企业物流外包”概念也在此阶段成为行业专业术语,逐步被市场接受与应用。

(二)企业物流模式的选择逻辑

企业在“自建物流”与“外包物流”之间的选择,需基于自身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及资源能力综合判断,核心标准为“是否适配企业当前发展需求”。以京东为例,其早期业务发展阶段选择第三方物流外包,以控制初期固定资产投入,降低运营风险;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对物流时效、服务质量的精细化需求提升,逐步转向自建物流体系。这一转变符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伊查克·爱迪思提出),即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需匹配不同的资源配置策略,物流模式作为重要运营环节,需随生命周期阶段调整[2]。

从行业实践来看,小型网商由于资金实力有限、物流需求分散,选择第三方物流外包是更具经济性的选择;而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若物流环节对核心业务支撑作用显著(如电商企业的配送时效直接影响用户体验),则可能考虑自建物流体系。

(三)第三方物流的行业价值与社会责任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在推动社会物流效率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信息共享技术的应用,有效解决了传统物流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优化了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同时,“绿色物流”理念的提出与实践,也源于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绿色物流不仅要求物流企业优化运输路径、采用环保包装等,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体现了物流行业的社会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第四方物流概念已被提及(即通过整合第三方物流资源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但由于其需满足“非物流利益方”的核心条件,目前仅能通过虚拟物流网络平台实现,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因此第三方物流仍是当前市场主流模式[3]。

五、第三方物流外包服务合同核心条款(2017-2018年度范本)

以下为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有效期内的第三方物流外包服务合同核心条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均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 甲方需根据业务需求,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电子形式通知乙方发货详情,内容涵盖货物名称、提货时间、发货日期、重量、件数、体积及收货人完整信息(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

- 若存在临时加单需求,甲方需提前2小时以约定形式通知乙方;

- 甲方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因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信息导致乙方损失或额外费用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 甲方需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货物,并依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 甲方对服务费用有疑问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解释;货物发运后,有权查询运输进度;若乙方服务屡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需保障甲方货物运输安全,保证充足运力及优质服务,按合同约定将货物按时、足额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或收货人;

-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协助甲方完成装货查验,查验无误后填写装货验收单;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的,需即时通知甲方;

- 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货物本身缺陷或包装不善、甲方违反法令导致货物被扣、收货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 乙方不得擅自开箱,若因开箱导致货物短缺、损坏,需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 乙方运输车辆需保持清洁,不得运输国家禁运品、化学品、危险品及禽畜类等可能污染车辆的产品;

- 运输途中遇困难时,乙方需即时通知甲方;货物出险后,乙方需及时办理保险索赔事宜(甲方协助提供资料);

- 除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外,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出涨价要求。

(二)费用结算与保险条款

1. 费用结算:甲方按合同附件价格表及双方核定的业务总量支付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90天”——甲方收到乙方账单后1周内完成核对,在结算期内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需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及费用发票。

2. 保险条款: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保险,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与运费及服务费一同结算。

(三)保密与违约责任

1. 保密条款:双方确认合同及附件涵盖的商业信息(包括成本、程序、货物信息、客户数据等)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3年,不因合同无效或撤销终止。

2. 违约责任

- 甲方未按时付款的,需承担逾期责任;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或收货人原因导致错运、无法投递的,甲方需承担重新派送、退回及乙方车辆人员闲置费用;因货物内损导致拒收的,甲方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匿报危险品导致乙方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乙方延迟送货的,按每延迟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15%计算(直至扣完),并按甲方客户要求赔偿(最高不超过当次运费),时效从装货离厂起算;货物毁损、灭失属于保险范围的,乙方负责索赔(甲方协助),赔款归甲方;不属于保险范围且非乙方免责情形的,乙方按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赔偿(合同价与约定单价差额超10%的,甲方需提前申报调整保费)。

(四)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

1. 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需提前解约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 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 普拉哈拉德, C. K., & Hamel, G. (1990). 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68(3), 79-91.

[2] 爱迪思, I. (1989). Managing Corporate Lifecycles. Prentice Hall.

[3] 美国供应链管理协会(CSCMP). 2011年物流术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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