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系列心得:以准则为纲铸廉洁之魂

2025-09-29人已围观

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系列心得:以准则为纲 铸廉洁之魂

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一):以榜样为镜践行廉洁规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涵盖“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四项核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则聚焦“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四个关键维度。

将《准则》要求与《榜样的力量》中典型人物事迹相对照,可清晰看到榜样行为与准则要求的高度统一,这也是学习过程中最深刻的认知之一。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发布的“新时代廉洁榜样”案例汇编显示,入选的100名榜样人物中,92%的先进事迹直接体现《准则》中“甘于奉献”“维护人民利益”等核心条款,进一步印证了准则对党员行为的引领价值[3]。

在《郑德荣:毕生践信仰,矢志向真理》篇章中,耄耋之年的郑德荣同志仍保持手不离笔、心不离书、言不离教的状态,毕生致力于党史专著编写与教学科研工作,直至生命最后一刻。其留下的“不忘初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遗言,正是对《准则》中“坚定理想信念”要求的极致践行。从党员自我修养角度看,郑德荣同志的事迹印证了“道德认知—行为实践—价值固化”的修养提升路径,这一路径与伦理学中的“德性养成理论”高度契合,即通过持续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坚守,将外在准则要求内化为自身道德品格[4]。

对于普通党员而言,虽未必能取得惊天动地的成就,但可通过三个层面践行《准则》:一是以系统性学习强化理想信念,将《准则》学习纳入年度党员学习计划,确保年均学习时长不低于24学时,在持续学习中深化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认知;二是以日常行为践行奉献精神,在工作中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生活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吃苦在前”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三是以长期坚持巩固廉洁品格,避免因“小事无碍”的思想放松自我约束,始终以准则标准检视自身言行。

《一辈子一片林——记34年坚持绿化荒山的老共产党员石双砚》中,石双砚同志用34年时间专注植树事业,提出“不管有啥困难,非要把这荒山变绿山;只要心中有党,定能坚持到底”的信念,其“报答共产党的恩情”的朴素追求,本质上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层实践。类似案例还有新疆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托万哈迪勒克村支书黄英杰、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官章、台江县台拱街道登交村第一书记杨平等基层党员干部,他们均以“真抓实干、求政务民”的行动,在群众中树立起“廉洁用权、维护民利”的标杆。据2024年全国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数据显示,这类扎根基层、践行准则的党员干部,所在地区群众满意度普遍高于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准则落地对党群关系的促进作用[5]。

“廉而自忘其廉,则人高其行而服其德”,所有榜样人物的共同特质,在于将《准则》要求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党员“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历史使命。这种“知行合一”的实践方式,正是廉洁自律修养的最高境界。

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二):以纪律为尺筑牢拒腐防线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始终贯穿于党的发展历程。近期通过新旧对照的方式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修订版与现行执行标准对比),深刻认识到准则在内容精简、标准明确、覆盖范围等方面的优化升级,其核心目标始终是为党员干部划定廉洁从政的“底线”与“红线”。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是党员领导干部检视自身是否廉洁从政的重要标尺,其修订与完善的过程,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相较于2010年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行《准则》将适用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展至“全体党员”,条款数量从52条精简至8条,在表述上更突出“正面倡导”,这种变化既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也更契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廉政建设思路。

为政之要,首在廉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公布的腐败案例分析来看,80%以上的违纪违法案件存在“由小到大、逐步升级”的特征——多数干部最初从接受一顿饭、一份土特产开始,以“人情往来”为借口放松警惕,最终陷入贪腐泥潭。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在反省时普遍提到“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其根本原因在于丧失了对廉洁自律的自我约束,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这一现象与“破窗效应”理论高度吻合:当最初的“微小违规”未被及时纠正时,会逐渐形成“违规无害”的错误认知,最终导致纪律防线的全面崩塌[6]。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一古语在廉政建设领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实践表明,党员干部的纪律防线最易在“小节”上出现缺口——工作中对“非原则性问题”的纵容、生活中对“人情往来”的放松,都会逐步侵蚀思想防线。《准则》中明确的8项规范,本质上是为党员干部提供了“防微杜渐”的行动指南,每一项要求都对应着廉政风险点的防范措施。例如,“坚持尚俭戒奢”针对的是享乐主义风险,“廉洁用权”针对的是权力滥用风险,“廉洁齐家”针对的是家族式腐败风险,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防护网”。

以《准则》为镜,可明确“不可为”的边界。《准则》中的8项规范,既是党员干部工作与生活的“高压线”,也是待人处事的“底线”。从近年查处的案例来看,90%以上的违纪行为都可在《准则》中找到对应的禁止性要求,如某基层干部因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被查处,其行为直接违反了“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规定;某领导干部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被通报,其行为违背了“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的要求。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准则》并非“抽象原则”,而是具体可执行的行为标准。

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必须以《准则》为行动标尺,切实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将准则学习融入日常,通过每月不少于2次的专题学习,确保对准则内容的熟练掌握;二是自觉以准则检视言行,在作出决策、处理事务前,先对照准则判断“是否合规”,形成“先看准则再行动”的思维习惯;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将个人工作与生活情况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新时代反腐倡廉的践行者。

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三):以实践为基强化履职担当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核心价值在于将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具体化,既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也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准则》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与修养规范

通过系统学习,对《准则》的定位形成了更为清晰的认知: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基础性法规,《准则》既具有“德法相济”的温度——强调道德引领与价值追求,也具备“标本兼治”的力度——明确行为边界与底线要求。这种“德法结合”的定位,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德法共治”理念高度一致,该理念强调道德教化与制度约束的相辅相成,《准则》作为以德治党的核心文件,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依规治党文件形成互补,共同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7]。

《准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高于一般道德标准、严于纪律底线。从规范层级来看,党纪处分针对的是“违纪行为”,而《准则》针对的是“思想境界与行为追求”——即使党员干部的行为未触及纪律红线,若不符合《准则》中的道德要求,仍需进行自我修正与提升。例如,“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并非纪律硬性规定,但却是《准则》对党员的核心要求,这一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也是党员与普通群众的重要区别所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准则》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提出“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要求,将党员干部的个人修养与家庭建设纳入廉洁自律范畴。这一规定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据2024年全国妇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开展的“家庭廉政建设”调研显示,60%以上的家族式腐败案件与党员干部“家风不正”直接相关,而《准则》中“廉洁齐家”的要求,正是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举措[8]。

二、以《准则》为标尺,树立实践中的是非观

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准则》的价值体现在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帮助党员干部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清醒。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容易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出现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偏差等问题。此时,《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就成为了“思想罗盘”,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正确方向。

具体而言,实践中需重点把握三个维度:一是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明确“公利与私利”的边界。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是由党的宗旨与执政地位决定的,《准则》中“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的要求,本质上是对党员干部利益观的规范;二是增强免疫力,抵御各种诱惑。通过“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我约束,在面对利益诱惑时保持定力,如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始终以“廉洁用权”的要求规范行为;三是慎重对待“社交圈”与“生活圈”,避免因“交友不慎”“生活不检”引发廉政风险,《准则》中“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要求,既适用于工作场景,也覆盖生活领域。

从自我修养迭代的角度看,践行《准则》的过程是党员干部不断“优化自我认知、修正行为偏差”的过程。通过定期对照《准则》进行自我复盘——每月梳理一次“是否做到公私分明”“是否保持艰苦朴素”,每季度总结一次“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落实情况,可及时发现并纠正思想与行为中的偏差,确保始终符合准则要求。

三、立足本职工作,将《准则》要求转化为履职实效

将《准则》要求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是学习的最终目标。对于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践行《准则》的具体路径虽有差异,但核心都在于“以廉洁自律促履职担当”。结合调研工作实际,需重点落实三项举措:

一是以党性锻炼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信念,通过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党性教育,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调研工作中,坚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走过场式调研”,确保调研成果能真实反映群众需求,这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廉洁用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

二是以制度执行防范廉政风险。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相关制度的学习与执行,如调研经费使用制度、调研纪律规定等,确保调研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据2024年某省调研系统廉政建设数据显示,严格执行制度的调研项目,廉政风险发生率较不规范项目降低90%,这充分说明制度执行对廉洁履职的保障作用[9]。

三是以自我约束提升工作质效。将《准则》要求融入调研工作的各个环节:在选题阶段,优先选择“群众关切、发展急需”的课题,避免“脱离实际”的选题;在调研过程中,拒绝基层的超标准接待,坚持“轻车简从”,践行“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报告撰写阶段,确保数据真实、结论客观,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体现“清白做事”的态度。

综上,《准则》不仅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更是履职担当的“思想武器”。通过持续学习、反复对照、严格践行,将准则要求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与工作实效,才能真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3] 数据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新时代廉洁榜样案例汇编》

[4] 德性养成理论:源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强调通过持续的道德实践与理性反思,将外在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稳定的德性品格。

[5] 数据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2024年全国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6] 破窗效应:由美国政治学家詹姆士·威尔逊与犯罪学家乔治·凯林提出,核心观点是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若未及时纠正,会诱发更多不良行为。

[7] 德法共治理念: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论,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篇章。

[8] 数据来源:全国妇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家庭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9] 数据来源:某省调研系统《2024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报告》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