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对照材料对照材料
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4篇)
2025-08-25人已围观
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4篇)
篇一: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党员领导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航总局党委在行业改革发展中担负着重要领导责任。大力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行政能力,对于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总局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安全工作不放松,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总局党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精力不够集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力度不大;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规范,科学决策机制还不完善;三是管理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督促检查和抓落实不到位;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五是思想、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上问题和不足反映了总局党委在自身建设方面与中央要求还存在差距,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总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正确履行职责,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把全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局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宏观调控和对外关系五项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把全局。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分析世界民航发展态势,研究我国民航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发展规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针对行业安全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行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行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民航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公共服务职能偏弱等重大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新的举措,每年研究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坚持依法行政、公平执政、廉洁从政,提高决策力、执行力、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总局党委会议规则、总局工作规则及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成员会前要深入研究、认真准备,会上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慎重决定。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在确定思路、完成可行性研究、形成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取深度调研、专家咨询、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示及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严肃纪律,未经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集体讨论的决策事项,党委成员不事先许诺、不个人批条子或个人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重大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总局纪委、派驻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党委成员要严于律己,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联系单位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承担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首先要管好总局机关干部。要细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和处分条例等规定,做到奖罚分明,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果断撤换,对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对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党委书记每年要与总局机关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谈心一次以上,党委成员每年要与所分管的部门处以上干部、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谈心一次以上,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总局重点做好立法决策工作,把执法监督层面的工作交给地区管理局;对于企业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不参与具体管理,重在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总局机关各部门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防止缺位、越位。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控,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重大投资。要推行巡视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坚持公平、公正,一抓到底,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不迁就、不动摇,做到旗帜鲜明。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治腐败。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任何时候都要做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打招呼,早做工作;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及时提醒,实行诫勉谈话制度,防患于未然;出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认真总结、吸取近年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抓紧推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实行预算、责任审计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制度和津贴薪酬标准,特别要管住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清理、杜绝各类“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健全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求真务实,发挥表率作用。党委成员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求真务实,在追求工作实效上多下工夫。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原则上总局机关每个部门每年召开涉及行业的较大规模会议不超过一个,其他必要召开的会议应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党委成员要带头开短会、讲短话;严把发文关,少发文、发短文,一般不阅批未经办公厅处理的请示报告件;对相关工作主动协调沟通,避免政出多门和相互矛盾。要广开言路,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党委班子联系群众、听取意见的渠道。进一步
加强调查研究,党委成员每年调研不少于两个月时间,重点抓1?2个具有综合性、全局性、普遍性的课题,事先提出调研方案,由办公厅统筹协调,组织综合工作组摸清情况后,把问题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党委成员参加公务活动,由办公厅协调安排,一般不出席纯属礼仪性的接见、照相、剪彩、颁奖、庆典、宴请等活动,不为商业性活动和单位题词题字,减少应酬。党委成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严禁层层陪同、轮流宴请。党委成员出差,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不要送迎;京外由接待单位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其他领导一律不得到机场迎送。
六、严格党内生活制度,不断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点制度、讲党课和作形势报告制度,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真心诚意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贯彻执行此《决定》,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党委成员分头落实。总局纪委、派驻监察局每年检查一次《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党委报告。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时,要把贯彻执行《决定》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向党委汇报。
党员领导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把中纪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区旅游局2月16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加强自身建设专题教育会。
会上,首先由纪检组长徐军同志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并与大家针对学习的内容,认真进行了讨论。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工作规则》是中纪委针对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所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这就要求我们把加强自身建设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在自身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自己摆进去,肩负起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职责。
讨论结束后,大家一同再次观看了专题教育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最后,区旅游局纪检组长徐军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要求:一是要继续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深入领会***的系列讲话,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和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三是要把廉洁自律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四是要着力
提高自身适应新形势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以及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理念的能力,立足岗位作贡献,以身作则贯彻、落实、执行好各项工作要求。
下一步,旅游局将结合本次专题教育开展一次相关制度的梳理和完善,查找制度漏洞,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权限,防止权力滥用。在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全体党员干部将对照《打铁还需自身硬》10余名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的行为和省、市、区相关违纪《通报》,认真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切实进行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当前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队伍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组工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在准确把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和综合分析。
从目前甘肃省各级组织部门的总体情况来看,组工干部队伍的总数已经达到3000多人。其中,省委组织部110多名,市(州)党委组织部400多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2400多名;女干部390多人,少数民族干部330多人。近年来,特别是随着组织部门选用机制的由调入方式向公开选拔方式的转变,组工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年轻化
趋势明显,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中35岁以下的达1500多名,占50.9%,36岁至40岁的达6多名,占22.5%,41岁至45岁的达500多名,占16.8%,46岁以上的近300多名,占9.8%,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已逐步成为组工干部队伍的重要力量;二是学历层次较高,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达到241名,占8%,具有大学学历的达到1600多名,占56.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700多名,占23.5%;三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比例较高,全省组织部门的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2500多名,占83.3%,从事组织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达2400多名,占81%。
根据调研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目前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方法上看,一是比较单一,单纯的教育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引导组工干部自觉加强自身建设不够;二是相对陈旧,与当前社会形势和组工干部思想、能力、作风状况相适应的现代教育培训方法比较欠缺;三是与工作结合不够,尤其是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课堂式、说教式教育多,对组工干部的吸引力不强,工学矛盾也比较突出。从制度上看,自身建设的许多做法还处在零散状态,不够系统,一些好的经验也尚未总结提炼,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不能产生长期的积极作用。从工作机制上看,一是横向交流少,组织部门在自身建设上相互之间、上下级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整体效应不够突出,二是督促力度小,关于自身建设方面的安排部署比较多,督促落实的措施和手段比较少,实效性不够明显;三是社会效应不强,自
身建设多数情况下只在组织部门内部开展,对外宣传力度不大,很难得到社会上的普遍了解,社会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对策建议
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要求,以打造过硬队伍、建设模范部门为总目标,以强化政治上的坚定性为前提,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基础,以加强作风养成为关键,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使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水平始终跟上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需要,推动组织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而言,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规划。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从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长远着眼,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自身建设规划,将长期目标与近期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同时应当从组工干部个体的差异性出发,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本单位每一名组工干部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计划,以此带动组工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是探索改进自身建设的有效方式。加强自身建设的方法和手段必须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改进。就当前一个时期而言,必须着重围绕增强组工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探索一些操作性强、吸引力大的有效方式,并作为长
期坚持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建设的实效性。同时,应当从组织工作的特殊性出发,坚持把自身建设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防止自身建设与组织工作相互脱节。
三是提高自身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坚持注重科学、符合实际的原则,应当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比如,在组工干部综合评价中,应当更加科学规范,通过建立干部日常考绩档案的方式,详细记录平时的现实表现,真实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以此作为评价使用组工干部的重要依据,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
四是健全自身建设的制度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应当在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经验做法、基层的有益实践等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系统的制度体系,提高自身建设的整体层次。尤其是要建立自身建设的舆论宣传制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自身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不断提高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篇二: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篇一:个人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个人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姓名、单位、职务
姓名:单位:办公室职务:主任
(二)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行政、接待、文件管理等工作,监
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公务车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安排总公司大型会议,负责对外联系协调,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存在凭借本岗位权力获取利
益的风险;存在对下属工作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廉政风险。
(四)
丄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环节和漏洞在工作中
不断有新的情况出现,可能因管理制度不能及时完善而出现漏洞。
(五)
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因素在与外部单位、人
员接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凭借自身职权获取利益的廉政风险。
(六)
防范措施。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按照总公
司制度办事,决不利用岗位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内部各项管理
规定,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各项事务,加强对
下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各岗位廉政风险提前防范,并
实时进行监控。
(七)
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注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办公室相
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篇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自查报告
根据林《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纪办(XX)2号)
通知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分局深入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
求,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权力运作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排查分局在廉政方
面存在的显性和隐性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
系,建立起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扎
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从
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分局成立
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
副组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山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
调工作。为确保“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执行到位,分局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责
任追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
容之一。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养
以党支部会、学习会、大讨论活动等形式,重点学习了《中国*材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中国***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则(试行)》,以及市局精心整理汇总的《岗位廉政风险教案汇总》和《廉政风险
点及风险等级LI录》,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
制工程的重要性和自觉性,加强自我约束力。分局多次召开集体讨论活动,认真
分析查找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意识;明晰风
险点的岗位、部位和环节,进行科学评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拓展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降低廉政风险。
三、加强预防,提高效果
根据sx市纪委《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SX纪办(XX)
2号)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筹部署,分局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了排查工作。特别针对职
能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安全等高风险岗位,查找薄弱环节、关键控制
点和重点人员,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可能
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的风险点。对逐一排查确认的廉政风险点,经组织严
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任务,分局将继续从不同层面
开展多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机
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干
部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
篇三:个人廉洁风险自查报告
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评报告
自“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对照
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对个人在廉洁履职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排查,现将
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按照我处党丄部政治
学习的安排,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材*一系列讲话
精神,全国两会精神集锦等内容,观看了中央党校机关党委原副书记薛鑫良题为
《认真做到“三严三实”,努力重构政治生态》的视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坚定自身信念不动摇。从我做起,率先垂范,敬畏红线,严守底线。在
工作中不搞“一言堂”,积极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践行承诺方面
1?认真遵守《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集团公司和我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风建设决定以及相
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集团公司20条和我
处18条有关规定,管好自己,带好部下,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任何政治安全
问题。
2.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首先从自己做起,严于律-1-
己,以史为鉴、以人为鉴、以案为鉴,时常对自己敲警钟,严把本职工作质
量关,规范办事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和员工的监督。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较好履行了林的权利义务,但与”四优”衬的标准比,差距还比
较大。主要是: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职工群
众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此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
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守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提升
个人修养,并对个人思想进行不断地改造,结合个人工作特点,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廉洁自律,踏实工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权利清单,依法办
事、规范用权锤炼过硬作风用实际行动向领导和同事们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
篇三: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学习《处分规定》以及反腐倡廉情况汇报(5篇模版)
第一篇:学习《处分规定》以及反腐倡廉情况汇报
辽宁省关山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以及开展反腐倡廉
教育的情况报告
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绍臣
(2012年10月16日)
厅纪检组:
自《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对贯彻落实《处分规定》进行研究部署,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全所干警学习《处分规定》,全面深入排查,进一步规范了警察执法行为,提高了警察执行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执法行为零风险、队伍管理零风险。现将我所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以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所坚持“四注重”贯彻落实《处分规定》
(一)坚持注重学习教育。《处分规定》是一部系统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行为的部门规章,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规范和指引。自颁布起,我所纪委监察室会同政治处立即组织全所干警进行宣讲和解读,并在第一时间将《处分规定》印发成册下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以便随时学、常提醒。及时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
育工作,确保全体干警在学习中正确理解《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达到“人人受到教育,真正入心入脑”的目的。
(二)坚持注重专题讨论。通过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开展以“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为主题的座谈会。讨论劳教人民警察如何筑牢拒腐防线,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越《处分规定》红线,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生命线,远离刑事高压线,提高贯彻落实效果。
(三)坚持注重对照查摆。要求全所干警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对照《处分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罚条款,进行逐条对照检查,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提高了遵规守纪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同领导干部政德教育相结合,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互相促进,互相渗透,交叉进行。不断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引向深入,全力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我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所在省厅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反腐倡廉为目标,推进我所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发展,为促进劳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坚持把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觉悟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廉政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学习贯彻列入日常学习日程。一是开展常态式教育。在年初,纪委监察室为每名警察下发廉政教育学习笔记,在月初下发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在警察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二是注重将反腐倡廉教育与规范劳教所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从防范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入手,惩防并重,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强化学习教育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劳教工作实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每一项
工作,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把反腐倡廉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
(二)深化教育,努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所始终坚
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用正面的典型激励人、用反面的典型警示人的教育理念,努力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今年以来,我所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平战役纪念馆参观学习,到湖南红色革命圣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激发党员干部艰苦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教育警示片《污染的代价》以及反映司法战线干警爱岗敬业的故事片《穿透迷雾的阳光》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的侵蚀,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朝气蓬勃和正气。三是开展以“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不断夯实党员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积极引领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控,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我所始终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努力突出司法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把《处分规定》列举40种违法违纪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把《处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贯穿于各项监督活动之中,成
立常设与非常设警务督察组、十八大专项活动督察组,采取明查、暗查和倒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时、不定位的监督检查。二是因地制宜,聘请来自昌图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机关等15名领导同志为我所社会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定期联络机制,不断加强外部监督。扩大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透明度。三是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劳教人员家属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的建议和意见,让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倡廉事关人心向背,事关事业成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党委将继续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保持“不甘落后、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省局的各项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我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维护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二篇:学习《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我大队再次组织全大队民警系统学习了《处分规定》的重要内容及意义,现将心得体会书写如下:一、《处分规定》颁布与实施的重要性
近些年来,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大力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急待有一部适合新形势新变化的专门规章加以规范,以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处分规定》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相衔接,又突出监狱劳教职业特点,特别针对监狱劳教机关易发的固疾与顽症,设计了加强内部管理的相关惩戒性规定。它有利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患于未然,又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进一步健全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能力。从而为打造一支更具执行力、战斗力的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学习《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处分规定》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我们特殊的纪律和要求,强调了违纪后的严重后果。自2012年7月1日实施后,与我所的每位民警均息息相关,对我们的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处分规定》中的六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用心工作,注重细节,增强责任意识。因此我们从思想上要克服消极情绪、从行动上认真地系统地学习《处分规定》。
三、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处分规定》精神
从民警队伍建设来讲,《处分规定》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从
自身来讲,我必须思想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平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值带班工作,不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应依法服从上级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服从指挥;在值班、执勤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安排人员会见等等。
总之,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我从思想上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在行动中得到了规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处分规定》办事,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第三篇:处分规定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处分规定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维护燕京理工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燕京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
参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与纪律处分的,由学
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第五条
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本学期内各种评优资格:
(二)取消本学期及下学期内评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资格;
(三)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得参与各种评优;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六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分:
(一)初犯或者情节及后果轻微的;
(二)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认错态度好;
(四)其他依照校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形节。第七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有严重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经教育后仍无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坚决不改的;
(六)在校方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
(七)拒不承认错误的;
(八)在校期间已受到处分的;
(九)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校园内事件的;
(十)在群体性事件中为首者;
(十一)其他依照校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节。第八条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三章处分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
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不得从是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
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
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
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
乐部等;
(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
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
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
(七)泄露国家秘密,造成后果。
第十一条
偷窃、诈骗和无偿占有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包括未遂),除追
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涉案金额不满500元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并酌情予以经济赔偿;作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涉案金额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500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
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酌情予以经济赔偿;
(三)经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产,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可以比照
作案者处理;
(七)重犯或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酌情予以经济
赔偿;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三)故意破坏消防安全措施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基于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基于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泄漏国家或学校秘密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章程及助学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军训规则的相关规定,及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两次无故不按时注册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逾期两周无故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迟到、早退、旷课者(含无故缺席实验、早操、考试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给予一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含10学时)以上、15学时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5学时(含15学时)以上、20学时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含20学时)以上、25学时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25学时(含25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0学时(含4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达到10学时应上报,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上报旷课学时按旷课时数给予处理。
早操、考试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缺席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第十九条
对在考试、考查中有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有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超过二十四小时(含)者,是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者,按退学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赌博和吸毒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交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有吸毒、制毒、贩毒、运毒、藏毒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
参与色情活动或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像、光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各种造假、冒用行为,给予下列处分:
1、伪造、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后果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为达到个人目的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等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侮辱、谩骂、骚扰、恐吓及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以及造谣、威胁、栽赃、诬陷他人,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学校应急值班电话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电报、包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或者对抗、袭击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造成人身威胁或伤害的,视其情节,给予
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公寓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经许可,留宿非本校人员,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失窃等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留宿异性着、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九)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高空抛物、砸甩玻璃瓶,及其他致他人危险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致他人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在校园内喧哗、吵闹或从事其他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以及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的电器或其他用具、物品者,挪动消防器材、应急灯、私接电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视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
(四)故意撕毁学校通告、布告等文件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未经允许擅自在校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或擅自在校内张贴、散发各种
经营性广告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因各种行为引发校园内骚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视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章
处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学校相关单位及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调查清楚,然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及学工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建议,学工处提出
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二)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直系亲属)的陈述和申辩,学校不得因学生申辩而加重对学生的处分;
(三)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有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违纪事实材料和处理建议,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有关学院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般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生受到处分的,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档案。有关材料包括,违纪学生的陈述或申辩,调查取证材料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及处理意见。
第四篇:学习《职工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职工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遵规守纪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近期,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新修订了《职工处分规定》。根据中心关于印发《学习贯彻〈**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通过参加大队的集中学习和开展自学的方式,逐条逐句的学习了该规定,收获颇深,受益匪浅。
规定是规范职工的行为,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是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纵观所有大小生产经营管理案例,我们不难
发现,都是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有章不循,违规违纪造成的。俗话说:“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员工行为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如果缺失规范和约束,其运行就会迷失方向,偏离目标,遭至败损。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要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作为**的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思想上认清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要正确处理工作责任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个人得与失的关系。同事相互信任,在处理业务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提醒和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处分规定》就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离开这一基础,一切工作都会失去立足点和切入点,学会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用安全规范的操作保护自己,用血的教训时刻提醒自己,才能实现本质安全,才能更好地助推企业发展。因此,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找准工作立足点,增强工作纪律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对企业转型的信心,增强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五篇:职工处分规定
医院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院纪院规,维护医院正常的教学、医疗和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全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违者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第三条
给予职工处
分,应当以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为目的,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
第五条
职工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职工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七条
职工处分的期限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执行其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九条
职工2人以上共同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3、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
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职工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三条
违纪的职工在医院对其做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应当给予处分的,由医院根据其违纪事实,给予处分。第十四条
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需要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机构提出建议。
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第2项或者第3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有前款第6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领导干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做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医院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
4、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果的;
5、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6、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工作之便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
8、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给国家、医院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2、对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3、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4、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职工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姑息迁就,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国家和医院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医院关于公章使用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医院的收入;将隐瞒、截留收入以各种名义私分的;
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公款私存的;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5、严重违反规定乱收费;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各类收入票据;
6、挥霍浪费国家和医院资财及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器材、仪器、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谋取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二十条
破坏、偷盗医院财物;非法占用公共财产,不归还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
侮辱、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3、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4、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领导,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寻衅滋事、吵架斗殴或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医院工作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它相类似的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其它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和医院有害信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条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规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
1、认定为I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认定为II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一年内发生两次III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
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二条
被判
处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劳动教养或者管制期间表现不好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未列举但危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确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本章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第四章
处分权限和处分程序
第三十五条
医院管理权限内的职工处分,由医院决定。第三十六条
职工涉嫌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医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职工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职工的调查、处理:
1、由院支部委员会对需要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会讨论决定;
2、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必须在报院务会议讨论前与被调查教职工本人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院务会议做出的处分决定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职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三十八条
职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
1、职工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2、受处分职工处分期满,应向所在科室书面汇报受处分期间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处分期间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由其所在科室对其在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符合前款第1项的,提出解除处分建议意见,报院办;
3、院办会同职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务会,院务会研究做出对该职工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由院办将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九条
受处分职工在处分期限内无悔改表现的,可以适当延长处分的期限;在处分期限内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医院规章制
度的,加重处分。第四十条
对职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应当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诈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第四十一条
参与教职工违纪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与被调查的职工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单位有权要求其回避:
1、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是近亲属关系的;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调查的职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第四十二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自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复杂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四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的30天内书面向院办申请复核、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受到处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院办受理的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的案件,经复查、复核后,应当维持原处分决定的,由院办向申诉人回复;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处分决定的,由院办提出建议,报院务会议复议,重新做出决定。
第六章
处分期间的待遇
第四十六条
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受处分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十七条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与考核,但在受处分的一年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的一年内参加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对其他违犯党纪国法及院规、院纪者,若国家、医院有明确规定考核为不称职者,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十八条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第四十九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教职工的工资确定,工资、津补贴发放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院内绩效工资等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受处分职工解除处分后,重新起算考核年限,工作考核合格的,其晋升和奖励不再受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工资档次、原级别、原职务。解除降级处分后,其工资、级别按新的级别执行;解除撤职处分后,其工资、级别、职务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第五十一条
职工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停发所有待遇,其与医院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十二条
职工处分决定发生变更,需要调整该职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职工处分决定被撤销的,恢复该教职工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职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有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医院做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一般不再给予处分;但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
职工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医院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归公上缴医院。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医院其它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医院授权院办解释。
篇四: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查找存在的问题
范文一
根据县委开展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推进依规管党治党”为主题的专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部署安排,我认真参加了《__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__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结合学原文、听党课、看警示、廉政谈心等,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能自觉遵守党的章程、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决定、决议和决策,身体力行抓好落实,在个人言行和工作中注意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始终同__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党的先进思想学习和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学习不够全面,忽视了学习的积极性和系统性,在工作作风上不够深入细致,平时忙于事务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对工作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缺少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大胆创新的解决问题的魄力。二是在勤政为民方面,只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忽视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镇部门与干部作风仍然存在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办事效率差,全镇机关作风,为民服务质量和服务
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和一些错误思想观念缺个人学习党规党纪对照查找存在问题。
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时不能一下子看清背后的东西、认透问题的实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自觉判断、抵制、斗争这些现象。
二、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等重要内容,我进一步落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通过学习,我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一些小事和细节上犯错误,违反纪律和规定,在工作接待还有超标准,工作和生活当中还有节俭不够等现象。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以及镇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镇政府和各村、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自己的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干净干事、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对照自身实际,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还停留在以往的党委负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固守于“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等模糊认识,对中央的新精神、新思想、新部署没有入心入脑。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时不能做到与经济工作一起亲自部署,一同督促落实;与纪委干部共同研究解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不多。三是抓分管领域和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对机关和村组干部的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及岗位虽然认真查找了风险防控点,但预防对策措施不具体,腐败风险仍然存在;个别站所和村在政务公开上,仍有未及时公开的现象。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情况。认真学习后,本人在遵守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上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从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感觉这些规定离我们非常遥远,又是基层乡镇干部,让我们腐败也没有所谓的条件,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往往不警钟长鸣,容易出现问题。二是在自我要求上也需要努力。自身学习不足,自我要求不足,自己反思不足。认为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可以歇一歇了,多数时候考虑工作多,静下心来加强自我修养的时候少。
2、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认真梳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通过对照检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时候有急躁情绪。在安排部署上级领导的决策是,急于求成,好像一夜之间就要发生变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因为急躁,很容易发火,甚至是批评他人。二是抓落实上缺乏细节,不细致。自己总认为把握住大的方向,细节的问题不需要考虑。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老街改造项目中,有很多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工期推进慢。
五、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及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1、执行情况。能自觉做到政治上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的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珍惜岗位,热爱本职,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躲酒场、正心态和讷言敏行、轻诺重践当作个人行为准则,努力向这个方向去实践、去争取。作为一级政府领导,我经常对照中央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守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涉及人事和项目投资的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坚决做到不违反相关规定。无违反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
2、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在工作、生活中,自己严格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省、州、县各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已向组织认真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而且每年都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理想信念薄弱。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以及__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理解认识比较
肤浅,缺乏对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深刻理解。理论学习有时走形式主义,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在加强学习方面,仅仅满足于读一些短文,看一些报纸,收听收看一些广播电视节目,造成理论学习的零碎和断章取义。二是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__作怪,自以为凭已有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总认为自己干了7年多的组织工作,理论有自己的一套,自己现在做实际工作的,理论学习方面吃老本已经够应付,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缺乏对政治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唯物关系,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在解决阻碍我镇跨越发展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时,创新发展的思维比较欠缺,仅凭经验决策办事,缺乏科学指导支撑,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范文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在这90年间,中国共产党经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新形势下,在党规党纪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党的领导。
一、当前党纪党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员干部缺乏重视,工作作风不踏实。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执行缺乏必要的重视,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作风不扎实,作风飘浮。有的抓工作安排部署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制度制定多、落实执行少,对一些难缠事、棘手事避而不做,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工作热情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是恪尽职守,敢于负责,而是只要位子,不挑担子,只要待遇,不尽责任。在社会上,我们还看到有的人醉心于做官,而干工作不切合实际,内心浮躁,为求政绩做事情简单粗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少的损失。
(二)部分党员干部不善学习,缺乏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作为
__先锋队,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通过学习,加强个人素质。但在现实中,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以及不求甚解、浅尝辄止。个别党员干部不愿意挤时间学习,将学习当成一种负担,导致自己与时代脱节。
(三)部分党员干部觉悟不高,政治意识淡化。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放弃党性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有的做事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缺乏全局观念,各自为政,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上交矛盾;个别领导干部缺
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分不清是非、善恶,思想麻木不仁,理想信念散失,人云亦云,传播政治__,甚至做出违__纪律的行为。
(四)部分党员干部作风官僚化,公仆意识淡漠。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官僚,公仆意识淡化,干群关系疏离。只计较自己的得失,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面以自己的喜好或利益出发,缺乏调查研究,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损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爱摆架子,盛气凌人,不屑一顾,以老爷自居。部分地区还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
(五)部分党员干部执行缺乏监管,纪律观念不强。党规党纪执行中,有些时候缺乏监管机制,表现出来的一是监督领导机制不顺,主要反映在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形成“虚监”;二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反映党务不公开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不透明两个方面;三是惩处机制不完善,导致党员干部纪律、法制观念淡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相关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国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一是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的手里,在一些重大项目或决策上有的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制度设计不够科学、严密和规范;二
是党纪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党加大党纪建设的力度,但我们还是能看到在有些地方存在党纪漏洞、有纪难依的情况。
二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是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现象;二是预防监督机制运作不灵。事前、事中监督制度上可操作性差,防范和约束效能不强。有些制度从理论上看可行,但实行起来却不容易具体落实;三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大大影响了监督渠道的通畅和有效运行。
三是考核机制有待健全。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评价体系上,设计不是很科学,在对干部的评价上,往往存在着重显性政绩、轻隐性政绩,重经济、轻社会,重当前,轻长远,重能力,轻德行情况;二是在考核上,缺乏深入、全面的调查,重上层评价、轻基层意见,重纸面汇报、轻调
查研究。这样导致了部分党员干部为追求政绩,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粗暴、蛮干,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夸大、捏造相关数据。
四是惩罚力度亟待加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往往突击式集中刹风整纪,虽一时见效,但由于长期起作用的制度体系和监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纠而复生,老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又出现新的问题。其次目前一些违法违纪的成本较低,一些贪腐大案的主犯量刑过低,也助长了__的嚣张气焰,出现了腐败之风越杀越长之势。
五是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缺乏重视,在教育的形式上单一、缺乏创新,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培训、轻长期性的教育。思想政治建设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抓得不紧,使少数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精神缺乏,宗旨观念淡化,纪律观念松弛。
三、加强党纪党规执行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党内民主制度,鼓励党员参与监督。党内民主制度一直是我党优良的传统,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部门或单位出现了“一家堂”,权利过于集中在少数的党员干部手中。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良好的党内民主机制,使得人人都有发言权、监督权和必要的知情权。同时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抓住规范权力这个核心,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改革现行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科学配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当前应自上而下加大改革力度,大
力推行“阳光政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权,从体制机制上解决__力商品化等问题。
(二)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一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三要建立和完善公开监督制度,重点是加强党务公开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尤其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方面,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四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内监督的透明度。实行政务(事务)公开,把权力于阳光之下,如“报告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等等,为群众有效参与监督提供条件。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党内监督成果。一是实行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班子成员实施责任追究制。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的,必须追究失职责任;反过来,“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监督不力,庇护、放任违法乱纪行为的也要追究责任,从而在班子中形成互相监督的氛围。二是实行对监督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对各级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有违法。
内容仅供参考
推荐访问: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党纪
对照
处分
篇一: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党员领导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民航总局党委在行业改革发展中担负着重要领导责任。大力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行政能力,对于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总局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安全工作不放松,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总局党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精力不够集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力度不大;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规范,科学决策机制还不完善;三是管理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督促检查和抓落实不到位;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五是思想、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上问题和不足反映了总局党委在自身建设方面与中央要求还存在差距,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总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正确履行职责,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把全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局安全管理、市场管理、空中交通管理、宏观调控和对外关系五项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把全局。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分析世界民航发展态势,研究我国民航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发展规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针对行业安全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行业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行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民航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公共服务职能偏弱等重大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新的举措,每年研究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坚持依法行政、公平执政、廉洁从政,提高决策力、执行力、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总局党委会议规则、总局工作规则及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成员会前要深入研究、认真准备,会上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慎重决定。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在确定思路、完成可行性研究、形成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采取深度调研、专家咨询、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示及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严肃纪律,未经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集体讨论的决策事项,党委成员不事先许诺、不个人批条子或个人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重大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总局纪委、派驻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党委成员要严于律己,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联系单位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承担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首先要管好总局机关干部。要细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和处分条例等规定,做到奖罚分明,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果断撤换,对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对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党委书记每年要与总局机关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谈心一次以上,党委成员每年要与所分管的部门处以上干部、联系单位主要领导谈心一次以上,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总局重点做好立法决策工作,把执法监督层面的工作交给地区管理局;对于企业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不参与具体管理,重在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总局机关各部门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防止缺位、越位。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控,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重大投资。要推行巡视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坚持公平、公正,一抓到底,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不迁就、不动摇,做到旗帜鲜明。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治腐败。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任何时候都要做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打招呼,早做工作;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及时提醒,实行诫勉谈话制度,防患于未然;出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认真总结、吸取近年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抓紧推进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干部定期轮岗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实行预算、责任审计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制度和津贴薪酬标准,特别要管住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清理、杜绝各类“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健全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求真务实,发挥表率作用。党委成员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求真务实,在追求工作实效上多下工夫。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原则上总局机关每个部门每年召开涉及行业的较大规模会议不超过一个,其他必要召开的会议应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党委成员要带头开短会、讲短话;严把发文关,少发文、发短文,一般不阅批未经办公厅处理的请示报告件;对相关工作主动协调沟通,避免政出多门和相互矛盾。要广开言路,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党委班子联系群众、听取意见的渠道。进一步
加强调查研究,党委成员每年调研不少于两个月时间,重点抓1?2个具有综合性、全局性、普遍性的课题,事先提出调研方案,由办公厅统筹协调,组织综合工作组摸清情况后,把问题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党委成员参加公务活动,由办公厅协调安排,一般不出席纯属礼仪性的接见、照相、剪彩、颁奖、庆典、宴请等活动,不为商业性活动和单位题词题字,减少应酬。党委成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严禁层层陪同、轮流宴请。党委成员出差,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不要送迎;京外由接待单位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其他领导一律不得到机场迎送。
六、严格党内生活制度,不断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点制度、讲党课和作形势报告制度,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真心诚意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贯彻执行此《决定》,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党委成员分头落实。总局纪委、派驻监察局每年检查一次《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党委报告。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时,要把贯彻执行《决定》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向党委汇报。
党员领导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把中纪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区旅游局2月16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加强自身建设专题教育会。
会上,首先由纪检组长徐军同志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并与大家针对学习的内容,认真进行了讨论。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工作规则》是中纪委针对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所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这就要求我们把加强自身建设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在自身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把自己摆进去,肩负起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职责。
讨论结束后,大家一同再次观看了专题教育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最后,区旅游局纪检组长徐军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要求:一是要继续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深入领会***的系列讲话,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和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红线;三是要把廉洁自律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四是要着力
提高自身适应新形势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以及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理念的能力,立足岗位作贡献,以身作则贯彻、落实、执行好各项工作要求。
下一步,旅游局将结合本次专题教育开展一次相关制度的梳理和完善,查找制度漏洞,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权限,防止权力滥用。在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全体党员干部将对照《打铁还需自身硬》10余名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的行为和省、市、区相关违纪《通报》,认真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切实进行整改落实。
党员领导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当前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队伍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组工干部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在准确把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和综合分析。
从目前甘肃省各级组织部门的总体情况来看,组工干部队伍的总数已经达到3000多人。其中,省委组织部110多名,市(州)党委组织部400多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2400多名;女干部390多人,少数民族干部330多人。近年来,特别是随着组织部门选用机制的由调入方式向公开选拔方式的转变,组工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年轻化
趋势明显,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中35岁以下的达1500多名,占50.9%,36岁至40岁的达6多名,占22.5%,41岁至45岁的达500多名,占16.8%,46岁以上的近300多名,占9.8%,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已逐步成为组工干部队伍的重要力量;二是学历层次较高,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达到241名,占8%,具有大学学历的达到1600多名,占56.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700多名,占23.5%;三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比例较高,全省组织部门的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2500多名,占83.3%,从事组织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达2400多名,占81%。
根据调研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目前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方法上看,一是比较单一,单纯的教育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引导组工干部自觉加强自身建设不够;二是相对陈旧,与当前社会形势和组工干部思想、能力、作风状况相适应的现代教育培训方法比较欠缺;三是与工作结合不够,尤其是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课堂式、说教式教育多,对组工干部的吸引力不强,工学矛盾也比较突出。从制度上看,自身建设的许多做法还处在零散状态,不够系统,一些好的经验也尚未总结提炼,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不能产生长期的积极作用。从工作机制上看,一是横向交流少,组织部门在自身建设上相互之间、上下级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整体效应不够突出,二是督促力度小,关于自身建设方面的安排部署比较多,督促落实的措施和手段比较少,实效性不够明显;三是社会效应不强,自
身建设多数情况下只在组织部门内部开展,对外宣传力度不大,很难得到社会上的普遍了解,社会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对策建议
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要求,以打造过硬队伍、建设模范部门为总目标,以强化政治上的坚定性为前提,以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基础,以加强作风养成为关键,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使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水平始终跟上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需要,推动组织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而言,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规划。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从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长远着眼,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自身建设规划,将长期目标与近期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同时应当从组工干部个体的差异性出发,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本单位每一名组工干部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计划,以此带动组工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是探索改进自身建设的有效方式。加强自身建设的方法和手段必须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改进。就当前一个时期而言,必须着重围绕增强组工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探索一些操作性强、吸引力大的有效方式,并作为长
期坚持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建设的实效性。同时,应当从组织工作的特殊性出发,坚持把自身建设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防止自身建设与组织工作相互脱节。
三是提高自身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坚持注重科学、符合实际的原则,应当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比如,在组工干部综合评价中,应当更加科学规范,通过建立干部日常考绩档案的方式,详细记录平时的现实表现,真实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以此作为评价使用组工干部的重要依据,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
四是健全自身建设的制度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应当在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经验做法、基层的有益实践等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完善系统的制度体系,提高自身建设的整体层次。尤其是要建立自身建设的舆论宣传制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自身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不断提高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篇二: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篇一:个人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个人廉政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姓名、单位、职务
姓名:单位:办公室职务:主任
(二)
主要岗位职责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行政、接待、文件管理等工作,监
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公务车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安排总公司大型会议,负责对外联系协调,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存在凭借本岗位权力获取利
益的风险;存在对下属工作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廉政风险。
(四)
丄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环节和漏洞在工作中
不断有新的情况出现,可能因管理制度不能及时完善而出现漏洞。
(五)
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可能造成廉政风险的因素在与外部单位、人
员接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凭借自身职权获取利益的廉政风险。
(六)
防范措施。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按照总公
司制度办事,决不利用岗位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内部各项管理
规定,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各项事务,加强对
下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各岗位廉政风险提前防范,并
实时进行监控。
(七)
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注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办公室相
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篇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题自查报告
根据林《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纪办(XX)2号)
通知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分局深入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
求,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权力运作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排查分局在廉政方
面存在的显性和隐性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
系,建立起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从源头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扎
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从
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防范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分局成立
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
副组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山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
调工作。为确保“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执行到位,分局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责
任追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
容之一。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养
以党支部会、学习会、大讨论活动等形式,重点学习了《中国*材党内监督条
例(试行)》、《中国***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则(试行)》,以及市局精心整理汇总的《岗位廉政风险教案汇总》和《廉政风险
点及风险等级LI录》,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机
制工程的重要性和自觉性,加强自我约束力。分局多次召开集体讨论活动,认真
分析查找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意识;明晰风
险点的岗位、部位和环节,进行科学评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拓展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增强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降低廉政风险。
三、加强预防,提高效果
根据sx市纪委《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SX纪办(XX)
2号)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筹部署,分局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了排查工作。特别针对职
能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安全等高风险岗位,查找薄弱环节、关键控制
点和重点人员,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可能
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的风险点。对逐一排查确认的廉政风险点,经组织严
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任务,分局将继续从不同层面
开展多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机
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干
部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
篇三:个人廉洁风险自查报告
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自评报告
自“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对照
党纪条规,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对个人在廉洁履职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排查,现将
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按照我处党丄部政治
学习的安排,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材*一系列讲话
精神,全国两会精神集锦等内容,观看了中央党校机关党委原副书记薛鑫良题为
《认真做到“三严三实”,努力重构政治生态》的视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坚定自身信念不动摇。从我做起,率先垂范,敬畏红线,严守底线。在
工作中不搞“一言堂”,积极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践行承诺方面
1?认真遵守《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集团公司和我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风建设决定以及相
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集团公司20条和我
处18条有关规定,管好自己,带好部下,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任何政治安全
问题。
2.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首先从自己做起,严于律-1-
己,以史为鉴、以人为鉴、以案为鉴,时常对自己敲警钟,严把本职工作质
量关,规范办事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和员工的监督。
三、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较好履行了林的权利义务,但与”四优”衬的标准比,差距还比
较大。主要是: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职工群
众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此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
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守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讲政治顾大局、提升
个人修养,并对个人思想进行不断地改造,结合个人工作特点,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廉洁自律,踏实工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按照权利清单,依法办
事、规范用权锤炼过硬作风用实际行动向领导和同事们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
篇三: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学习《处分规定》以及反腐倡廉情况汇报(5篇模版)
第一篇:学习《处分规定》以及反腐倡廉情况汇报
辽宁省关山子劳动教养管理所
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以及开展反腐倡廉
教育的情况报告
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绍臣
(2012年10月16日)
厅纪检组:
自《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对贯彻落实《处分规定》进行研究部署,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全所干警学习《处分规定》,全面深入排查,进一步规范了警察执法行为,提高了警察执行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执法行为零风险、队伍管理零风险。现将我所贯彻落实《处分规定》以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所坚持“四注重”贯彻落实《处分规定》
(一)坚持注重学习教育。《处分规定》是一部系统规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行为的部门规章,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规范和指引。自颁布起,我所纪委监察室会同政治处立即组织全所干警进行宣讲和解读,并在第一时间将《处分规定》印发成册下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以便随时学、常提醒。及时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教
育工作,确保全体干警在学习中正确理解《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达到“人人受到教育,真正入心入脑”的目的。
(二)坚持注重专题讨论。通过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开展以“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为主题的座谈会。讨论劳教人民警察如何筑牢拒腐防线,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越《处分规定》红线,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生命线,远离刑事高压线,提高贯彻落实效果。
(三)坚持注重对照查摆。要求全所干警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对照《处分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罚条款,进行逐条对照检查,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提高了遵规守纪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同领导干部政德教育相结合,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同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互相促进,互相渗透,交叉进行。不断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引向深入,全力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我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
今年以来,我所在省厅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反腐倡廉为目标,推进我所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发展,为促进劳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年度计划,坚持把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觉悟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廉政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学习贯彻列入日常学习日程。一是开展常态式教育。在年初,纪委监察室为每名警察下发廉政教育学习笔记,在月初下发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在警察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二是注重将反腐倡廉教育与规范劳教所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从防范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入手,惩防并重,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强化学习教育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劳教工作实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自己从事的每一项
工作,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把反腐倡廉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
(二)深化教育,努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所始终坚
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用正面的典型激励人、用反面的典型警示人的教育理念,努力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今年以来,我所开展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平战役纪念馆参观学习,到湖南红色革命圣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激发党员干部艰苦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教育警示片《污染的代价》以及反映司法战线干警爱岗敬业的故事片《穿透迷雾的阳光》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的侵蚀,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朝气蓬勃和正气。三是开展以“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活动,不断夯实党员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积极引领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控,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我所始终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努力突出司法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把《处分规定》列举40种违法违纪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把《处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贯穿于各项监督活动之中,成
立常设与非常设警务督察组、十八大专项活动督察组,采取明查、暗查和倒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时、不定位的监督检查。二是因地制宜,聘请来自昌图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机关等15名领导同志为我所社会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定期联络机制,不断加强外部监督。扩大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透明度。三是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劳教人员家属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的建议和意见,让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倡廉事关人心向背,事关事业成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党委将继续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保持“不甘落后、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省局的各项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我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维护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二篇:学习《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我大队再次组织全大队民警系统学习了《处分规定》的重要内容及意义,现将心得体会书写如下:一、《处分规定》颁布与实施的重要性
近些年来,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大力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急待有一部适合新形势新变化的专门规章加以规范,以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处分规定》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相衔接,又突出监狱劳教职业特点,特别针对监狱劳教机关易发的固疾与顽症,设计了加强内部管理的相关惩戒性规定。它有利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防患于未然,又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进一步健全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能力。从而为打造一支更具执行力、战斗力的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学习《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处分规定》从细处着眼,从实际出发,明确了我们特殊的纪律和要求,强调了违纪后的严重后果。自2012年7月1日实施后,与我所的每位民警均息息相关,对我们的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处分规定》中的六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用心工作,注重细节,增强责任意识。因此我们从思想上要克服消极情绪、从行动上认真地系统地学习《处分规定》。
三、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处分规定》精神
从民警队伍建设来讲,《处分规定》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从
自身来讲,我必须思想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平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值带班工作,不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应依法服从上级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服从指挥;在值班、执勤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安排人员会见等等。
总之,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我从思想上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在行动中得到了规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处分规定》办事,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第三篇:处分规定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处分规定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维护燕京理工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燕京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
参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与纪律处分的,由学
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第五条
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本学期内各种评优资格:
(二)取消本学期及下学期内评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资格;
(三)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得参与各种评优;
(四)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六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分:
(一)初犯或者情节及后果轻微的;
(二)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认错态度好;
(四)其他依照校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形节。第七条
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有严重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的;
(四)屡犯不改的;
(五)经教育后仍无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坚决不改的;
(六)在校方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
(七)拒不承认错误的;
(八)在校期间已受到处分的;
(九)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校园内事件的;
(十)在群体性事件中为首者;
(十一)其他依照校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节。第八条
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三章处分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
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
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不得从是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
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
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
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
乐部等;
(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
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
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组织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
(七)泄露国家秘密,造成后果。
第十一条
偷窃、诈骗和无偿占有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包括未遂),除追
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涉案金额不满500元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并酌情予以经济赔偿;作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涉案金额达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500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
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酌情予以经济赔偿;
(三)经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产,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可以比照
作案者处理;
(七)重犯或屡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酌情予以经济
赔偿;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三)故意破坏消防安全措施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基于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基于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泄漏国家或学校秘密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章程及助学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军训规则的相关规定,及违反燕京理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两次无故不按时注册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逾期两周无故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迟到、早退、旷课者(含无故缺席实验、早操、考试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给予一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含10学时)以上、15学时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15学时(含15学时)以上、20学时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含20学时)以上、25学时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25学时(含25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40学时(含4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达到10学时应上报,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上报旷课学时按旷课时数给予处理。
早操、考试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等缺席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第十九条
对在考试、考查中有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有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超过二十四小时(含)者,是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含)者,按退学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于赌博和吸毒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交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有吸毒、制毒、贩毒、运毒、藏毒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二条
参与色情活动或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像、光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各种造假、冒用行为,给予下列处分:
1、伪造、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后果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为达到个人目的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等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侮辱、谩骂、骚扰、恐吓及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以及造谣、威胁、栽赃、诬陷他人,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学校应急值班电话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电报、包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或者对抗、袭击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造成人身威胁或伤害的,视其情节,给予
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公寓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未经许可,留宿非本校人员,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失窃等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留宿异性着、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九)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高空抛物、砸甩玻璃瓶,及其他致他人危险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致他人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在校园内喧哗、吵闹或从事其他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以及违反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违章使用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的电器或其他用具、物品者,挪动消防器材、应急灯、私接电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视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
(四)故意撕毁学校通告、布告等文件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未经允许擅自在校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或擅自在校内张贴、散发各种
经营性广告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因各种行为引发校园内骚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视损失程度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章
处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学校相关单位及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及时调查清楚,然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及学工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建议,学工处提出
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二)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直系亲属)的陈述和申辩,学校不得因学生申辩而加重对学生的处分;
(三)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有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违纪事实材料和处理建议,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有关学院应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般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生受到处分的,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档案。有关材料包括,违纪学生的陈述或申辩,调查取证材料或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及处理意见。
第四篇:学习《职工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职工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使遵规守纪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近期,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重新修订了《职工处分规定》。根据中心关于印发《学习贯彻〈**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通过参加大队的集中学习和开展自学的方式,逐条逐句的学习了该规定,收获颇深,受益匪浅。
规定是规范职工的行为,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是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纵观所有大小生产经营管理案例,我们不难
发现,都是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有章不循,违规违纪造成的。俗话说:“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员工行为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如果缺失规范和约束,其运行就会迷失方向,偏离目标,遭至败损。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要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作为**的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思想上认清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要正确处理工作责任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个人得与失的关系。同事相互信任,在处理业务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提醒和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处分规定》就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离开这一基础,一切工作都会失去立足点和切入点,学会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用安全规范的操作保护自己,用血的教训时刻提醒自己,才能实现本质安全,才能更好地助推企业发展。因此,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找准工作立足点,增强工作纪律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对企业转型的信心,增强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五篇:职工处分规定
医院职工处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院纪院规,维护医院正常的教学、医疗和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全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违者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第三条
给予职工处
分,应当以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为目的,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
第五条
职工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职工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七条
职工处分的期限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职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执行其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九条
职工2人以上共同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3、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
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职工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三条
违纪的职工在医院对其做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应当给予处分的,由医院根据其违纪事实,给予处分。第十四条
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需要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或者其他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机构提出建议。
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第2项或者第3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有前款第6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领导干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做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医院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
4、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果的;
5、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6、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干部、职工的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等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工作之便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
8、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给国家、医院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2、对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3、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4、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职工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姑息迁就,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国家和医院有关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医院关于公章使用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医院的收入;将隐瞒、截留收入以各种名义私分的;
2、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公款私存的;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5、严重违反规定乱收费;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各类收入票据;
6、挥霍浪费国家和医院资财及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医院规定,擅自利用医院的无形资产、器材、仪器、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谋取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二十条
破坏、偷盗医院财物;非法占用公共财产,不归还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
侮辱、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3、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4、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领导,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寻衅滋事、吵架斗殴或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医院工作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它相类似的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其它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九条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和医院有害信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条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规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处理如下:
1、认定为I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认定为II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一年内发生两次III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
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二条
被判
处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劳动教养或者管制期间表现不好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未列举但危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确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本章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第四章
处分权限和处分程序
第三十五条
医院管理权限内的职工处分,由医院决定。第三十六条
职工涉嫌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医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职工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职工的调查、处理:
1、由院支部委员会对需要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务会讨论决定;
2、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必须在报院务会议讨论前与被调查教职工本人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院务会议做出的处分决定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职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三十八条
职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
1、职工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2、受处分职工处分期满,应向所在科室书面汇报受处分期间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处分期间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由其所在科室对其在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符合前款第1项的,提出解除处分建议意见,报院办;
3、院办会同职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务会,院务会研究做出对该职工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由院办将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九条
受处分职工在处分期限内无悔改表现的,可以适当延长处分的期限;在处分期限内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医院规章制
度的,加重处分。第四十条
对职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应当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诈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第四十一条
参与教职工违纪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与被调查的职工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单位有权要求其回避:
1、与被调查的教职工是近亲属关系的;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调查的职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第四十二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自调查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复杂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四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的30天内书面向院办申请复核、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受到处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院办受理的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的案件,经复查、复核后,应当维持原处分决定的,由院办向申诉人回复;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处分决定的,由院办提出建议,报院务会议复议,重新做出决定。
第六章
处分期间的待遇
第四十六条
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受处分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十七条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与考核,但在受处分的一年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的一年内参加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对其他违犯党纪国法及院规、院纪者,若国家、医院有明确规定考核为不称职者,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十八条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第四十九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教职工的工资确定,工资、津补贴发放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院内绩效工资等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受处分职工解除处分后,重新起算考核年限,工作考核合格的,其晋升和奖励不再受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工资档次、原级别、原职务。解除降级处分后,其工资、级别按新的级别执行;解除撤职处分后,其工资、级别、职务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第五十一条
职工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停发所有待遇,其与医院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十二条
职工处分决定发生变更,需要调整该职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职工处分决定被撤销的,恢复该教职工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职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有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职工,在医院做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一般不再给予处分;但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
职工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司法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医院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归公上缴医院。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医院其它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医院授权院办解释。
篇四: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查找存在的问题
范文一
根据县委开展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推进依规管党治党”为主题的专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部署安排,我认真参加了《__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__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结合学原文、听党课、看警示、廉政谈心等,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我能自觉遵守党的章程、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决定、决议和决策,身体力行抓好落实,在个人言行和工作中注意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始终同__保持高度一致,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党的先进思想学习和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学习不够全面,忽视了学习的积极性和系统性,在工作作风上不够深入细致,平时忙于事务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对工作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缺少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大胆创新的解决问题的魄力。二是在勤政为民方面,只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忽视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镇部门与干部作风仍然存在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办事效率差,全镇机关作风,为民服务质量和服务
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和一些错误思想观念缺个人学习党规党纪对照查找存在问题。
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时不能一下子看清背后的东西、认透问题的实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自觉判断、抵制、斗争这些现象。
二、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等重要内容,我进一步落实“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通过学习,我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不够严格。不注重细节,不注意小事,有时放松对纪律和制度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一些小事和细节上犯错误,违反纪律和规定,在工作接待还有超标准,工作和生活当中还有节俭不够等现象。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我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以及镇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镇政府和各村、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自己的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干净干事、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对照自身实际,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还停留在以往的党委负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固守于“党委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等模糊认识,对中央的新精神、新思想、新部署没有入心入脑。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时不能做到与经济工作一起亲自部署,一同督促落实;与纪委干部共同研究解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不多。三是抓分管领域和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对机关和村组干部的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及岗位虽然认真查找了风险防控点,但预防对策措施不具体,腐败风险仍然存在;个别站所和村在政务公开上,仍有未及时公开的现象。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情况。认真学习后,本人在遵守八项规定以及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上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从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感觉这些规定离我们非常遥远,又是基层乡镇干部,让我们腐败也没有所谓的条件,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往往不警钟长鸣,容易出现问题。二是在自我要求上也需要努力。自身学习不足,自我要求不足,自己反思不足。认为通过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可以歇一歇了,多数时候考虑工作多,静下心来加强自我修养的时候少。
2、执行民主集中制,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己认真梳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通过对照检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时候有急躁情绪。在安排部署上级领导的决策是,急于求成,好像一夜之间就要发生变化。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因为急躁,很容易发火,甚至是批评他人。二是抓落实上缺乏细节,不细致。自己总认为把握住大的方向,细节的问题不需要考虑。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老街改造项目中,有很多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工期推进慢。
五、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及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1、执行情况。能自觉做到政治上不说糊涂话、不做出格的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珍惜岗位,热爱本职,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躲酒场、正心态和讷言敏行、轻诺重践当作个人行为准则,努力向这个方向去实践、去争取。作为一级政府领导,我经常对照中央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守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涉及人事和项目投资的工作中,能够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坚决做到不违反相关规定。无违反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
2、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在工作、生活中,自己严格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省、州、县各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已向组织认真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而且每年都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理想信念薄弱。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以及__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理解认识比较
肤浅,缺乏对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深刻理解。理论学习有时走形式主义,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在加强学习方面,仅仅满足于读一些短文,看一些报纸,收听收看一些广播电视节目,造成理论学习的零碎和断章取义。二是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__作怪,自以为凭已有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总认为自己干了7年多的组织工作,理论有自己的一套,自己现在做实际工作的,理论学习方面吃老本已经够应付,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缺乏对政治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唯物关系,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在解决阻碍我镇跨越发展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时,创新发展的思维比较欠缺,仅凭经验决策办事,缺乏科学指导支撑,容易导致决策失误。
范文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在这90年间,中国共产党经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带领人民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新形势下,在党规党纪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党的领导。
一、当前党纪党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员干部缺乏重视,工作作风不踏实。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执行缺乏必要的重视,反映在工作上就是作风不扎实,作风飘浮。有的抓工作安排部署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制度制定多、落实执行少,对一些难缠事、棘手事避而不做,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工作热情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是恪尽职守,敢于负责,而是只要位子,不挑担子,只要待遇,不尽责任。在社会上,我们还看到有的人醉心于做官,而干工作不切合实际,内心浮躁,为求政绩做事情简单粗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少的损失。
(二)部分党员干部不善学习,缺乏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作为
__先锋队,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不断通过学习,加强个人素质。但在现实中,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以及不求甚解、浅尝辄止。个别党员干部不愿意挤时间学习,将学习当成一种负担,导致自己与时代脱节。
(三)部分党员干部觉悟不高,政治意识淡化。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放弃党性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有的做事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缺乏全局观念,各自为政,遇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上交矛盾;个别领导干部缺
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分不清是非、善恶,思想麻木不仁,理想信念散失,人云亦云,传播政治__,甚至做出违__纪律的行为。
(四)部分党员干部作风官僚化,公仆意识淡漠。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官僚,公仆意识淡化,干群关系疏离。只计较自己的得失,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面以自己的喜好或利益出发,缺乏调查研究,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损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爱摆架子,盛气凌人,不屑一顾,以老爷自居。部分地区还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
(五)部分党员干部执行缺乏监管,纪律观念不强。党规党纪执行中,有些时候缺乏监管机制,表现出来的一是监督领导机制不顺,主要反映在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形成“虚监”;二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反映党务不公开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不透明两个方面;三是惩处机制不完善,导致党员干部纪律、法制观念淡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相关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国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一是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的手里,在一些重大项目或决策上有的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制度设计不够科学、严密和规范;二
是党纪建设还不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党加大党纪建设的力度,但我们还是能看到在有些地方存在党纪漏洞、有纪难依的情况。
二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是党内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权责不对等,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难以监督,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现象;二是预防监督机制运作不灵。事前、事中监督制度上可操作性差,防范和约束效能不强。有些制度从理论上看可行,但实行起来却不容易具体落实;三是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大大影响了监督渠道的通畅和有效运行。
三是考核机制有待健全。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评价体系上,设计不是很科学,在对干部的评价上,往往存在着重显性政绩、轻隐性政绩,重经济、轻社会,重当前,轻长远,重能力,轻德行情况;二是在考核上,缺乏深入、全面的调查,重上层评价、轻基层意见,重纸面汇报、轻调
查研究。这样导致了部分党员干部为追求政绩,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粗暴、蛮干,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夸大、捏造相关数据。
四是惩罚力度亟待加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往往突击式集中刹风整纪,虽一时见效,但由于长期起作用的制度体系和监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纠而复生,老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又出现新的问题。其次目前一些违法违纪的成本较低,一些贪腐大案的主犯量刑过低,也助长了__的嚣张气焰,出现了腐败之风越杀越长之势。
五是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缺乏重视,在教育的形式上单一、缺乏创新,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培训、轻长期性的教育。思想政治建设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抓得不紧,使少数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精神缺乏,宗旨观念淡化,纪律观念松弛。
三、加强党纪党规执行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党内民主制度,鼓励党员参与监督。党内民主制度一直是我党优良的传统,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部门或单位出现了“一家堂”,权利过于集中在少数的党员干部手中。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良好的党内民主机制,使得人人都有发言权、监督权和必要的知情权。同时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抓住规范权力这个核心,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改革现行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合理划分、科学配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当前应自上而下加大改革力度,大
力推行“阳光政务”,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权,从体制机制上解决__力商品化等问题。
(二)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一要保证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权能到位。一方面,纪委自身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工作,为纪委行使监督权“壮胆撑腰”,创造条件;三要建立和完善公开监督制度,重点是加强党务公开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尤其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方面,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四要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党内监督的透明度。实行政务(事务)公开,把权力于阳光之下,如“报告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等等,为群众有效参与监督提供条件。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党内监督成果。一是实行对“一把手”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班子成员实施责任追究制。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的,必须追究失职责任;反过来,“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监督不力,庇护、放任违法乱纪行为的也要追究责任,从而在班子中形成互相监督的氛围。二是实行对监督职能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对各级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有违法。
内容仅供参考
推荐访问: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点风险点
党纪
对照
处分
上一篇:对照党章自我批评材料6(5篇)
下一篇:对照党纪条例问题清单(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