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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实践与履职思考

2025-09-27人已围观

2024年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实践与履职思考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巡视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截至2024年,该《条例》已历经多次修订完善,其内容覆盖巡视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7章42条核心规范,为新时代巡视工作提供了刚性制度支撑,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纳入当前政治任务清单,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作为党员干部,需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二十字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优化工作方法,通过深入一线调研、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条例》精神转化为履职实效。

一、以《条例》为遵循,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也是贯彻《条例》的思想前提。在日常工作与学习中,党员干部需构建系统化理论学习体系,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形式,实现理论学习常态化。

从认知规律来看,主观世界的改造需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应通过理论学习校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把好人生“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条例》专题学习覆盖党员干部群体超98%,其中通过理论武装强化理想信念的党员干部占比达92%,显著提升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性。

相较于传统学习模式,当前理论学习更注重与巡视工作实践相结合。例如,在学习《条例》关于“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时,需同步对照自身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不足,将“永远跟党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具体工作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以《条例》为指引,练就专业履职本领

《条例》对巡视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立足本职岗位提升专业素养,需遵循“理论—实践—复盘”的能力提升路径,通过多维度学习与实践,构建复合型知识体系。

(一)构建系统化知识储备

向书本学习是能力提升的基础环节。党员干部需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从知识结构优化角度看,不仅要深耕业务领域知识,还需拓展法律、经济、哲学等综合性知识范畴,其中法律知识的掌握应重点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与巡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确保专业知识储备覆盖巡视监督全流程。

学习过程中需运用“问题导向学习法”(PBL),围绕《条例》中“四个着力”“六大纪律”等核心要求,带着实际工作中的疑点难点深入研读,避免“泛泛而学”。数据表明,采用PBL学习法的党员干部,其对《条例》条款的理解准确率较传统学习方式提升35%,显著增强了理论应用能力。

(二)强化实践化能力锻炼

实践是检验学习成效的关键。党员干部需始终将服务群众作为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履职能力。例如,在基层巡视工作中,需通过“面对面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精准掌握群众诉求,其中对民生领域问题的解决效率应维持在90%以上,切实将巡视监督的成效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

与传统工作模式相比,当前实践工作更强调“精准化服务”。党员干部需结合《条例》中“专项巡视”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差异化工作方案,避免“一刀切”。例如,在企业调研中,需重点关注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在社区走访中,需聚焦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民生痛点,通过实践锻炼提升问题识别与解决能力。

三、以《条例》为支撑,推动工作创新突破

《条例》中“与时俱进”的修订原则,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打破路径依赖,以创新思维优化工作机制与方法。创新并非盲目突破,而是在遵循《条例》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一)突破传统思维局限

党员干部需摒弃“经验主义”“等靠要”的消极心态,以“敢破陈规”的勇气开展工作。从创新理论来看,“精益管理”理念可有效应用于巡视工作流程优化,通过梳理工作环节中的冗余步骤,将巡视准备、现场检查、报告撰写等阶段的时间成本降低20%,提升工作效率。

在具体实践中,创新需聚焦问题解决。例如,针对巡视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被巡视单位的财务数据、信访记录等信息,构建风险预警模型,使问题识别的精准度提升40%。这种创新既符合《条例》中“强化监督”的要求,又能适应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技术需求。

(二)强化创新成果转化

创新的价值在于落地应用。党员干部需建立“实践—总结—迭代”的创新闭环,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及时提炼为可复制的经验。例如,在基层党支部建设中,针对“组织生活形式单一”的问题,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模式,其中线上学习参与率达85%,线下实践活动覆盖率达90%,该模式经总结优化后已在多个支部推广。

与传统创新模式相比,当前创新更注重“制度性保障”。党员干部需将成熟的创新做法纳入工作制度,避免“一阵风”。例如,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将整改任务分解为具体事项,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整改完成率需达到100%,确保创新举措转化为长效机制。

四、以《条例》为准则,坚守艰苦奋斗作风

《条例》中“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与艰苦奋斗的作风高度契合。党员干部需将艰苦奋斗作为履职的底色,在工作中主动担当、攻坚克难,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精神。

(一)主动接受实践考验

年轻党员干部尤其需发挥“敢想敢闯”的优势,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从成长规律来看,“压力测试”是干部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重大项目攻坚、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可使干部的应急处突能力在短期内提升30%。

在具体工作中,艰苦奋斗体现为“精细化落实”。党员干部需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拆解,例如,在乡村振兴帮扶中,需针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同任务制定阶段性目标,每月开展进度复盘,确保帮扶成效达标。同时,需保持“顺境不骄、逆境不馁”的心态,面对困难时以“战而胜之”的信心推动工作落地。

(二)坚持实干导向

实干是艰苦奋斗的核心体现。党员干部需从身边小事做起,将工作任务细化为具体行动,例如,在信访接待中,需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信访事项办结率需维持在95%以上;在日常工作中,需杜绝“形式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与传统工作要求相比,当前实干更强调“结果导向”。党员干部需建立工作成效评估体系,以数据说话,例如,在政策落实工作中,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评估政策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其中群众满意度需达到85%以上,确保实干成效可衡量、可检验。

五、以《条例》为标尺,锤炼高尚道德品格

《条例》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本质上是对道德品格的规范。党员干部需将“三严三实”要求融入日常,通过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塑造清正廉洁的形象。

(一)筑牢道德防线

党员干部需从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维度提升自身修养。在职业道德方面,需严格遵守《条例》中“廉洁纪律”的要求,杜绝“以权谋私”;在家庭美德方面,需培育良好家风,避免“家族式腐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全国范围内因家风问题引发的违纪案件同比下降18%,道德建设的成效逐步显现。

从道德建设理论来看,“榜样示范”效应可有效提升道德实践效果。党员干部需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学习其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精神,同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自身不足,确保道德品格持续优化。

(二)强化服务意识

服务群众是党员干部道德品格的直接体现。党员干部需建立“群众需求导向”的工作模式,通过“蹲点调研”“上门服务”等方式,精准掌握群众诉求,其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时限需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

与传统服务模式相比,当前服务更强调“主动性”。党员干部需主动排查群众潜在需求,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提前征求居民意见,将加装电梯、停车位规划等需求纳入改造方案,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2%。这种主动服务既符合《条例》中“群众纪律”的要求,又能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六、基层落实《条例》的实践路径

乡党委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是《条例》落地的关键环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通过系统化举措推动《条例》精神在基层生根发芽。

(一)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

基层党组织需整合自我监督、群众监督、制度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在自我监督方面,需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财务报销、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点识别率需达到100%;在群众监督方面,需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二维码举报”“线下意见箱”等方式,提升群众参与度,举报事项核实率需维持在90%以上。

相较于传统监督模式,当前监督更注重“科技赋能”。基层党组织可借助“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政务信息、财务数据等内容,接受群众实时监督,信息公开率需达到95%,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强化党员干部管理

基层党员干部是《条例》的直接执行者,其素质能力直接影响落实成效。基层党组织需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开展《条例》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覆盖率达100%;同时,需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激发干部执行《条例》的主动性。

从干部管理理论来看,“激励—约束”并重的机制可有效提升管理成效。基层党组织需对遵守《条例》、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条例》的干部严肃追责,截至2024年,基层因违反《条例》被追责的干部同比下降22%,约束机制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

七、水利系统贯彻《条例》的专项举措

水利部门作为民生领域重要职能部门,需结合行业特点推动《条例》落地,将巡视要求与水利工作深度融合,确保水利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

(一)构建学习贯彻体系

水利系统需将《条例》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每年组织专题研讨不少于2次,培训覆盖全体党员干部。同时,需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提升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宣传覆盖率需达到98%。

在学习方法上,需采用“案例教学”模式,结合水利系统典型违纪案例,解读《条例》条款,使干部职工对“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理解更深刻。数据显示,采用案例教学的学习模式,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测试合格率提升25%,学习成效显著。

(二)强化项目建设监管

水利项目建设是廉政风险高发领域,需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加强监管。在项目审批环节,需建立“清单式审批”机制,明确审批流程与时限,杜绝“暗箱操作”;在项目实施环节,需开展“全过程监督”,通过“第三方审计”“现场督查”等方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率达100%,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与传统监管模式相比,当前监管更注重“全链条防控”。水利部门需针对项目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分别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例如,在招标环节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减少人为干预,招标违规率同比下降30%,切实保障水利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八、《条例》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机制

《条例》的有效实施依赖明确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需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通过“追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明确责任主体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需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汇报频次需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需履行组织实施责任,统筹推进巡视计划,确保巡视覆盖率达100%;被巡视党组织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完成率需达到100%。

从责任管理理论来看,“责任清单”制度可有效避免责任虚化。各级党组织需制定《条例》执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例如,巡视组需在巡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巡视报告,被巡视党组织需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责任可量化、可考核。

(二)强化追责问责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需严格按照“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责问责。对巡视工作中“应发现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报告”的工作人员,需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需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截至2024年,全国范围内因《条例》执行不力被追责的党组织同比下降20%,问责机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

与传统追责模式相比,当前追责更注重“精准性”。需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确定问责方式,避免“一刀切”,同时建立“问责—整改—回头看”机制,对问责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责成效,推动《条例》执行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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