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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2023年度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供大家参考。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制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现。

  劳动者没有委托他人代签,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企业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指令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他人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该合同有效,可以自与单位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劳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阅读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 (菁华4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1

  问:

  我去年11月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我家的五间店面房出租给张某开门市,租期二年。今年1月,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称我出租房屋没有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因此我与张某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和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答: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但是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和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另一个目的则是因为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包括出租),或设定物权应向社会公示,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登记机关对合同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的主、客体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税费等,因此登记备案是行政机关的事后审查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你和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拓展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续租该如何处理?

  去年9月,我单位将1 *方米的营业用房出租给王某,租赁期限为一年,到今年8月底合同期满。我单位决定将该房屋收回自用,因此未与王某续签租赁合同,但王某至今不肯搬出该营业用房,也不给付房租。请问,我单位怎样才能收回该房屋?市民张先生

  张先生: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承租人王某应当返还承租房屋,而且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你们当时约定或者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符合的,你单位可以要求王某恢复,也可以自行恢复,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王某承担。

  如今,租赁合同期满,你单位决定将租赁房屋收回自用,除了不再与王某续签租赁合同以外,还应当向王某正式要求其交还房屋,并最好用书面的方式。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如果你单位未向对方提出异议,那么王某继续使用承租房屋的行为就被视为仍然在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只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当然,如果你单位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已明确要求王某归还承租房,但是王某仍然不肯搬出该房屋,那么你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人民法院**的请求中,你单位除了要求王某立即返还占用的房屋外,还可以要求王某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及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2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承租方租用房屋并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登记指当么事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产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因此,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对合同成立没有影响。律师认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否办理登记无关。这种观点的理由是:

  法律并未规定租赁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地方*无权行政干预。

  不办理租赁登记、不领取房屋租赁证,可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不必一律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3

  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

  《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四、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因此,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分为以下情形:

  (1)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有效。

  (2)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转化为无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超过使用期限部分无效。

  (3)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和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期限,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的有效。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房屋租赁合同范*参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方米,使用面积▁▁▁▁*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4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有关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 、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 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 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 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 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2)

  ——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菁华2篇)

  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1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系,如果投入熔炼的原材料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就会影响调试效果,而合同未规定允许指标有一定波动范围是不合理的。从被告所进行的5次开炉调试情况看,前3次由于经验不足,对投入物料把关不严,原告所提供的不合格原材料,导致失败,后2次开炉是成功的,再生炉验收完全合格。从全部开炉过程看,除2次开炉因原材料不足而被迫停炉使熔炼周期无法验证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被告认为再生炉质量是合格的,存在的是一个操作掌握问题,原告不尊重事实,对合同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请求法院对后2次调试情况调查,征求再生炉的设计人员对炉子有关数据指标作可行性解释。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付清设备余款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枝城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审查,查明:原、被告签订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后,原告依约先行付款7万元,但被告将设备制造完毕运抵原告处,先后5 次开炉调试,开炉结果表明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再生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查明:被告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主营金属粉末、绝热合成材料;兼营铸铁、铸钢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炼再生炉为整台设备制造,不属被告的经营范围。

  鉴于上述事实,枝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原告对被告经营资格审查不严,也应负一定责任。

  枝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于 199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返还原告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已付的再生炉货款7万元;

  原告返还被告冶炼再生炉(返还方式,由原告负责拆除,被告将拆除的设备部件自办运输运走)

  双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814元,原告负担1144元,被告负担267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不服,向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上诉称,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依法有效,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无效的购销合同;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原物,因原告返还拆除后再生炉将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扩大被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为解决熔炼废旧金属使之成形便于运输的难题,了解到华中理工大学教授闻 **设计的一种金属冶炼炉可适用。被上诉人经与闻教授和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三方洽谈,被上诉人指定用闻的设计图,上诉人依图纸加工制作一台再生冶炼炉。闻也愿提供图纸给上诉人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制再生冶炼炉合同1份。签约时被上诉人根据其适用要求,与上诉人共同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了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上诉人将设备加工制造完毕,运到被上诉人处,双方会同闻教授共同调试,先后开炉5次,前3次调试效果不理想, 后2次调试结果表明,除熔炼周期因原料不足和试验时间过长不能试验外,其余各项可达到合同规定的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于这台再生炉属革新性质的非标准、非定型设备,无法定的技术指标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只能依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项技术指标是明确的,但各单项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还应当约定综合技术指标且留有余地,双方未约定综合技术指标,属于签约缺陷。由于验收标准不确定,上诉人认为再生炉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被上诉人则认为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质量争议。二审经开庭质证,双方均认为这台再生炉经继续调试后,可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不宜作废品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根据被上主诉人的特定要求和指定的生产图纸,加工制造金属再生冶炼炉,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是一台非标准非定型设备,设备主要由铸铁件和耐火材料组成,上诉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可以经营铸造业,二审审理中征询工商部门对上诉人组装特定的革新设备是否为超越经营范围的意见,工商部门认为对此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似无根据。依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关于允许企业合理跨业经营的原则,上诉人承揽加工以铸件为主体的专用设备,与其技术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适应的,为了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规定不尽科学、合理,以致调试验收时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均有签约不慎的过错。鉴于上述事实,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 计量 │数│ 报酬 │ 交货期限及数量 ┃┃名称 │型号│ 单位 │量│ │ ┃┠───┼──┼───┼─┼─┬─┼─┬─┬─┬─┬─┬─┬─┬─┬─┨┃ ││ │ │单│金│合│ │ │ │ │ │ │ │ ┃┃ ││ │ │价│额│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额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元。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作人 │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 │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经办人: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3)

  ——怎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菁华1篇)

  怎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1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是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虽然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发生诸多争议的纠结所在。那么,如何判断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怎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欢迎大家参考。

  20**年9月22日,原告聂某在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电话营销下,为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年9月28日零时起至20**年9月27日二十四时止。20**年11月19日14时50分因原告的司机邓某驾驶该车进入道路时未观察到道路内正常行走的行人,致使该小客车右前角部位与张某相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邓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元,该费用全部由原告垫付。20**年4月23日,衡阳市*局交警支队珠晖区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邓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20**年5月10日,原告支付给张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4780元(住院期间医药费除外)。为此,原告聂某向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理赔,但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称原告聂某确实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该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处于未检验状态,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事项,故拒绝赔付。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合同的投保事宜是由被告的保险代理人王某帮助原告聂某办理,保险代理人王某未让原告在投保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其代签。但原告聂某按时足额交纳了保费。

  原告为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处投保,被告收取了相应的保费,并向原告出具保险单,双方形成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以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该免责条款被告没有进行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故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伤者张某的损失总额为元,被告已经预先支付了医疗费10000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元。遂判决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聂某保险金元,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一、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因此,本案中投保单上的签名虽不是原告本人所签,但原告已向保险公司足额交纳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保单,所以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二、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是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虽然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发生诸多争议的纠结所在。依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格式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提供格式条款方是否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特别提示和说明义务。

  本案中,投保单是保险人代理人代为签字,非原告本人所签,被告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原告看到了投保单中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曾提示原告注意免责条款。所以,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对原告作出赔付。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4)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3篇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务,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否则,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工作时间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日 小时、每周 天工作制。

  第四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休息。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 元。

  五、劳动保险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条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八、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 经双方协议,同意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双方因在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5)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_合同范本 (菁华4篇)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_合同范本1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读的条款

  自6月1日起全面实行新版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已经近半个月,记者从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由中介公司代理成交的租赁房屋已经完成租赁备案;但由中介公司促成的居间租赁房屋,多数业主为规避5%综合税费等原因而不愿意进行备案。专家提醒消费者,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参照范本,除去租赁期限、租金约定等常规性的问题外,还有五大签约必备构件需要签约双方引起重视。

  必备构件一:

  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一方面是指房产本身的状况,包括物业地址、建筑面积;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一般是指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姓名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这部分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必备构件,势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产证。

  必备构件二:

  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方式均需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专家认为,消费者应该就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必备构件三:

  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租赁里房屋的维护、维修约定了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两种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必备构件四:

  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在示范文本中,共注明了合同解除的5种情况,其中细化了业主或者求租者单方解约的几项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必备构件五:

  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租赁示范文本中,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这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业主和求租者的风险。

  此外,记者从我爱我家、千万家等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对于新版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登记备案制,房地产居间成交和代理成交做到在租赁合同签署三日内及时申报和登记。对于居间成交,中介工作人员有告知客户填写房屋租赁情况和登记备案的义务,并提醒业主自订立房屋出租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到当地社区来京人员和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_合同范本2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同时还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房屋是否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是否存在断水断电等影响当事人正常使用的情形;

  (2)当事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了房屋,如合同虽然无效,但当事人已经按照约定用途在租赁房屋从事经营行为;

  (3)对于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

  二、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仅根据出租人的口头表示,还应当结合出租人的事实行为来判断。

  如出租人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则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装饰装修物为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物品,则应适当考虑通过折价方式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于出租人所有;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三、出租人与承租人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如存在转租,是否应当通知次承租人或追加次承租人参加诉讼?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为一并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次承租人应当参加诉讼,不仅需要承担腾退房屋的义务,在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进行评估时,还应当承担配合评估的责任。

  因此如果出租人并未**次承租人,则人们法院需就房屋房屋返还问题释明出租人,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为共同被告,以一并解决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也可以基于判决执行问题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依职权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分别审查,即分别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各自审查。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五、租赁合同无效,次承租人是否可以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诉讼中直接要求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赔偿装饰装修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如果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或撤销,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物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该主张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一并主张,次承租人应当就其主张另行**。

  如果法院判决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询问次承租人是否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次承租人为保护其权益也应当主动向法院提出以鉴定等方式对装饰装修物价值进行证据保全。

  六、法院依职权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腾退房屋、装饰装修损失等是否一并处理?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发生争议,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尽量引导当事人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并处理,经释明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应当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就房屋腾退、装饰装修损失等争议另行主张。

  七、房屋连环转租中某一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当事人要求返还房屋的,如何处理?

  房屋经多次转租,当事人就其中某一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该合同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一般不需要追加其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判决承租人直接将房屋返还给该出租人。

  八、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

  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的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_合同范本3

  房屋租赁

  {子问题开始}编号:?

  {子问题开始}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子问题开始}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子问题开始},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子问题开始}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子问题开始}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子问题开始}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问题开始}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子问题开始}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子问题开始}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子问题开始}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问题开始}甲方:?。?{子问题开始}乙方:{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子问题开始}电话:?电话:?

  {子问题开始}传真:?传真:?

  {子问题开始}地址:?地址:?

  {子问题开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子问题开始}房产证号:?

  {子问题开始}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子问题开始}签约代表:?

  {子问题开始}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子问题开始}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子问题开始}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子问题开始}同(乙方){子问题开始}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煤气罐?[?]?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燃气热水器?[?]?型号:?

  电热水器?[?]?型号:?

  五、空调?[?]?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未办理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_合同范本4

  商铺租金延迟申请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领导:

  因我司最近工程进度款回款较慢,不能如期缴纳下半年房租,故申请将下半年房租延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如数归还,请审查批复。

  申请单位: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篇(扩展6)

  ——实习期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菁华1篇)

  实习期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1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习期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不同。

  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学徒工、实习工的法律特征:

  学徒、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建立学徒、实习关系的目的,旨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受训者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培训要求,是决定能否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学徒,是一种传统职业培训方法。过去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都是通过学徒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木工、瓦工、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需要学徒,就是许多的老中医、戏剧表演艺术家、画家、设计师也都没有学历只有学徒经历。现在在戏剧届、曲艺界、武术届还是必须举行拜师仪式,师徒关系非常重要,说不上是谁的徒弟,本行业就不承认他的地位。

  新*成立后,学徒仍然是职业培训的主要途径。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学徒培训。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教育)。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民办学校。劳动预备制度。职工教育。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可见,学徒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学徒关系。有一些特殊工种,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实践技能。从事相关职业,即要求学校培训,又要求学徒培训,两种培训都完成后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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