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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7篇)
2025-08-25人已围观
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7篇)
篇一: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不得信教参与宗教心得体会
篇一:教师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1)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
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
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篇二: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心得体会中庄小学汪祖花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
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师每天忙于教学和业务的学习,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
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为此,学校开设了民族教育课程,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篇三: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
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发生在我县的7.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他
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绝不答应的事,尤其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年人。这更加警醒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责任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1、做好党的民族宗教的宣传工作:
职业高中现有教职工60余名,学生一千九百多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很多学生甚至是我们的教职工忙于学习专研业务,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我校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早读课,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2、帮助教职工和学生解释和理解重难点问题,帮助教职工和学生反复思考几个问题,如: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和风俗的区别;
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具体界定等等,把这一系列容易踩的雷区让教职工和学生在思想深处想通,想明白,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做到
不参加宗教活动。杜绝了宗教向学校渗透。
3、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世界观来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领域。
首先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招生,鼓励青少年学生来我校学一门技术,解决就业问题,或快速致富奔小康。让科学技术与宗教进行比较,是什么才能让口袋鼓起来,日子富起来。
其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加大教职工的培训力度和专业学习力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打造一支技术真正过的硬的职业技术教师队伍。
第三,在校园生活中,要经常举办办一些师生喜闻乐见愿意积极参加的文体活动,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世界。
4、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
我们党是走基层路线的党,是关心爱护群众的党,是关注民生的党。我作为职业高中领导班子的一员,我要做到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跟各种难题,尤其是离退休人员,他们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劳苦功高,如今个个年岁已大,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疾苦,送去我们党的温暖。也督促他们虽退了休但永不退的是国家干部的本色。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正确认识
把握方向
做好工作
杜绝宗教向学校渗透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杨四远
2018年7月
篇二:学习“学校禁止宗教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学校禁止宗教条例”心得体会
自治区教委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
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
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王
银
2018年8月10日
篇三:学习宗教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宗教知识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党历史上,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曲折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当然是消灭阶级和剥削,建立无阶级、无宗教的共产主义社会。但是我党对于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从一开始就有着比较深刻地认识,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保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我党长期坚持的基本宗教政策在新的时期,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教育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我党一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这既是由我党的本质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国家性质决定的,也符合世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潮流。如果借口“宗教自由”而放弃这一原则,那就是开历史的倒车。何况,宗教自由是指人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
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如果在学校中强行进行宗教信仰教育,在一时一地必然只能向学生灌输某一种宗教信仰,而剥夺了学生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与宗教自由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就是说,公民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在我国,学校是传播现代化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更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学生在学校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呢?”。这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理由之一,也是许多青少年思想认识最模糊的问题之
一。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的权利,学生也是公民,为什么禁止学生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呢?
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
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都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们必须懂得,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要求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当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虽然同样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教师不同于一般群众。作为人民教师既不应信仰宗教,更不应参加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
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第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教师的职责要求教师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关键作用。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教师本人要不信仰宗教和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2018-04-26
篇二: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MicrosoftWord文档
第一篇: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MicrosoftWord文档
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
教书育人是学校教职工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教职工不能信仰宗教。教职员工虽然不都是共产党或共青团员,但作为每一个从事教书育人的教师,却应该遵守教师法、履行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各项义务,模范地遵守教师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义务。学校教育是通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来进行的。教师是培养学生的专门人员。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他们在人类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青少年学生起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教师素质的高低对青少年学生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教师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关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政治责任,教师的信仰和言行直接影响青少年一代,对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树立,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和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师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的武装头脑,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散步分裂言论、宣扬宗教教义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学校教职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在校教书育人过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教师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肩负着教书育人的义务,绝对没有转播宗教的权利。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原则,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如果教师本人信教,就会不自觉的感染和影响学生,不但不能很好的履行《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义务,违背为人师表
的原则,而且违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
教育领域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教师和学生本身的作用和特点,使教育领域不可能不成为“三股势力”渗透的重要领域,这是我们大家必须要明白的一个客观的事实,有助于我们在思想上提高警惕,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认真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第二篇:不能信教教育材料
党员、教职工、学生不能信教教育讲稿
朱建明
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毋须质疑的。即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享有此宗教自由
但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同时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禁止信仰宗教就是其中的一个规则。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可以信教,但这样的话就不能加入共产党。而相反,如果你加入了党,则必须放弃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禁止共产党信教和宪法不矛盾,因为在是否加入共产党和是否信教两件事上都给与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另外,中国共产党唯一信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者。与宗教从根本上是对立的,所以不允许党员信教是正常的。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所以入了党就不能再信教。
《宪法》中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规定的含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其主要含义是:
(一)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
(二)国家保护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中国各宗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与各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友好交往活动,但同时要警惕和反对外国宗教敌对势力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和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图谋。
关于教师和学生不能信教的有关政策法规解释
一、关于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解释: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其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不得强迫公民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参加宗教活动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解释:上述规定中的信教自由,既包括信仰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的自由。就公
民中的成年人而言,由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信与不信的选择在于其个人,但就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而言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家长或者其他法律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条件,由家长安排、纵容、支持其参加地下讲经点、参加内地经文班学习、参加各类听经讲经活动、封斋等行为带有强迫其信教性质,因此,这一行为违反信教自由的规定,属非法行为。
三、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准私人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经文班或带培宗教学徒。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明确规定: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解释: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确保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确保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国家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干预国家教育,擅自举办经文班点,迫使学生入教等信教行为都是违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另外,《教师法》所赋予人民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求教师不但不应信仰宗教,而且更不应该向学生宣传宗教,如果信仰特别向学生宣传宗教,本身就直接违背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点》要求,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和影响,坚决制止教师和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及任何非法组织和活动。对违反规定参加宗教活动并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
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包含了反分裂、反渗透)。
六、在**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明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第32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人员;第36条规定:已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要求师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做到“五个严禁”。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传播科学无神论的阵地。师生是传授和接受现代文化与科学知识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承载者。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的必然要求。学校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方向体现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师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校园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地处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的前沿,是“三股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区域,以宗教为掩护向学校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是其主要手段。在学校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
要认真对照“五个严禁”工作要求,采取主题班队会、师生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学校师生落实“五个严禁”情况,形成学校师生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第三篇: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2013年11月4号学校领导在本次会上要求教师立足于身边的实际,讲述事例、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小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给学生强调了信教危害的严重性。我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未来生力军。长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对**进行渗透,其目的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险恶用心,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引诱、唆使、强迫青少年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关政策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一、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在一个人的成长历程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智力发展都还不成熟,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前途未来。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等的影响,成为敌对势力拉拢、诱惑的对象,成为与我争夺阵地、争夺未来的工具。对于缺乏判断能力、不谙世事而又易轻信、冲动的未成年人来讲,往往被披着宗教外衣的敌对势力所宣扬的有害思想毒害,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当今时代是科学文明理性的时代,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培养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人,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由此可见,一个知识贫乏、不懂技术、缺乏技能的孩子,是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也不可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更不可能给家庭带来幸福。
二、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而且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教师。子女从小到大都在接受家庭所给予的教育。家长会根据自己对社会的理解认识,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向子女进行灌输,教育引导他们如何做人。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首先是公民,而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该成为孩子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榜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同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看,其世界观还未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都不能引诱、强迫他们信教。如果家长强迫他们信教,就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也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家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更不能迫使未成年人信教和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信教家长不能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强迫他们信教,更不能妨碍他们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因此,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家长的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信教是每一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立场、坚定了信念。
阿斯力别克·白山
2013年11月5日
第四篇: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2012.11.2学习《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
为了响应**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两个学习材料精神,使广大师生进一步对《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的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消除模糊观点,树立正确的思想观、理论观、认知观、宗教观。奎屯市第四小学于2012年6月召开了《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会议。
会上要求教师立足于身边的实际,讲述事例、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小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给学生强调了信教危害的严重性。
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立场、坚定了信念。
第五篇:“党员不能信教”党课讲稿
“党员不能信教”党课讲稿
***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党性教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党性教育水平,使党经受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
(一)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的严峻考验
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作为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核心,是领导干部从政之基、处世之道、做人之本,是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度”和对党的事业“执著度”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新时期,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考验。
第一,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形势给党员干部的思想带来了巨大、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各种错误思潮以及腐朽生活方式影响着党员干部。在一些党员甚至领导干部中产生了“信仰危机”,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动摇。有的甚至推崇民主社会主义,极力主张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人权、多党制,看不清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等等。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才能经受住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考验。
第二,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入,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面临着新的考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弱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政治坚定性,不能自觉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搞实用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等;有的奉行享乐主义,热衷于吃喝玩乐,讲排场,摆阔气,甚至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腐化堕落;有的经受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堕落为犯罪分子。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
第三,网络舆情难以掌控。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播发展的重要载体。据统计,我国现有网民4亿多人,手机用户8亿多人,网络传播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介系统,渗透到现实社会各个方面,给党的建设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营造新形势下党员理想
信念工作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党员干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新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四,教育创新亟待提升。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给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各种新情况、新现象、新变化、新课题层出不穷。传统的教育内容、方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党员管理、教育、监督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探索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是当前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理清新思路、研究新规律、探索新途径、寻求新发展,集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党员理想信念教育面临挑战的原因探析
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但另一方面,社会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着许多由新的时代特征和历史条件所带来的新问题。
第一,认识不够深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动摇,是由于没有真正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分析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有的人对社会主义改革的前景认识不清,对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实现信心不足。有的人认为“党性无用”、“党性过时”。事实一再告诉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没有过时,关于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没有过时。这是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但是,一些人认为共产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认为是望都望不到、看都看不见,是虚无缥缈的。这些人之所以理想渺茫、信仰动摇,根本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牢固。
篇三: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一、引言
本报告是针对我校教师信仰宗教情况进行的自查报告。通过对教师信教情况的排查,旨在了解教师的宗教信仰背景,并就如何保持教育教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提出一些建议。下面将逐一详述。
二、调查方法和过程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信仰宗教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调查方法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活动。首先,我们在教师内部进行了匿名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信仰宗教、宗教信仰的具体内容和对信仰宗教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看法。其次,我们开展了个别面谈,与一部分教师进行了深入交流,以获取更加详细的情况。最后,我们还组织了一场教师座谈会,让教师们共同参与讨论和交流,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教师宗教信仰的普遍性:调查发现,我校教师中信仰宗教的比例较低,仅占总教师人数的10%左右。大部分教师对宗教持中立态度,不参与宗教活动。
2.教师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尽管宗教信仰比例较低,但我们发现教师信仰的宗教种类相对较多。包括佛教、***、伊斯兰教等等。
3.教师对宗教与教育教学的看法:大部分教师认为宗教与教育教学应保持独立,不进行混淆。他们普遍认同宗教教育应在学校进行,并且应侧重于宗教知识的普及和宗教文化的传承。
四、保持中立公正的建议
鉴于教师信仰宗教情况的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保持教育教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1.加强宗教知识教育:鼓励学校加强宗教知识教育,提供客观、全面的宗教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各种宗教的基本内容、发展历程和影响等,促进宗教文化的传承。
2.提高教师教学素养:教师在进行宗教相关内容的教学时,应确保客观中立,避免私自灌输个人宗教信仰或对某一宗教表现过度偏爱,要保持平衡和多元。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作为教育的引导者,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秉持公正、中立的教育理念,不允许将个人信仰或政治倾向对学生产生影响。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信仰宗教背景的教育和监督,并对违反中立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五、结语
通过教师信仰宗教情况的自查,我们深入了解了教师的宗教信仰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提出了一系列保持中立公正的建议。我们相信,只有保持中立公正的教育环境,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最后,我们希望全校教师以此报告为契机,持续加强自我教育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为学生提供更加中立、公正的教育教学。
篇四: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本报告是对我校教师信教情况进行自查的结果,以供参考。以下是详细的情况说明:
一、说明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教师信教情况的全面了解和监督,以确保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规范,特进行此次自查。此次自查范围涵盖了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二、自查方式和内容
自查采取了匿名调查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宗教信仰:调查教师是否有宗教信仰,若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宗教活动参与情况:调查教师是否参与宗教活动,若参与,请提供相应的参与方式和频率。
3.宗教观念在课堂教学中的表达:调查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宗教观念的表达,以及是否对学生产生了不正当影响。
4.学校宗教氛围:调查学校是否存在宗教纠纷或其他宗教倾向情况,以及是否对教师造成了压力。
三、自查结果分析
通过自查,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
1.教师宗教信仰情况:
(具体数字,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信仰宗教A的教师人数为X人)
2.宗教活动参与情况:
(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X位教师参加过宗教活动,参与频率为每月/每周/每年)
3.宗教观念在课堂教学中表达情况:
(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涉及了宗教观念的讲解,但未对学生产生不正当影响)
4.学校宗教氛围情况:
(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学校不存在宗教纠纷,对教师未造成压力)
四、问题分析和整改建议
根据自查结果,我们总结出以下问题和整改建议:
1.部分教师存在宗教信仰,这需要引起一定的关注和管理,以确保其信仰行为不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学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宗教行为边界。
2.部分教师参与宗教活动频率较高,虽然没有发现不适当行为,但建议学校提醒教师注意保持专业中立,避免对学生进行宗教传播。
3.部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涉及宗教观念的表达,虽然未对学生产生不当影响,但仍需加强对课堂内容的监督。
4.学校不存在宗教纠纷和对教师造成的压力,但仍需要加强对学校宗教氛围的管理,避免出现不良局面。
五、整改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
1.学校将制定教师宗教信仰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宗教行为边界,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教师信仰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2.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宗教活动参与的监督,提醒教师保持专业中立,不进行宗教传播。
3.学校将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监督,确保不出现宗教观念的不适当表达。
4.学校将继续维持无宗教纠纷和压力的良好校园氛围,对宗教问题进行及时调解和处理。
六、总结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对教师信教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以促进学校教育的正常开展。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日常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的宗教信仰与职业道德保持一致。
谨此报告。
敬启,**学校教师团队
敬上
篇五: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们学校高度重视教师信仰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教师信教排查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和全体教师积极配合,我校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教师信教情况统计
截止报告时间,我校共有XXX名教师。通过全校现场勘探和个别教师面谈,我们了解到其中教师信教人数为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非信教人数为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二、教师宗教信仰情况
根据教师信仰情况调查结果,我校教师主要信仰分布如下:
1.***: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2.佛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3.伊斯兰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4.道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5.其他宗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6.无宗教信仰:XXX人,占教师总数的XX%。
三、教师信仰影响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对教师信仰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无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2.稍有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3.较大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4.非常大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备注:教师信仰对教学工作的影响主要集中在XXX方面(例如:主题教育、价值观传递等)。
四、信仰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质量
通过针对信仰教师的观察和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1.信仰教师在职业操守方面一致表现出较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职工岗位职责;
2.信仰教师在教学质量方面也得到了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其教学效果明显优于非信仰教师。
五、加强教师信教管理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信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信教教师管理团队的建设,建立专门的信教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2.制定明确的信教政策,明确教师信教的底线和红线;
3.根据教师信仰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定期开展教师信仰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宗教信仰,确保其信仰不影响教学工作。
结语: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中,我们对教师信仰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和评估,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在信仰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质量方面,我们也得到了积极的反馈。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信教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相关领导认真审阅报告,并给予进一步指导和支持,以推动我校信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教师信教排查小组
日期:XXXX年X月X日
篇六: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材料
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材料
近年来,中国教育体制中关于宗教信仰问题的讨论持续不断。针对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教师不应该在课堂上发表宗教观点,因为这会涉及到宗教信仰的选择和传播。然而,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教师应该有权利和自由去讨论宗教问题,这是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
首先,要明确的是,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向学生传授各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在课堂上不应过多涉及个人的宗教信仰。加之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国家,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讨论自己的宗教观点,很可能会引发学生们的疑惑和困惑,甚至会给学生们传递出一种非专业的信息,影响到他们对知识的正确认识。因此,教师不准信教发言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其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宗教观点也可能引发宗教争议和冲突,甚至会侵犯到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个人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教师过于强调宗教观点,引导学生去接受某种宗教信仰,将会剥夺学生自主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甚至会产生排宗教信仰的倾向。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社会争议和不和谐。因此,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教师作为人的自由表达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有时候需要讨论一些社会现象
和道德伦理问题,而这些问题常常与宗教信仰有关。如果教师能够适度地讨论这些问题,引导学生理性思考,培养他们的批判思维和判断力,不仅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另外,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教师不准信教发言的行为进行惩罚,确保教师在课堂上不进行宗教传播。
综上所述,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的稳定,但我们也应该给予教师一定的言论自由,让他们能够就某些社会现象和伦理道德问题展开合理的讨论。通过培训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平衡教师言论自由和学生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确保教育的公正、科学和全面发展。
篇七: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教师不信教工作计划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教学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我是一名党员教师,认真履行自己的教书育人职责,努力做好教育工作。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深刻明白教书育人的重要性。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在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注重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我坚信,只有通过思想引导和榜样力量,才能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我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他们各有特长,各有不足。在教学工作中,我会因材施教,注重挖掘学生的潜能,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尽快克服自己的不足。我认为,只有通过差异化教学,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最后,我更要做好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始终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我会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勤奋工作,带头学习,以崇高的师德师风,引领学生走向光明的未来。
总之,我会继续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教师的责任和使命。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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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教师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1)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
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
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篇二: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心得体会中庄小学汪祖花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
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师每天忙于教学和业务的学习,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
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为此,学校开设了民族教育课程,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篇三: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
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发生在我县的7.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他
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绝不答应的事,尤其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年人。这更加警醒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责任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1、做好党的民族宗教的宣传工作:
职业高中现有教职工60余名,学生一千九百多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很多学生甚至是我们的教职工忙于学习专研业务,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我校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早读课,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2、帮助教职工和学生解释和理解重难点问题,帮助教职工和学生反复思考几个问题,如: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和风俗的区别;
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具体界定等等,把这一系列容易踩的雷区让教职工和学生在思想深处想通,想明白,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做到
不参加宗教活动。杜绝了宗教向学校渗透。
3、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世界观来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领域。
首先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招生,鼓励青少年学生来我校学一门技术,解决就业问题,或快速致富奔小康。让科学技术与宗教进行比较,是什么才能让口袋鼓起来,日子富起来。
其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加大教职工的培训力度和专业学习力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打造一支技术真正过的硬的职业技术教师队伍。
第三,在校园生活中,要经常举办办一些师生喜闻乐见愿意积极参加的文体活动,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世界。
4、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
我们党是走基层路线的党,是关心爱护群众的党,是关注民生的党。我作为职业高中领导班子的一员,我要做到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跟各种难题,尤其是离退休人员,他们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劳苦功高,如今个个年岁已大,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疾苦,送去我们党的温暖。也督促他们虽退了休但永不退的是国家干部的本色。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正确认识
把握方向
做好工作
杜绝宗教向学校渗透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杨四远
2018年7月
篇二:学习“学校禁止宗教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学校禁止宗教条例”心得体会
自治区教委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
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
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王
银
2018年8月10日
篇三:学习宗教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宗教知识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党历史上,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曲折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当然是消灭阶级和剥削,建立无阶级、无宗教的共产主义社会。但是我党对于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从一开始就有着比较深刻地认识,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保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我党长期坚持的基本宗教政策在新的时期,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教育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我党一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这既是由我党的本质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国家性质决定的,也符合世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潮流。如果借口“宗教自由”而放弃这一原则,那就是开历史的倒车。何况,宗教自由是指人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
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如果在学校中强行进行宗教信仰教育,在一时一地必然只能向学生灌输某一种宗教信仰,而剥夺了学生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与宗教自由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就是说,公民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在我国,学校是传播现代化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更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学生在学校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呢?”。这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理由之一,也是许多青少年思想认识最模糊的问题之
一。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的权利,学生也是公民,为什么禁止学生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呢?
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
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都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们必须懂得,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要求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当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虽然同样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教师不同于一般群众。作为人民教师既不应信仰宗教,更不应参加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
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第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教师的职责要求教师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关键作用。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教师本人要不信仰宗教和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2018-04-26
篇二: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MicrosoftWord文档
第一篇: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MicrosoftWord文档
教职工为什么不能信教?
教书育人是学校教职工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教职工不能信仰宗教。教职员工虽然不都是共产党或共青团员,但作为每一个从事教书育人的教师,却应该遵守教师法、履行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各项义务,模范地遵守教师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义务。学校教育是通过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来进行的。教师是培养学生的专门人员。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他们在人类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青少年学生起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教师素质的高低对青少年学生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教师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关键。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政治责任,教师的信仰和言行直接影响青少年一代,对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树立,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和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师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的武装头脑,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散步分裂言论、宣扬宗教教义的教师要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学校教职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在校教书育人过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教师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肩负着教书育人的义务,绝对没有转播宗教的权利。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原则,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如果教师本人信教,就会不自觉的感染和影响学生,不但不能很好的履行《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义务,违背为人师表
的原则,而且违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
教育领域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教师和学生本身的作用和特点,使教育领域不可能不成为“三股势力”渗透的重要领域,这是我们大家必须要明白的一个客观的事实,有助于我们在思想上提高警惕,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认真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第二篇:不能信教教育材料
党员、教职工、学生不能信教教育讲稿
朱建明
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毋须质疑的。即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享有此宗教自由
但是加入中国共产党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同时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禁止信仰宗教就是其中的一个规则。你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可以信教,但这样的话就不能加入共产党。而相反,如果你加入了党,则必须放弃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禁止共产党信教和宪法不矛盾,因为在是否加入共产党和是否信教两件事上都给与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另外,中国共产党唯一信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者。与宗教从根本上是对立的,所以不允许党员信教是正常的。共产党是无神论者,所以入了党就不能再信教。
《宪法》中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规定的含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其主要含义是:
(一)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
(二)国家保护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中国各宗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与各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友好交往活动,但同时要警惕和反对外国宗教敌对势力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和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图谋。
关于教师和学生不能信教的有关政策法规解释
一、关于宗教不得干预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解释:按以上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其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不得强迫公民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参加宗教活动或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解释:上述规定中的信教自由,既包括信仰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的自由。就公
民中的成年人而言,由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信与不信的选择在于其个人,但就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而言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家长或者其他法律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条件,由家长安排、纵容、支持其参加地下讲经点、参加内地经文班学习、参加各类听经讲经活动、封斋等行为带有强迫其信教性质,因此,这一行为违反信教自由的规定,属非法行为。
三、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准私人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经文班或带培宗教学徒。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明确规定: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解释: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确保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确保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国家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干预国家教育,擅自举办经文班点,迫使学生入教等信教行为都是违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另外,《教师法》所赋予人民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也要求教师不但不应信仰宗教,而且更不应该向学生宣传宗教,如果信仰特别向学生宣传宗教,本身就直接违背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点》要求,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和影响,坚决制止教师和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及任何非法组织和活动。对违反规定参加宗教活动并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
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包含了反分裂、反渗透)。
六、在**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明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第32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人员;第36条规定:已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撤销其教师资格。
要求师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做到“五个严禁”。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传播科学无神论的阵地。师生是传授和接受现代文化与科学知识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承载者。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的必然要求。学校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方向体现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师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校园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地处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的前沿,是“三股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区域,以宗教为掩护向学校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是其主要手段。在学校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
要认真对照“五个严禁”工作要求,采取主题班队会、师生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学校师生落实“五个严禁”情况,形成学校师生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第三篇: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2013年11月4号学校领导在本次会上要求教师立足于身边的实际,讲述事例、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小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给学生强调了信教危害的严重性。我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未来生力军。长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对**进行渗透,其目的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险恶用心,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引诱、唆使、强迫青少年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关政策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一、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在一个人的成长历程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智力发展都还不成熟,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前途未来。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等的影响,成为敌对势力拉拢、诱惑的对象,成为与我争夺阵地、争夺未来的工具。对于缺乏判断能力、不谙世事而又易轻信、冲动的未成年人来讲,往往被披着宗教外衣的敌对势力所宣扬的有害思想毒害,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当今时代是科学文明理性的时代,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培养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人,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由此可见,一个知识贫乏、不懂技术、缺乏技能的孩子,是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也不可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更不可能给家庭带来幸福。
二、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而且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教师。子女从小到大都在接受家庭所给予的教育。家长会根据自己对社会的理解认识,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向子女进行灌输,教育引导他们如何做人。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首先是公民,而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该成为孩子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榜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同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看,其世界观还未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都不能引诱、强迫他们信教。如果家长强迫他们信教,就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也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家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更不能迫使未成年人信教和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信教家长不能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强迫他们信教,更不能妨碍他们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因此,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家长的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信教是每一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立场、坚定了信念。
阿斯力别克·白山
2013年11月5日
第四篇: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2012.11.2学习《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
为了响应**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两个学习材料精神,使广大师生进一步对《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的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消除模糊观点,树立正确的思想观、理论观、认知观、宗教观。奎屯市第四小学于2012年6月召开了《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和《为什么要推行双语教育》会议。
会上要求教师立足于身边的实际,讲述事例、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小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给学生强调了信教危害的严重性。
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立场、坚定了信念。
第五篇:“党员不能信教”党课讲稿
“党员不能信教”党课讲稿
***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党性教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党性教育水平,使党经受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
(一)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的严峻考验
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作为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核心,是领导干部从政之基、处世之道、做人之本,是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度”和对党的事业“执著度”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新时期,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考验。
第一,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形势给党员干部的思想带来了巨大、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各种错误思潮以及腐朽生活方式影响着党员干部。在一些党员甚至领导干部中产生了“信仰危机”,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动摇。有的甚至推崇民主社会主义,极力主张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人权、多党制,看不清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等等。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才能经受住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考验。
第二,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入,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面临着新的考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弱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政治坚定性,不能自觉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搞实用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等;有的奉行享乐主义,热衷于吃喝玩乐,讲排场,摆阔气,甚至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腐化堕落;有的经受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堕落为犯罪分子。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
第三,网络舆情难以掌控。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播发展的重要载体。据统计,我国现有网民4亿多人,手机用户8亿多人,网络传播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介系统,渗透到现实社会各个方面,给党的建设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营造新形势下党员理想
信念工作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党员干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新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四,教育创新亟待提升。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给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各种新情况、新现象、新变化、新课题层出不穷。传统的教育内容、方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党员管理、教育、监督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探索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是当前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理清新思路、研究新规律、探索新途径、寻求新发展,集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党员理想信念教育面临挑战的原因探析
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但另一方面,社会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着许多由新的时代特征和历史条件所带来的新问题。
第一,认识不够深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动摇,是由于没有真正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分析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有的人对社会主义改革的前景认识不清,对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实现信心不足。有的人认为“党性无用”、“党性过时”。事实一再告诉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没有过时,关于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没有过时。这是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但是,一些人认为共产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认为是望都望不到、看都看不见,是虚无缥缈的。这些人之所以理想渺茫、信仰动摇,根本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牢固。
篇三: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一、引言
本报告是针对我校教师信仰宗教情况进行的自查报告。通过对教师信教情况的排查,旨在了解教师的宗教信仰背景,并就如何保持教育教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提出一些建议。下面将逐一详述。
二、调查方法和过程
为了全面了解教师信仰宗教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调查方法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活动。首先,我们在教师内部进行了匿名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信仰宗教、宗教信仰的具体内容和对信仰宗教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看法。其次,我们开展了个别面谈,与一部分教师进行了深入交流,以获取更加详细的情况。最后,我们还组织了一场教师座谈会,让教师们共同参与讨论和交流,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教师宗教信仰的普遍性:调查发现,我校教师中信仰宗教的比例较低,仅占总教师人数的10%左右。大部分教师对宗教持中立态度,不参与宗教活动。
2.教师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尽管宗教信仰比例较低,但我们发现教师信仰的宗教种类相对较多。包括佛教、***、伊斯兰教等等。
3.教师对宗教与教育教学的看法:大部分教师认为宗教与教育教学应保持独立,不进行混淆。他们普遍认同宗教教育应在学校进行,并且应侧重于宗教知识的普及和宗教文化的传承。
四、保持中立公正的建议
鉴于教师信仰宗教情况的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保持教育教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1.加强宗教知识教育:鼓励学校加强宗教知识教育,提供客观、全面的宗教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各种宗教的基本内容、发展历程和影响等,促进宗教文化的传承。
2.提高教师教学素养:教师在进行宗教相关内容的教学时,应确保客观中立,避免私自灌输个人宗教信仰或对某一宗教表现过度偏爱,要保持平衡和多元。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作为教育的引导者,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秉持公正、中立的教育理念,不允许将个人信仰或政治倾向对学生产生影响。
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信仰宗教背景的教育和监督,并对违反中立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五、结语
通过教师信仰宗教情况的自查,我们深入了解了教师的宗教信仰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提出了一系列保持中立公正的建议。我们相信,只有保持中立公正的教育环境,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最后,我们希望全校教师以此报告为契机,持续加强自我教育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为学生提供更加中立、公正的教育教学。
篇四: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本报告是对我校教师信教情况进行自查的结果,以供参考。以下是详细的情况说明:
一、说明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教师信教情况的全面了解和监督,以确保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规范,特进行此次自查。此次自查范围涵盖了我校全体在职教师。
二、自查方式和内容
自查采取了匿名调查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宗教信仰:调查教师是否有宗教信仰,若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宗教活动参与情况:调查教师是否参与宗教活动,若参与,请提供相应的参与方式和频率。
3.宗教观念在课堂教学中的表达:调查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宗教观念的表达,以及是否对学生产生了不正当影响。
4.学校宗教氛围:调查学校是否存在宗教纠纷或其他宗教倾向情况,以及是否对教师造成了压力。
三、自查结果分析
通过自查,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
1.教师宗教信仰情况:
(具体数字,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信仰宗教A的教师人数为X人)
2.宗教活动参与情况:
(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X位教师参加过宗教活动,参与频率为每月/每周/每年)
3.宗教观念在课堂教学中表达情况:
(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涉及了宗教观念的讲解,但未对学生产生不正当影响)
4.学校宗教氛围情况:
(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学校不存在宗教纠纷,对教师未造成压力)
四、问题分析和整改建议
根据自查结果,我们总结出以下问题和整改建议:
1.部分教师存在宗教信仰,这需要引起一定的关注和管理,以确保其信仰行为不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建议学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宗教行为边界。
2.部分教师参与宗教活动频率较高,虽然没有发现不适当行为,但建议学校提醒教师注意保持专业中立,避免对学生进行宗教传播。
3.部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涉及宗教观念的表达,虽然未对学生产生不当影响,但仍需加强对课堂内容的监督。
4.学校不存在宗教纠纷和对教师造成的压力,但仍需要加强对学校宗教氛围的管理,避免出现不良局面。
五、整改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
1.学校将制定教师宗教信仰管理制度,规范教师的宗教行为边界,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教师信仰行为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2.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宗教活动参与的监督,提醒教师保持专业中立,不进行宗教传播。
3.学校将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监督,确保不出现宗教观念的不适当表达。
4.学校将继续维持无宗教纠纷和压力的良好校园氛围,对宗教问题进行及时调解和处理。
六、总结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对教师信教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以促进学校教育的正常开展。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日常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的宗教信仰与职业道德保持一致。
谨此报告。
敬启,**学校教师团队
敬上
篇五: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
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们学校高度重视教师信仰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教师信教排查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和全体教师积极配合,我校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教师信教情况统计
截止报告时间,我校共有XXX名教师。通过全校现场勘探和个别教师面谈,我们了解到其中教师信教人数为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非信教人数为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二、教师宗教信仰情况
根据教师信仰情况调查结果,我校教师主要信仰分布如下:
1.***: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2.佛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3.伊斯兰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4.道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5.其他宗教:XXX人,占信仰教师总数的XX%;
6.无宗教信仰:XXX人,占教师总数的XX%。
三、教师信仰影响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对教师信仰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1.无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2.稍有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3.较大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4.非常大影响:XXX人,占总教师人数的XX%;
备注:教师信仰对教学工作的影响主要集中在XXX方面(例如:主题教育、价值观传递等)。
四、信仰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质量
通过针对信仰教师的观察和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1.信仰教师在职业操守方面一致表现出较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职工岗位职责;
2.信仰教师在教学质量方面也得到了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其教学效果明显优于非信仰教师。
五、加强教师信教管理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信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信教教师管理团队的建设,建立专门的信教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2.制定明确的信教政策,明确教师信教的底线和红线;
3.根据教师信仰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定期开展教师信仰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为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宗教信仰,确保其信仰不影响教学工作。
结语:
教师信教排查情况自查报告中,我们对教师信仰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和评估,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在信仰教师的职业操守和教学质量方面,我们也得到了积极的反馈。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师信教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相关领导认真审阅报告,并给予进一步指导和支持,以推动我校信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教师信教排查小组
日期:XXXX年X月X日
篇六: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材料
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材料
近年来,中国教育体制中关于宗教信仰问题的讨论持续不断。针对这个问题,有人认为教师不应该在课堂上发表宗教观点,因为这会涉及到宗教信仰的选择和传播。然而,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教师应该有权利和自由去讨论宗教问题,这是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
首先,要明确的是,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向学生传授各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在课堂上不应过多涉及个人的宗教信仰。加之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国家,如果教师在课堂上讨论自己的宗教观点,很可能会引发学生们的疑惑和困惑,甚至会给学生们传递出一种非专业的信息,影响到他们对知识的正确认识。因此,教师不准信教发言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其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宗教观点也可能引发宗教争议和冲突,甚至会侵犯到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个人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教师过于强调宗教观点,引导学生去接受某种宗教信仰,将会剥夺学生自主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甚至会产生排宗教信仰的倾向。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社会争议和不和谐。因此,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教师作为人的自由表达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有时候需要讨论一些社会现象
和道德伦理问题,而这些问题常常与宗教信仰有关。如果教师能够适度地讨论这些问题,引导学生理性思考,培养他们的批判思维和判断力,不仅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教学技能和专业知识。另外,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教师不准信教发言的行为进行惩罚,确保教师在课堂上不进行宗教传播。
综上所述,教师不准信教发言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社会的稳定,但我们也应该给予教师一定的言论自由,让他们能够就某些社会现象和伦理道德问题展开合理的讨论。通过培训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平衡教师言论自由和学生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确保教育的公正、科学和全面发展。
篇七:党员教师不准信教对照检查材料
党员教师不信教工作计划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教学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我是一名党员教师,认真履行自己的教书育人职责,努力做好教育工作。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深刻明白教书育人的重要性。教育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我们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在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注重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我坚信,只有通过思想引导和榜样力量,才能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我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他们各有特长,各有不足。在教学工作中,我会因材施教,注重挖掘学生的潜能,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尽快克服自己的不足。我认为,只有通过差异化教学,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最后,我更要做好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始终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我会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勤奋工作,带头学习,以崇高的师德师风,引领学生走向光明的未来。
总之,我会继续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教师的责任和使命。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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