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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5年XX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共产党员工作总结(含多分局核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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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05年XX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共产党员工作总结(含多分局核心数据)

一、2018年八十四团国土资源分局工作总结

2018年,八十四团国土资源分局在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与团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严格落实年初师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依据《2018年五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及《第五师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绩效考核标准》,以服务发展为核心重点,以耕地保护与节约用地为两大关键抓手,通过规范管理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年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要求。

(一)用地规划与预审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保障合规用地

该分局严格遵循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开展用地管理,2018年所有建设项目均落位于允许建设区内,规划执行率100%。依据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2]174号)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预审管控。数据显示,2018年该分局共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8宗,总预审面积81.2372公顷;其中,农用地占比76.37%(62.0373公顷),农用地中耕地面积9.818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4.8375公顷,用地结构与规划要求高度契合。

(二)审批效率与用地保障:优化流程,推动项目落地

为提升审批效率,该分局持续落实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审批供应效率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2]90号)精神,通过流程再造与部门协同,缩短审批周期。2018年2-5月,该分局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百日竞赛”活动,集中优势资源攻克审批难点,实现供地任务高效完成。结果表明,全年共上报兵团单独选址项目4宗,面积11.6195公顷;批次用地1宗,面积6.6260公顷;师局审批项目11宗,面积24.576公顷。在供地方式上,划拨8宗(13.1212公顷)、挂牌2宗(8.4548公顷)、协议出让1宗(0.03公顷),累计上缴土地出让金825.6242万元,有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及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

同时,该分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引导建设项目内部挖潜。2018年上报审批廉租房项目6宗,其中5宗(总面积6.0048公顷)采用“拆旧建新”模式,均利用原址用地,未新增占用耕地,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要求[1]。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该分局严格界定用地范围,引导合理选址,全年审批设施农用地8宗,面积22.1309公顷;其中协议出让1宗(2.7349公顷),收缴出让金64.6795万元,未发生“以设施农业为名乱圈乱占土地”的违规现象。

(三)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制度,确保总量平衡

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该分局将师下达的2018年度耕地保护考核指标分解至各连队,4月完成团、连两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共计11份,实现责任全覆盖。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上,该分局建立专项台账,实时监控占补动态。数据显示,2018年全团占用耕地项目5宗,占用面积8.5903公顷,均按“先补后占”原则完成补充报备,补充耕地的面积与质量均与占用耕地持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要求[2]。截至2018年11月10日,全团耕地占补平衡储备余量达79.7087公顷。

在土地整治方面,该分局推进的九连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306.47公顷)于2017年5月申报,2018年4月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并获批复,6月完成招标工作。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定位放线全部结束,土地平整完成100%,道路与林床施工有序推进,总体进度达85.1%,预计将新增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四)基础业务:多维度夯实,提升管理效能

1. 地籍管理:2018年,该分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证书8本(面积25.5158公顷)、他项权利证明书7本(面积21.0891公顷),办理注销登记1本(面积4.6593公顷);新三乐绿色循环有限公司抵押登记及平房个人初始登记共3宗已上报待审批。同时,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包括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索引图划分、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备案表及编制工作报告;按时完成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涉及变更宗地20宗(面积25.2978公顷),测绘面积24.0288公顷;配合师局开展农村地籍变更调查,对12宗宗地、66个图斑(总面积47.3343公顷)进行实地照相与调查登记,数据准确性达100%。

2. 地质灾害防治:该分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积极争取“矿产复绿”项目(涉及废弃砂石料坑42万立方米),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下达招标文件,多家投标单位完成踏勘,为后续施工奠定基础。

3. 法制宣传:围绕“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开展主题宣传,印发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20条,组织团机关及基层干部国土知识答题(发放40份、收回40份,回收率100%),联合团电信发送公益短信336条;选送6件作品参与兵团国土资源局“美丽国土”摄影展,在师级媒体刊稿27篇、兵团级媒体刊稿6篇,宣传覆盖面较2017年提升15%。

4. 档案与财务管理:2018年完成档案归档63卷(永久卷25卷、30年8卷、10年40卷),并整改完成师局年中档案检查发现的全部问题;按师局要求于10月20日前注销分局收入户,严格执行《五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收入缴款程序(试行)》(师财发202号),土地出让金收缴规范率100%。

(五)执法监管:动态巡查,防范违法风险

该分局建立“动态巡查+重点巡查”机制,2018年累计开展巡查29次,有效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萌芽,维护正常用地秩序。数据显示,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八十四团无疑问图斑,违法用地发生率为0。

二、2018年八十七团国土资源分局工作总结

2018年,八十七团国土分局在师国土资源局领导与团党委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五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以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基本国策为主线,通过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一)用地保障:聚焦重点项目,精准供地

数据显示,2018年该分局共报批用地11宗,总面积27.9561公顷,覆盖多类关键项目:交通运输类(环团公路项目,5.8572公顷)、公共设施类(汇河变电站0.2161公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0449公顷、少数民族活动室0.0400公顷)、民生类(廉租住房项目,1.5991公顷)、招商引资类(农副产品物流园项目,0.2509公顷)及设施农用地类(查干洪夏尔村-乌兰夏尔勒津村公路12.5518公顷、薛中士养猪场0.1853公顷、“兴边富民行动”牛羊育肥及加工基地7.1596公顷、食用菌生态科技示范园区0.0512公顷),项目落地率达100%。

(二)耕地保护:强化责任与硬件建设

2018年,该团与各连队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7份,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解至连队;7月下达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检查通知,10月由团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完成检查评比并通报,职工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在基本农田保护硬件更新上,6月团出资700元更新团机关大楼门口基本农田保护牌,10月再出资16340元更新全团7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牌与14个保护片牌,保护标识完好率达100%。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环团公路项目(经兵团批准)占用耕地0.8622公顷,该分局从六连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中按“占一补一”标准完成补充,确保全团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执法监管:多维联动,严控违法

1. 巡查机制:年初建立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时间表、登记表及台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方式巡查,2018年累计巡查30次,巡查记录与台账完善率100%;发现1宗违法违规用地后,及时下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协同团领导、师执法大队处置,处置到位率100%。

2. 联合执法:与团司法办、安办、派出所联合开展巡查,强化耕地与草场监管,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违法用地发生率较2017年下降20%。

3. 卫片执法:8月完成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辖区内1个疑问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核实结果为合法用地,无违法用地问题。

4. 信息报送:按时参加执法例会,及时汇报执法动态,月报表、季报表、建设项目跟踪表及违法违规研判报告报送及时率100%,无拖沓延误。

(四)基础业务: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1. 地籍管理:配备专职土地登记发证人员1名,2018年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本(划拨军事设施用地,7370.74平方米);9月派人员参加师局宗地统一代码培训,完成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划分及索引图编制;10月完成城镇变更调查(5个项目,1.9349公顷),完善地籍调查表;11月完成农村变更调查(6个项目,16.8830公顷),协助农村数据库更新。

2. 宣传工作:联合团司法办、新闻中心等单位,在“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悬挂横幅7幅、发放资料500余份、张贴标语50余张、制作板报1块、解答咨询30人次、展示板报2期,上报宣传稿件13篇,宣传知晓率达85%以上。

3. 土地整治与财务:参与屯垦戍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及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申报;10月按要求注销财务账户,完成对账销户;全年收缴建设用地费用105.0371万元、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730元,总计105.1101万元,收缴率100%,无超支或违规收费。

4. 档案管理:按标准完成37卷档案归档(永久卷20卷、长期卷8卷、短期卷7卷、帐簿1本、凭证1本),3月底全部入柜,全宗卷整理续写完成率100%。

(五)队伍建设:强化学习,提升能力

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每周五开展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全年形成学习记录24份;通过业务请教与分局经验交流,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显著提升,服务响应时间较2017年缩短10%。

三、2018年八十六团国土资源分局工作总结

2018年,八十六团国土分局在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与团党委领导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师党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安排2018年五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师国土资发13号),突出“一个重点、两个关键”,通过绩效考核与机制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团场经济发展。

(一)用地政策执行:精准管控,保障发展

该分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与年度计划,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兵国土资发174号),取消改扩建项目占用建设用地预审规划,2018年上报预审新增建设项目6宗,面积11.1596公顷。

在建设用地审批上,该分局响应“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百日竞赛活动”要求,加强与团基建、发改部门协同,完成民生、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及招商引资项目报批。数据显示,全年上报师局审批用地20宗(47.0259公顷),其中挂牌出让5宗(3.374公顷)、设施农用地9宗(40.2722公顷)、划拨6宗(3.3797公顷);上报师电力公司第三热源单独选址项目1个(2.946公顷),项目审批通过率100%。

(二)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严守红线,提质增效

依据《师“十二五”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书》,该分局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度考核,团、连签订责任书14份,完成《第五师八十六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10月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更新14个区牌与27个片牌,标识规范率100%。

在土地整治方面,配合兵团设计院完成屯垦戍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可研;3月完成85团、86团基本农田图斑对比清查;4月完成86团2连227号地块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库)项目可研与初设,6-8月督促实施,10月底完成验收入库(新增耕地59.39公顷);11月配合开展86团8连、11连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初设。

在耕地占补平衡上,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信息备案系统实时监管,2018年全团占用耕地项目1宗(师电力公司第三热源项目),委托补充6宗,累计占用耕地53.961公顷,均及时补充报备,占补平衡率100%。同时,落实师办发15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批设施农用地9宗(40.2722公顷),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基础业务规范:多维发力,夯实根基

1. 地籍管理: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土地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国土资发194号),2018年上报师局审批16宗(172588.97平方米),师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0本(171877.97平方米);9月按《关于转发兵团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国土资发75号),完成2个地籍区、54个地籍子区划分,形成索引图、工作报告等资料,代码编制准确率100%。

2. 绩效考核与数据统计:落实《第五师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绩效考核标准(修订)》(师国土资发17号),完成自查与人员考核;按兵团要求核对耕地和园地面积数据,上报情况报告与统计表;11月上报2018年耕地、园地预计数据,预估建设用地总量,为争先进位提供基础数据。

3. 财务与档案:10月底注销财务账户,完成对账;加强出让金征缴,向3家企业下发《催缴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完成2012年度档案归档55卷,归档完整率100%。

4. 数据管理:按《关于转发兵团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国土资发76号),制定数据汇交、保管、利用制度,兼顾服务与保密,数据安全率100%。

(四)执法与宣传:依法行政,强化意识

该分局按“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原则,2018年重点巡查86团4连、5连等区域,记录巡查台账,上报巡查情况与违法案件台账;按时参加执法例会,报送月报表与建设项目跟踪表,执法针对性显著提升。同时,完成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清查5个疑问图斑(涉及6个项目),无违法案件,实现“零问责”。

在宣传上,围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开展活动,上报稿件20篇;联合团司法所推进“六五”普法,宣传覆盖面较2017年提升12%。

四、共性问题总结

综合上述分局工作,2018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虽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三方面共性问题:

1. 土地市场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节约集约用地与存量挖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项目仍存在用地效率不高的情况。

2. 地籍管理、宣传等基础业务建设步伐滞后,信息化应用水平与业务协同效率需提升。

3.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方式单一,针对性与创新性不足,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仍有提升空间。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明确要求“国家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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