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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3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3篇)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
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
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
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14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于,欢迎阅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第二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
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第三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
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
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14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
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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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14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
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
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
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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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卫生局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从2014年起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运作情况
派驻卫生局纪检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卫生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派驻纪检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1-
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对相关工作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改革后,仍处于磨合期,纪检组对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滨城区卫生局纪检组
20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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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1-
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的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
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两个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的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规范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臵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的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列设臵为内设科室,有的加挂在其他科室内,有的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未臻饱和,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的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
片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
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的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的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的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冲突。但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彻底解
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区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
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的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的设臵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臵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的,可以考虑设臵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的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
职责的调研报告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一是归属感不强。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
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监督方面存在“两缺乏现象”。一是缺乏监督标准。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与内容不够明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不一致,工作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缺乏监督手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点、职能划分、权责明晰、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具体监察过程中,监察手段滞后,问题处理粗浅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成效。
(三)队伍活力方面存在“学习虚工作疲现象”。一是在学习上表现为“虚”。纪检监察干部对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平时接触就少,再不注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日常组织的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又不强,必然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在工作上表现为“疲”。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只要能看懂信访件,能应付办案就行,往往在实质性监督检查中不懂业务,在日常工作中扮演“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常常使干部存有“侥幸”心理,影响了队伍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隐蔽性强的深层次问题,监督方式偏重形式,创新方法不足,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于取得应有效果,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对策与措施
(一)明确“三个定位”,突出主业主责。①明确角色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实现“三员”角色转换。当好“监督员”,要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为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善于监督,千方百计突破监督难点,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防范机制,推进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把好关”、“用好权”的“监督员”;当好“维护员”,坚决打击和遏制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做好群众诉求和矛盾调处的“维护员”;当好“清障员”,要紧紧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敏感部位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努力成为腐败现象的“清障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②明确职责定位,正确审视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是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以人为中心,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履行监督和惩戒的专门职责。比如,在当前的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事项中,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参加职能部门现场监督工作,使专门监督代替了部门承担具体责任,不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管理理念。同时,要正确审视“主业”,充分认识到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但决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主动站位,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加强廉政风险分析、提出监察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③明确工作定位,完善
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派驻干部参与驻在部门工作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至权力行使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以监督促发展。同时,通过实行纪检组长任期制、派驻人员交流轮岗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督查机制,确保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任期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派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如通过出台纪检组长向派出机关述职述廉制度、向驻在部门通报情况制度、派出机关巡视制度、检查指导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派驻干部与派出机关联系协调和监督。
(二)理顺“三个重点”,确保有章可循。①细化行政监察内容。要确保行政监察的针对性,关键是找准切入点,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一要抓住队伍作风建设选题立项;二是要抓住重点岗位薄弱环节选题立项;三要抓住监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四要抓住容易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选题立项;五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立项。例如,省、市相继出台落实了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入手,对问责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纪律松散影响形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平庸无为不思进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效能督查问责内容,确保了督查工作有规可循。②规范行政监察程序。要围绕行政监察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明确监察人员,监察时段、监察重点,并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行评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作用,形
成纪检监察牵头,领导干部参与,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有针对性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又不干扰业务工作日常开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各县(市、区)开展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周督查活动,通过领导参与、股室互动,并紧密结合效能和业务督查,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应付,督查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升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③部门关系理顺到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确保监督身份的独立性;要处理好与派出机关的关系,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因此,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管理机构案件线索、领导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确保管理的统一性;要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加
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又要善于监督,注重工作策略,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有为,监督有效。
(三)注重“三个围绕”,力争有位有为。①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准确站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牵头办、协调办”中解脱出来,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独立办”和“督办办”上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发展大局护航,努力做到重点工作抓落实,不缺位。如:明确职能定位,集中精力把查办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面上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如:对纠风工作、政务公开、公车治理等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减轻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②围绕督查落实,力争有所作为。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首先要注重“开头”。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其次要狠抓“源头”,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追究、倒查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上。最后要把握“重点”。不管在“开头”,还是在“源头”,重点要把工作方式由包办代替向组织协调转变、工作对象由对事向对人转变,集中力量和精力,有针对性地抓好监督检查,在推动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制机制方面更加有所作为。③围绕改革创新,力创工作特色。纪检监察部门要改进方式方法,力争“创特色”。在办案方面,要加强办案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技破案的技巧,突破大要案,以案震慑,营造公正廉洁的发展环境。在执法监察工作方面,要从单纯执纪执法向服务大局转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自觉地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之中,力求在整治和优化发展软环境工作中求得实效。在纠风工作方面,要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纠风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树立“三种类型”,争塑“包公形象”。①带头廉洁自律,做正义型干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将维护党的权威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带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始终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立足本职,努力做干部群众的贴心人,勇于担当,扛得住压力,耐得住清苦,抵得住诱惑,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乐于清贫,甘于付出,树立忠诚可靠、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职业形象。②严肃执法执纪,做果断型干部。在工作中要明辨是非,敢于碰硬,切实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唯事实和法纪,唯公平和正义。要用好手中的“标尺”,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既严肃执法执纪,又热心为干部排忧解难。同时,要总结规律,创新方法、多出实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并改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进行反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塑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创新的工作形象。③善于沟通协调,做团结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处理好保护教育和查处惩戒的关系,克服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经常对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能参善谋,主动沟通,处理好与地方纪委的关系,尊重和接受纪委的领导,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工作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抓住“三个节点”,打造“阳光纪检”。①突出八项
规定,工作态度求实。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到“三正”。正好心,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以正风肃纪的有力行动保障和推动“四转一强”精神的落实,为民履好职、执好纪;正好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务实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正好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开展作风督查,自觉做律己守纪的表率。②突出外部监督,工作规范求透。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引入外部监督为结合点,把自己拿出来“晒一晒”,接受社会检验和评价,努力做到三个“公开”。
开门倡廉,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听证质询、群众评议等制度,以开门确保光明磊落;开门信访,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以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开门办案,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建立纪检监察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纪检监察“开放日”,以开放确保阳光透明。③突出群众利益,创业精神求新。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树立新的思想观念,勇于担当,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
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实打实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如:强化效能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着力整治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辱使命,让人民满意;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如:开展问计于民活动,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确定主题,通过群众对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
报告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二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
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规则》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12条第2款、第33条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当及时修订报告清单、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执行的完整链条,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三)室组同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规则》第3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第4条第(一)项明确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则。作为机关的不同组成部分,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履行监督专责,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按照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管辖不同级别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但联系单位各级党员干部都是二者共同的监督对象。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对联系单位的各级党员干部做好共同监督,分级别进行管辖、不分级别开展监督,聚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清醒认识突出问题,强化室组之间联督联查工作机制
《规则》第2条指出要“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针对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四个不够”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应当与派驻机构通力协作,加强联督联查,协同发力**难题,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作用、彰显优势。
(一)室组联动**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规则》第23条规定了派驻机构4项重点监督内容,第14条明确了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为室组联合强化政治监督指明了方向。政治监督是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共同的首要职责,针对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室组应当加强联商联研联督,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政治生态研判等,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把“两个维护”内化为政治信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室组联动**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的问题。《规则》第32条明确了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9种方式,第13条第2款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派驻机构的6项内容,为室组联动提升日常监督质效提供了具体参照。派驻机构要按照有关条款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日常监督,增强日常监督的实效性、精准性;内设部室要协助分管领导指导督促派驻机构用足用好用活9种监督方式,为监督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推动派驻机构做实做细做深日常监督工作。
(三)室组联动**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的问题。《规则》第16条明确了室组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第17条第(二)项明确了内设部室在组组联合办案中的组织、指导职责。在**后墙
支撑力度不够问题上,内设部室应当主动担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室为主、组辅助”“组为主、室协助”“组组配合、室协调”“室组人员融合、搭建专班办案”等模式,统筹整合室组优势资源,集中精锐力量,科学排兵布阵,强力支撑派驻机构精准查案、高效办案。
(四)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的问题。《规则》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对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予以明确和规范。在彰显体制机制优势问题上,室组应联手齐心、一体发力。内设部室要发挥好主导协调优势,会同组织派驻机构对监督单位共性、关联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行业系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综合施策,合力整治;派驻机构要发挥好贴身监督优势,配合内设部室对整改结果、治理成效跟进督导、跟踪问效,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合力共建铁军队伍,健全室组之间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规则》第六章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的好与坏、成与败。室组应在搭建培训平台、畅通帮带渠道、拓宽交流途径上联动发力,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合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派驻铁军。
(一)优化室对组指导帮带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负有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派驻机构的职责。落实这一职责,不仅要提高派驻机构工作质量,还要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内设部室应当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调研、审查调查、年度考核等,全面了解、深知细知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真实情况和现实需求,在审
核把关、督促整改中,面对面、心贴心、手把手地与派驻机构干部交换经验、交流心得,助推派驻机构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
(二)优化室组实训实学模式。纪检监察是一项标准高、要求严、实操性强的工作,室组之间应当在加强干部实训实学上积极互动、做好文章,由部室搭建平台,派驻机构安排干部轮流跟班学习、跟案实训,让派驻机构干部在承办具体工作和案件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高干部纪法运用能力、审查调查能力、精准监督能力等,增强政治素养和斗争本领。
(三)优化室组间交叉使用路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是一体的,干部交流使用是互通的。在选优配强干部方面,室组应加强交流,在综合考量干部政治思想、专业特长、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拓宽干部交叉使用、交流任职内部渠道,增加干部多岗位历练机会,推动形成室组之间干部队伍专业互补、能力俱增、梯次配备、结构优化的良性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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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
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
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
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14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于,欢迎阅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第二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
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第三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
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
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14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
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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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14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
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
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
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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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卫生局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派驻卫生局纪检组从2014年起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运作情况
派驻卫生局纪检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卫生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派驻纪检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1-
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对相关工作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改革后,仍处于磨合期,纪检组对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滨城区卫生局纪检组
20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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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1-
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的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
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两个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的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规范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臵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的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列设臵为内设科室,有的加挂在其他科室内,有的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未臻饱和,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的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
片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
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的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的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的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冲突。但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彻底解
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区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
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的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的设臵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臵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的,可以考虑设臵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的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
职责的调研报告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一是归属感不强。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
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监督方面存在“两缺乏现象”。一是缺乏监督标准。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与内容不够明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不一致,工作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缺乏监督手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点、职能划分、权责明晰、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具体监察过程中,监察手段滞后,问题处理粗浅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成效。
(三)队伍活力方面存在“学习虚工作疲现象”。一是在学习上表现为“虚”。纪检监察干部对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平时接触就少,再不注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日常组织的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又不强,必然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二是在工作上表现为“疲”。认为纪检监察干部只要能看懂信访件,能应付办案就行,往往在实质性监督检查中不懂业务,在日常工作中扮演“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常常使干部存有“侥幸”心理,影响了队伍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隐蔽性强的深层次问题,监督方式偏重形式,创新方法不足,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于取得应有效果,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对策与措施
(一)明确“三个定位”,突出主业主责。①明确角色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实现“三员”角色转换。当好“监督员”,要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为开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善于监督,千方百计突破监督难点,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防范机制,推进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把好关”、“用好权”的“监督员”;当好“维护员”,坚决打击和遏制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做好群众诉求和矛盾调处的“维护员”;当好“清障员”,要紧紧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敏感部位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建章立制,努力成为腐败现象的“清障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②明确职责定位,正确审视主业。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是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以人为中心,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履行监督和惩戒的专门职责。比如,在当前的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事项中,纪检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参加职能部门现场监督工作,使专门监督代替了部门承担具体责任,不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现代管理理念。同时,要正确审视“主业”,充分认识到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但决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主动站位,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加强廉政风险分析、提出监察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③明确工作定位,完善
长效机制。紧紧围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派驻干部参与驻在部门工作制度,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至权力行使的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以监督促发展。同时,通过实行纪检组长任期制、派驻人员交流轮岗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督查机制,确保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任期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派驻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如通过出台纪检组长向派出机关述职述廉制度、向驻在部门通报情况制度、派出机关巡视制度、检查指导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加强派驻干部与派出机关联系协调和监督。
(二)理顺“三个重点”,确保有章可循。①细化行政监察内容。要确保行政监察的针对性,关键是找准切入点,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一要抓住队伍作风建设选题立项;二是要抓住重点岗位薄弱环节选题立项;三要抓住监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四要抓住容易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项目选题立项;五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立项。例如,省、市相继出台落实了效能问责实施办法,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入手,对问责情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纪律松散影响形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平庸无为不思进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效能督查问责内容,确保了督查工作有规可循。②规范行政监察程序。要围绕行政监察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明确监察人员,监察时段、监察重点,并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行评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作用,形
成纪检监察牵头,领导干部参与,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有针对性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又不干扰业务工作日常开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各县(市、区)开展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周督查活动,通过领导参与、股室互动,并紧密结合效能和业务督查,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应付,督查机制不畅等问题,提升了督查工作的实效性。③部门关系理顺到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确保监督身份的独立性;要处理好与派出机关的关系,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因此,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管理机构案件线索、领导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确保管理的统一性;要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加
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又要善于监督,注重工作策略,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监督有为,监督有效。
(三)注重“三个围绕”,力争有位有为。①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准确站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牵头办、协调办”中解脱出来,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独立办”和“督办办”上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发展大局护航,努力做到重点工作抓落实,不缺位。如:明确职能定位,集中精力把查办案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将履职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对其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面上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如:对纠风工作、政务公开、公车治理等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协调不取代、参与不包办,减轻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统筹发挥部门职能作用。②围绕督查落实,力争有所作为。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落到实处。首先要注重“开头”。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批评、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其次要狠抓“源头”,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追究、倒查责任、堵塞制度漏洞上。最后要把握“重点”。不管在“开头”,还是在“源头”,重点要把工作方式由包办代替向组织协调转变、工作对象由对事向对人转变,集中力量和精力,有针对性地抓好监督检查,在推动并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制机制方面更加有所作为。③围绕改革创新,力创工作特色。纪检监察部门要改进方式方法,力争“创特色”。在办案方面,要加强办案人员培训,提高运用科技破案的技巧,突破大要案,以案震慑,营造公正廉洁的发展环境。在执法监察工作方面,要从单纯执纪执法向服务大局转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自觉地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之中,力求在整治和优化发展软环境工作中求得实效。在纠风工作方面,要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纠风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树立“三种类型”,争塑“包公形象”。①带头廉洁自律,做正义型干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将维护党的权威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带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始终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立足本职,努力做干部群众的贴心人,勇于担当,扛得住压力,耐得住清苦,抵得住诱惑,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乐于清贫,甘于付出,树立忠诚可靠、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职业形象。②严肃执法执纪,做果断型干部。在工作中要明辨是非,敢于碰硬,切实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唯事实和法纪,唯公平和正义。要用好手中的“标尺”,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既严肃执法执纪,又热心为干部排忧解难。同时,要总结规律,创新方法、多出实招,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并改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进行反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塑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创新的工作形象。③善于沟通协调,做团结型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处理好保护教育和查处惩戒的关系,克服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经常对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能参善谋,主动沟通,处理好与地方纪委的关系,尊重和接受纪委的领导,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工作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抓住“三个节点”,打造“阳光纪检”。①突出八项
规定,工作态度求实。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到“三正”。正好心,坚持人民利益是第一需求、群众满意是第一标准,以正风肃纪的有力行动保障和推动“四转一强”精神的落实,为民履好职、执好纪;正好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务实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正好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开展作风督查,自觉做律己守纪的表率。②突出外部监督,工作规范求透。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引入外部监督为结合点,把自己拿出来“晒一晒”,接受社会检验和评价,努力做到三个“公开”。
开门倡廉,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述职述廉、听证质询、群众评议等制度,以开门确保光明磊落;开门信访,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以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开门办案,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建立纪检监察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纪检监察“开放日”,以开放确保阳光透明。③突出群众利益,创业精神求新。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树立新的思想观念,勇于担当,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
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实打实地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如:强化效能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着力整治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辱使命,让人民满意;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如:开展问计于民活动,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确定主题,通过群众对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
报告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第3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二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
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规则》第12条第1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12条第2款、第33条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当及时修订报告清单、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执行的完整链条,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三)室组同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规则》第3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第4条第(一)项明确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则。作为机关的不同组成部分,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履行监督专责,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按照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管辖不同级别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但联系单位各级党员干部都是二者共同的监督对象。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对联系单位的各级党员干部做好共同监督,分级别进行管辖、不分级别开展监督,聚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清醒认识突出问题,强化室组之间联督联查工作机制
《规则》第2条指出要“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针对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四个不够”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应当与派驻机构通力协作,加强联督联查,协同发力**难题,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作用、彰显优势。
(一)室组联动**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规则》第23条规定了派驻机构4项重点监督内容,第14条明确了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为室组联合强化政治监督指明了方向。政治监督是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共同的首要职责,针对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室组应当加强联商联研联督,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政治生态研判等,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坚决把“两个维护”内化为政治信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室组联动**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的问题。《规则》第32条明确了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9种方式,第13条第2款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派驻机构的6项内容,为室组联动提升日常监督质效提供了具体参照。派驻机构要按照有关条款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日常监督,增强日常监督的实效性、精准性;内设部室要协助分管领导指导督促派驻机构用足用好用活9种监督方式,为监督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推动派驻机构做实做细做深日常监督工作。
(三)室组联动**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的问题。《规则》第16条明确了室组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第17条第(二)项明确了内设部室在组组联合办案中的组织、指导职责。在**后墙
支撑力度不够问题上,内设部室应当主动担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力度,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室为主、组辅助”“组为主、室协助”“组组配合、室协调”“室组人员融合、搭建专班办案”等模式,统筹整合室组优势资源,集中精锐力量,科学排兵布阵,强力支撑派驻机构精准查案、高效办案。
(四)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的问题。《规则》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对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予以明确和规范。在彰显体制机制优势问题上,室组应联手齐心、一体发力。内设部室要发挥好主导协调优势,会同组织派驻机构对监督单位共性、关联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行业系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综合施策,合力整治;派驻机构要发挥好贴身监督优势,配合内设部室对整改结果、治理成效跟进督导、跟踪问效,切实将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合力共建铁军队伍,健全室组之间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规则》第六章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的好与坏、成与败。室组应在搭建培训平台、畅通帮带渠道、拓宽交流途径上联动发力,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合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派驻铁军。
(一)优化室对组指导帮带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负有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派驻机构的职责。落实这一职责,不仅要提高派驻机构工作质量,还要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内设部室应当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调研、审查调查、年度考核等,全面了解、深知细知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真实情况和现实需求,在审
核把关、督促整改中,面对面、心贴心、手把手地与派驻机构干部交换经验、交流心得,助推派驻机构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
(二)优化室组实训实学模式。纪检监察是一项标准高、要求严、实操性强的工作,室组之间应当在加强干部实训实学上积极互动、做好文章,由部室搭建平台,派驻机构安排干部轮流跟班学习、跟案实训,让派驻机构干部在承办具体工作和案件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高干部纪法运用能力、审查调查能力、精准监督能力等,增强政治素养和斗争本领。
(三)优化室组间交叉使用路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是一体的,干部交流使用是互通的。在选优配强干部方面,室组应加强交流,在综合考量干部政治思想、专业特长、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向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拓宽干部交叉使用、交流任职内部渠道,增加干部多岗位历练机会,推动形成室组之间干部队伍专业互补、能力俱增、梯次配备、结构优化的良性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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