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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4篇)

2025-08-24人已围观

《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4篇)
  篇一:《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

  2007年以来,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我市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如何优化经济环境,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优化环境对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作用

  首先,优化环境是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础。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执政水平的具体体现。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从某种意义上就是“环境经济”,哪里的经济环境好,哪里的经济就会充满活力,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发展环境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和决定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后劲。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就必须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放在首位,做到以环境促开放、以环境促承接、以环境促发展。

  其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的客观需要。去年9月,市委张硕辅书记在中共XX市第四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未来五年将XX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五年内引进外资36亿美元,引进内资1200亿元,承接对接全方位推进,成为全省对外开放排头兵、产业承接样板区、对接东盟桥头堡。按照这一奋斗目标,今后五年,承接产业转移将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要实现第四次党代会的既定目标,就必须将优化经济环境摆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第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逐步向内地转移的有利时机,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吸引了300家珠三角规模企业向我市转移。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显现,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如不及时和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加速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实现既定目标任务将会大打折扣。

  二、我市承接产业转移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思想观念比较滞后。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在思想上存在误区,没有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观念,不能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抓环境建设,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职能弱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本位主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单位和部门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有的甚至为了部门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一些地方性、条块性行政法规成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争行政权、审批权、处罚权的焦点,老百姓戏称为“执罚权打架”。

  三是政务环境有待优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时有发生,行政乱作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部门执行政策过死、过硬、过高。有的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中轻宣传、重处罚,轻服务、重收费的现象较为突出,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不是及时制止,而是等待行政相对人发生违法行为时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问题。

  四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存在重承诺、轻兑现,喊得多、干得少,上热下冷现象,服务态度呈“金字塔”型(即领导重视、小鬼难缠)。有的单位工作人员把“限时办结制”的最高时限当作最低时限来执行,限时办结不能提速。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言行粗鲁,态度冷、横、硬、冲。

  三、在推进承接产业转移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

  发展环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优化XX经济发展环境,推进XX承接产业转移,着重要营造好四个“环境”。

  一要营造健全有力的组织环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和优化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任务、具体要求,确保落到实处。

  二要营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政策的研究和创新力度,用足用活国家和省里给予的各类优惠政策。借鉴广东和周边地区的好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财政扶持、规费减免、金融支持、要素保障、“飞地工业”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打造最具有竞争力、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洼地”,真正适应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

  三要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削减20%以上。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封闭运行、限时办结”的要求,把与承接产业转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全部

  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全程代办制”服务。对产业承接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进入园区检查。

  四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突出一线暗访和随机抽查,主动挖掘线索,查找经济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做到重拳出击不手软、彻查到底不姑息、追责到位不袒护、公开曝光不留情,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要完善测评方法,建立测评库,深入开展“满意不满意”测评活动。要加强政府绩效考核,充实、完善具体指标体系,提高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绩效评估中的分值,形成优环境、提效能、促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外来投资者的安全感。

  根据8月21日李克强总理在重庆考察时强调西部地区要担负起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重任的重要批示,按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立足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着力承接和引进一批精深加工,高端制造业,建设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有序的在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建立省级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区,争取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要求,海东市着力承接和引进西宁市等地区。

  一、海东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进展情况

  (一)区位优势。海东市

  “公铁空”的立体化交通格局和干线公路网体系为提升海东门户枢纽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中,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区位交通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发展动力。2016年我市建成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该物流中心总占地面积501亩、总投资19亿元、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税物流国际商务区、昆仑国际酒店、保税商品直销中心、陆港口岸服务中心等,为海东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撑。

  (二)产业优势。海东市设立“一区五园”,河湟新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四大产业;乐都工业园着力打造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房屋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民和工业园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力度,发展以铝精深加工、镍基合金、镁基合金等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着力构建以铝精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互助绿色产业园以青稞酒酿造、高原农畜产品精深

  加工、生物制药、民族文化工艺品、高端装备制造业及新型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化隆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园打造铝型材加工、高端复合材料等改良型加工制造、高原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绿色建材、房地产开发等为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规划建设清真食品、民族用品、农畜产品、文化与旅游用品、现代物流与信息产业、小微企业创业园六个功能区。

  二、承接产业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1.32万平方公里,2019年总人口149.32万人,人口密度大,土地面积小,工业环境容量较小,西部地区要担负起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重任还处于探索规划阶段,相关准入条件、政策、标准、指标容量需进一步调查研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3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434户。规上工业企业主要涉及九大行业,其中:铁合金行业共有企业18户,产能88.8万吨;碳化硅行业共有企业4户,产能11万吨;有色金属行业共有企业5户,其中:电解铝企业有2户,产能51.5万吨;铝加工企业有3户,产能70万吨;建材行业共有企业22户,其中:水泥企业有7户,产能720万吨;玻璃企业有1户,产能360万重量箱;商砼企业有10户,产能402万方;其余4户为砂石、标砖、混凝土构件等建材生产企业;能源行业共有企业19户,其中:供电企业有1户,水力发电企业有7户、光伏发电企业有5户,年发电量约133亿千瓦时;天然气企业有5户,年供气约14亿方;洗煤企业有1户,产能30万吨;化工行业共有5户,主要产品有电极糊、炭素、乳化炸药、磷酸铁锂等;装备制造行业共有企业6户,主要产品有轨枕、波纹钢板、网围栏、下支臂模锻件等;采矿行业共有企业2户,主要产品为砂石、铁精粉、金精粉等;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共有企业12户,其中:白酒企业有1户,产能5万吨,植物油企业3户,产能21.6万吨,其余8户为牛羊肉、辣酱、饲料等加工企业。

  三、海东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存在的堵点、难点和问题

  (一)依靠海东市减量化无法解决新建项目指标的需求,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总量增减平衡和排污权交易,且企业在排污权交易前需落实减量指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无法落实,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二)土地供给制约因素工业项目建设,各县(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紧缺,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农转建土地指标落实难度大、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各园区可

  利用土地资源非常有限。

  (三)全市市级财政财力薄弱,对企业、项目扶持力度不大,引进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难。周边地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步伐加快,制约发展的交通运输、人才集聚、要素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因素得到快速改善,海东的区位优势减弱,招商项目要素配置不足,招商引资工作的竞争压力持续加大。

  (四)对内贸易发展质量效益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消费需求与兄弟市州乃至省外其他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与基础建设水平、服务保障能力还不相适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仍处于规模小、管理手段落后、经济实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弱的状况,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不强。缺少集购物、餐饮、娱乐、健身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跨区域消费(“两头吸”现象)和网购影响了全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物流基础设施薄弱,尤其缺乏具有规模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重要物资的储备、保鲜、冷链等设施。

  (五)对外贸易结构布局不合理、发展动能转换不合拍,外贸主体少、总量小、品种单一、竞争力弱的现状尚未根本改观。外贸企业培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现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58家,但有业绩仅11家,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全市进出口支柱企业--平安高精铝有限公司向美国等国家的铝板带出口量严重下降。另外,因劳动力、原材料等各项成本上升,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以及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因素,传统外贸订单量依旧走下坡路,订单碎片化目前仍然是企业的运营方式。

  (六)电子商务发展缓慢,专业服务人才缺乏。大量的信息资源无法有效开发,基层电子商务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薄弱,平台构建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企业投入,新的通讯信息技术、信息效据资源库、设备等得不到及时更新和普及。

  (七)招商引资工作有待加强。招商引资、对外开放交流等工作还处在探索新模式阶段,在谈项目多,签约落地项目不多,重大项目落地也不多。宣传方法单一,信息渠道不广,包装、推介项目的意识不强、针对性不够,招商引商氛围不浓,还需认真研究推动。

  四、政策措施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议省上相关部门在承接并布局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方面向海东倾斜,并在重大项目规划、前期工作深度上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大项目、好项目在海东落户并建成投产,扩大海东工业经济总量,促进海东产业结构调整。

  (二)承接与被承接并举。一是加快优势产业被承接,积极推进拉面、青稞酒、青绣、富硒四大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原牌”“河湟硒谷”等品牌优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形成走出青海、面向国内、走向国际的发展模式;二是因势利导承接产业项目落地生根,根据各园区自身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市场结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态势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实际,科学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深度融合产业集聚模式,培育形成完整产业链。深化青藏高原牦牛产业示范园项目、深圳森光、灿鸿等基础电子材料科技企业产业转移探索,强化无锡市对口帮扶海东协作关系,承接无锡工业园区产业项目。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在承接产业准入条件、配套政策、相关标准、指标容量等方面适当倾斜,充分发挥财政、税收、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直接交易,强化要素保障;二是严格执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篇二:《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

  号】宛政〔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宛政〔2021〕2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着力谋开放、抓招商、扩投资,为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助力赋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主导产业招商

  (一)明晰产业招商方向。坚定不移把产业招商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培育打造“5+N”千百亿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各县(市、区)聚焦主导产业抓招商,积极招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优先鼓励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明确产业招商目标。市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抓招商的原则承担量化招商任务。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二分之一工作法,“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招引落地一个10亿元以上或两个5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力争新招引落地一个30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中医药发展局、商务局、教育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卧龙综合保税区、京(津)宛合作中心、市投资集团、市产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招商激励举措

  (三)设立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8〕6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0〕5号),设立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统筹用于扶持奖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强投资促进活动、鼓励社会化专业化招商等。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另行制定。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奖励。对本政策生效后在我市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后,年产值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本政策中所指“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行主导产业项目奖励。对符合我市“5+N”千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发展方向、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第1—3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4—5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累计奖励不高于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企业,第1—2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3—5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开拓市场等。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行招商中介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市“5+N”千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发展方向的市外优质项目(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各类商协会、中介机构和非国家公职人员(统称招商引资中介),内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按照项目投产运营之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设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中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给予奖励(对实际到位资金为外币的,按照实际到位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下同),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本金

  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招商引资中介。对重大委托招商项目,可根据产业导入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实行利用外资奖励。对落地我市的境外资金项目,每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落地我市的世界500强投资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鼓励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实际到位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等值人民币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本金分批注入的可累计计算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实行产业链以商招商奖励。鼓励市内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引进集群配套、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对引进符合我市“5+N”千百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实施主体和牵头引进企业(指市内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企业)奖励。其中,项目投产运营之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20亿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实行“标准地+代办制+告知承诺制”出让模式,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工时间,实现“一天办四证”“拿

  地即开工”。对招引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用地奖补,使获得土地成本在同类项目中全省最低。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2层以上且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金融和产业资本支持。完善金融部门与招商部门的对接机制,在项目洽谈对接阶段,金融部门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全程参与;项目签约后,招商部门及时将签约项目信息推送给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组织相关金融机构为签约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纳入省、市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联合省、市、县级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定制项目基金。鼓励各县(市、区)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招商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招商工作机制

  (十一)落实“飞地经济”利益共享机制。创新开发区合作机制,鼓励“飞地经济”发展,“飞入地”与“飞出地”项目实施财税分成、利益共享。利益分享期原则上为10年。对新上产业项目,自投产形成税收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5:5比例分享;对既有企业搬迁项目,自投产形成税收后10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原则上按6:4比例分享,后5年按4:6比例分享。以“股份合作”模式开展合作的,收益按照双方股本比例分成。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税收由“飞地经济”园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按属地原则缴库。“飞地经济”园区相关统计指标实行所在地统计,由“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考核时按分享比例以标注形式计入“飞出地”,同时对“飞入

  地”进行相应扣除。非“飞地经济”合作开发区(园区)单个招商项目的飞入飞出,参照“飞地经济”利益分成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实施产业链链长负责制。对重点产业实施产业链链长负责制,即每个产业明确一名市厅级领导任链长,一个产业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一个链主企业,一个提升方案,一个推进专班,统筹负责整个产业链的规划、招商、运营服务和要素保障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实施招商引资考评奖惩机制。实行周动态发布、月排名通报、季综合考评、年终总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县(市、区)、驻外招商合作发展中心、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激励与处罚。(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附则

  (十四)签约项目没有明确开工和建成期限的,不享受本政策优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和建设投产的,相应缩短享受本优惠政策期限;项目分期实施的,首期建成投产一般不超过2年,两期不超过4年,整体不超过5年。兑现本政策需要的资金,落户在县(市)的项目由各县(市)财政承担,落户在中心城区(功能区)的项目由市、区(功能区)财政按照税收收益比例承担。符合本政策的项目单位每年向隶属县(市、区)招商(商务)部门申报,县(市、区)招商(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资金拨付等。需拨付市级资金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市招商、财政部门,经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相应资金到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中多项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本政策中的一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

  系内的其他奖励。本地原有企业新上项目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附件:1.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2.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图

  3.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交办函

  附件1南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和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带动支撑作用,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对接精准度和签约落地率,紧盯项目对接、分办、包装、推进、签约、移交、督办等环节,建立健全顺畅的、无盲区的项目招引、推进、落地机制,形成统一承接、分工明确、台帐管理、高效闭环的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着力构建统分结合、职责明晰、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一、总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为招商项目洽谈主体;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要充分发挥全市招商引资综合协调作用,搭建招商引资服务平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负责产业项目的对接与服务。以下内容为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各县可参照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将签约项目报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备案,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立工作台账。

  二、项目对接

  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工作,承接来自上级交办、各渠道收集以及投资者主动联系等各种形

  式的招商引资项目,尤其是大的产业项目和外资项目,进行初步对接;设立招商投资热线,专班负责,专人专线24小时值守,向外来客商提供咨询服务;并全面收集投资主体基本信息、投资意向和需求等相关情况,形成项目预估意见后,分办给相关部门和县(市、区)。

  三、项目分办

  1.交办承接。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初步对接项目后,在弄清投资意向、意图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接洽原则,予以交办。交办函一式两联,一联是交办事项与要求,一联由拟办单位形成承接意见回复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回复意见进行项目终止或纳入台账管理。

  2.分类接洽。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管行业也要管招商”的原则,对已经初步接洽的项目进行分类交办。原则上产业类、制造业项目由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结合产业链“链长制”,负责协调跟进;城市更新类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文旅类项目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商贸流通类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其他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行业归类进行分办,并及时督促项目进度。

  3.项目洽谈。根据项目落户地点或单位,确定洽谈双方的主体;拟定投资协议书主要合同条款;就项目的主要问题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并按法定程序报双方审批起草协议书正式文本。

  四、项目包装

  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单位围绕我市5+N千百亿产业集群,收集、筛选、包装、推介项目,分行业、分区域制定招商图谱,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

  五、项目推进

  分办单位为分办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考察、洽谈、协商直至签约全

  部过程。对需要相关市委、市政府领导会见的,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呈请值班报告;对需要召开对接座谈会的,负责牵头组织对接座谈会;对需要到县(市、区)或者相关行业部门考察调研的,负责组织好考察调研活动;组织对投资协议书和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协商,并按法定程序把关协议书正式文本。

  六、项目签约

  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每月28日集中签约活动,经分办单位联系的分办项目均需在每月28日集中签约日进行签约。分办单位应在正式签约前,负责组织对拟签约项目进行预审,确保签约项目质量,预审通过方可签约。预审通过后,项目合同文本应在每月25日前,经落地县市区书记或县市区长签字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市县两级共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审查程序确定后,可由市政府签约。对拟由市政府签订的合同,由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进一步把关审查,并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

  七、项目移交

  每月28日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推进日上正式签约的项目,由市招商投资促进局于7个工作日内,移交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列入项目建设台账管理。

  八、项目督办

  实施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周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推进签约落地,原则上3个月内要形成结论性意见(签约或终止)。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季排序、年考核等方式,督促各专项、专题承接专班密切协作,履职尽责,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重大项目承接情况进行严督实查,提高效能,力促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篇三:《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

  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药饮片、中成药、提取物、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健康产业集群规模不断壮大,实现“百亿级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打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现就推动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发展,制定如下共建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通川区作为现代医药产业园的飞入地,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发展理念;宣汉县、万源市等其它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作为飞出地,要树立“不求所在、但求所有”的发展理念,合力共同推进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加快发展。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新引进、退城入园或实施技改扩能的医药精深加工项目必须集中落地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共同参与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合作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实现相互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统筹发展,构建达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全市医药健康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发展格局。

  (二)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立足产业分工要求,充分发挥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位、资金、管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动要素资源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和互利共赢。

  (三)平等协商,权责对等。飞入地和飞出地坚持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利益分配,做到权责对等、成果共享,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

  (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项目引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新模式,创新共建合作机制。及时宣传共建合作招商引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发展共建合作的浓厚氛围。

  三、合作方式

  (一)共建共享模式。即由通川区和合作方共同负责项目招引入园,企业注册在通川区。

  1.土地政策。“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由通川区负责统一征地,保障土地供给。原则上按通川区、合作方7:3的比例提供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报批、供地,确保项目实际需要。

  2.财税政策。“飞地经济”项目企业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税收,先在企业注册地就地缴库,税收省以下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按市级、通川区、合作方3.5:3.5:3的比例分享,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3.要素成本政策。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对飞入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内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同期相应政策范围和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按税收分享比例由市级、通川区、合作方三方共同承担。

  4.环保政策。共建共享项目要充分考虑通川区环保区域特性,必须符合通川区能耗、环保要求。共建共享项目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均由通川区和合作方双方按5:5分担。市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调剂通川区和合作方因项目合作涉及的有关环境总量变化指标。

  5.统计政策。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由通川区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发布相关经济指标。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飞入企业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和其他营业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由通川区和合作方双方按5:5划分。

  6.招商引资政策。进入产业园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总体规划和产业园功能定位,项目规模、质量和投资强度、建设周期须符合通川区引进标准。原则上按通川区招商引资政策实施并签订协议,均计算通川区、合作方招商项目考核任务指标。对进入飞地产业园的重点产业项目,享受市、县(市、区)两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对重特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大优惠扶持。

  7.奖励和补助政策。通川区要设立共建共享项目发展奖励和扶持资金,用于产业园或项目建设的奖补。市本级在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时,要加大对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及共建共享项目发展的支持力度。

  8.金融政策。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各类投资机构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为产业园企业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拓宽企业(项目)投融资渠道。

  (二)存量迁建模式。即由通川区负责承担项目入园成本,由飞出地负责企业退出成本,原则上企业注册在飞出地。

  1.土地政策。“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由通川区负责统一征地,保障土地供给。原则上按通川区、飞出地5:5的比例提供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报批、供地,确保项目实际需要。

  2.财税政策。“飞地经济”项目企业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税收,先在企业注册地就地解缴,税收省以下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按市本级、通川区、合作方2.5:2.5:5的比例分享,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3.存量迁建模式项目要素成本政策、环保政策、统计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和补助政策、金融政策参照共建共享模式规定政策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达州市医药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及飞出地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园“飞地经济”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总结经验做法与成效。

  (二)强化协议保障机制。为保障园区共建工作顺利开展,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协商签订《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合作框架协议》,每个项目落地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投资入驻协议,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园区共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强化政策激励。为支持产业发展,提高飞入地招引积极性,市本级给予飞入地产业资金、土地指标、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两种模式引进的项目投产后,市本级前三至五年内留存税分享部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附件: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方案政策措施一览表

  篇四:《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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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大力发展“飞地经济”经验》

  铁岭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全省“飞地经济”现场会精神,深入挖潜、强化落实、高效推进,全市上下形成了凝神聚力建飞地、全员齐动抓招商的浓厚氛围。**年铁岭市在建飞地项目50个(由38个乡镇引进,占全市乡镇街的35%),计划总投资65.3亿元,完成投资34.2亿元。其中:新建项目30个,计划总投资57.2亿元,完成投资30.5亿元,盘活闲置资产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8.1亿元,完成投资3.7亿元。另外还有49个在谈项目,计划总投资72亿元。今年1—4月份,铁岭市新开工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7.8亿元,由8个乡镇引进;签约项目17个,计划总投资17.7亿元,由15个乡镇引进;在谈项目29个,计划总投资131.7亿元,共由20个乡镇洽谈。

  ——工作亮点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将“飞地经济”纳入重要日程

  一是强化组织。铁岭市将发展“飞地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全省“飞地经济”会议召开后立即作出专门安排,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要组建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队,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抓“飞地经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开通了绿色服务通道,对飞地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服务,发现问题的由主管部门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新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各地因地制宜地建立了激励政策,全力保障发展“飞地经济”所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精品文章

  服务保障等方面所需资金。三是强化宣传。在《铁岭日报》开设专栏,专题宣传“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集中报道乡(镇)街“飞地经济”工作典型、重点项目以及各县(市)区支持服务“飞地经济”的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落实责任,对“飞地经济”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一是对标朝阳经验。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多次赴辽宁朝阳市和相关县区考察“飞地经济”先进工作经验和园区建设、政策激励、招商措施、营商环境等先进做法,为铁岭市发展“飞地经济”提供了有益借鉴。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市“飞地经济”发展推进会,结合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飞地经济”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明确了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责任分工,举全市之力加快发展“飞地经济”步伐,繁荣壮大乡镇集体经济,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均衡发展。三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了《铁岭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和税收分成,到2020年底,全市拟新增飞地项目200个,“飞地经济”形成规模。四是搭建发展载体。按照辽宁省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要求,研究确定5个省级“飞地经济”园区纳入省“飞地经济”政策支持和考评奖励范围。同时把西丰、银州、清河等园区作为其他类“飞地园区”,为“飞地经济”项目建设提供承接平台,全力推进乡镇招商项目向“飞地园区”集中,使其成为全市招商引资的创新区、乡镇经济的拉动区。

  (三)强化督考,确保“飞地经济”发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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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把发展“飞地经济”列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要工作内容和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绩效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制定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推进“飞地经济”活动、各乡镇街引进“飞地经济”项目总体情况、开工建设项目等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将“飞地经济”列入全市**年“项目年”活动重点工作,在全年综合考评中专门设立了“飞地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项,年终考评时对在“飞地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二是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投资1亿元的螺旋直缝钢管、投资1.5亿元的木制家具及木门等27个项目投产或试生产,完成投资16亿元。投资10亿元的工业废弃物处理等15个项目签约落地,计划总投资25.5亿元;投资5亿元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等22个项目已签约,计划总投资28.3亿元。“飞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项目年活动注入新的活力,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注入新的动力,已经成为我市振兴发展的加油机、助推器、动力源。

  ——推进中的难点

  一是全市各乡镇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对“飞地经济”和招商引资认识不到位。二是乡镇领导干部不熟悉经济工作,招商引资专业性不强,招商能力不足,缺乏招商资源,引进项目困难。

  ——发展“飞地经济”建议

  一是“辽西北”落后地区引进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项目很少或基本没有,希望省里在支持“飞地经济”产业发展上,给予适当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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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只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飞地”园区就给与支持。二是下放行政职权,省直有关部门直接赋予经济开发区审批权限。开发区端口、密钥直接对接省级部门,上报相关审批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内容仅供参考

  推荐访问:《高邮市招商项目“飞地”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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