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文杰 陆岷峰
1.铜陵学院 安徽铜陵 244000
2.南京工业大学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江苏南京 210000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重大发展战略,致力于在新时代实现我国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视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并就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专门提出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打造适合“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从组织体系、产品服务、激励政策三个方面推动农村金融的健全发展,以更好满足乡村振兴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从2018年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农村金融深化改革,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强化“三农”发展的投入保障。从这些政策文件的相关表述中可以看到,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负有重大使命,而相关政策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反复提及,一方面表明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在不断变化,需要农村金融进行相应的变革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叠加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程度日益加深,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信息流动、资金流动和商品流动渐趋频繁,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产业形态、文化观念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使得“三农”发展需要更加多样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面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需要找到新的方向,让金融服务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将理论与现实结合,通过回顾农村金融的相关研究,厘清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和理论变迁,继而在分析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对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和措施提出建议。
(一)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脉络与重要理论研究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而逐渐深入。郭连强和祝国平(2017)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改革分别聚焦于农村金融供给能力的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规范性建设、农村金融布局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优化,突出了农村金融改革从属于农村经济整体性改革的特点,认为供给端的结构调整和功能提升是历次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
农村金融的一个重要使命是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其具体功能之一应表现为缓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陆岷峰和欧阳文杰(2020)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结合”视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脉络的主线,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经过革命、战争、建设、改革等不同时期,党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实践一直致力于解决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问题,以减少制约农村地区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障碍,从而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温涛与何茜(2020)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做了系统回顾,将其发展脉络划分为六个阶段,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具有明显的历史路径依赖性,并受到当时条件下的制度特征的影响,农村金融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战略方针和宏观管理的需要,具有较强的改革目标驱动性,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理论也发生了阶段性变化,大致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局部知识论等主导思想的演变。
(二)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
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难点和问题,部分难点和问题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农村金融改革难点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陈雨露(2010)认为农村社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特殊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以及由此而演化出来的社会文化与社会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户在进入金融市场时所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契约信用的不适应、对国家扶持的依赖、在应对风险时的被动反应等。
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方面,存在着内部治理机制与政府介入路径之间的冲突、市场效率提升与照顾“三农”特殊性之间的取舍,以及商业性与政策性项目重叠带来的扭曲等难点,而政府援助预期与引发道德风险之间的难题也制约着政府部门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角色发挥(欧阳文杰,2020)。此外,农村地区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加剧、中青年劳动力的流失、农村储蓄能力边际减弱甚至趋势性下降等问题,正成为农村金融改革所需面对的新挑战(冯兴元等,2019)。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策略与方向研究
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策略与方向,渐进性改革推进策略得到了大部分学者的认同,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与举措方面,不同学者也给出了相关建议。张建波和孙子淳(2021)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先行承担农村金融机构的“拓荒成本”,即帮助金融机构对农村相关权益主体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初步筛选出潜在客户,避免金融机构因外部性问题而减少开拓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打造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格局也是改革的发力方向。徐阳洋(2021、2022)则将数字技术视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工具,在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的触达力和覆盖面、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成本、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数字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需要加强数字技术的应用。徐阳洋和陆岷峰(2022)强调了理论创新和完善立法的重要性,认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需要新的思想理论指导,而法律法规的健全则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此外,加强金融科技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应用也是一大改革重点,同时要做好风险防控。
(四)乡村振兴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影响研究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题中之义。王小华等(2021)认为价值观引领是关键,必须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担当,要在金融机构中加快推进ESG理念,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产业发展、信用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融合。杨丽萍(2022)认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农村主体、不同需求场景的特点,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和服务模式,尤其要注重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经济整体面貌的深度重塑,配合乡村振兴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规划要求来配置金融服务,防止农村金融改革脱离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实际。王妍和孙正林(2022)指出了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对农村金融资源进行差异化配置的重要性,其原因在于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不均衡性,且同一农村内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性。实现农村金融资源差异化配置的具体路径,在于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多元共生的生态体系,大力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的发展(陆岷峰,2021)。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有关学者围绕农村金融改革开展了较为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一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历史演变和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明晰不同历史阶段的改革特点与现实问题;
另一方面,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方面的方法措施,并对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可能路径。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分析提供了理论上和方法上的指导,本文将在系统分析农村经济金融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当前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的新形势与主要难题,并结合主要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实践,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金融改革指出可能的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需要建立在农村经济基本面的实际状况基础上,农村金融应致力于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不能脱离农村经济的基本面运转,农村金融的体系构建、模式安排、功能设置、产品开发等,都需要结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不断改变农村金融的需求特点,农村金融供给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农村金融供给侧的深度创新。从需求与供给两端出发,分析农村金融的发展特点,是探讨农村金融改革路径选择的重要基础。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基本面状况
1.农村人口和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形式出现多重变化。农村人口的数量、结构和流向及农村经济组织形态,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和运转方式。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全国建制村总数为559669个,比2019年减少4.1%,汇总农户数为27285.6万户,农村总人口数为101521.5万人(如图1所示),从2015年到2020年,农村人口保持年均0.78%的同比增长率,农村人口总数延续微弱增长态势。在农村人口结构方面,尤其是对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主导作用的农村劳动力人口,从2015年到2020年,从事农村家庭经营的劳动力人数从2015年的31486万人逐渐减少到2020年的30330.1万人,其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也从55.1%下降到52.8%,而相同时间段内,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则从23377.2万人逐渐增加到26773.6万人,其占比也从40.9%上升到46.6%(如图2所示)。外出务工人数和相对占比的逐渐增多,反映出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外流趋势,考虑到农村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因素,外出务工的以年轻人居多,而留在农村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人口中还有相对较多的中老年群体,农村人口结构的多层次变化对农村经济建设的影响将逐渐显现。
图1 农村人口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数
图2 农村劳动力人口结构数据的变化
在农村人口和农户数量小幅变化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在2015年到2017年出现持续下降,由2015年的243761个减少到2017年的233389个,但是从2018年开始迅速增长,到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达到531553个,三年间的年均增速达到了23.27%(如图1所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协调建制村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开发、经营,并为农户家庭经营提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出现快速增长,反映了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在发生深刻变化,集约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将成为农村经济管理模式重组的一个重要方面。
2.农业经济内部结构特点影响农村经济整体效率和稳定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农村农用地总面积达590729.6万亩,农用地用途主要集中于林地、耕地和草地三类,这三类用地面积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0%以上,其中林地总面积为216739万亩,占比36.7%,耕地总面积为177487.9万亩,占比30%,草地总面积为157755.5万亩,占比26.7%(如图3所示)。由于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等存在一定差异,各地区内部的农地用途分布情况也不一致。农用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关键投入要素,决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基础,农用地在用途分布上的这些特点,影响着不同地区乡村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从而形成不同地区的农业经济特色,进一步影响着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路径选择。
图3 2020年农村农用地用途分布
同一用地类型在相关经营主体中的经营规模的分布结构,则进一步体现了该类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程度。以耕地为例,2020年的数据显示,耕地经营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数占比达85.1%,耕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农户数占比达95%以上(如图4所示),说明当前农村耕地经营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农地用途结构上的差异和分布上的不均衡,以及各类用地的经营规模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现代化进程,在融入统一大市场时也因经营较为零散而面临一定制约,弱化了农户在参与市场交易时的谈判地位,也不利于农业经营风险的分散和缓释,进而影响着农村经济整体的效率和稳定性。
图4 2020年各区间段的耕地经营规模的所在农户数占比
3.土地流转去向和流转方式呈现多元化和结构分化的特点。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承包权的条件下,将土地的经营权即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这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推动适度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的权益性收益。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2万个。2020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面积1358.97万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面积1878.8万亩。在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方面,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5.32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4.08%。其中,有46.76%的耕地面积流入普通农户手中,21.52%的耕地面积流入专业合作社,13.39%的耕地面积流入家庭农场,还有10.44%的耕地面积流入企业,流入其他主体的耕地面积占比为7.89%(如图5所示)。耕地流转的主要方向还是普通农户,流入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耕地面积相对较少,但是耕地配置的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在配置结构上还需深化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农业经营现代化的组织管理需要。
图5 2020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及流入面积占比
在流转方式的选择上,以出租(转包)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面积4.75亿亩,占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的89.3%,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面积2926.61万亩,占比5.5%,以其他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面积2795.08万亩,占比5.2%。土地流转多以出租(转包)的方式进行,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的较少,存在转出期限较短且合作关系不稳定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较大发展。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推动农村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成为一大工作要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基本格局和运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底,进入农业农村部名录管理的全国家庭农场有3480624个,比2019年的853141个增加2627483个,同比增幅达307.98%。2020年家庭农场数量出现大幅增长,一方面是因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各方面政策和扶持措施的推动下,农村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农业部门统计口径的变化,将大量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根据家庭农场的年经营收入所处的范围,家庭农场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超大型共五个类型,2020年末,全国家庭农场有51.11%是微型农场,小型农场的数量占比为31.31%,小微型家庭农场的数量共有2868703个,占全国家庭农场总数的80%以上(如图6所示)。全国家庭农场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88962771万元,单个家庭农场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为25.56万元。农村家庭农场的蓬勃发展表现出农村经营主体的活力,但是在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需要加强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现代化经营组织能力的大中型家庭农场。
图6 2020年各类规模的家庭农场数量及其占比(规模按年经营收入划分)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发展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的另一个代表。农业生产托管是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从统计报告来看,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没有直接提供托管服务的中介组织及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的农户未包含在内。2018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类型分布结构上,农民合作社形式的托管服务组织占比最多,达41.40%,其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为21.0%,农业企业在托管服务组织中的数量占比只有6.50%(如图7所示)。合作性生产服务组织在农村经济服务中仍然占据主导,以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市场化经营服务主体的力量还需进一步增强。
图7 2018年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数量占比
(二)农村金融需求侧的格局与特点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明晰农村金融需求侧的基本格局,分析农村金融需求的新变化和特点,是找准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前提。
1.农村金融三大需求板块在动态调整中相互联结。农村、农业、农民(简称“三农”)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指向的三大核心对象,三者活动所产生的农村建设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金融需求、农民生产生活金融需求,构成农村金融需求的三大板块。农村、农业、农民是三大需求板块中的核心主体元素。农村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空间,也是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的综合目标体现;
农业是农村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对象,也是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路径依靠;
农民是组织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农村和农业工作的主要落脚点。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支撑下,农村金融三大需求板块具备新的现实基础和转变动力(如图8所示)。
图8 农村金融三大需求板块
(1)农村建设方面的金融需求,产生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村容村貌改造、文化娱乐设施及活动建设、乡村治理建设等方面。推动农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优化布局与合理建设,是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的重要一环。这些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资金的存托管理,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资金交易,都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虽然目前大部分农村建设的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但是随着农村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量的扩大,动员社会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力量参与农村建设是必不可少的,金融机构的专业化资金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2)农业发展方面的金融需求,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在农作物种植、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生产性服务、乡村旅游等各类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在前期投资、运营维护、市场拓展、风险防范等环节,均会产生不同形式的金融需求,需要相应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所形成的产业链和供应链,在不同环节和运转阶段产生多样化金融需求,需要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开展针对性的精细化金融服务,这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不同的农村产业形态中,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主要经营主体,一般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这些主体的经营行为差异又决定了其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不同诉求,在农村生产性金融需求的基础上,叠加消费性金融需求。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包括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农业发展方面的金融需求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还将持续显现和深化。
(3)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金融需求,因农民开展相关生产活动和进行生活事项所产生的金融需求。部分农民生产性金融需求与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重叠,但此处更加突出农民的需求主体地位,在生活性金融需求方面倾向于表现农民的消费性和财富管理金融需求。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相对提高,农村消费场景和商业基础设施的丰富与完善,以及农民消费观念的改变,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推广,一部分农民群体逐渐退出土地经营,转而依靠土地权益获取财产性收益,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其市场化交易机制和规模的形成过程中,以及在农民权益分配和财富管理的场景中,都需要金融机构的专业金融服务。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需求侧的新变化。虽然农村金融需求在长期基本保持以上三大板块构成的格局,但是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整体需求及其内部组成板块都出现了新的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村经济基本面状况的演化,也有相关政策直接推动的原因。具体的变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需求在规模和结构上不断出现新的增量,且表现出综合化和多变性的特点。传统农村金融主要面对的是农户短期小量的金融需求,而乡村振兴战略所指向的建设目标具有长期性和综合性,需要完成一系列建设项目来实现,包括基础设施、产业规划、民生工程等,仅仅依靠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是难以完成的。在各类项目不断推进过程中,将持续产生海量的综合性金融需求,而且大部分金融需求是传统农村金融所未曾面对的,而且其需求形式处于不断变化状态,需要借助金融市场的多样金融服务和大量资金注入来满足。另外,农村地区的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并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上进行多维创新,其业务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明显,这些新型主体及其创新活动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具有综合性和多变性,传统农村金融不一定具备对其金融需求进行识别和对接的能力。
(2)农村经济经营主体的组织化建设和利益联结机制存在新的短板,进一步制约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市场的对接。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村主要经营主体的小规模经营和离散化分布,难以形成大规模和标准化的金融需求,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并降低其服务农村市场的意愿。随着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出现和建立,农村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并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但是,这主要是从局部区域空间范围内与相近类型主体的横向联合,是一种浅层次的组织化和利益联结。面对农业领域在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的精细化分工,以及在农业科技和互联网的加持下,农业生产经营趋向自动化和线上化管理,农业生产与终端消费市场无缝对接和迅速互动反应,农村经济经营主体在进行更高层次的组织化建设方面出现短板,难以适应新的市场格局和逻辑变化。农村经营主体需要进行更加灵活和符合产业发展逻辑的组织联合,从而更稳定地嵌入相关产业链和供应链,与整个市场形成利益联结,便于金融机构对其金融需求进行识别与对接。
(3)农村金融需求侧部分固有短板的掣肘在新形势下得到放大。随着农村青少年人口的流出,农村地区的储蓄增长动力减弱,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群体因对城市高质量公共资源及高收入的追求,纷纷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并在生活消费和置业的需求下,将储蓄资源留在了城市,使得农村地区的储蓄增长动力减弱,从而使得农村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资金来源减少。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在农村的普及,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揽储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在市场化和商业性利益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将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投放到城市,以追求更高的利润率,进一步掏空了农村地区的自有金融资源。在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投放过程中,还面临乡村精英的金融俘获问题(温涛等,2016),以村干部、农民企业家等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出于自身在接触政策信息和开展社会活动方面的优势,往往优先于普通农户获取更多的支农金融资源,在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下,乡村精英开展金融俘获的动机更强,普通农户的金融需求和接触金融市场的能力则进一步被压制。
(三)农村金融供给侧的发展现状与难点
1.农村金融供给侧的发展状况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侧的发展状况,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供给主体的结构和对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上,另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在“三农”相关方向上的金融资源投放情况。
(1)农村金融的供给格局相对多元。农村金融的供给基本可以划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类供给主体。正规金融组织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以及近些年出现的服务农村地区的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则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与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等。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同时存在,共同构成当前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既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多重制约条件下的现实选择,也是农村金融持续改革形成的阶段性状况。从当前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组成部分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还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主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截至2020年底,平均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为1.59个,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7.13%,基本覆盖全国所有乡镇(如图9所示),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覆盖程度大大提高。
图9 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和平均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
(2)农村金融在“三农”领域的金融资源投放存在结构失衡。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口径中,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是与“三农”有关的四大核心贷款指标。涉农贷款的统计主要是按产业标准来归类,可以跨城乡区域,与农业相关企业的贷款都可以纳入统计,还有农户贷款也计算在内;
而农村贷款主要是按区域标准来统计的,包括县及县以下乡镇的贷款,不局限于农业,可以是跨农业的非农业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贷款,可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突出农村户口的主体特质,不局限资金的使用方向;
农业贷款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和农业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贷款。
从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来看,表1的数据显示了金融机构的总贷款余额及其投向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的余额,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从2012年的17.63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3.21万亿元,农村贷款余额从2012年的14.54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36.15万亿元。从2012年到2021年,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的同比增速在绝大多数年份均远低于总贷款余额的增速,而且在2016年到2019年间,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的同比增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反映出金融资源在“三农”领域的投入与其他领域相比相对落后。农村贷款增速在2018年实现了对涉农贷款增速的反超,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农村地区非农贷款的快速增长。这一点也体现在二者在总贷款余额中的占比数据的变化上,虽然农村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一直低于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但是二者的差距在逐渐缩小,而且农村贷款占比的波动率低于涉农贷款占比的波动率。
表1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及其结构分布
涉农贷款和农村贷款在子项目指标上存在部分重叠,可以将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视为涉农贷款的内部子项。从2012年到2021年,农户贷款余额从3.62万亿元增长到13.47万亿元,增长了近10万亿元,而农业贷款余额从2.73万亿元增长到4.57万亿元,10年间仅增长了1.84万亿元。同时,农业贷款的同比增速远低于农户贷款的增速,在大多数年份农业贷款的增速低于10%,甚至个别年份的增速低于1%(见表2)。农业贷款余额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也远低于农户贷款余额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且农业贷款所占比重出现逐年下滑的趋势,与农户贷款所占比重的差距拉大,进一步反映出金融资源在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上的相对不足,而农户贷款余额及其占比的快速增加,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户金融需求的旺盛和增长潜力,尤其是农户在生活消费、投资置业和财富管理方面的金融需求相对增长,金融机构在此类方向上的资金投放相对较多。
表2 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及其结构分布
2.农村金融供给侧的发展难点分析。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供给状态下,农村金融在“三农”领域的金融资源投放难以满足“三农”事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一些结构性难点,制约金融系统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捕获、识别、筛选和市场化管理(王小华等,2021),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供给方面遭遇阻碍(陆岷峰和欧阳文杰,2021)。在当前的农村金融供需格局下,面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基本面的新形势,农村金融供给侧的发展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难点:
(1)因面临成本投入较高、收益回报不确定、激励政策不到位等困境,金融机构在推动和帮扶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进行组织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改造的过程中,出现动力和投入不足的问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固有风险叠加分散化的经营模式,阻碍金融机构与其进行市场化的对接,继而难以开展批量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有意愿去促进农村经济各要素的组织化和现代化,但是因其成本投入巨大且耗时周期长,金融机构踟蹰不前,在激励规范政策不清晰的条件下,一些金融机构先行投入所取得的建设成效,还可能会因外部性的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性质的金融机构搭便车,由此形成金融机构扶持意愿与动力之间的矛盾。
(2)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方式和多样化活动形式不断涌现,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未能实现较快的适应性匹配。当前的农村经济已不再是以前相对封闭的农村经济,其经济互动关系网络和利益联结条线不仅仅局限于所属行政区域的乡村和县域,而是在互联网的赋能支持下,走向全国范围,嵌入横纵交错的多元产业链和供应链,并在平台经济的吸纳下,融入多元散点状的社区和商圈,金融机构传统板块状的管理方式和固定模块化的金融产品,难以快速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灵活表现方式。面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及其经营方式的创新,在金融需求发掘、授信模式调整、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还需及时改进。
(3)因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数据孤岛大量存在、农村相关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欠缺等,金融机构的数字化产品和金融科技在农村的应用遭遇“水土不服”,难以实现完整对接和顺利运转。2020年,数字经济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中的渗透率分别为8.9%、21.0%、40.7%(如图10所示),农村地区的产业数字化程度还有待提高,数据要素与农村经济其他要素的融合程度还需加强。为了应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零散化和小规模形态,适应农户群体的长尾客户特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金融产品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以期解决成本与收益、市场化与普惠性之间的矛盾。但是,囿于农村地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村人口和农村经济要素的数字化触达面有限、相关经营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欠缺等,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技术和产品难以发挥较大效用。
图10 数字经济在三大产业中的渗透率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面对农村经济基本现实状况的变化,结合当前农村金融供需两侧的发展特点,应当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的系统性改革,加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动态耦合,优化农村金融供需两侧的深度匹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发展以适应未来形势的需要和国家战略的指向。
(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建立农村金融“三级”市场基本架构
1.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经过多重理论对比和实践探索,推动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需遵循的理论逻辑应当是“市场过程范式”或“局部知识范式”(冯兴元等,2019),充分调动市场过程和市场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来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资源,同时不排斥政府的适当干预,在动态渐进的市场过程中促进农村金融活动的优化,塑造结构合理、机制协调、功能有效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在这一理论逻辑的指导下,围绕“三农”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目标,构建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一方面要在整体格局建设上,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所需的功能结构和生态体系,另一方面,要从微观主体和产品服务入手,将农村金融嵌入农村经济的实际活动之中,致力于解决农村金融与经济互促循环的堵点和难点。
对农村金融进行治理改革应坚持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遵循“市场过程范式”并不意味着排斥政府部门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组织协调作用,尤其对于发展还不成熟的农村市场来说,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天生较弱,在市场基因和市场地位方面处于劣势,需要政府部门的扶持引导。应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的条件下,发挥好政府的扶持培育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的呵护,保护“三农”利益,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利益,维持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过程中,不能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引导规制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两个方向的发展失衡:一种是发展不足,即在考量成本负担和风险管控等因素的情况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投放不足;
另一种是发展失序,既包括为了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自发组织的非正规金融服务,在缺乏引导和监管的规制下,出现资金价格畸高和金融风险累积的问题,也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农村金融市场而形成的不良竞争,造成金融资源浪费,最终损害“三农”的利益。
2.建立农村金融“三级”市场基本架构。在推动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安排上,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走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治理之路,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级”市场基本架构,利用好政府的行政机制、市场的竞争机制、社会的自发机制,发挥“三方机制”的比较优势。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在农村金融治理领域,主要涉及县、乡、村三级行政组织,为了打消金融机构投身农村地区的顾虑,各级政府组织需要对农村经济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进行补短板,优化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参与金融市场的能力。在组织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县级政府要做好全面统筹,在做好监管和规范引导的条件下,处理好县域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规划配置的均衡性和针对性,协调各乡镇与金融机构对接,通过在县一级设立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基金和农村金融风险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进乡入村。县一级政府要在通盘考虑全县经济综合发展需要的条件下,引导各乡镇和建制村梳理、调整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科学规划和有序竞争的条件下,提高全县各地区的经济市场化程度,盘活全县大市场。乡、村两级行政组织应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色,通过对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和组织形态进行市场化改造,积极引入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同时尊重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金融市场结构特点,及时掌握和引导地方自发性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发展,促进其在服务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规范化发展。
对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来说,随着城市金融市场的渐趋饱和,农村市场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导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开展金融服务。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金融机构在组织农村金融市场方面具有专业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扩大和金融滴灌深度的拓展,主要还是依靠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行动,金融机构在协调组织市场要素和经济资源方面更具效率和优势。金融机构的分支网点与农村市场和农村主体的交往更密切、深入,更能从有利于市场化发展和经济化运作的层面出发,来推动农村相关领域和主体的变革。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具有参与公共管理的基因和能力,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其有责任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在业务开展方面,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要做适应性调整,包括服务方式和产品设计等,将业务下沉到田间地头,降低服务门槛。
自发性的合作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产生于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的需要,在股份制金融机构增加农村地区业务的同时,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存在也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不能因合作性金融机构曾经出现的风险乱象,就“一刀切”关闭停办,对于农村金融其他自发性的边缘创新也是如此。股份制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竞争主体,为农村金融注入了主要源泉,但是,其在坚守市场竞争原则的同时,难以向农村小微客户和需求识别难度较大的底层客户全面渗透服务,而这类客户恰恰是农村金融需要关注的对象。合作性金融作为市场的最后一级,能够较好地关注到相对弱势群体,更了解此类客户的非标准化金融需求,也因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而受到农村相关经济主体的支持。但是在专业化发展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面,还要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等自发性金融组织形式的引导和规范。
(二)促进农村金融需求侧实现更高水平的市场化建设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或效率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农村地区较为分散的生产关系和较低的组织化程度,因此不能仅仅强调农村金融供给侧的改革,需求侧的改革也应同步推进,重点在于促进农村金融需求侧的相关主体及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这一方面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改革来说,金融是高度市场化的活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影响着金融服务介入农村经济的深度与广度。
1.打破传统格局,多维度拓展农村经济的利益联结关系。在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对农村经济元素关系网进行重组和拓展,推动农村地区经济主体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化和市场化,减少农村经济与全国大市场的割裂,需要打破传统格局,不应局限于小范围地域中农户的横向联合,而应该按市场、产业、商业的逻辑关系链条,来进行组织化改造和利益关系联结。
依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延伸拓展,将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农民劳动和资源要素融入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关系网络中进行组合,并通过两大链条中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运转将农村经济接入全国大市场,同时促进城市资源和要素对农村经济的赋能。区别于农民合作社对农户个体联合的组织,以商业互动关系对农村经营主体进行纵向整合,将深度促进小农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规划,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方面,进一步与市场体系对接,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新兴业态和新兴商业模式的机会,引导农业生产和经营积极拥抱新机遇,从而在动态联动中实现农村经济元素市场化基因的加强。考虑到农业产品的品质保护特性,以及农村经济组织与城市市场体系互动联结的经济性,在县域范围内对农村经济进行市场化的全面整合,包括横向的经营主体之间的重组,以及纵向产业链、供应链线条的合作关系缔结和运转,再通过县级平台对接全国市场,从而优化全县范围内的农村资源配置和组织结构协调。
2.通过农村数字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在更高水平上融入市场。城乡之间人口、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流动日益频繁,在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的倒逼下,加强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并提高农村经济运营的数字化程度日益重要。农村经济活动对外联结互动的方式越来越需要转向线上化和数字化,农业经营对象及其监测管理的复杂性,需要数字化技术的赋能来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而金融服务的数字化也进一步表明,农村经济需要提高数字化水平才能更好地与金融市场深度对接,金融机构利用数字化技术来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控制成本高等痛点,在农村经济数字化运营水平较低的情形下,金融科技的发力点难以建立。
3.组织建设力量,突出金融机构的推动作用。在大规模、成体系、有效率地组织资本、劳动、技术方面,普通农户和小规模农村经营主体缺乏相应能力,而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在投放金融资源时注重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组织能力,因为这影响到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对接市场的能力,进而影响现金流与偿贷能力。推动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和经济联结机制的转变,需要农村相关经营主体的意识转变和积极探索,需要基层公共部门的协调与监管,也需要产业协作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更需要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与帮扶指导。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不能等到需求侧发展到市场化组织化程度很高的时候才介入,而应该在提供深度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主动去帮助和推动农村金融需求侧的现代化革新,既要做好金融服务,又要做好方向引导和动能培育,加强金融机构自身与农村经济的联结程度。
(三)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的格局调整和生态优化
在农村经济的现实状况和农村金融需求侧的改革发展趋势下,农村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市场化的逻辑下向前推进,充分利用市场化进程中不同层次的资源和主体力量,促进农村金融供给格局的调整,推动其生态体系的优化,而不是靠行政性的机构设置和功能划分来进行框定。
1.通过主体分布和组织结构的转变带动农村金融供给格局的适应性调整。在供给格局上,农村金融在较长时间内还将延续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共存的局面,这是由当前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从市场化的功能性质来看,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还可以划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做好机制设计和市场监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准入门槛,允许基于市场实际的合理的自发性边缘性金融创新,包括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及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在总体的供给体系上,还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建立包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主体的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支持中小型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优化农村地区网点渠道建设,在各商业银行内部通过组织架构调整、人力资源培育、服务模式创新和激励机制改革,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活动嵌入到农村经济的各个环节。同时,要鼓励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与介入,利用证券、保险、期货、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服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尤其是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与市场化发展。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从内部组织结构转变入手,在农村金融供给格局调整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控股公司+村镇银行”的模式已相对成熟,如中国银行与淡马锡通过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服务农村经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持股多家村镇银行,既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的品牌管理和技术优势,又有利于下沉服务渠道,走进农村市场,将优质的金融服务注入农村地区。此外,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分别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和乡村振兴金融部,组织专业化力量和资源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2.利用金融科技和市场循环来优化农村金融供给生态。在供给生态上,基于供给格局的调整与重塑,农村金融供给生态的结构优化和运转增效,既需要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的支撑,也需要市场化的商业互动关系来促进,从产业链、供应链的拓展延伸入手,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内嵌到农村经济的运转活动之中,并拓展延伸到整个链条的资金运转循环。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应用卫星遥感与图像识别等技术服务“三农”信贷管理,提高“三农”信贷的风险管理水平,并在未设立网点的乡镇布放1300余台自助设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从风险控制和服务布局方面来优化农村金融供给生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场景,建成“邮e链”经营快贷平台,将金融服务嵌入各类农业产业链和涉农商圈场景,打通农业生产、销售、物流、融资全环节,沿着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商业关系网络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生态,并搭建“三农”金融数字化发展架构,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生态银行,通过数字化技术推动农村金融生态转型升级。
(四)开辟新领域,创新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
在乡村振兴的推动下,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商业往来和分工协作愈加密切,农村地区的资源利用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消费方式不断出现新的变化,蕴含着新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加强改进农村金融的服务方式,以适应新的金融需求,开辟新的金融服务领域。
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产化管理和市场化流转,探索针对这三大权益的抵押贷款模式,提高其流转效率和活跃度,为相关信贷产品的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出清构建完整的循环通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开展,以及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都需要大量长期稳定资金的支持。围绕农村三大资产权益进行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在盘活农村权益资产和加强农村资产市场建设的同时,为农村地区引入更多的市场化资金提供适宜的资产标的,也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创造更具资金承载力的资产载体,在对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时,能够使用的调控工具也将更加丰富。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居民消费等经济活动大规模转向线上,对需求频次较高且时效性强的生活用品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即时配送,继而形成“即时零售”模式,提供新鲜果蔬和生鲜产品的社区团购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即时零售”对产品配送的时效性要求高,需要本地小范围内的产品供应体系,这对依托县域经济成长的农业产品来说是一个机遇。依托交通和网络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联合互动成为可能,在本地社区和商圈的辐射带动下,“即时零售”的发展将带动供货商对周边农村地区农产品的需求,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配送等环节形成的供应链融资需求,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此外,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在农村的兴起,也为农村产业经营进入全国市场带来了新的方式和机遇,由此产生的农村直播电商供应链融资模式,将成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新赛道。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还需要重点关注农村地区人的变化,包括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新生代农民工、农村老龄人口等关键群体的金融需求变化,需培养农村金融服务人才,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撑下深度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更多的农村相关群体,并通过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青年人才回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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