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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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经验交流发言材料(3篇)

2025-08-25人已围观

多措并举推进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经验交流发言材料(3篇)
  篇一:多措并举推进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2023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于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实地现状纳入变更,并单独标识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需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定。通过排查整改,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二、分类排查及整改要求

  (一)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任务:2023年新发生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全县共有1149个图斑、面积3959.78亩。

  整改要求:

  耕地流向林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逐图斑逐地块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对属于2023年底前已栽种的林(苗)木、果树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属于2023年新栽种林(苗)木、果树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对于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沙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的,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审核,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对不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公路、铁路等两侧用地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不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不超过5米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超标准在河渠两测、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一般耕地以及摞荒耕地自然成林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2、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依规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2023年11月27日之后流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3、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依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由市县举证,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暂不恢复为耕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除上述第4种情形外,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可通过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

  在做好上述问题排查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缺口的,要整改补足。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完成时限截至2023年7月底;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依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度国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耕地变为建设用地总量为479个图斑、634.36亩。

  整改措施:

  1.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尚未及时报部备案的,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1号)规定,务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

  2.已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委托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但不完全符合部备案要求的,允许按下列要求“带星”整改(7月30日前完成备案),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是对于用地批准时耕地占补平衡未完全落实到位,备案时无法关联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的补充耕地确认单,要重新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二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补划范围内存在非耕地的,要重新确定补划地块,或者将其中非耕地整理成耕地,确保符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三是对于与历史上已审批项目空间重叠等情形的,要妥善解决重叠问题。

  3.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4.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审批并备案。

  5.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7月30日前取得补充耕地确认单),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完善手续并备案。

  6.未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其他实质性违法项目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冻结所在地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

  7.属于“大棚房”、违建别墅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按已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耕地流向未利用地排查整改

  整改任务:2023年耕地流向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全县共有16个图斑,面积28.3亩。

  整改要求:对于因自然灾害损毁的,要充分举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部在耕地流出底数中扣除。对于耕地因其他原因流向未利用地的,抓紧复耕复种,纳入变更调查;难以复耕的,以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予以补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组织领导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整改落实,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

  (一)建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级下发的排查任务,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挂图**,逐一整改销号。

  (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林业局负责耕地流出到林地的图斑核实整改工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耕地流向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图斑的核实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逐图斑落实复耕责任,确保应复耕的地块复耕到位、及时耕种,达到耕地变更标准要求。

  (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改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防土地复耕过程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和平塘复耕,以及不顾生态环境和客观条件,弄虚作假补充或恢复耕地。

  (四)确保整改时效。县上报的整改成果经全面核实确认整改到位的,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政府将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成果,对各乡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结合上级反馈指标数据,对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逐地块开展排查,对不符合用地政策的耕地流出问题,通过原地复耕复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等方式,限时整改,最终确保2023年度我镇耕地总量不减少。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各挂村领导、包村干部、22个行政村村主干、村建站站长、水利工作站站长、林业站站长、自然资源所所长、公路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建站,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成员为**。

  三、职责分工

  各行政村对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耕地变为园地、坑塘水面、养殖坑塘、沟渠、设施农用地的整改问题;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耕地变为水库水面、河流水面的整改问题;公路站负责指导公路、农村道路用地两侧红线外的整改问题;林业站负责耕地变为林地的整改问题;包村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对所挂包的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分发整改图斑

  镇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负责将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下发的耕地流出图斑、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林业信息等各项指标予以分解,下发至各村并做好督促排查整改及验收工作。

  (二)落实排查整改

  全镇2023年度耕地流出需整改面积约393亩,313个图斑,涉及22个行政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要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中耕地的进出变化情况为基础,统筹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以边排查、边整改的方式,压实推进。对能够原地恢复耕地的,立即组织复耕复种;对整改时限内确实难以恢复耕地的,结合变更调查中国年一寄给你发生的其他农用地流向耕地的情况,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需另行恢复其他农用地为耕地的数量和位置,同步组织实施恢复耕地。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查处后,符合条件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备案。具体分类排查整改要求如下:

  1.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3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复耕复种。

  (1)2023年底前栽种的果蔬、苗(林)亩;

  (2)2023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印发之前,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

  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灌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2.永久基本农田外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3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外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复耕复种。

  (1)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2)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5米);

  (3)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

  (4)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填造湖、挖湖造景的;

  (5)耕地抛荒成林、成草的。

  3.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在做好应垦尽垦的同时,对确实难以恢复耕地的,要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地耕种的方式补足数量缺口,最终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但属于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填造湖、挖湖造景情形的,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4.已批准但尚未报部备案的,限期备案。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要求的已批准建设用地,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前完成备案。不完全符合备案要求,属于以下情形的,允许“带星”备案并加快整改,整改到位前,不予导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1)用地批准时未完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小于占用面积,或补划范围内有非耕地;

  (3)与历史已批用地空间重叠的。

  5.未批先建的,按情形补办用地手续或查处整改。

  (1)未经批准先行开工建设,符合现行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防疫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后,加快用地审批并备案;

  (2)未经批准先行开工建设,不符合现行规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防疫需

  要建设的医疗卫生项目,以及拟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依法依规查处后,加快用地审批并备案;

  (3)未经批准先行开工建设的其他违法用地,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一时无法处置到位的,落实补充耕地补足缺口。

  各行政村通过恢复耕地、补充耕地、补办用地手续等方式,落实整改到位的,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确认;整改不到位的,继续整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等佐证材料。对难以确定是否需要整改的特殊情况,于7月11日前报镇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汇总,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排查整改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并将佐证材料等报镇村建站汇总、签审、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工作的紧迫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为曹**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分清责任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攻坚重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三)严肃考核问责。本次排查整改工作需于7月20日前完成,期间,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整改不力、措施不实的行政村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评,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实行问责。

  篇二:多措并举推进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在强化耕地保护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强化耕地保护工作专题视频会议,此次会议规模大,参会人员多,以视频形式“一杆子插到底”,直接开到村一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系列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规范全区耕地秩序,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土地基础。下面,就做好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形势极其严峻,要求十分严格,务必看重看大看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好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上级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x在今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省政府召开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全力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x、x市长先后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整改,举一反三,确保耕地保护要求落到实处”。在市委常委会上,x再次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今天上午全市“三夏”生产会上,市长就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可以说,保护耕地既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又是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对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其次,问责很严格。从今年开始,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签订责任书。近段时间以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就耕地保护开展了全面督察,4月12日、13日、17日,连续对辽宁省朝阳市、山东省烟台市、福建省宁德市等十余个地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我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耕地保护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省级各类用地优惠政策和省级试点。同时,督察整改也越来越严格:整改时限缩短,从今年开始,上半年开展督察、下半年督促各地落实整改,不会再允许出现长期整改的情况。整改要求加严,自然资源督察将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做法,对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生态重大典型问题专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问责加重,各级纪委监委将全程跟进,对督察发现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而且是“终身追究、终身问责”。

  再次,我们有问题。面对如此严格的要求和严峻的形势,个别乡镇和部门还存在着思想不重视、措施走过场、监管不细致、执法不严格等问题,特别是全区

  土地管理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耕地后备资源日益不足,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直接影响新增建设用地组卷报批;违法占地屡禁不止,积案未了、新案不断,一边清理整顿,一边又新增违法;土地出让制度执行不严,运作过程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等等。

  对此,各乡镇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零容忍”的要求抓好问题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务必抓紧抓实抓牢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耕地保护一分不少、违法占地一寸不让”这一核心目标,强化“不敢占”的震慑,完善“不能占”的制度,增强“不想占”的思想自觉,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守护好x“良田沃土”。

  一要全面起底,深入摸排。虽然昨天北京督察局已经到x进行了一次实地核查,但不代表最近不会再来,什么时间来、涉及哪个乡镇、点位在哪里,现在谁也不知道。所以,我们现在所能做的,就是把工作做到前面,对全区范围内耕地问题开展一次大排查、大起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牵好头,全面组织开展摸排行动,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等相关材料,制作完善摸排工作基础资料,结合自然资源部北京督察局17项督察重点和六类重大风险隐患,开展过细排查,对发现的疑似问题,要详细列出分类清单,逐一现场勘查、登记造册,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要分类整改,扎实推进。一是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北京督察局督察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坚决做到拆除到位、垃圾清运到位、恢复耕种到位、相关责任人问责到位。二是加快存量清零。目前,剩余的土地图斑,以及北京督察局历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都是今年督察关注的重点。刚才,x已经在讲话中点了具体问题,x局已经将问题清单向各乡镇、相关部门进行了交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尽快整改完成,避免造成工作被动。同时,对土地卫片图斑,必须做到全面整改、真实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对需要举证对接的问题,要组织骨干力量,认真收集相关资料,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及时上传举证。三是确保增量随清。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除省级以上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具备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之外,一律拆除复耕到位,还没有开工的,要严格审核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不得开工;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化为林场、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以就地恢复为主;对符合耕地进出平衡和国家调整政策的,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做好整改,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对于“违规自建房”等,要通过政策宣讲、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措施,引导鼓励所有违法违规户自行整改拆除,限期整改未完成的由乡镇结合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并复垦完成,坚决消除违法状态。

  三要着眼长远,常治长效。要严守耕地红线。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带图斑、带位置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进”“出”全部落地落图。要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进一步完善田间配套设施,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守牢耕

  地数量质量“只增不减”底线。要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规划调整审批,统筹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严把用地审查关,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坚决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耕地占用。特别要深刻汲取邢台市政府被自然资源部北京督察局约谈的教训,高度重视城镇道路、重点项目、公园绿地、水利设施等项目用地,任何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河湖治理、乡村振兴、水美乡村、绿化修复”等项目,绝不能违法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过去那种先违法、后处罚、再整改的老路已经行不通了。要理顺监管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管机制,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严格落实日常动态巡查制度,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对违法占地行为露头就打,严打重处、顶格处罚,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务必落地落实落到位

  一要压实各方责任。耕地保护是地方政府极端重要的政治责任,终身负责、终身追责、终身问责,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各乡镇是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发挥牵总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推动整改工作加快进度;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干扰、阻挠等不法行为,切实为整改工作保驾护航;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贯通、狠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要强化宣传引导。违规地块所在乡镇要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村内大喇叭、宣传车上小喇叭、微信群转发、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在全区营造“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的浓厚氛围。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引导,讲清利弊关系,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允许因“一刀切”“简单化”导致舆情或社会事件发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倡导群众举报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让违法违规无处藏身,让依法依规成为自觉行动。

  三要严肃督查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拿出详细督导方案一个地块一个地块过,及时汇总问题清单、已整改清单、未整改清单和整治进度,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挂账督办、现场盯着,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收手,任务完不成不放手。要加大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工作措施不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纪委监委要根据上级政策精神,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认真查找每宗违法违规占地涉及的相关人员,坚决从严处理到位。

  同志们,依法保护耕地既是政治责任,更是硬性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果断,整改上不留退路,尽职尽责守底线、保红线,为建设x提供坚实土地保障。

  篇三:多措并举推进非粮化"问题图斑整改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08?

  【字

  号】梧政办发〔2022〕46号

  【施行日期】2022.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8日

  梧州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耕地撂荒治理等工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退“林”复耕、退“园”复耕和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到2024年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

  二、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

  (一)主要任务。

  1.2022年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实现“零新增”。

  2.2022年起,各县(市、区)每年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降到15%以下。

  (二)整治步骤。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要逐项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的严禁事项,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等文件整改要求,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大棚房”清理整治和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工作,以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为抓手,全面核查2016年至2021年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形成本级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清单,查清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等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理情况,建立本级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项目台账,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并将摸底排查的详细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分类处置。对清查发现的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

  策,按年度分类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能立行立改的及时处置,须在本年度完成。要积极稳妥组织整改,经科学论证,确需保留的项目,符合报批条件的,在查处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拆除复耕的,要及时组织拆除,恢复种植条件,在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调整用途恢复耕地属性。对已整改到位的,要进行“回头看”再核实,确保整改质量,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对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属于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建设标准以内的绿化带必须按规定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确实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属于违规超标准建设绿化带,违规在水利工程周边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用地,违规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情形的,必须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同时进行补划。

  3.遏制新增。对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下发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采取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制止处置。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别墅”、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置,及时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三)整治范围。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清查整治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和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行为。对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应限时恢复耕种条件;对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组织整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水利工程周边绿色通道,城乡绿化建设用地等占用耕地的审批。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铁路、公路等两侧绿化带宽度应小于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小于3米。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和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要立即停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恢复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印发后违规占用耕地的,应立即停止予以整改并恢复原种植条件。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印发以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的,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并经科学论证后确需保留的项目,需依法依规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时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的,应予以整改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尽快整改并组织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严禁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一是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类处置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新增问题,重在消除违法状态。重点监管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二是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在保障农业发展合法用地的前提下,严防以农业设施名义进行非农建设,强化农业设施用地批后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三是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时监

  测全市耕地利用情况,结合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新增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其批准文件无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政策须完善用地手续的,应限时补办用地手续。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退“林”复耕、退“园”复耕专项行动

  (一)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数据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下达各县(市、区)退“林”复耕、退“园”复耕工作任务,逐步恢复“非粮化”耕地地块。各县(市、区)在拟定本地耕地“进出平衡”计划时,应将退“林”复耕、退“园”复耕实施范围一并纳入本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整治清退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协同推进的要求,全面梳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以来,在历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标注耕地地类的地块上种植果树、林木,发展林果业导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地类变更为园地、林地等标注恢复类属性的情形,并合理测算属于上述情形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清退后,可恢复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并能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按相关规定重新调绘为耕地的范围。对复耕后拟实施园粮套种、林粮间种

  的,其耕地地类的认定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规定的标准。

  1.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包括:25度以上坡地;位于“三调”中城市、建制镇、村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河湖耕地;沙荒耕地;石漠化耕地。

  2.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清退范围:

  (1)坡度大于25度的。

  (2)“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的。

  (3)经国家批准的已实施退耕还林的。

  (4)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的。

  (5)天然林、公益林范围内的。

  (6)“三调”中河湖范围内的。

  (7)“三调”中城市、建制镇、村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范围内的。

  (8)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

  (9)严重石漠化区域和严重污染区域内的。

  (10)没有灌排设施,且水源无保障或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的盐碱地。

  (11)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

  (12)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范围内的。

  (1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

  (14)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以及边界外已落地落位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

  (15)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三)主要步骤。

  1.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各地要以“二调”以来历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结合耕地保护专项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导致耕地地类改变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摸底排查,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种植实施主体、种植时间、生产现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所核实的种果造林面积和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实施3年退“林”复耕、退“园”复耕的图斑范围和面积。对拟清退图斑逐一确定位置、登记造册,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为清退提供目标依据。并将摸底排查的详细情况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2.稳妥有序组织清退。各地要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并充分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流转土地经营权所涉及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群众意愿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3年内每年任务落实时间表和复耕计划,按照“非粮化”实施主体划分清退责任,确保分期分类、稳妥有序实施,顺利完成目标任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本地清退政策,对实施主体自行清退的应予以支持,切实防止强行毁园砍树拔苗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其中:

  (1)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两通知”)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决不允许

  “简单化”、“一刀切”,不允许违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权益强行简单粗暴恢复为耕地。

  (2)“两通知”印发后,违反

  “两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2021年9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对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对确实难以恢复为耕地的,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2020年11月以后,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新发展林果业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要求其拟定时间表自行退“林”复耕、退“园”复耕,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清退的,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列入涉农投资负面清单;农民自主实施耕地新发展林果业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非粮化”行为要及时予以阻止和纠正,并要求自行清退;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清退的实施主体,需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限期内自行清退的承诺书,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在其所承诺的规定时间内自行清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3.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和地类。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谷类、豆类、薯类)生产,也可以用于生产棉、油、糖、菜,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清退后的土地,各县(市、区)应结合地方实际,综合施策,提出复耕后种植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完善落实本地相关复耕复种扶持政策,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和地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发展林果业有奖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机制,并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要求,明

  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四、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

  (一)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耕地撂荒。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治理任务总数的40%;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本辖区治理任务总数的100%;2024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中未耕种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

  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清退范围:

  1.“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的。

  2.经国家批准的已实施退耕还林的。

  3.严重石漠化区域和严重污染区域内的。

  4.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三)重点任务。

  1.明确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

  (1)逐级分解治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确权承包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情况,分解各县(市、区)治理任务。各县(市、区)分解所辖乡镇(街道)治理任务,各乡镇(街道)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五级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撂荒耕地的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责

  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乡镇(街道)—县(市、区)逐级汇总上报,并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抄报市田长制办公室,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屯五级撂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细化制定治理计划。各县(市、区)强化统筹,推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撂荒耕地治理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特别是乡镇、行政村要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

  (1)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其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街道)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并以重新签订合同方式稳定各方关系。鼓励村(居)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各地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将防止耕地撂荒列入流转合同内容,尚未列入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含2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严格治理撂荒非农建设占用承包地。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等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承包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乡村振兴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

  钩。(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粮安办、市乡村振兴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机中心;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连片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开展撂荒耕地治理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可用于机耕、种子、化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机中心;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引导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引导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对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者优先办理贷款,予以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耕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签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的“军令状”,按照本方案做好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强化考核,倒查追究。各县(市、区)要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乡(镇)、到村(社区)、到地块。各县(市、区)要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田长制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绩效考核等。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在年终田长制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绩效考核等考评中采取“一票否决”,同时与各级部门的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做到奖惩严明。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宣传,增强社会和群众“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遏制“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整改工作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四)实事求是,妥善处置。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中,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不能够违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简单粗暴恢复为耕地;要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历史存量和增量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分类分步妥善整改处置。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最新文件,则按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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