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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13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13篇
  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13篇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1.三年毛入园率  一、普及普惠2.普惠园覆盖率水平  3.公办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1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1.三年毛入园率

  一、普及普惠2.普惠园覆盖率水平

  3.公办园占比率

  4.党的领导二、政府保障情况

  5.发展规划

  6.公共服务网络

  指标观测点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省市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4)近三年公办园比例只增不减,或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5)县级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本地学前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6)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7)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单独或联合组建党组织,为无党员的幼儿园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8)制定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学前教育发展布局专项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且纳入城乡建设年度计划严格实施。(9)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执行情况良好。

  (10)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7.配套园管理

  8.财政投入

  二、政府保障情况(续)

  9.收费合理

  (11)每个乡镇至少1所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幼儿园布局合理,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12)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用地单独设宗、单独划拨,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13)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14)落实不低于省定公办园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5)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各类公办幼儿园保障总体均衡。(16)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17)科学测算幼儿园生均成本,建立生均经费制度。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民办园收费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收费标准。(18)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财务审计,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定期出具审计报告,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19)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无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行为。

  10.教师工资待遇

  (20)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教师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县域内公办园教师工资同工同酬、同岗同酬。(21)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

  11.安全风险防控(22)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12.监管制度

  13.办园条件

  14.班额情况

  三、保教质量

  保障

  15.教师配备

  16.教师管理

  (23)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程序合法合规。(24)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5)县级政府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内幼儿园接受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全覆盖。

  (26)幼儿园园舍环境与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园图书配备普遍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其中2011年后新建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27)2017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一律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平均每班保教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30)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保健人员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50。(31)建立需求导向的幼儿园师资配置和管理机制,公办园按师生比1:16的比例完成编制核定工作,做到“有编必补”。(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均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相关教师每5年注册一次。(33)公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挪用、套取培训专项经费现象,各类幼儿园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和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详

  17.科学保教四、社会认可度

  实的培训规划,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每5年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80学时。(35)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黑白名单、考核考评和奖惩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36)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幼儿园一日生活安排,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全面实施幼儿园课程游戏化,无“小学化”现象。(37)县域内园舍与环境建设、教师职称评审、行政常规管理等制度能有效保障课程游戏化实施。(38)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教研人员配备到位,教研制度健全,教研工作达到要求。

  (39)依据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须高于85%。

  篇二: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31日以前,请各省(区、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第一条则

  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

  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二)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四)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第七条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省级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组织对所辖市(地)县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汇总所辖市(地)、县学前教

  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2),并结合当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情况,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见附3)。第九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每年报送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监测统计表》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第十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

  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第三章表彰与问责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

  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地方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

  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

  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

  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

  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

  和典型案例。

  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

  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要点

  指标

  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

  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三、保育教育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

  成人伙食分开。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

  定。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

  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指标

  要点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

  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篇四: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第四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第五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二)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四)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第七条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组织对所辖市(地)、县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汇总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2),并结合当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情况,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见附3)。第九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每年报送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第十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

  第三章表彰与问责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

  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8

  一、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政府职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突出6

  责针对性、可操作性。

  20分3.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

  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6

  彰和奖励。

  4.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

  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且近三年有明显6

  提高;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投入。

  二、5.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

  经费政拨款标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4

  投入

  15分6.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5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7.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

  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8三、园

  服务。所

  建设8.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15分确保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农村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4

  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9.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满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3

  10.合理确定幼儿教师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幼儿教

  四、

  6

  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保证师资的供给,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队伍建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幼儿教师的培养规模,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

  设

  5

  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15分

  1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4

  五、13.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4

  规范管和年检制度。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实行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理14.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

  3

  15分15.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与健康4

  工作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16.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4

  开展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

  17.“毛入园率”明显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4

  18.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广覆盖程度明显提高。

  3

  六、

  发展水19.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3

  平

  20.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的教师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

  3

  20分21.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4

  22.社会对当地提供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3

  篇五: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XX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县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建立健全我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督促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幼儿园的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幼儿园,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工作。(二)基本原则1.问题导向。树立问题意识,重视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尤其针对幼儿园在办园行为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开展督导评估,引导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2.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促进园所发展。3.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

  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注重发现、培

  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督导评估的任务(一)督导评估范围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做到常态化、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是薄弱幼儿园。(二)20XX年前完成对全县现有幼儿园的首轮督导评估,之后按照省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每5年为一个周期的督导评估规划,并分年度实施。(三)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同时充分运用“XXX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开展经常性随访督导。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见附件)。(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

  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发展,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划定与程序(一)职责划定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开设有幼儿园(班、点)的县属学校(集团)和督学责任区,应指导所辖幼儿园开展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包括无证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并向本级和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上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二)督导评估程序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根据《县域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向当年要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班、点)在接到督导评估通

  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3.实地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幼儿

  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同时报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5.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

  6.复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7.抽查。向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我县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情况和年度监测数据,接受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我县幼教工作督导评估及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抽查,改进我县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等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对于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幼儿园(班、点),有关教育行政

  部门应暂停其办园资格一年,一年内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再次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应颁发许可证,经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对于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强有针对性的整改指导,限期一年整改到位;对一年整改仍不到位的幼儿园,当年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不合格等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检、申请普惠性民办园、确定级类和园所、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行为出现重大滑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县级约谈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对其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幼儿园内有C级以上危房,周边及园内环境有污染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2.近三年内,幼儿园发生过较大级别的聚集食源性疾病,或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篇六: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2?【文号】教督[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31日以前,请各省(区、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第四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第五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二)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四)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第七条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组织对所辖市(地)、县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汇总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2),并结合当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情况,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见附3)。第九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每年报送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第十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

  第三章表彰与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附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成立学前教一、

  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8

  政府职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责制。

  20分

  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其目6

  标明确,措施具体,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

  3.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6

  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对在

  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

  度,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6

  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

  合理比例,并且近三年有明显提高;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二、

  目)投入。

  经费

  投入

  5.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4

  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

  15分能及时拨付到位。

  6.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5

  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国

  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三、园

  7.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

  8

  所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

  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

  建设

  8.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15分

  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确保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农村乡镇4

  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构建县、乡、村学前教

  育网络。

  39.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满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10.合理确定幼儿教师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6

  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

  四、渠道保证师资的供给,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队伍建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幼儿教师的培养

  设

  5

  规模,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教师

  15分专业素质。

  1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4权益。

  五、

  13.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

  4

  标准,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规范管

  查登记,实行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理

  14.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315分

  幼儿园收费工作。

  15.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4理、卫生保健、饮食与健康工作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16.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4

  的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开展保教质

  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

  17.“毛入园率”明显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

  4

  解。

  六、

  18.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广覆盖程度明显提

  3

  发展水高。

  平

  3

  20分

  19.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20.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的教师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明3显提高。

  421.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322.社会对当地提供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附2:

  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

  :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

  填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监测指标要求,填写统计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二、表3、表4中相关数据要与上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及全国教育经

  费统计报表一致,并以Excel格式报送。

  三、表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情况汇总表)只在2012年报送,以后

  不再重复报送。

  表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工程目实时序(项标施间号目)和范跨

  名称主围度

  总计

  资金投入(万元)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

  进展情况

  要内容

  总计-----注:“实施范围”指项目覆盖的范围,如全省(区、市)、农村地区、部分贫

  困地区或县(详细列出),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等。

  表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

  文件名称

  主要举措

  实施范围

  出台时间

  (年月)

  发文单位

  注:1.发文单位指省(区、市)委、省(区、市)人民政府,教育厅(教委)、**局联合发文(详细列出)等,可另附文件稿加以说明。

  表3-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情况汇总表

  基本状况(2010年)

  幼儿园数(个)

  市县

  行政

  (地)名乡镇街

  3-5岁

  其中乡

  名称称道数村数幼儿数

  公办园

  民办园镇中心无证园

  合

  (个)

  (人)

  (个)

  计

  城县农

  园(个)城县农(个)

  计

  计

  市镇村市镇村

  123

  4

  5678910111213141516

  总计

  注:1.“公办园”含公办性质的幼儿园;2.“乡镇中心园”,指公办园中包含的乡镇中心园数,含街道办中心幼儿园;3.“无证园”指未取得办园资格证书的幼儿园,并且不计毛入园率。

  表3-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情况汇总表

  基本状况(2010年)

  市县

  学前教育财政

  在园幼儿数(人)毛入园率(%)

  (地)名

  投入

  名称称

  幼儿教师(人)

  公民计

  办办

  无学学学证前前前

  总额(万

  所占计在取

  比例

  编得

  园一二三元)(%)年年年

  教资师格

  1

  2345678910

  11121314

  总计

  注:1.“所占比例”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总经费中的比例;2.“幼儿教师数”指园长和专任教师数;3.“在编教师”指有具事业单位编制的幼儿教师;4.“取得资格”指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表4-1:____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幼儿园数(个)

  在园幼

  幼

  儿数

  行政

  公办园

  民办园其中乡

  (人)

  (

  市县乡镇街

  3-5岁

  新增学

  镇中心无证园

  (地)名道数村数幼儿数

  位数

  合

  名称称(个)

  (人)

  (个)

  计

  城县农

  园(个)城县农(个)

  公民(个)

  计

  计

  计办办

  计

  市镇村市镇村

  园园

  123

  4

  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

  总计

  注:1.“公办园”含公办性质的幼儿园;2.“乡镇中心园”,指公办园中包含的乡镇中心园数,含街道办中心幼儿园;3.“无证园”指未取得办园资格证书的幼

  儿园,并且不计毛入园率;4.“幼儿教师数”指园长和专任教师数;5.“在编教师”指有具事业单位编制的幼儿教师;6.“取得资格”指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2:____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市县(地)名名称称

  本年度幼儿园建设情况(个)

  新建

  改扩建

  合

  计

  城县农

  城县农

  计

  计

  市镇村

  市镇村

  其中乡镇中心

  园(个)

  学前教育财毛入园率

  政投入

  (%)

  学学学总额所占

  前前前(万比例

  一二三元)(%)

  年年年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总计

  注:1.“所占比例”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总经费中的比例;

  2.“乡镇中心园”指本年度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数。

  附3: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

  :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自评简述

  扣分原得分

  因

  一、1.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成立学前教

  政府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

  职责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

  8

  20分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和工作机制。

  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其目

  6标明确,措施具体,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

  3.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6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二、度,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经费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6投入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15分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且近三年有明显提高;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投入。

  5.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4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6.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

  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

  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5

  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

  育;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

  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7.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

  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

  三、

  8

  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

  园所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

  建设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

  15分

  48.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确保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农村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9.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满

  3

  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10.合理确定幼儿教师生

  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

  四、

  6

  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

  队伍建设

  关;多渠道保证师资的供给,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15分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

  养培训体系,扩大幼儿教师的

  5

  培养规模,加大幼儿教师的培

  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1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

  4

  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

  合法权益。

  六、

  17.“毛入园率”明显提高,4

  发展“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水平

  20分

  18.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所3

  占比例、广覆盖程度明显提高。

  19.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所占比3例明显提高。

  20.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的教3

  师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

  421.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22.社会对当地提供的学前教3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篇七: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附件1

  一级分

  二级指标值

  指标

  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若有扣分状况,

  要说明原由)

  得分

  备注

  自他(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由)

  评评

  1.重视并确实增强对鼎力发展学前教

  育的领导。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对学前教育

  的兼顾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

  一、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系统和工作体制。

  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按期研究解决学

  前教育工作突出问题。(4分)

  8成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学前教育目标责任制,

  明确

  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年度查核工作。(4分)

  政府

  按所辖县城乡少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

  结

  2.拟订确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职责和三年行动计划,其目注明确,举措具6

  体,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

  合实质拟订本市县此后5-10年少儿园布局专项规划,(3分)市及所辖县拟订标准化建设分年度计划,有序推动,分步实行。(3

  20

  分3.成立敦促检查、查核赏罚和问责机

  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

  分)将学前教育归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查核指标。(

  2分)

  教育督导部门将学前教育归入对教育的督导内容,

  按期组织对学前

  前教育发展归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6教育的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归入对各级政府查核内容。

  (2分)

  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奖赏。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奖赏,并向社会公示。(2分)

  1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一级分

  二级指标值

  指标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

  (若有扣分状况,要说明

  原由)

  得分自他评评

  备注

  (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由)

  二、经费投入15分

  4.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估算,确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向边远贫穷地域和少量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率,而且近三年有显然提高;保证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投入。

  5.成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体制;研究拟订公办少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能实时拨付到位。

  6.拟订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舞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小孩学前痊愈教育;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政府估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率均高于上一年度年。(2分)

  估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率达到6

  平。(2分)

  %的全国均匀水

  新增教育经费、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安排必定比率用于发

  展学前教育。(2分)

  财政每年安排少儿园建设及办园条件改良专项资本,

  并列入财政

  估算。(2分)

  5研究拟订公办少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1分)

  各级发改部门要拟订少儿园分类指导、优良优价、合理分担、保障基本的收费标准。(2分)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安排资助专项资本。(2分)

  按政策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小孩、孤儿和残疾小孩的资助。

  4(1分)

  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1分)

  2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一级分

  二级指标值

  指标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若有扣分状况,

  要说明原由)

  得分自他评评

  备注(主要说明他评扣分

  原由)

  7.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鼎力发展公办少儿园,供应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舞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

  三、儿园,踊跃扶助民办少儿园,并供应普惠性

  服务。

  园所

  建设

  8.研究拟订城镇小区配套少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

  15保证布局合理,方便就近。乡村乡镇建设公分办中心少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

  或结合办园,人口分别地域展开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建立县、乡、村校前教育网络。

  9.设备设备装备达标,知足少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所辖每个乡镇(街办)起码要建设1所共办中心少儿园,且办园规模、园所住地、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课设备配

  备等5项指标达到《甘肃省少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3分)8

  依据各市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所列扩建少儿园工程所有准时保质达成。(

  2011年新建、改建、3分)

  对民办少儿园拟订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举措。(城镇小区有配套少儿园。(1分)

  2分)

  无偿交给政府使用管理。(2分)4

  常驻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60%的建成标准化

  的少儿园,对人口分别地域展开学前教育巡回支教、

  对口帮

  扶。(1分)

  少儿园设备设备装备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3

  发展的需要。(3分)

  知足少儿活动和

  3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四、

  10.合理确立少儿教师生师比,审定公办少儿园教员工编制,配足配齐教员工;健全少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多渠道保证师资的供应,知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队伍

  11.完美学前教育师资培育培训体

  建

  系,扩大少儿教师的培育规模,加大

  设

  少儿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15

  分

  12.依法落实少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确实保护少儿教师合法权益。

  分评估标准

  值

  成立少儿教师增补体制,扩大公办少儿教师数目。(

  3分)

  依据《少儿园工作规程》和《少儿教师标准》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员6工。(2分)

  自评简述

  (若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

  因)

  少儿教师总数、公办教师数及其增添数目,达到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划目标。(1分)

  培训机构健全,培训系统完美,举措针对性强。(2分)

  5培训园长达到100%,副园长、中层干部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专任教

  师培训率达到60%以上。(3分)

  公办少儿园教师薪资福利待遇享有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样待遇。

  (1

  分)

  4少儿园教师的职称评聘、评精选先指标单列。(

  1分)

  13.严格履行少儿园准入制度,拟订各样种类少儿园的办园标准,推行少儿园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推行分类治

  理,妥当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成立非公办少儿教师薪资保障体制,逐渐提高非公办少儿教师薪资待

  遇。(2分)

  推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注册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2

  分)

  4成立少儿园动向看管束度,对少儿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期对少儿园进行复评,采纳依据结果赐予荣膺和降低类型,对非法办园果断取消并予以公示。(2分)

  得分自他

  评

  评

  备注

  (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由)

  4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一级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

  评估标准

  14.完美少儿园收费管理机

  公办及公办性质少儿园严格履行省市拟订的标准收费;民办少儿园依据教育、物

  价、财政部门审查的办园成本确立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存案。少儿园一律不

  得在审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花费。(

  1分)

  制,拟订少儿园收费标准,

  3少儿园经费能实时拨付,专款专用,无截留和挪用现象。(

  1分)

  规范少儿园收费工作。

  五、

  规范

  管理15.重视少儿园安全保障和

  少儿园账目规范,进出切合财务制度,收费所有用于办园所需。学校附设少儿园

  收费独自设帐,应主要用于少儿园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

  1分)

  依据《甘肃省中小学少儿园安全管理方法》规定,成立健全少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成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并仔细实行。成立园舍维改正造长效体制,

  禁止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备设备,完全除去安全隐患。(

  1分)

  卫生健康工作,健全各项安

  少儿园依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捍卫机构,并装备与少儿园规模相适应的专

  15

  职安保人员和必需的安保设备器材(紧迫照明、消防设备及器材、监控报警设备

  分

  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与

  4

  与防卫器材等)。无小孩损害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分)。

  健康工作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仔细贯彻履行《托儿所、少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

  生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成立并严格履行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

  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重生入园少儿体检率100%,在园少儿按期进行体检和体质、视力测试。食堂成立进货索证制度,根绝“三无”食品流入,工作人员按

  时体检,持健康证上岗。近三年无食品中毒事故。

  (2分)

  自评简述

  (若有扣分情况,

  要说明原由)

  得分自他评评

  备注

  (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由)

  一级

  二级指标

  分

  5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

  得分

  备注

  指标

  值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16.落实《少儿园教育指导大纲》,增强

  教育行政部门仔细贯彻落实《少儿园教育指导大纲》,成立少儿

  对少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成立少儿园保

  园保教质量评估看管系统和体制。(

  教质量评估看管系统和体制,展开保教质4

  2分)

  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倾

  按期展开对少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

  向和问题。

  偏向和问题。(2分)

  六、

  17.“毛入园率”显然提高,“入园难”问题获取有效缓解。

  发展水平

  18.城镇和乡村公办少儿园所占比率、广覆盖程度显然提高。

  学前一年少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2分)

  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不低于《甘肃省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大纲(2010–2020年)》规定。(2分)

  在城镇和乡村的少儿园中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少儿园数逐年增添。3

  (3分)

  20

  分

  19.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所占比率显然提

  高。

  3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与上年对比显然提高。(

  3分)

  (若有扣分状况,(主要说明他评扣自他

  要说明原由)

  评评

  分原由)

  6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让每一个人同样地提高自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评估标准

  值

  少儿园专任教师中获得相应资格的教师逐年增添。(

  1分)

  自评简述

  得分

  备注

  自他

  (若有扣分状况,要

  (主要说明他评扣

  说明原由)

  评评

  分原由)

  20.获得少儿教育资格证的教师数占少儿教师总数的比率显然提高。

  21.保教质量显然提高。22.社会对当地供应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显然提高;能有效展开0-3岁婴少儿初期教育服务。

  具备“三学(教育学、卫生学、心理学)”、“两论(课程论、3

  游戏论)”、“一设计(一日活动设计)”学前教育专业能力的

  教师比率明显增添。(2分)

  少儿园获取国家级表彰。(1分)获取省级表彰。(1分)获取4

  市级表彰。(2分)

  社会对当地供应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显然提高。(3

  展开0-3岁婴少儿初期教育服务。(2分)

  1分)能有效

  7

  篇八: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1.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达到85%为合统中在园3-5岁幼儿数;格,否则不合格。2.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3-

  5岁幼儿数。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5岁幼儿数/县域户籍3-5岁幼儿数×100%。

  一、普及普惠水平

  (二)

  2.普惠性幼儿园覆

  普惠性幼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

  儿园覆盖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率

  到80%。

  达到80%为合

  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

  格,否则不合格。系统相关数据。

  (三)

  公办园在

  3.公办园在园幼儿

  园幼儿占占比达到50%。

  比

  达到50%为合

  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

  格,否则不合格。系统相关数据。

  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含公办教学点、小学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建立学前

  教育联席会议制

  (四)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度;2.幼儿园党的

  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以上2项均做到

  为合格,否则不合

  格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

  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

  (五)

  发展规划

  6.把普惠性幼儿园

  科学合理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

  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

  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

  纳入统一规划,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7.农村地区每个乡

  (六)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

  学前教育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

  公共服务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

  网络基本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

  完善

  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

  全部做到为合格,有1个乡镇或大村做不到为不合格。

  季节班等。

  1.查看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系统相关数据;

  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

  1500以上人口的村要独立建设1所村级幼儿园,人口不足1500人的小村办分园或联合办园。

  二、政府保障情况

  8.落实《广西壮族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

  管理办法;

  (七)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

  有贯彻意见

  2.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

  小区配套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含方案、办法提供的城镇规划小区及配套

  幼儿园管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等)并已落实为合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

  理规范

  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格,否则不合格。

  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

  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

  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

  用。

  容);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查验资料

  4.现场查看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

  备注

  (八)

  10.落实自治区公办

  财政投入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

  到位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

  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

  县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县镇公办幼儿园包括各设区市城区、县本级、镇区、乡村公办幼儿园。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二、政府保障情况

  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八)助政策。

  有财政补助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财政投入

  到位

  12.落实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制定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和奖补政策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

  3.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九)收费合理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制定公办园、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

  普惠性民办园收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费标准的相关文

  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

  件并落实为合格,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

  否则不合格。

  料;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出具相关材料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二、政府保障情况

  (九)

  15.各类幼儿园无不

  收费合理合理收费。

  1.幼儿园除

  收取保教费、住宿

  费及按规定收取

  的服务性收费、代

  收费外,无其他违

  规收费;

  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3.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4.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

  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

  4.随机对若干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有发现明显违反

  相关政策规定的

  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1.落实自治

  区及当地关于公

  办园教师工资待

  遇保障的政策;

  2.制定公办

  园编内编外幼儿

  教师同工同酬相

  关政策措施;

  3.没有拖欠

  (十)

  16.落实公办园教师

  教师工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

  待遇有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障

  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现象;

  4.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

  有效投诉;

  5.督导组在

  实地督导过程中

  没有发现明显违

  反相关政策规定

  的现象。

  以上均做到

  为合格,否则不合

  格。

  1.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

  2.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二、政府保障情况

  (十)

  17.参照公办园教师

  教师工资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待遇有保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

  障

  入。

  1.落实自治

  区及当地保障民

  办幼儿园教师工

  资收入有关政策

  法规;

  2.没有拖欠民

  办园教师工资的

  现象;3.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4.督导组在实

  3.核查若干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

  4.召开教师座谈会。

  地督导过程中没

  有发现明显违反

  相关政策规定的

  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十一)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文件;

  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

  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二、政府保障情况

  (十二)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1.对民办幼

  儿园进行非营利

  性或营利性分类

  登记;

  20.对民办幼儿园审

  2.每年组织对

  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全县民办幼儿园

  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开展年检并公布

  年检结果。

  以上均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1.民办幼儿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2.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全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

  备注

  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公办、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1.建立幼儿

  园办园行为督导

  评估制度,且周期

  不大于5年;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2.幼儿园办园行为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告。

  以上均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1.建立幼儿

  园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制度;

  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2.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

  督学挂牌督导。

  1.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

  2.实地查看若干所幼儿园。

  以上均做到为合

  格,否则不合格。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备注

  二、政府保障情况

  (十二)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1.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

  2.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无此现象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无证园治理工作台账。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十三)办园条件合格

  达到规定要求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标准;

  2.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配备要求;

  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27.2017年后规划设

  全部做到为

  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合格,否则不合

  建设标准》。

  格。

  2017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一律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建设方案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十

  28.县域内幼儿园班

  四)班额普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

  遍达标

  程》有关规定。

  (十五)教师配足配齐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县域内每所

  幼儿园平均班额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

  不超过小班25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

  中班30人、大班3他相关材料;

  5人的达到85%以

  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

  上为合格,否则不额情况。

  合格。

  全部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公办园没有超过一年以上空编不补充人员的情况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

  2.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名册及人员工资发放名册等材料;

  5.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

  备注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查验资料

  备注

  (十六)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十六)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制定师风师德建设制度并落实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2.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查验资料

  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十七)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幼儿园按

  规定创设多种活

  动区域(区角);

  2.提供充足的

  符合幼儿年龄特

  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

  点的玩教具、游戏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

  材料、图画书;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

  3.没有提前教授料;

  汉语拼音、识字、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

  计算、英语等小学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

  课程内容;

  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

  4.没有以课堂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

  集中授课方式为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

  主组织安排一日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

  活动;

  的行为)。

  5.没有以机械背

  诵、记忆、抄写、

  计算等方式进行

  知识技能性强化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训练的行为;6.没有对幼儿

  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7.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

  以上均做到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查验资料

  备注

  一

  二级

  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及评价

  四、社会认可度

  (十八)社会认可度调查

  37.通过统一调查平

  台,开展社会认可度调

  社会认可度

  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达85%以上为合

  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格,否则不合格。

  委员及其他群众。

  查验资料

  备注

  社会认可度调查情况。

  通过统一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以上。

  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材料。

  附件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清单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

  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年度检查结果;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篇九: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

  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1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

  2

  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

  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

  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

  3

  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篇十: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附件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级指标级指标级指标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普及普惠水平普及惠水普平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县域当地在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户岁幼儿数册幼儿园实际在园岁幼儿数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周岁幼儿

  附件1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A1.普及普惠水平

  B1.普及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

  普惠水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

  平

  达到85%

  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A2.政府保障情况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

  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B3.发展规划科学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合理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B6.财政投入到位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1.查看相关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核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做到为合格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达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做到为合格策

  B7.收费合理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做到为合格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做到为合格。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为合格。核查方式: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2.在册各级各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3.等级幼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5.召开教师座谈会。做到为合格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核查方式同上。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做到为合格资金监管制度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做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

  网址)。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

  件。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

  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6.实地调查若干导

  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

  合格。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做到为合格

  B11.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达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2.班额普遍达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额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小、中、大班分别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达到85%以上为达标。

  B13.教职工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85%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合格。

  核查方式同上。做到为合格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

  A级指标B级指标

  B14.教师管理制度健全

  C级指标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说明: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附件2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C级指标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附件3

  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

  (提供现成文件或材料即可,不必单独专门准备)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篇十一: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原则(一)科学规划。各地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

  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坚持国家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各地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第五条督导评估时间:2020—2030年期间完成全区所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督导评估,并通过国家认定。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估。

  第七条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第八条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县域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根据人口规模和适龄儿童数量,农村、牧区每个乡镇(苏木)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落实对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按照规定使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六)及时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要及时认定,并做好动态管理。认定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七)收费合理。公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超过《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八)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

  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九)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计划》;县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监管制度比较完善。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第九条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一)办园条件合格。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工具》的标准执行,幼儿园园舍条件、户外活动场地设置、玩教具、活动器械数量、幼儿图书配备和设施设备普遍达到规定标准;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或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县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第三章督导评估程序

  第十条县级自评。旗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于当年4月底前报盟市教育督导机构初核。

  第十一条盟市初核。盟市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旗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由盟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当年5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督导评估。

  第十二条自治区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盟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进行督导评估。程序如下:

  (一)指标审核。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初核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申报的县是否达标,审核盟市督导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等。

  (二)社会认可度调查。对申报的旗县(市、区)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评估的旗县(市、区)社会认可度必须高于85%。

  (三)实地核查。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核查主要采取听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明察与暗访等方式,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并形成评估意见。

  (四)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评估意见。

  (五)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举报电话。

  在自治区督导评估过程中,凡评估的旗县(市、区)有不合格的项目、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当年终止对该旗县(市、区)的督导评估。

  专家评估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盟市申报的旗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项目全部合格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

  第十四条监测与复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盟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取消其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

  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通过国家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盟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将各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盟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目标的盟市,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盟市、旗县(市、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盟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及所辖各旗县(市、区)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公布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要根据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修订。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二: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各地按照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二)坚持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督导评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三)公开透明。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四)注重实效。通过客观评估各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实际成效,督促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督导评估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

  第五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第六条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第七条政府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第八条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第三章督导评估程序第九条县级自评。在规划开展督导评估的年份,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当年4月底前报市级初核。

  第十条市级初核。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当年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

  第十一条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后,督导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公示中均需包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各省(区、市)于当年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国家认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认定。程序如下:

  篇十三: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第四条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第五条督导评估的原则:(一)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二)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四)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

  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第七条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组织对所辖市(地)、县人民政府落实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汇总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2)并结合当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情况,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见附3)。第九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每年报送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第十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第三章表彰与问责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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