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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6篇)

2025-08-24人已围观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6篇)
  篇一:《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篇二:《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政治方面的提醒

  1、不准组织或参加违反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不准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论

  3、不准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4、禁止组织或参加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及活动

  5、禁止组织和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6、不准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

  7、严禁组织和参加党风秘密集团或者分裂党的活动

  8、禁止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非法情报活动

  9、严禁投敌叛变或向敌人自首

  10、不准申请政治避难、叛逃和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

  11、不准策划组织参加破坏民族关系的活动

  12、不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3、不准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4、不准编造和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15、不准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

  16、不准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

  17、禁止偷越国(边)境

  18、不准违规发展党员

  组织方面的提醒

  19、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0、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21、不准在党风搞非组织活动

  22、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3、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24、不准拒不服从组织的工作调配

  25、不准在人事招录考试晋级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6、不准违反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规定

  27、不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28、不准国企领导人违反规定在下属企业兼职

  29、不准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

  30、不得违反出国(境)的纪律

  31、不准驻外和出访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违规交往

  32、不准在国(境)外出走

  33、不准瞒报个人收入

  34、不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35、不准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36、不准侵犯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

  37、不准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8、禁止拉票贿选

  经济方面的提醒

  39、不准违规招标投标

  40、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41、不准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42、不准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43、不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

  44、不准在引进资金、项目中获取奖金

  45、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46、不准违规使用公款

  47、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48、不准在辞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49、不准利用在国有企业任职的便利损公肥私

  50、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消费

  51、不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5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

  53、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54、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55、禁止贪污

  56、禁止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

  57、禁止受贿

  58、禁止变相受贿

  59、禁止单位受贿

  60、禁止行贿

  61、禁止向单位行贿

  62、禁止介绍贿赂

  63、禁止单位行贿

  64、禁止挪用公款

  65、禁止挪用资金

  66、禁止挪用专项资金

  67、不得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

  68、禁止走私

  69、禁止职务侵占

  70、禁止非法经营同类业务

  71、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72、禁止违规处理金融业务

  73、不准偷税抗税

  74、不准违反增值税票据管理

  75、禁止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

  76、不准在资产评估等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77、禁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78、禁止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

  79、禁止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

  80、禁止违反规定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

  81、不准违规借用公款

  82、不准公款私存

  83、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

  84、禁止擅自处理涉案款物

  85、禁止违规提供担保

  86、不准违反国家资产管理规定

  8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8、不准违规进行政府采购

  89、禁止违反会计法律法规

  90、不准参加直销、传销活动

  公务方面的提醒

  91、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

  92、不准用公款旅游和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3、不准违规配置公务小汽车

  94、不准国企领导人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95、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行使经营权

  96、禁止加重农民负担

  97、不准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98、不准滥开乱开会议

  99、不得参加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100、不得随意举办庆典活动

  101、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102、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103、不得违规在对内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

  104、不得违规进行公务接待

  105、不准对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

  106、不准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失职渎职

  107、不准在行政管理服务中失职渎职

  108、不准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失职渎职

  109、不准在建设、救灾、处理事故中失职渎职

  110、不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失职渎职

  111、不准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

  112、不准在执纪执法中失职渎职

  113、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114、不准强令违规行使职权

  115、不得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

  116、禁止泄密

  117、不准侵犯他人劳动保护权利

  118、不准妨碍公务

  119、不准伪造或者买卖、使用假证件学历

  120、不准破坏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

  121、不准违反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

  122、不准向职代会隐瞒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

  123、不准以“冷硬横推”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

  生活方面的提醒

  124、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

  125、不准国企领导人在购销业务中为亲友非法牟利

  126、不准国企领导人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127、不准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8、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电脑上网费用

  129、不准为领导干部或其亲属的手机充值

  130、不准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131、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132、不准在参加健身、娱乐活动中接受关联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133、不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134、不准通奸、重婚或包养情妇(夫)

  135、不准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136、不准拒不承担抚养教育赡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37、禁止色情活动

  138、禁止卖淫嫖娼

  139、不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140、不准组织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和淫秽表演

  141、禁止淫乱活动

  142、严禁贩毒吸毒

  143、禁止偷抢骗

  144、禁止赌博

  145、不准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146、禁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社交方面的提醒

  147、不准放松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查

  148、不准违反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14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50、不准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组织

  151、禁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152、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

  153、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54、不得临危不救

  155、不准编造、散播虚假有害信息

  156、不准包庇违法犯罪人

  157、不准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

  篇三:《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理论测试

  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10分)

  1、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

  、、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下同)领导干部须依照本规定申报收入。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适用本规定。申报人必须申报的各项收入包括(1);(2)

  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

  、所得。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5、一些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举办的会议或活动,实质是一种商业活动,而非行政活动,这往往忽略了会议、活动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且收费昂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二、简答题(60分)

  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请问是哪“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除此之外,请问还要遵守哪些纪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请问哪些行为属于营利性活动?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在建设、救灾、处理事故中失职渎职。其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请问具体指的哪些情形?

  5、对于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是如何规定的?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外,还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活作风方面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其中关于通奸、重婚或包养情妇(夫)以及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有哪些相关规定?

  三、论述题(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准违规招标和投标。请问违规进行招投标的表现主要有哪些?谈谈你对招投标相关规定、条例或法律条款的理解。

  2、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应该对事业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但在现实中,也有对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请结合实际谈谈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哪些规定?

  篇四:《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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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读后感

  《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读后感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书中,对党员干部在从政、经济、生活、事务、交际等不同场景上容易出现风险的问题,整理并形成了规范性的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条文,以告诫党员干部从政时在做人和做事两方面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

  (一)如何做人?

  做人要唯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品质修养。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具备了良好的品德和高高尚的道德,便获得人民的拥护,获得群众的爱戴。

  做人要唯廉。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构筑一道防腐拒变的坚固防线,勿以恶小而为之,时刻保持清醒,不能存侥幸心理,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清贫,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等。

  做人要唯实。踏踏实实做人、求真务实工作,处处以人民公仆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已,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时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带领群众团结一致,奋勇争先,共谋发展。

  (二)如何做事?

  做事要尽心。将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尽心为群众做好每一件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一视同仁,不能看人办事,也不能勉强办事,要诚心诚意为百姓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做事要尽职。爱岗敬业,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履行职责,学习常态化,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正确执行国家政策,做好每一件事务,完成每一项工作。做事要尽力。不管事务是大还小都尽力去做,克服困难,克服缺点,把压力变成动力,承担责任,给自已发展的平台,吸收经验,尽力完成。

  最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明确了党员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强调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纪,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监督能力。为党员干部制定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员干部要仔细对照,找差距,纠正错误,真正做到唯德唯廉唯实尽心尽力尽职。

  优品课件,意犹未尽,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篇五:《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有感

  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有感

  兰溪大队

  梅晓珊

  近日,我仔细阅读了《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感觉创意独特,并从中领会到了《从政提醒》的精神和要领。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一书,从政治、组织、经济、公务、生活、社交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将党员干部的禁区雷池一一标明,以告诫党员干部在从政时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说如果每位党员干部真正按照提醒的要求去工作、学习和生活,那么****的行为则完全是可以控制的。可以说《从政提醒》这本书为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它是我们人生的必修课。

  在长期深入实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深切地感受到当今社会的****行为已经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纵观一些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其政治上的蜕化变质,无一不是从道德上的迷惘开始的。一些身经百战的领导干部,没有倒在硝烟弥漫的战场,却倒在灯红酒绿之中,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如果难以坚守最后的道德底线,那离违纪违法的深渊只有一步之遥。由此可见,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

  《从政提醒》一书刚好填补了党员干部在从政的过程中,身不正,虽令不从”。对党员干部来说,应做到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要我们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襟怀坦白,光明磊落,那些心术不正的小人、违法乱纪的坏人,就会远而遁之。

  要坚持洁身自好,时刻自律。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廉洁从政问题上同样如此:诱惑也好,拉拢也罢,总归都是外因;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才是内因,是关键。党员干部过好自律性规范言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风气正则事业兴。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做到廉洁清正,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我们的事业就无往而不胜!

  2012-2-10

  篇六:《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读《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有感

  兰溪大队

  梅晓珊

  近日,我仔细阅读了《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感觉创意独特,并从中领会到了《从政提醒》的精神和要领。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一书,从政治、组织、经济、公务、生活、社交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将党员干部的禁区雷池一一标明,以告诫党员干部在从政时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说如果每位党员干部真正按照提醒的要求去工作、学习和生活,那么****的行为则完全是可以控制的。可以说《从政提醒》这本书为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它是我们人生的必修课。

  在长期深入实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深切地感受到当今社会的****行为已经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纵观一些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其政治上的蜕化变质,无一不是从道德上的迷惘开始的。一些身经百战的领导干部,没有倒在硝烟弥漫的战场,却倒在灯红酒绿之中,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如果难以坚守最后的道德底线,那离违纪违法的深渊只有一步之遥。由此可见,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

  《从政提醒》一书刚好填补了党员干部在从政的过程中,也需要被时刻提醒的空白。它收集了对党员干部自律进行规范的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条文,并紧贴党员干部思想实际,附上了相应的解读和特别提醒,把每一条规章和法律法规条文与党员干部从政的点点滴滴进行“无缝对接”。此书创意独特,构思独具匠心,选材到位,将枯燥的法律法规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别致精巧的形式灵活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可谓是分析深刻,鞭策入里。

  从这本书中,我深刻感悟到:要坚持防微杜渐,时刻自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干部一定要从细节入手,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初、慎独、慎微,始终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坚持陶冶情操,时刻自励。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我国自古就有“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的至理明言。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一切工作的红线,干事创业的底线,时常念在口里,记在心里,握在手里。无论是位高权重,还是身居卑微,都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抗得住诱惑,清清白白为官,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要坚持严于律己,时刻自警。“其身正,不令而行;其

  身不正,虽令不从”。对党员干部来说,应做到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要我们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襟怀坦白,光明磊落,那些心术不正的小人、违法乱纪的坏人,就会远而遁之。

  要坚持洁身自好,时刻自律。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廉洁从政问题上同样如此:诱惑也好,拉拢也罢,总归都是外因;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才是内因,是关键。党员干部过好自律性规范言行;另一方面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风气正则事业兴。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做到廉洁清正,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我们的事业就无往而不胜!

  20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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