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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5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5篇)
篇一: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
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篇二: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
号】乌政发电〔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确保经济
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旬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多渠道、高频次、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要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政策执行痛点堵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系列政策和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会议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2022年6月6日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税政策(7项)
1.全面落实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留抵退税转移支付,管理模式采取直达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全流程跟踪监控。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要在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重点用于债务化解、偿还暂付款、基本民生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原则上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库款保障。
3.扎实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2022年自治区转贷我市24.38亿元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与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
券支持领域,6月底前重点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水利等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放系统后,及时上报审核,争取自治区最大程度支持。加强专项债券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流程,提升专项债券审核通过率。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担保公司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降低担保费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银行+”合作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融资路径,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创新担保产品,压降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化“银担”业务合作,分步骤推动实现银担分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5项)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和转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积极予以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的货车司机以及其他个人,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其需求,力争做到应延尽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合格押品储备,确保符合条件机构充分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探索使用再贴现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为银行提供充足的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拓宽融资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缺乏难题。
10.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合理确定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自治区和我市针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推动重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和推荐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发债难问题。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
持,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实现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继续加大脱贫地区贷款投放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7项)
13.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原则,对2022年内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五千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且纳入自治区调度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实行帮办代办,具备一定条件的实行容缺受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快推动谋划储备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1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大调水工程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投运。加强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和水利行业发展实际,加快项目策划,做大项目储备,做实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努力**资金难题。
15.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桥梁、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机场方面,加快乌兰察布集宁机场升级改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凉城、化德、四子王3个通用机场建设。
16.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以旧区
实际条件和新区发展方向,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进行规划布局,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探索其他资金解决途径,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17.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项目库,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启动乌兰察布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落实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最大限度放宽皮卡车、重型货车以及各类工程车辆进城限制。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开展汽车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专项购车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形式,促进我市消费品市场恢复增长。利用自治区、市本级两级专项资金在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持续开展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
19.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借助我市数据集聚优势,出台相关方案举措,引导平台企业与传统产业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平台生态。充分发挥上级资金带动作用,加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争取力度。基于各类智慧园区平台,新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新能源、石墨(烯)新材料、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
融合。引进区内外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商企业,形成在全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引导平台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20.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制定印发《2022年乌兰察布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察汗淖尔、岱海流域减肥增粮补贴4项具体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奶业振兴、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
21.发展壮大农牧业优势产业。实施肉牛扩群倍增行动。实施马铃薯产业提效增值行动。对微型薯、加工专用薯、有机薯生产主体分类进行补贴,对全市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马铃薯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自治区内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施肉羊改良提质行动。认真落实畜牧良种、农技推广等补贴政策,对肉羊精深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措施,实施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进口良种奶牛补贴、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等措施,推动全市奶业高质量发展。
22.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我市京宁热电二期、旗下营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全力推进第一批国家大基地600万千瓦风电基地120万千瓦本地消纳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建成并网;高效推动3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进度,力争所有子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进5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底并网。稳步推进德义、汗海至庆云Ⅱ回、乌兰花、友好、察右中等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3.做好储煤储气和煤炭保供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能源局推动在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园区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建设承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静态煤炭储备规模在50万吨以上的战略性、枢纽型国家煤炭储备项目。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地方政府三天储气任务,采取租赁储罐的方式与内蒙古兴洁天然气公司按时续签储气合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发电供热企业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对存在的签订合同后不履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及惩戒,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履约率达到国家要求的90%以上。积极对接自治区和相关盟市能源局,做好城镇供热企业用煤合同签订和用煤保障等工作。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明确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根据各旗县市区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电网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按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四级年审平台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标准及项目进行年审。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对合同到期且计划继续租赁房屋的小
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续签合同或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时,免收3个月房租;对不继续承租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到期时,顺延3个月;对已享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小微企业(如3免3减半政策),免租期顺延3个月;严格把关,严禁‘二房东’从中牟利,确保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6.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重点企业纳入自治区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车辆通行证,落实自治区保通保畅相关措施。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继续落实《乌兰察布市七苏木铁路物流中心进出口货物双闭环管理的细化实施方案》,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双闭环管理,严格管控,严防人员感染。
27.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8.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29.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按照《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产业功能布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集聚能力。抓紧编制《乌兰察布市物流领域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针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合理编制项目计划,建立储备项目清单,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率。积极推进我市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等口岸设施建设,实现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试点、七苏木国际物流园标准化厂房、仓库、智慧园区等项目建设,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快速发展。
30.加快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推动“一园六区”建设,聚焦产业集群,升级北方陆港国际国内公路货物分拨与跨境商贸物流集成功能,推进利用“三乌通道”运输货物的进程,加快建设境外物流园和海外仓;强化北方家居产业园木材加工交易功能,建设出口俄蒙欧的木材家具加工中心;提升庙梁园区煤炭矿石商贸物流功能区,打造煤炭和矿产品仓储、分选、配送基地;推动临空产业功能区以航空物流、中蒙俄跨境电商物流功能建设为重点,打造国内国际航空货运基地。积极与自治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增加铁路运力,保证中欧班列发运数量,开辟新线路,增加中亚方向图定线路,增加回程班列,促进落地加工,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加强与呼包鄂重点产业融合。
31.推进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察右中旗实施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做到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村快递全覆盖。实现县级增强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达到1个,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村快递通达率100%,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电商网点全覆盖。
32.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构建直达蒙俄欧的货运航线,适时加密国内客运航线,根据需求推进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与上海、杭州、广州、郑州、西安等国内大中城市通航,为便利人员往来和提振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33.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新能源、科技数据、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新增贷款规模积极支持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切实解决外资外贸企业营商便利问题,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规模。加快乌兰察布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马铃薯)建设,促进特色农畜产品进出口额稳定增长。根据企业申请或作业实际,实施预约查验、下厂查验、企业不到场查验等惠企措施,提升查验效能,保障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等特殊商品快速验放。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验绿色通道。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5项)
3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照规定缓缴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由2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
35.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强化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终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推动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用共享,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农村群体、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门槛低、手续便利的贷款新品种,切实加强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36.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细则。着重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采购、配送和应急指挥体系,拓宽生活必需品采购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京蒙帮扶”等渠道,从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缺口商品仍不足的,申请自治区协调区内、跨省调入。
37.兜牢社会民生底线。按照自治区政府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内完成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工作,争取得到自治区奖补资金。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
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日常监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不断增强特困供养能力。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型救助功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38.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
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旬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多渠道、高频次、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要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政策执行痛点堵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系列政策和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会议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2022年6月6日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税政策(7项)
1.全面落实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留抵退税转移支付,管理模式采取直达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全流程跟踪监控。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要在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重点用于债务化解、偿还暂付款、基本民生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原则上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库款保障。
3.扎实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2022年自治区转贷我市24.38亿元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与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
券支持领域,6月底前重点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水利等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放系统后,及时上报审核,争取自治区最大程度支持。加强专项债券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流程,提升专项债券审核通过率。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担保公司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降低担保费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银行+”合作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融资路径,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创新担保产品,压降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化“银担”业务合作,分步骤推动实现银担分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5项)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和转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积极予以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的货车司机以及其他个人,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其需求,力争做到应延尽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合格押品储备,确保符合条件机构充分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探索使用再贴现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为银行提供充足的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拓宽融资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缺乏难题。
10.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合理确定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自治区和我市针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推动重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和推荐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发债难问题。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
持,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实现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继续加大脱贫地区贷款投放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7项)
13.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原则,对2022年内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五千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且纳入自治区调度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实行帮办代办,具备一定条件的实行容缺受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快推动谋划储备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1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大调水工程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投运。加强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和水利行业发展实际,加快项目策划,做大项目储备,做实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努力**资金难题。
15.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桥梁、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机场方面,加快乌兰察布集宁机场升级改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凉城、化德、四子王3个通用机场建设。
16.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以旧区
实际条件和新区发展方向,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进行规划布局,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探索其他资金解决途径,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17.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项目库,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启动乌兰察布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落实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最大限度放宽皮卡车、重型货车以及各类工程车辆进城限制。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开展汽车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专项购车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形式,促进我市消费品市场恢复增长。利用自治区、市本级两级专项资金在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持续开展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
19.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借助我市数据集聚优势,出台相关方案举措,引导平台企业与传统产业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平台生态。充分发挥上级资金带动作用,加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争取力度。基于各类智慧园区平台,新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新能源、石墨(烯)新材料、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
融合。引进区内外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商企业,形成在全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引导平台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20.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制定印发《2022年乌兰察布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察汗淖尔、岱海流域减肥增粮补贴4项具体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奶业振兴、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
21.发展壮大农牧业优势产业。实施肉牛扩群倍增行动。实施马铃薯产业提效增值行动。对微型薯、加工专用薯、有机薯生产主体分类进行补贴,对全市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马铃薯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自治区内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施肉羊改良提质行动。认真落实畜牧良种、农技推广等补贴政策,对肉羊精深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措施,实施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进口良种奶牛补贴、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等措施,推动全市奶业高质量发展。
22.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我市京宁热电二期、旗下营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全力推进第一批国家大基地600万千瓦风电基地120万千瓦本地消纳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建成并网;高效推动3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进度,力争所有子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进5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底并网。稳步推进德义、汗海至庆云Ⅱ回、乌兰花、友好、察右中等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3.做好储煤储气和煤炭保供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能源局推动在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园区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建设承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静态煤炭储备规模在50万吨以上的战略性、枢纽型国家煤炭储备项目。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地方政府三天储气任务,采取租赁储罐的方式与内蒙古兴洁天然气公司按时续签储气合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发电供热企业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对存在的签订合同后不履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及惩戒,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履约率达到国家要求的90%以上。积极对接自治区和相关盟市能源局,做好城镇供热企业用煤合同签订和用煤保障等工作。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明确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根据各旗县市区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电网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按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四级年审平台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标准及项目进行年审。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对合同到期且计划继续租赁房屋的小
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续签合同或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时,免收3个月房租;对不继续承租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到期时,顺延3个月;对已享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小微企业(如3免3减半政策),免租期顺延3个月;严格把关,严禁‘二房东’从中牟利,确保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6.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重点企业纳入自治区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车辆通行证,落实自治区保通保畅相关措施。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继续落实《乌兰察布市七苏木铁路物流中心进出口货物双闭环管理的细化实施方案》,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双闭环管理,严格管控,严防人员感染。
27.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8.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29.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按照《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产业功能布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集聚能力。抓紧编制《乌兰察布市物流领域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针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合理编制项目计划,建立储备项目清单,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率。积极推进我市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等口岸设施建设,实现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试点、七苏木国际物流园标准化厂房、仓库、智慧园区等项目建设,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快速发展。
30.加快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推动“一园六区”建设,聚焦产业集群,升级北方陆港国际国内公路货物分拨与跨境商贸物流集成功能,推进利用“三乌通道”运输货物的进程,加快建设境外物流园和海外仓;强化北方家居产业园木材加工交易功能,建设出口俄蒙欧的木材家具加工中心;提升庙梁园区煤炭矿石商贸物流功能区,打造煤炭和矿产品仓储、分选、配送基地;推动临空产业功能区以航空物流、中蒙俄跨境电商物流功能建设为重点,打造国内国际航空货运基地。积极与自治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增加铁路运力,保证中欧班列发运数量,开辟新线路,增加中亚方向图定线路,增加回程班列,促进落地加工,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加强与呼包鄂重点产业融合。
31.推进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察右中旗实施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做到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村快递全覆盖。实现县级增强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达到1个,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村快递通达率100%,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电商网点全覆盖。
32.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构建直达蒙俄欧的货运航线,适时加密国内客运航线,根据需求推进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与上海、杭州、广州、郑州、西安等国内大中城市通航,为便利人员往来和提振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33.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新能源、科技数据、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新增贷款规模积极支持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切实解决外资外贸企业营商便利问题,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规模。加快乌兰察布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马铃薯)建设,促进特色农畜产品进出口额稳定增长。根据企业申请或作业实际,实施预约查验、下厂查验、企业不到场查验等惠企措施,提升查验效能,保障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等特殊商品快速验放。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验绿色通道。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5项)
3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照规定缓缴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由2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
35.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强化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终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推动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用共享,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农村群体、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门槛低、手续便利的贷款新品种,切实加强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36.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细则。着重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采购、配送和应急指挥体系,拓宽生活必需品采购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京蒙帮扶”等渠道,从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缺口商品仍不足的,申请自治区协调区内、跨省调入。
37.兜牢社会民生底线。按照自治区政府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内完成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工作,争取得到自治区奖补资金。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
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日常监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不断增强特困供养能力。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型救助功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38.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篇三: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30?
【字
号】津政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各
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调拨,按退付计划向各区提前预拨资金。加强区级库款保障水平监测,结合收入情况、退税规模、“三保”预算,实行精准调度。
4.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一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夯实使用专项债券项目支撑。对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推动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
毕。对需要配套资金支持的专项债券项目,加大金、项对接力度,组织商业银行深入对接,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实现借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抓紧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项目,制定并公开支持名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支持其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到位一批,实现项目进展与债券发行同步。
5.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和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本市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确保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优化完善现行“一补一奖”政策,对“双控”范围内政策性业务按照业务规模1.5%和1%比例分别给予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鼓励本市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其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6.加大促进出口工作力度。推动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
7.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本市落实措施,确保本市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应按上限予以扣除。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调整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模板,通过项目整体或者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以及合同分包等方式,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加大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8.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国家新确定的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个企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9.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若企业未申请贷款延期,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到期日提前15天与企业衔接还款事宜;对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积极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给予资金支持。全面摸清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在津发放商用汽车贷款情况,推动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导各金融机构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切实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600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低于850亿元。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目标,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贷款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重点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政策工具情况的考核评价。全年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150亿元,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3亿元。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充分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12条重点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优质企业建立“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予以贴现,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全年再贴现资金运用不低于260亿元。推动各区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建立并在全市推广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分别为各区和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形成金融机构服务各区和企业发展的双层联动机制。
11.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存款利率,降低存款成本,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口指导,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
和服务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券等方式融资。优化辅导监管工作,压缩辅导监管时间,为拟上市公司缩短申报周期,完成备案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按季度摸排本市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需求,针对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绿色、“三农”、双创等重点领域的申请,专人辅导、设立审核绿色通道。支持本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时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费用减免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13.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相对低的优势,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14.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推动大黄堡蓄滞洪区建设工程、中心城区积水片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供水防洪减灾应对能力,实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重点推动供水、防洪、排水、水生态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泵站枢纽工程等8项供水项目,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二期)等6项防洪项目,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排水泵站等10项排水工程,北
运河筐儿港枢纽至屈家店枢纽综合治理工程和综合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等10项水生态治理工程。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工程)等港口航道项目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环评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采取以函代证、并联审批、压茬推进等方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重点推动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地铁8号线延伸线开工建设;推动津潍高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京滨铁路南段、市域(郊)铁路津宁线尽快开工;启动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配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利用铁路建设债券,加快相关铁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提升改造农村公路200公里,维修改造桥梁20座,打造10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16.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建设城市新区综合管廊,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缆线管廊项目。
17.扩大民间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并公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具体领域。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定期对外推介发布。争取国家规划项目在本市布局,将本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有效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本市交通城建领域20个、总投资3500亿元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组织本市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等领域揭榜攻关工作,鼓励更多民营企业承担揭榜项目。围绕信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组织本市企业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审推荐工作,2022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争取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引导20家科技创新
再贷款支持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企业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聚焦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线上线下联动保供,打通“最后一公里”。指导大型电商企业创新推出“大仓直配、小团入户”电商保供模式,提升供应效率。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发挥信创产业优势,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围绕操作系统、处理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培育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9.积极扩大大宗消费。年内增投3.5万个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继续执行2021年实施的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政策,继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政策。落实国家部署,积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专属购车券。车辆类型注册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可申领货车专用通行码,车辆可不受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重点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密度,对原有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充电效率。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运营服务、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设立适合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项目贷款
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创新消费金融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银行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
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引导国有、民营粮食企业等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盐光互补大型光伏项目建设和北疆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推进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和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煤炭、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对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积极利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2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合理收费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相关工作任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3.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加大对流动资金和授信额度的支持。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4.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保障能力,指导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承接国际客运航班在津入境。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2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积极推动本市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各行业领域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服务保障。指导企业利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或接驳转运站,实现“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指导企业建立应对疫情工作预案,为有需求的企业复工返岗员工提供“点对点”包车运输,为企业物资运输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撮合对接,畅通上下游衔接,年内举办50场市级产业链撮合对接活动。
26.持续加力保通保畅。用足用好天津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优化完善通行证网上申领系统,实现线上申领、核发、亮证、核验功能;实施京津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数据实时共享,确保北京市重点物资供应。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如果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不做现场查验,快速通行进津公路通道查验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不得硬隔离乡村公路。对能源、化肥、粮食、医疗等重要物资实施泊位、航道、作业、资源“四优先”服务,确保船闸和码头24小时不间断畅通和接卸。不
得擅自关停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追踪并实施管控。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市口查验点和普通公路查验点附近设置“核酸+抗原”双检测采样点,进入本市的各省市牌照货运车辆一律享受免费检测。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徐水—涞源铁路、津蓟铁路扩能改造及北延等货运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实施;推动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扩建、南疆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物流综合成本持续降低。重点依托港口型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推进中心渔港、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等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引导新建冷库、冷链分拨配送中心等设施集中布局,加快构建高效快捷区域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本市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融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信贷需求的市场主体名单,并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名单企业,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29.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搭建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试点行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建家庭农场超过1万家。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津农精品”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本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专区专柜专馆。今年底前建设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有效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动本市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建设纳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推动本市纳入国家第五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国家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19个项目尽早投产达产。紧盯100个
重点外资项目,推动一汽丰田、恩智浦、卡博特等20个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开工投产。
3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资项目,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认定,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帮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融资渠道,积极向国家外管局争取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完善与在津主要外国商协会周沟通、月例会制度,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政企交流活动。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3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职工所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制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政策,由现行的月提取限额1200元、提供租赁备案信息的月提取限额24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
3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第一时间将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各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通过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开发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建设。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项目作为以工代赈主要载体,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村水利基
础设施、林地山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确定50个以上重点项目,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组织模式和成效评价体系,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将中央和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助保障。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居民,依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方式给予救助。组织重点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加强外埠产地货源对接及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市场应急监测,疫情期间每日监测调度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确保重点零售终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
35.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修订发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篇四: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49731_1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黄山市经济增长出现下行压力。为了稳住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二、目标定位
1.稳定经济增长速度,保持正常水平以上的增长;
2.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3.提升市场活力,吸引更多投资和消费。
三、政策措施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提升城市整体水平,增强市场吸引力;
2.减税降费:加大减税力度,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机会;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3.引进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优质项目,扩大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
4.扶持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5.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技术水平;
6.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拓宽对外开放渠道: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吸引更多外资
和技术引进;
8.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供福利政策,培养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四、工作安排
1.政府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措施的知晓率和可行性;
3.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建议。
五、预期结果
通过以上的政策措施,预计黄山市经济增长将稳住,并逐步回升。同时,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六、注意事项
1.建立跟踪机制,及时评估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2.加强与企业沟通,了解实际问题和需求,及时调整政策;
3.与周边地区加强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4.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
七、结语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将通过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实现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双重目标。我们相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黄山市经济将再创新的辉煌。八、政策措施的详细解读和实施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政府将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等领域的建设。同时,加大对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资力度,提升城市整体水平,增加产业发展的条件和市场的吸引力。
2.减税降费:政府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采取降低税收和社保费率、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费等方式,为企业减轻压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贫政策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3.引进优质项目:政府将制定支持政策,吸引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质项目落户黄山市。同时,政府将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推动合资合作项目的发展,扩大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
4.扶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利息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发展壮大。政府还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政府将加大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技术水平。政府还将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集聚科研人才和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政府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
市场价格和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场竞争力。
7.拓宽对外开放渠道:政府将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引进。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政府还将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供便利化的投资环境。
8.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提供福利政策和优厚的待遇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来黄山市发展。同时,政府将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九、预期效果和问题思考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预计黄山市经济将稳住并逐步回升。首先,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将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整体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其次,减税降费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机会,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另外,引进优质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等措施将带来投资增加、产业升级、高科技发展的机会。同时,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和拓宽对外开放渠道将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和吸引力。此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将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然而,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政策落地需要具体的举措和细化的实施方案,并加强与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合作。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有
效执行和效果评估。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过度干预、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
十、总结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稳住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将加大投资力度、减税降费、引进优质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拓宽对外开放渠道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着力。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活力,我们相信黄山市经济将会稳住和发展,并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篇五: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大,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格局和竞争关系在不断变化,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一局面,国务院不久前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力求通过总量调控、货币政策、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缓解并逆转当前经济下行趋势,加快稳定经济增长。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贯彻国务院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目标不断努力。
一、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是根据国家经济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控制和调节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总量规模和增长速度,以达到稳定经济、保持增长的目的。广东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战略研究和判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平稳运作。省委、省政府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序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财政和金融领域的协调等措施,稳定了经济增长的总量。
二、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控制货币的供应、组成和分配等方面的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的一种经济政策。在信贷方面,广东省将实施适当宽松的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重点领域和创新型企业,采取量身定制的精准信贷支持,解决融资
难等问题,为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广东省已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所有银行机构实行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和下限,遏制了银行系统内部流动的超级资金等情况的盛行。这样一来,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为广东省经济增长提供了顺畅、稳定的金融支持。
三、结构性改革
就经济增长而言,结构性改革是长期、重要的工作。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supply-sidereforms要求,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逐步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产业水平。此外,广东省也在鼓励创新方面下了大力气,推进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大平台”等入选的招商项目的落地与发展,大力发展光学电子、智能医疗、先进制造等实体经济,以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也下了大力气,将绿色制造和绿色投资两项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创造一个生态优美、产业发达的良好环境。
总之,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积极加强总量调控、推进货币政策和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稳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并在其他一系列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以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为目标,为中国的经济繁荣稳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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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
扎实
政策措施
篇一: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
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篇二: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06?
【字
号】乌政发电〔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确保经济
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旬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多渠道、高频次、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要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政策执行痛点堵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系列政策和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会议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2022年6月6日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税政策(7项)
1.全面落实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留抵退税转移支付,管理模式采取直达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全流程跟踪监控。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要在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重点用于债务化解、偿还暂付款、基本民生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原则上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库款保障。
3.扎实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2022年自治区转贷我市24.38亿元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与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
券支持领域,6月底前重点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水利等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放系统后,及时上报审核,争取自治区最大程度支持。加强专项债券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流程,提升专项债券审核通过率。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担保公司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降低担保费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银行+”合作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融资路径,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创新担保产品,压降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化“银担”业务合作,分步骤推动实现银担分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5项)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和转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积极予以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的货车司机以及其他个人,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其需求,力争做到应延尽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合格押品储备,确保符合条件机构充分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探索使用再贴现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为银行提供充足的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拓宽融资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缺乏难题。
10.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合理确定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自治区和我市针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推动重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和推荐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发债难问题。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
持,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实现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继续加大脱贫地区贷款投放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7项)
13.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原则,对2022年内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五千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且纳入自治区调度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实行帮办代办,具备一定条件的实行容缺受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快推动谋划储备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1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大调水工程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投运。加强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和水利行业发展实际,加快项目策划,做大项目储备,做实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努力**资金难题。
15.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桥梁、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机场方面,加快乌兰察布集宁机场升级改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凉城、化德、四子王3个通用机场建设。
16.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以旧区
实际条件和新区发展方向,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进行规划布局,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探索其他资金解决途径,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17.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项目库,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启动乌兰察布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落实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最大限度放宽皮卡车、重型货车以及各类工程车辆进城限制。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开展汽车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专项购车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形式,促进我市消费品市场恢复增长。利用自治区、市本级两级专项资金在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持续开展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
19.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借助我市数据集聚优势,出台相关方案举措,引导平台企业与传统产业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平台生态。充分发挥上级资金带动作用,加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争取力度。基于各类智慧园区平台,新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新能源、石墨(烯)新材料、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
融合。引进区内外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商企业,形成在全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引导平台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20.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制定印发《2022年乌兰察布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察汗淖尔、岱海流域减肥增粮补贴4项具体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奶业振兴、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
21.发展壮大农牧业优势产业。实施肉牛扩群倍增行动。实施马铃薯产业提效增值行动。对微型薯、加工专用薯、有机薯生产主体分类进行补贴,对全市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马铃薯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自治区内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施肉羊改良提质行动。认真落实畜牧良种、农技推广等补贴政策,对肉羊精深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措施,实施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进口良种奶牛补贴、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等措施,推动全市奶业高质量发展。
22.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我市京宁热电二期、旗下营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全力推进第一批国家大基地600万千瓦风电基地120万千瓦本地消纳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建成并网;高效推动3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进度,力争所有子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进5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底并网。稳步推进德义、汗海至庆云Ⅱ回、乌兰花、友好、察右中等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3.做好储煤储气和煤炭保供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能源局推动在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园区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建设承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静态煤炭储备规模在50万吨以上的战略性、枢纽型国家煤炭储备项目。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地方政府三天储气任务,采取租赁储罐的方式与内蒙古兴洁天然气公司按时续签储气合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发电供热企业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对存在的签订合同后不履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及惩戒,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履约率达到国家要求的90%以上。积极对接自治区和相关盟市能源局,做好城镇供热企业用煤合同签订和用煤保障等工作。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明确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根据各旗县市区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电网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按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四级年审平台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标准及项目进行年审。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对合同到期且计划继续租赁房屋的小
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续签合同或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时,免收3个月房租;对不继续承租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到期时,顺延3个月;对已享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小微企业(如3免3减半政策),免租期顺延3个月;严格把关,严禁‘二房东’从中牟利,确保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6.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重点企业纳入自治区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车辆通行证,落实自治区保通保畅相关措施。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继续落实《乌兰察布市七苏木铁路物流中心进出口货物双闭环管理的细化实施方案》,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双闭环管理,严格管控,严防人员感染。
27.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8.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29.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按照《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产业功能布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集聚能力。抓紧编制《乌兰察布市物流领域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针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合理编制项目计划,建立储备项目清单,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率。积极推进我市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等口岸设施建设,实现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试点、七苏木国际物流园标准化厂房、仓库、智慧园区等项目建设,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快速发展。
30.加快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推动“一园六区”建设,聚焦产业集群,升级北方陆港国际国内公路货物分拨与跨境商贸物流集成功能,推进利用“三乌通道”运输货物的进程,加快建设境外物流园和海外仓;强化北方家居产业园木材加工交易功能,建设出口俄蒙欧的木材家具加工中心;提升庙梁园区煤炭矿石商贸物流功能区,打造煤炭和矿产品仓储、分选、配送基地;推动临空产业功能区以航空物流、中蒙俄跨境电商物流功能建设为重点,打造国内国际航空货运基地。积极与自治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增加铁路运力,保证中欧班列发运数量,开辟新线路,增加中亚方向图定线路,增加回程班列,促进落地加工,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加强与呼包鄂重点产业融合。
31.推进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察右中旗实施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做到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村快递全覆盖。实现县级增强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达到1个,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村快递通达率100%,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电商网点全覆盖。
32.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构建直达蒙俄欧的货运航线,适时加密国内客运航线,根据需求推进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与上海、杭州、广州、郑州、西安等国内大中城市通航,为便利人员往来和提振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33.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新能源、科技数据、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新增贷款规模积极支持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切实解决外资外贸企业营商便利问题,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规模。加快乌兰察布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马铃薯)建设,促进特色农畜产品进出口额稳定增长。根据企业申请或作业实际,实施预约查验、下厂查验、企业不到场查验等惠企措施,提升查验效能,保障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等特殊商品快速验放。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验绿色通道。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5项)
3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照规定缓缴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由2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
35.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强化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终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推动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用共享,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农村群体、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门槛低、手续便利的贷款新品种,切实加强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36.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细则。着重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采购、配送和应急指挥体系,拓宽生活必需品采购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京蒙帮扶”等渠道,从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缺口商品仍不足的,申请自治区协调区内、跨省调入。
37.兜牢社会民生底线。按照自治区政府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内完成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工作,争取得到自治区奖补资金。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
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日常监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不断增强特困供养能力。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型救助功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38.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
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长和投资、进出口实现年初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GDP能耗控制在年初目标范围内。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旬调度月督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旬调度,持续跟踪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多渠道、高频次、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强信心、稳定预期。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特事特办、简化程序、联合办公等方式,打通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的执行链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自治区政策,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要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举措。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形成“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落实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政策执行痛点堵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工业平稳运行、促进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接触性和集聚性服务业纾困系列政策和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会议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2022年6月6日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税政策(7项)
1.全面落实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支持各地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留抵退税转移支付,管理模式采取直达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全流程跟踪监控。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本级部门支出进度。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要在规定时限分配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重点用于债务化解、偿还暂付款、基本民生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发展项目。年底对部门结余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原则上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库款保障。
3.扎实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2022年自治区转贷我市24.38亿元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分配新增债券额度与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扩大专项债
券支持领域,6月底前重点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重点水利等范围,积极谋划一批条件成熟、手续齐全、具备施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放系统后,及时上报审核,争取自治区最大程度支持。加强专项债券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流程,提升专项债券审核通过率。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争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担保规模,提升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担保公司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降低担保费率,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实践“银行+”合作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融资路径,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拓宽担保模式,灵活设置担保期限,创新担保产品,压降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化“银担”业务合作,分步骤推动实现银担分责。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明确规定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采购比例阶段性调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预留部分的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到10%-20%,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全面推广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取消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7.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金融政策(5项)
8.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和转换,主动跟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积极予以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向银行机构提出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的货车司机以及其他个人,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其需求,力争做到应延尽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精准对接。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合格押品储备,确保符合条件机构充分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积极探索使用再贴现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定向引导作用,为银行提供充足的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拓宽融资担保范围,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缺乏难题。
10.进一步推动贷款利率降低。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巩固贷款实际利率下降成果。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合理确定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自治区和我市针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推动重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推动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和推荐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缓解发债难问题。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
持,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推动实现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授信“能授尽授”。继续加大脱贫地区贷款投放力度,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三、扩投资促消费政策(7项)
13.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按照政策发力要适当靠前的原则,对2022年内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五千万元、企业投资亿元以上,且纳入自治区调度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实行帮办代办,具备一定条件的实行容缺受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快推动谋划储备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更多项目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14.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大调水工程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投运。加强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和水利行业发展实际,加快项目策划,做大项目储备,做实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努力**资金难题。
15.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铁路方面,加快集大原高铁、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公路方面,加快推进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桥梁、危桥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机场方面,加快乌兰察布集宁机场升级改造,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凉城、化德、四子王3个通用机场建设。
16.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推进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以旧区
实际条件和新区发展方向,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进行规划布局,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探索其他资金解决途径,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综合管廊建设。
17.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攻关,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重点,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项目库,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启动乌兰察布市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8.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回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落实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最大限度放宽皮卡车、重型货车以及各类工程车辆进城限制。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开展汽车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专项购车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形式,促进我市消费品市场恢复增长。利用自治区、市本级两级专项资金在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持续开展电子消费券促销活动。
19.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借助我市数据集聚优势,出台相关方案举措,引导平台企业与传统产业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平台生态。充分发挥上级资金带动作用,加大数字经济发展资金争取力度。基于各类智慧园区平台,新建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新能源、石墨(烯)新材料、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牧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
融合。引进区内外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商企业,形成在全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引导平台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项)
20.落实好各项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制定印发《2022年乌兰察布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实施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察汗淖尔、岱海流域减肥增粮补贴4项具体补贴政策,促进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奶业振兴、农牧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力度。
21.发展壮大农牧业优势产业。实施肉牛扩群倍增行动。实施马铃薯产业提效增值行动。对微型薯、加工专用薯、有机薯生产主体分类进行补贴,对全市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马铃薯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自治区内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实施肉羊改良提质行动。认真落实畜牧良种、农技推广等补贴政策,对肉羊精深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措施,实施中小规模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进口良种奶牛补贴、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等措施,推动全市奶业高质量发展。
22.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我市京宁热电二期、旗下营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建煤电项目按期投产;全力推进第一批国家大基地600万千瓦风电基地120万千瓦本地消纳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建成并网;高效推动31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进度,力争所有子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进5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底并网。稳步推进德义、汗海至庆云Ⅱ回、乌兰花、友好、察右中等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电网主网架、配电网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23.做好储煤储气和煤炭保供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能源局推动在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园区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建设承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调度、静态煤炭储备规模在50万吨以上的战略性、枢纽型国家煤炭储备项目。完成自治区要求的地方政府三天储气任务,采取租赁储罐的方式与内蒙古兴洁天然气公司按时续签储气合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督促发电供热企业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工作,对存在的签订合同后不履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及惩戒,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履约率达到国家要求的90%以上。积极对接自治区和相关盟市能源局,做好城镇供热企业用煤合同签订和用煤保障等工作。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10项)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网成本。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明确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根据各旗县市区实际情况给予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电网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按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四级年审平台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标准及项目进行年审。
25.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严格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对合同到期且计划继续租赁房屋的小
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续签合同或缴纳下一年度租金时,免收3个月房租;对不继续承租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到期时,顺延3个月;对已享受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小微企业(如3免3减半政策),免租期顺延3个月;严格把关,严禁‘二房东’从中牟利,确保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土地出租人,2022年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6.强化企业复工达产支持政策。组织相关重点企业纳入自治区复工达产“白名单”范围,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车辆通行证,落实自治区保通保畅相关措施。发生疫情时,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要实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继续落实《乌兰察布市七苏木铁路物流中心进出口货物双闭环管理的细化实施方案》,对进口非冷链货物实施双闭环管理,严格管控,严防人员感染。
27.严格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政策不加码、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禁止重复检测。在司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8.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货车司乘人员服务。对穿行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白名单”管理;对穿行或短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通信行程卡不赋“*”;对穿行时间超过4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的,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通信行程卡中的“*”。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防疫检查点等货车司机聚集地,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立即解除健康码“弹窗”等异常状态。
29.加大对物流业支持力度。按照《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产业功能布局,提升国家物流枢纽集聚能力。抓紧编制《乌兰察布市物流领域项目建设工作指引》,针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合理编制项目计划,建立储备项目清单,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率。积极推进我市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木材、粮食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等口岸设施建设,实现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乌兰察布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试点、七苏木国际物流园标准化厂房、仓库、智慧园区等项目建设,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快速发展。
30.加快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推动“一园六区”建设,聚焦产业集群,升级北方陆港国际国内公路货物分拨与跨境商贸物流集成功能,推进利用“三乌通道”运输货物的进程,加快建设境外物流园和海外仓;强化北方家居产业园木材加工交易功能,建设出口俄蒙欧的木材家具加工中心;提升庙梁园区煤炭矿石商贸物流功能区,打造煤炭和矿产品仓储、分选、配送基地;推动临空产业功能区以航空物流、中蒙俄跨境电商物流功能建设为重点,打造国内国际航空货运基地。积极与自治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增加铁路运力,保证中欧班列发运数量,开辟新线路,增加中亚方向图定线路,增加回程班列,促进落地加工,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加强与呼包鄂重点产业融合。
31.推进县域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察右中旗实施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做到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村快递全覆盖。实现县级增强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达到1个,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村快递通达率100%,共同配送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电商网点全覆盖。
32.积极推进民航业恢复发展。构建直达蒙俄欧的货运航线,适时加密国内客运航线,根据需求推进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与上海、杭州、广州、郑州、西安等国内大中城市通航,为便利人员往来和提振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33.加大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力度。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新能源、科技数据、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加大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新增贷款规模积极支持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切实解决外资外贸企业营商便利问题,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规模。加快乌兰察布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马铃薯)建设,促进特色农畜产品进出口额稳定增长。根据企业申请或作业实际,实施预约查验、下厂查验、企业不到场查验等惠企措施,提升查验效能,保障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等特殊商品快速验放。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验绿色通道。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5项)
34.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照规定缓缴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由2万元/年提高至3万元/年。
35.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环境,强化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终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推动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用共享,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深入实施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鼓励银行业机构结合农村群体、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门槛低、手续便利的贷款新品种,切实加强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36.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制定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细则。着重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采购、配送和应急指挥体系,拓宽生活必需品采购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京蒙帮扶”等渠道,从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缺口商品仍不足的,申请自治区协调区内、跨省调入。
37.兜牢社会民生底线。按照自治区政府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确保在指数发布当月内完成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工作,争取得到自治区奖补资金。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加
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日常监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不断增强特困供养能力。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型救助功能。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38.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篇三: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30?
【字
号】津政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各
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央专款及科研项目等具有专项用途资金外,凡年终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全部收回统筹平衡。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调拨,按退付计划向各区提前预拨资金。加强区级库款保障水平监测,结合收入情况、退税规模、“三保”预算,实行精准调度。
4.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推动一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夯实使用专项债券项目支撑。对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推动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
毕。对需要配套资金支持的专项债券项目,加大金、项对接力度,组织商业银行深入对接,及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实现借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抓紧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项目,制定并公开支持名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支持其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到位一批,实现项目进展与债券发行同步。
5.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用足用好国家和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本市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确保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续保续贷。优化完善现行“一补一奖”政策,对“双控”范围内政策性业务按照业务规模1.5%和1%比例分别给予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鼓励本市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其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6.加大促进出口工作力度。推动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
7.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完善本市落实措施,确保本市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应按上限予以扣除。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调整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模板,通过项目整体或者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以及合同分包等方式,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加大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8.实施更大力度援企稳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国家新确定的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个企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支持
9.对受困领域实行延期还本付息。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若企业未申请贷款延期,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到期日提前15天与企业衔接还款事宜;对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积极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政策工具给予资金支持。全面摸清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在津发放商用汽车贷款情况,推动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导各金融机构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切实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安排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600亿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低于850亿元。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目标,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贷款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重点推广“智慧小二”平台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政策工具情况的考核评价。全年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150亿元,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3亿元。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充分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票据融资业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对12条重点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优质企业建立“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鼓励银行予以贴现,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全年再贴现资金运用不低于260亿元。推动各区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建立并在全市推广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分别为各区和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形成金融机构服务各区和企业发展的双层联动机制。
11.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督促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存款利率,降低存款成本,拓宽让利空间。密切监测新发放贷款利率变化,加强窗口指导,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
和服务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券等方式融资。优化辅导监管工作,压缩辅导监管时间,为拟上市公司缩短申报周期,完成备案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按季度摸排本市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需求,针对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绿色、“三农”、双创等重点领域的申请,专人辅导、设立审核绿色通道。支持本市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及时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费用减免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13.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围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相对低的优势,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扩大内需
14.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推动大黄堡蓄滞洪区建设工程、中心城区积水片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本市供水防洪减灾应对能力,实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良性循环。重点推动供水、防洪、排水、水生态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洪泥河生产圈供水泵站枢纽工程等8项供水项目,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二期)等6项防洪项目,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排水泵站等10项排水工程,北
运河筐儿港枢纽至屈家店枢纽综合治理工程和综合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等10项水生态治理工程。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应急储备项目(码头工程)等港口航道项目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环评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采取以函代证、并联审批、压茬推进等方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重点推动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地铁8号线延伸线开工建设;推动津潍高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京滨铁路南段、市域(郊)铁路津宁线尽快开工;启动京津塘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配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利用铁路建设债券,加快相关铁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完成提升改造农村公路200公里,维修改造桥梁20座,打造10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16.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建设城市新区综合管廊,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缆线管廊项目。
17.扩大民间投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非禁即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并公示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具体领域。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定期对外推介发布。争取国家规划项目在本市布局,将本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有效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本市交通城建领域20个、总投资3500亿元的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组织本市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等领域揭榜攻关工作,鼓励更多民营企业承担揭榜项目。围绕信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组织本市企业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审推荐工作,2022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争取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引导20家科技创新
再贷款支持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平台企业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聚焦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做好线上线下联动保供,打通“最后一公里”。指导大型电商企业创新推出“大仓直配、小团入户”电商保供模式,提升供应效率。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发挥信创产业优势,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围绕操作系统、处理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数字经济薄弱环节的投入,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培育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9.积极扩大大宗消费。年内增投3.5万个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继续执行2021年实施的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政策,继续实施小客车区域指标政策。落实国家部署,积极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设立平行进口汽车专属购车券。车辆类型注册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本地号牌载货汽车,可申领货车专用通行码,车辆可不受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重点推动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密度,对原有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充电效率。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运营服务、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设立适合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项目贷款
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创新消费金融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结合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银行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
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政策,及时发放补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引导国有、民营粮食企业等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盐光互补大型光伏项目建设和北疆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推进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通道和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煤炭、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对地方政府煤炭储备项目,组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积极利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五、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2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公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合理收费清单,提高收费透明度。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相关工作任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3.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加大对流动资金和授信额度的支持。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4.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要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保障能力,指导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承接国际客运航班在津入境。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2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积极推动本市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各行业领域重点物资运输单位“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服务保障。指导企业利用应急物资中转站或接驳转运站,实现“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制定出台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指导企业建立应对疫情工作预案,为有需求的企业复工返岗员工提供“点对点”包车运输,为企业物资运输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撮合对接,畅通上下游衔接,年内举办50场市级产业链撮合对接活动。
26.持续加力保通保畅。用足用好天津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优化完善通行证网上申领系统,实现线上申领、核发、亮证、核验功能;实施京津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数据实时共享,确保北京市重点物资供应。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如果近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不做现场查验,快速通行进津公路通道查验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不得硬隔离乡村公路。对能源、化肥、粮食、医疗等重要物资实施泊位、航道、作业、资源“四优先”服务,确保船闸和码头24小时不间断畅通和接卸。不
得擅自关停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追踪并实施管控。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市口查验点和普通公路查验点附近设置“核酸+抗原”双检测采样点,进入本市的各省市牌照货运车辆一律享受免费检测。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徐水—涞源铁路、津蓟铁路扩能改造及北延等货运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启动实施;推动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扩建、南疆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物流综合成本持续降低。重点依托港口型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推进中心渔港、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等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引导新建冷库、冷链分拨配送中心等设施集中布局,加快构建高效快捷区域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本市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的融资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信贷需求的市场主体名单,并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名单企业,全力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29.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搭建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试点行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建家庭农场超过1万家。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津农精品”本地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本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专区专柜专馆。今年底前建设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有效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推动本市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和县域商业建设纳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推动本市纳入国家第五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国家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办公室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的19个项目尽早投产达产。紧盯100个
重点外资项目,推动一汽丰田、恩智浦、卡博特等20个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开工投产。
3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性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资项目,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支持重点企业申请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认定,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帮扶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跨境融资渠道,积极向国家外管局争取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完善与在津主要外国商协会周沟通、月例会制度,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政企交流活动。
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32.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职工所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制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政策,由现行的月提取限额1200元、提供租赁备案信息的月提取限额24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
3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第一时间将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各区。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通过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开发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建设。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项目作为以工代赈主要载体,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村水利基
础设施、林地山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确定50个以上重点项目,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组织模式和成效评价体系,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4.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将中央和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助保障。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居民,依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方式给予救助。组织重点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加强外埠产地货源对接及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对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市场应急监测,疫情期间每日监测调度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确保重点零售终端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
35.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修订发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篇四: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49731_1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黄山市经济增长出现下行压力。为了稳住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二、目标定位
1.稳定经济增长速度,保持正常水平以上的增长;
2.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3.提升市场活力,吸引更多投资和消费。
三、政策措施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提升城市整体水平,增强市场吸引力;
2.减税降费:加大减税力度,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机会;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3.引进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优质项目,扩大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
4.扶持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5.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技术水平;
6.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拓宽对外开放渠道: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吸引更多外资
和技术引进;
8.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供福利政策,培养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四、工作安排
1.政府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措施的知晓率和可行性;
3.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的专家建议。
五、预期结果
通过以上的政策措施,预计黄山市经济增长将稳住,并逐步回升。同时,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六、注意事项
1.建立跟踪机制,及时评估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2.加强与企业沟通,了解实际问题和需求,及时调整政策;
3.与周边地区加强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4.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
七、结语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将通过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实现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双重目标。我们相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黄山市经济将再创新的辉煌。八、政策措施的详细解读和实施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政府将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等领域的建设。同时,加大对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资力度,提升城市整体水平,增加产业发展的条件和市场的吸引力。
2.减税降费:政府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采取降低税收和社保费率、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费等方式,为企业减轻压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贫政策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3.引进优质项目:政府将制定支持政策,吸引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优质项目落户黄山市。同时,政府将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推动合资合作项目的发展,扩大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
4.扶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利息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发展壮大。政府还将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政府将加大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技术水平。政府还将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集聚科研人才和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政府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不合法不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
市场价格和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场竞争力。
7.拓宽对外开放渠道:政府将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引进。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政府还将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供便利化的投资环境。
8.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提供福利政策和优厚的待遇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来黄山市发展。同时,政府将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九、预期效果和问题思考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预计黄山市经济将稳住并逐步回升。首先,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将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整体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其次,减税降费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机会,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另外,引进优质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等措施将带来投资增加、产业升级、高科技发展的机会。同时,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和拓宽对外开放渠道将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和吸引力。此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将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然而,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政策落地需要具体的举措和细化的实施方案,并加强与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合作。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有
效执行和效果评估。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过度干预、腐败和权力滥用等问题。
十、总结
黄山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稳住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将加大投资力度、减税降费、引进优质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拓宽对外开放渠道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着力。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活力,我们相信黄山市经济将会稳住和发展,并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篇五: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背景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大,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格局和竞争关系在不断变化,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为了应对这一局面,国务院不久前出台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力求通过总量调控、货币政策、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缓解并逆转当前经济下行趋势,加快稳定经济增长。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贯彻国务院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目标不断努力。
一、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是根据国家经济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控制和调节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总量规模和增长速度,以达到稳定经济、保持增长的目的。广东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战略研究和判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平稳运作。省委、省政府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序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财政和金融领域的协调等措施,稳定了经济增长的总量。
二、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控制货币的供应、组成和分配等方面的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的一种经济政策。在信贷方面,广东省将实施适当宽松的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重点领域和创新型企业,采取量身定制的精准信贷支持,解决融资
难等问题,为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广东省已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所有银行机构实行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和下限,遏制了银行系统内部流动的超级资金等情况的盛行。这样一来,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为广东省经济增长提供了顺畅、稳定的金融支持。
三、结构性改革
就经济增长而言,结构性改革是长期、重要的工作。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supply-sidereforms要求,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逐步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产业水平。此外,广东省也在鼓励创新方面下了大力气,推进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大平台”等入选的招商项目的落地与发展,大力发展光学电子、智能医疗、先进制造等实体经济,以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也下了大力气,将绿色制造和绿色投资两项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创造一个生态优美、产业发达的良好环境。
总之,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积极加强总量调控、推进货币政策和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稳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并在其他一系列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以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为目标,为中国的经济繁荣稳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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