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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6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6篇)
  篇一: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篇二: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方案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方案

  一、背景介绍

  科技特派员(STP),是国家科技部对有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科技工作者,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团队等提供的一种服务模式。科技特派员将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和技术专长,进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等工作,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持和技术解决方案。

  二、服务内容

  1.科技创新咨询:科技特派员可以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咨询服务,包括技术需求分析、技术路线规划、创新项目策划等,帮助企业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目标。

  2.技术开发支持:科技特派员可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开发支持和技术解决方案等,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

  3.技术转移推广:科技特派员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和推广。通过与企业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技术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4.科技政策解读:科技特派员可以为企业解读国家科技政策,了解科技政策的最新动向和相关政策的落地情况,帮助企业把握政策机遇,并根据政策要求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

  5.人才培养和交流:科技特派员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交流服务,包括组织技术培训、人才引进和人才交流等,帮助企业提升团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服务流程

  1.需求确定: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科技需求和问题,确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目标。

  2.方案制定:科技特派员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和服务费用等。

  3.项目执行:科技特派员进入企业,开始具体的服务工作,包括技术指导、项目推进、科技咨询等,与企业团队协同合作,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4.成果交付:科技特派员根据服务方案,按时提交服务成果报告和相关文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反馈,共同总结经验和提升效果。

  四、服务优势

  1.专业技术支持:科技特派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创新问题。

  2.资源整合能力:科技特派员可以整合国家或地方的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资源,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项目合作机会。

  3.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科技特派员可以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4.团队协同配合: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团队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和团队氛围。

  五、服务收费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根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企业和科技特派员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和协议。

  六、服务保障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通过与国家科技部合作,提供专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同时,科技特派员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七、实施效果评估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结束后,可以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包括服务的满意度、项目的成果和企业的变化等。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服务方案和提升服务质量。

  八、总结

  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是一种新型的科技创新支持和服务模式,通过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协作合作,可以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企业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转型。同时,科技特派员也可以为科研院所和创新团队

  提供科技咨询和项目合作机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篇三: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作用

  以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作用为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文章内容:

  一、科技特派员的定义和作用介绍

  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相关科技机构派遣到企业中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创新研发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具备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重要意义

  1.技术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能够为企业提供前沿的科技信息和技术创新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2.技术转化和产业升级:科技特派员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帮助企业进行技术转化和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领域发展。

  3.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科技特派员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还可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素质。同时,他们还可以引进相关领域的人才,为企业输送高端科技人才。

  4.科技政策咨询:科技特派员了解相关科技政策和规划,能够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帮助企业把握政策导向,获取政策支持,实现科技创新和发展。

  三、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具体方式和案例分享

  1.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科技特派员可以针对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例如,针对某企业的生产工艺问题,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调研和实验,提出改进方案并指导实施。

  2.技术培训和指导: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组织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讲座等形式,为企业员工提供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例如,某企业引进了新设备,科技特派员可以进行现场培训,帮助员工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和维护。

  3.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科技特派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获取科技项目资金和支持。例如,某企业计划开展某项科技研发项目,科技特派员可以协助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技术方案,并进行项目进度跟踪和管理。

  4.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特派员可以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例如,某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在某企业得到了应用,科技特派员可以协助双方进行技术转让和合作,推动成果的产业化。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1.某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研发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科技特派员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提供了创新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成功突破技术壁垒,推出了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产品。

  2.某企业计划进行数字化转型,科技特派员提供了全面的技术咨询

  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推动了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快速发展。

  3.某企业申报了一项重要的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协助企业进行了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成功获取了项目资金和支持,推动了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五、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的展望和推广

  随着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要,科技特派员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认可和重视。今后,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可以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通过这些措施,科技特派员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篇四: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简报

  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简报

  一、引言

  自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以来,我作为一名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并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本文将对我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并分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二、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我国政府在推进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过程中引入的一项举措。作为科技特派员,我的工作职责是以科技为中心,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应用和转化。

  三、工作开展情况

  1.专业领域深入研究与探索

  作为科技特派员,我深入研究和探索了我的专业领域,并与相关专家、学者以及企业进行广泛的交流和合作。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加深了对专业领域的理解和把握,并积极运用所学知识为实践提供支持和指导。

  2.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在工作中,我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我与科技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和项目动态,并协助编制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通过对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我深入了解了科技项目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流程,提高了项目的申报质量和成功率。

  3.创新创业支持与服务

  作为科技特派员,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与服务工作。我与各级政府部门、创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指导和帮助。我关注并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融资等方面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建议。

  4.科技普及与宣传

  为了提高科技的普及度和社会影响力,我积极参与科技普及与宣传工作。我与媒体合作,撰写科技相关的文章和报道,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平台广泛传播。我还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展览和科技推广活动,在科技普及的向大众传递科技的力量和价值。

  四、观点和理解

  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我体会到了科技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认识到科技特派员的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创新,以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和挑战。我坚信,科

  技特派员将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贡献更多力量。

  总结:

  作为一名科技特派员,我在工作中深入研究专业领域,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以及推动科技普及与宣传。通过这些工作,我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和科技创新发展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我相信,科技特派员将以更高的热情和责任感,不断挖掘科技的潜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本文统计字数不计入3000字上限。一、科技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在现代社会,科技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科技的发展不仅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科技特派员作为科技领域的专业人员,正是承担着将科技成果推广和普及的重要角色。

  二、与时俱进的学习和创新

  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中,持续的学习和创新是至关重要的。科技领域不断涌现新的技术和理念,科技特派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和技术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和挑战。创新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驱动力,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创新的思维和方法,为科技发展带来新的突破和进步。

  三、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作为科技特派员,我们应积极参与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支持。通过与科技创新者紧密合作,我们可以深入了解科技项目的需求和挑战,进一步完善科技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四、科技普及与宣传

  科技特派员还有责任将科技的力量和价值传递给大众。我们可以通过撰写科技相关的文章和报道,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平台进行广泛传播,向广大群众普及和解读科技的知识和应用。参与各类科技展览和科技推广活动也是非常有效的宣传方式,通过亲身参与的方式,向公众展示科技的成果和前沿领域,增强公众对科技发展的兴趣和认知。

  五、贡献力量推动社会进步

  作为科技特派员,我们应该以更高的热情和责任感,不断挖掘科技的潜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我们可以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注入新的动力。通过科技普及和宣传,我们也能够增强公众对科技的认知和意识,提高科技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结起来,科技特派员作为科技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并通过科技普及和宣

  传向大众传递科技的力量和价值。我们相信,科技特派员将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繁荣贡献更多力量。

  篇五: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规范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泉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泉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泉科(2019)190号),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专项经费主要用途、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申请资助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规定》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专项经费主要用途有哪些?

  1.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2.省、市科技特派员承担的项目补助经费;

  3.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补助经费;

  4.科技特派员参办创办的市级星创天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二、专项经费补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对经认定的泉州市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对经认定的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

  2.对省、市科技特派员在泉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给予10万元补助。

  3.对申报的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和市级星创天地补助项目,经评审同意立项,评估优秀的给予25万元的补助经费,评估良好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经费。申报单位已获星创天地补助项目,同年度不得再申报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

  4.已获省级补助的项目,市级不再重复补助,每个服务单位限申报一项,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

  三、工作经费拨付渠道和使用范围如何界定?

  工作经费拨付渠道由原来拨付到派出单位和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调整为直接拨付到服务单位。经费使用范围更加细化,在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基础上,增加了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各项费用支出有具体明确标准,要求相关票据报销时需经科技特派员签字同意。

  四、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需符合《泉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可优先推荐。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

  2.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等单位整体优势,以推进当地产业发展为目标,开展公益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已经与服务单位结对,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

  五、工作经费具体申报流程?

  1.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文件,明确选认条件、选认方式、选认流程及有关具体要求。

  2.申报对象填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泉州市团体(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表》,附上科技特派员选认三方协议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明确突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和具体解决问题。

  3.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

  4.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过研究确定选认名单。

  5.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

  六、补助项目采用什么补助方式?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参办创办的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采用后补助的补助方式,根据当年度相关业绩和项目成效,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扶持,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经费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项目运行和建设。

  七、补助项目具体申报流程?

  1.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文件,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时限、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

  2.泉州市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和市级星创天地补助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分别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建设运行情况报告或实施成效说明。

  3.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

  4.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经过研究确定立项名单。

  5.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

  八、同一个服务单位或派出单位可以同时申报法人(团队)或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吗?

  1.同一个服务单位,不能同时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里面的科技人员不能再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同一个服务单位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不能超过2个,超过2个以上的要求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

  2.派出单位申报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时,其中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一个派出单位只能对接一个服务单位,但是参与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申报团队或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没有数量限制,但是团队中的科技人员不能再参与其他团队或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没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九、上一年度已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本年度还可以申报吗?

  科技特派员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任期至少一年,可连选连任,上一年度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到期后工作经费有剩余的,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上一年度选认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到期后(含补充协议),需将年度工作报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市科技局,才能继续申报本年度科技特派员。

  十、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广的科技人员可以申报科技特派员吗?

  在所在事业单位的本职工作中包含科技服务、推广的科技人员(科技管理单位、科技副乡镇长等),如在本职工作中有拓展服务或在工作区域以外服务,可作为选认对象。

  十一、可以同时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吗?

  同一年度内已获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市级科技特派员若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可叠加享受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

  十二、如何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

  专项经费需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明确科技特派员在专项经费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申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有关规定不明确的,可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咨询,也可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六:科技特派员政策解读

  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环境,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自治区决定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是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来自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工信等行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第三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依托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请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备案制管理,盟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行自治区、盟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

  盟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建立、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间相关事宜。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3.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备案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单位向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

  2.盟市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第七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了解掌握各类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四)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五)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工作,每年在派驻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

  (六)非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单位的,应与本人所在单位和备案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单位协商明确生活补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事项。

  第八条

  申请服务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从事研发和生产的科技型企业;

  (二)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备基本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科研经费,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开展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参与企业研发,协助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

  (五)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选派程序

  第十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由盟市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征集需求。盟市科技局向科技型企业征集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向备案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征集服务人员信息。

  (二)确定名单。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技术需求和派驻意向,组织对接洽谈,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签订意

  向协议书,研究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

  (三)报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盟市科技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备案。

  (四)签订协议。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名单,企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企业正式签订派驻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可根据需要签订知识产权、利益归属等协议作为补充文件。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实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申请服务企业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服务时间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续聘。

  第十二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在原单位待遇不变。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期间,应按要求遵守企业相关管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每半年应向申请服务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交工作小结。

  第十四条

  盟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为工作实绩和服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科

  技特派员工作站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效果明显的,可继续保留工作站备案资格。

  第十五条

  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将取消企业科技特派员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企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申请,并将联合相关部门追回后补助支持资金,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自治区、盟市、企业共同保证企业科技特派员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十八条

  将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优先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实际补贴企业,作为企业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部分的重要补贴来源。

  第十九条

  盟市要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企业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申请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认真履行协议承诺,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作

  为重要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其提供的科技服务,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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