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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8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8篇)
篇一: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调研报告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低效工业用地。这些低效工业用地一方面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因此,本次调研的目的是研究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问题,探讨合理有效的利用这些土地资源。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
1.调研内容
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分析、盘活模式研究和政策建议等方面。
2.调研方法
(1)文献研究: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了解国内外对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2)实地调研: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低效工业用地,深入面对面地采访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了解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数据分析:对调研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客观的结论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
1.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
经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低效工业用地在一些城市中占用面积较大,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2)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着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等问题。
2.盘活模式研究
(1)转型升级:将低效工业用地转型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者创意产业园区,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文化创意企业,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益。
(2)改造整合:将多个低效工业用地整合为一个大型综合性用地,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园区或者城市综合体。
(3)绿色发展:通过低碳环保产业的引入,使低效工业用地实现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和财政支持。
2.引导产业转型: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吸引高新技术产业进驻低效工业用地。
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规范和约束。
4.加强环境保护:对于低效工业用地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五、结论
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的调研和分析,我们得出结论: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各方合力,加强政策支持和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约束,使其能够实现持续发展和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同时,倡导绿色发展和环保理念,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篇二: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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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加快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XX〕119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逐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不断提升工业用地承载力。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循序渐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用地。
本市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含仓储)用地,已开发建设并有合法报建手续,且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适用本实施意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低效工业用地类型
(一)建筑系数低于30%,或者容积率低于1.0的工业用地。
建筑系数,是指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当用地范围内未建有生产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时,可用建筑密度指标代替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是指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用地范围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仍有集约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三)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用地。
(四)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版)》规定的禁止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五)符合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环保要求,或者建成简易建(构)筑物的工业用地。
(六)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区(厂房)用地。
四、盘活利用途径及措施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或者通过土地整合,对低效工业用地自主进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设活动,可以享受以下政策: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1.不增收土地价款。除商品厂房用地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2.允许合并归宗。除出让合同明确约定不能合并外,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其名下的若干相邻宗地进行合并归宗。经规划部门同意,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3.支持优化建筑功能。允许适当优化用于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商业、餐饮、员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比例,但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用房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4.提供扶持奖励资金。在符合控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改造低效工业用地15亩(含)以上,且新建部分(含拆除重建、拆除扩建、厂区内空闲地新建)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的,给予扶持奖励:当1.5≤容积率<2.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35元/平方米;当2.0≤容积率<3.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40元/平方米;当容积率≥3.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但单个项目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对锌铁棚改造项目,上述扶持奖励不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
促进锌铁棚有效1/4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XX〕21号)相关支持补贴政策同时享受。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5.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低效工业用地,可享受现行我市“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企业单位收购整合再改造利用。社会企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对相邻宗地收购后实行整合利用、集中开发建设,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建设活动,可以享受以下政策: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1.支持收购相邻宗地后合并归宗。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社会企业单位可以收购若干相邻宗地进行整合开发。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转让手续;经规划部门同意,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2.企业单位收购整合低效工业用地后再改造利用的,同等适用本条第(一)款政策措施。
(三)政府收购主导盘活利用。各属地镇区政府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委托镇属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收购,由镇属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或者由属地镇区政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合作收储,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利用的建设活动。可按以下方式收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1.通过市场化手段收购土地使用权。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委托镇属企业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办理转让手续,并由该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重新盘活利用。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2.协议有偿整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安排使用。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3.协议有偿分割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且适宜单独安排使用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原用地进行分割,空闲部分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安排使用。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因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难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属地镇区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本款第2项规定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五、基本实施程序
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可按照核查认定、制订方案、实施盘活的程序进行。
(一)核查认定。土地使用权人可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向属地镇区政府提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1.企业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用地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土地及房产证号、土地取得方式等;
3.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类型、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
4.认定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申请,各镇区政府应组织镇区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本文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各镇区根据需要,可以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用地布局情况,自行组织对相关片区用地是否属低效用地进行核查认定。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二)制订方案。经核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盘活利用实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并报属地镇区政府审查批准。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盘活利用方案涉及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应一并明确扶持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预估数额和发放年份),并经属地镇区政府报市经信局组织审查。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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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盘活。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盘活利用方案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由镇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市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推进实施。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对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项目,待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经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由属地镇区政府根据盘活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把关审核。市经信局根据各镇区政府的审核结果,负责落实发放扶持奖励资金。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各镇区对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盘活利用,应规范相关流程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
六、职责分工
(一)各属地镇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区政府应组织镇区经信、国土、规划、发改、国税、地税、财政、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落实以下工作: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1.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用地企业情况的核查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2.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引导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并组织对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盘活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3.制定有关盘活利用方案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协调推进项目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等。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配套措施,对各镇区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1.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1、2、5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2、3项盘活利用措施的具体业务工作;与镇区合作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合并等手续;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土地政策指导意见等。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盘活利用措施的组织审查;落实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1、2、3项和第(二)款第1项盘活利用措施的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各镇区开展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核查;开展相关建设规划审批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规划政策指导意见等。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4.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根据工业企业税收(税种)构成,确定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值,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及各镇区政府;落实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配合各镇区统计各相关企业的税款缴纳情况;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性扶持奖励资金;做好资金使用发放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6.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有关建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等。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特别是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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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信息公开。各镇区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经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促进有关产业项目和低效用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对接。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应优先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问题。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三)强化跟踪监督。对享受优惠措施的项目,各镇区政府应从严审查把关,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并负责跟踪好项目落实情况。对出现违约的,应严格按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政策指导服务。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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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x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坚持依法依规用地,遏制园区用地粗放经营和圈
地、囤地及土地闲置,低效利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约节约用地
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降低我市土地批而未用比例,推动园区
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园区工业企业闲置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用地计划和规划空间
不足矛盾得到有效缓冲,为加快培育新功能,改造提升旧功能提供坚
实的用地保障。
(一)
统一部署、分类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市级层
面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协调,确保方式方法符合
实际,符合行业特征,审慎推进。
(二)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园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政
策,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的同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
资产保值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
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全过程。
(三)
依法合规,保障权益。调查摸清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
土
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土地处置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产城
融合规划;处理好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
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
把握政策,务求实效。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要从
实际出发,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点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再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
三、认定标准
(一)
闲置工业土地认定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
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
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
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
1.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按照园区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需要调整的工业用地;
4.因企业白身原因无法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
者划拨决定书(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进行建设利用,土地开发建设
强度低于约定标准,但又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工业用地;
5.连续三年停产或生产经营性税收为
0的工业企业用地。
6.国家、省、市等各级政策相关规定认定为低效用地情形的其他
工业用地。
四、处置方式
(一)
工业企业闲置土地
1.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一年以上
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
置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二年以上的,由市国土部门调查认定,并报市政府
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
定书》,撤销原土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由园区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入
园协议约定主动协调相关问题,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
议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时间或者有偿收回。
(二)
工业企业低效用地
1.依法收回。
对已经签定〈〈入园投资协议》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白约定开
工日期起满一年未开工或未经批准中止建设满一年的,由市政府授权,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与用地企业解除协议,收回用
地。
对已开工建设,开发建设面积已达到三分之一且投资额达到总投
资额25%以上,但其范围内未建设土地连片面积超
30%以上或未建
设土地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停止建设满两年的,对未建设土地进
行重新规划,依法收回未建设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可采
取有偿回购的协商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以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为
基准,在回收过程中,综合考虑土地前期开发及项目建设投入实际情
况,由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确认。
2.土地置换。因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将原有企业搬迁到其产业
规划区域内异地安置的,在符合现行产业用地供应条件的前提下,可
通过土地置换完善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3.增资技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建设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
用条件的,可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继续开发建
设。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技改,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
4.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白身缺乏改造提升能
力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
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支持重新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
发证。
5.引导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经投入一定的资
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
开发或已投产但产出水平偏低且生产经营难以维计的工业用地,可鼓
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园区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
使低效用地
实现再利用。
五、政策激励措施
1.为加强收储力度,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将收回的工业企
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
2.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在进行增资技改建
设多层高标准厂房时,不再补缴土地闲置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并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3.企业转让土地给园区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涉及到转让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奖励。
4.企业使用低效工业用地的旧厂房或仅对厂房进行部分改造的转型升级项目,经市政府评定确认后,享受新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政策
及相关奖励政策。
六、组织实施
1.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园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
副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x任副组长,高新
园管委会、循环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
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
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园区管委会***、循环园区管委会
***、国土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2、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
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召开各园区企业大会,针对目前各
园区所有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勘测方式进行。
3、强化举措、督促落实。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的工作,进一步创
新管理方式,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率,落实土地
使用标准控制制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集约高
效,全面提升园区土地资源集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一地一策”、“一案一卷”的思路,逐项目逐地块研究闲置土地的处置路径和操作
方法。
4、总结提升、建章立制。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
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认真做
好建设用地的批、供、核查各项工作,积极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健康有序发展。
调查摸底采用实地
篇四: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途径分析
一、政策支持
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措施可以包括补贴政策、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以降低企业盘活成本,提高盘活积极性。
二、资源整合
国企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提升盘活效率。可以采取合资合作、股权投资、技术引进等方式,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工业用地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产业转型
国企应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改变产品结构、调整产业链布局等方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可以引入高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科技创新
国企可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通过技术革新和创新创业,实现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可以积极开展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提高盘活效率。
五、市场化运作
国企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开展土地拍卖、出租、转让等活动,吸引企业投资盘活工业用地。同时,可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防止炒作和恶性竞争,保护企业和市场利益。
六、创新金融支持
国企可以通过创新金融支持模式,为工业用地的盘活提供资金保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风险投资基金,向国企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工业用地的改造和升级。同时,可以推动银行信贷和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渠道。
总之,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是一个综合性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合力参与。政府应该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应积极转型升级,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只有形成良好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才能有效推动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篇五: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策略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策略。在现状分析中指出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重视盘活的重要性。结合政府引导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环保改造等策略,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政府引导支持和引入科技创新能够促进低效用地的再生产和升级;吸引资本投入有助于刺激经济增长和资源优化配置;而环保改造与再利用则能有效减少环境负担。最后对盘活再开发策略进行总结,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发展方向。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策略研究、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环保改造、总结、发展展望。
1.引言
1.1研究背景
:为了实现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有效盘活再开发,有必要深入研究当前的背景情况。低效工业用地指的是在过去的工业发展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使用效率低下或者已经废弃的土地。这些土地往往面积较大,位置优越,但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
充分发挥其潜力。在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的今天,如何有效盘活这些低效工业用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低效工业用地的存在不仅占用着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未来的盘活再开发工作提供参考。将政府引导与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环保改造等策略结合起来,制定科学有效的盘活策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200字内容到此为止。
1.2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探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策略,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生产。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分析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其盘活再开发的关键因素;二是探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性,明确其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更新中的作用;三是提出政府引导与支持、引入科技创新、吸引资本投入、环保改造与再利用等一系列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四是总结归纳各个策略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提供指导和参考依据;五是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发展趋势,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思路和启示。通过本研究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旨在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2.正文
2.1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分析
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利用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工业用地。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低效工业用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低效工业用地利用率低。部分工业企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工业用地的利用率低下,大量土地资源被浪费。
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管理不当或工艺陈旧,一些工业用地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也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了威胁。
低效工业用地的产值低下。由于技术陈旧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部分工业用地的产值无法达到最大化,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不佳。
低效工业用地现状严峻,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盘活再开发。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策略和手段,才能实现低效工业用地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性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具有重要性的几个方面。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很多低效工业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闲置。通过盘活这些低效工业用地,可以将闲置
土地重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可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而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吸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进驻,推动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的产业竞争力。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还可以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一些低效工业用地常常存在污染和破旧等问题,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通过盘活这些低效工业用地,可以进行环保改造和再利用,提升土地的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也可以将这些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文化、休闲等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优化、环境改善等方面,更体现在推动城市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意义上。
2.3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一:政府引导与支持
政府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引导与支持是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引导和支持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具体策略如下:
1.制定政策法规: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标准和流程,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清晰的指导。政府还可以
通过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例如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2.搭建平台: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平台,负责统筹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等服务,与相关企业和投资者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
3.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监督管理,确保盘活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项目的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盘活工作的顺利进行。
4.提供资源支持:政府可以提供资源支持,包括土地出让、资金补贴、技术支持等,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政府还可以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盘活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降低盘活成本,增强盘活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下,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将更加顺利和有效,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政府应积极作为,促进各方合作,共同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2.4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二:引入科技创新
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需要引入科技创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策略。科技创新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提供创新的思路和技术支持,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环境污染。
引入科技创新可以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可以提高低效工业用地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还可以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推动产业升级和价值链提升。
科技创新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提供新的动力和增长点。通过引入新型产业和发展新技术,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转型发展。科技创新还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出更多的利用方案,实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和再生利用,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引入科技创新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策略之一。只有不断引入创新技术和理念,才能实现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5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三:吸引资本投入
吸引资本投入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策略之一。在吸引资本投入方面,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投入资金进行开发。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政策,如提供税收优惠、土地出让或租赁优惠等,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他们筹集资金进行开发。政
府还可以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引导更多的资本流入到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中。
除了政府的支持外,开发商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策略来吸引资本投入。他们可以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需求,设计出有吸引力的开发项目,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开发商还可以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资本运作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资本投入的安全和回报。
在吸引资本投入方面,政府和企业可以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6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四:环保改造与再利用
环保改造与再利用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环保改造,可以将废弃的工业用地进行清理和整治,使其符合环保要求,并可以再利用。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再次利用。
环保改造可以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资源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土地环境质量。采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土壤修复技术等手段,将受污染的土地重新变为可用的工业用地。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周围环境质量,提高土地的再利用价值。
环保改造还可以通过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使低效工业用地更加环保友好。引入绿色智慧工业园区概念,利用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手段改造低效工业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还可以提高工业生产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结论
3.1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策略的总结
政府引导与支持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关键。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企业进行盘活再开发,并提供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引入科技创新可以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的价值和竞争力。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智能化设备,提高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率,实现盘活再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吸引资本投入也是重要的策略之一。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项目中,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的最大化。
环保改造与再利用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必要手段。在盘活再开发过程中,要注重环保意识,采取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与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环保改造等多种策略,可以有效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化研究,探
索更多创新性的策略和方法,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取得更大成效。
3.2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发展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用地的开发效率和环境质量。引入科技创新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可以提高用地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也是关键,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合作,引入国内外资本,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投资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升级转型。环保改造与再利用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环保改造,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将成为城市更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量,将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可能。
篇六: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模式和政策建议发布时间:2021-12-16T02:25:21.168Z来源:《房地产世界》2021年13期
作者:
叶艳昆[导读]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扩大,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厦门土地房产研究中心
福建厦门36100摘要: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扩大,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本文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必要性出发,结合各大城市现有的盘活改造模式,对构建我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政策建议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模式;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的粗放式开发利用模式,已然成为城市向品质化、精致化发展的“绊脚石”。通过对存量工业用地的有效盘整,打破土地利用管理瓶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给予新兴产业更多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的必要性
低效工业用地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沉淀了大量社会资金,而且严重影响了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因此,必须注重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使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产出最大化,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效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再利用可以化解我国土地稀缺和城镇化高速发展的矛盾:一方面可以保护和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另一方面,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在“腾笼换鸟”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城市产业经济基础,强化城市经济发展后劲。
其次,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将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如今,政府正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城市改造建设,引导企业主动引入新项目、新投资,或采取其他形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与此同时,企业自身获得发展机会,而这也将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实现多方共赢。
再者,当前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可新建更大比例的配套用房,用于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短板和欠账。早期的低效工业用地在空间规划上存在布局过度集中、格局紊乱、缺乏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恰恰为城市规划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在构建新产业空间的同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补足民生短板,提升社会福祉。
最后,土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和空间基础,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再开发,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国策,同时优化了用地布局结构,锚固了城乡生态红线,夯实了城市绿色基底,可以为生态用地腾挪更多空间。
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模式建议
进入新时代,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势在必行。那么,如何对我国存量巨大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更新改造就成为关键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多个重点城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模式的比较分析,致力探索出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造路径,促使我国低效工业用地更快、更好地重焕生机。
(一)低效工业用地开发的八种模式
通过对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城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经验的梳理和总结,从出资和改造主体的维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别、八种模式:1.政府主导收储改造模式
(1)地方财政出资
由地方财政进行资金保障,政府收回自有厂房物业或收储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在整理为“净地”后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实施建设。
(2)市场主体出资
在旧厂房改造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前,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熟化投资人,由熟化人出资用于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只有获得熟化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才能参加旧改项目土地的招拍挂活动。土地出让收益部分由市级政府按规定计提基金后,全部返还给属地政府,再由属地政府将土地改造成本支付给熟化人。
(3)指定国企收购
属地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国有企业单独或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出资负责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公司完成股权或土地收购、更新单元拆迁补偿、相关不动产权益转移等工作后,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入库,或由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公司改造和开发。2.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
(1)工业企业自行改造
工业企业提出申请,利用自有厂房物业进行提容增效改造。企业根据不同的权属性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自行投入资金对原有厂房物业开展综合整治。政府为改造企业提供财政补助、税收分成、允许分割销售等政策支持。
(2)村集体自行改造
主要针对村集体自有且计划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厂房物业,由村集体主导实施再开发。村集体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投入资金对原有厂房物业进行改造,改造后交由招引企业或村集体企业生产使用。同时,村集体也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与产业运营商开展合作,项目改造前可以引进运营商提供前期服务,在项目改造完成后,整体出租给产业运营商,由产业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招商和运营,村集体获得财政补助、税收分成以及物业出租收益等。3.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改造模式
(1)市场主体兼并收购改造
市场主体通过兼并原权属企业或收购其国有土地厂房物业后可以申请自主盘活改造。通过产权过户或股权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对原有厂房物业进行综合整治再生产利用,以推动工业项目提质增效,或进行拆除重建再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造
村集体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将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公开出让、出租给企业,由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村集体获得土地流转出让金、物业分成以及租金收益等。年限到期后,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3)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
针对拟改造的工业更新单元,政府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开展更新单元方案编制、核查和确认权属、征询权利人改造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制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制定挂牌招商方案等前期工作,再通过挂牌招商公开引进企业作为土地收购主体(一般收购主体即为前期服务商)。收购主体在限定时间内(如6个月)完成土地片区内拆迁补偿工作后才确认为成交方,并签订实施协议书成为改造主体。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土地收购,则该地块清退出标图建库,若干年内(如3年)不再接受该地块的申报。
(二)低效工业再开发模式选择建议
为进一步找准盘活改造模式,基于我国低效工业用地的实际状况,汲取重点城市优秀工作经验,调动多主体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授权国有企业整备开发、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公开引入市场主体改造这三种路径模式具有普适性的优势,可供城市选择运用。1.授权国有企业整备开发。由地方政府授权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并购或土地收购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理和再开发工作,国有企业自行筹资再开发,地方政府制定相应支持政策。2.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构建“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政策体系,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增资扩产,并通过自主运营或自主招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3.公开引入市场主体改造。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的前期服务工作,再通过挂牌方式引进市场主体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并开发改造。
三、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政策建议
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中,配套政策是保障其顺利、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建议各城市通过对现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政策进行梳理,修订与实际发展不相符合的政策,同时研究制定创新政策,构建“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政策体系。
(一)支持政策
针对国有企业或市场主体,建议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尤其是积极利用中央对工业配套用房的政策支持,制定配套用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激发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参与盘活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政策可以包括:1.政府专项补贴。新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允许改造主体向政府申请专项补贴资金,例如地上物拆除补助、通用厂房新建补助等。2.税收补助奖励。新建项目完成投用后一定年限内,允许改造主体逐年向政府申请税收补助奖励,包括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土地价款抵扣。为降低用地成本,允许改造主体申请以建筑物分成、移交公益性用地等方式适当抵扣土地价款。4.金融信贷支持。支持改造主体申请分区、分期、分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探索余额抵押贷款。5.销售配套用房。允许改造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配套用房,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上限,其中,进而制定配套用房销售管理办法,例如允许商服类用房整体转让,允许居住类用房按购买厂房同比例进行分割转让等。6.工业改M0用地。工业保护线范围外符合再开发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也可以引入市场主体改造为M0用地,但需要严格规定办公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或比例上限。为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可允许办公、研发、配套用房进行分割转让。
(二)倒逼政策
为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顺利实施,针对积极性低、配合度低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倒逼机制,例如:1.对工业用地项目分等定级
由地方政府明确评价指导原则,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依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因地制宜设定用地规模、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排污强度、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对辖区内工业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和定期评价分析,对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等级的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履行告知义务,对连续两年位于低效工业用地等级的项目,须严格敦促其主体进行盘活改造或退出用地。2.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
对不同等级的工业用地项目,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以及财税、金融服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提高低效工业用地项目运营成本,倒逼低效工业用地主体主动实施改造或退出用地。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等行为的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坚决对其主体进行顶格处罚,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并从快推动进入司法程序。加强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管控,禁止低效工业用地以各种形式违规违约转让。4.建立低效巡查工作机制
组建专项工作组,定期对低效工业用地的项目开展督导巡查。在用地主体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2年内未能进行整改、改造或采取其他措施盘活土地的项目,由工作组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依合同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补偿按土地出让价格结合剩余年限折算予以退还地价余额本金,不计利息;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项目主体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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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叶艳昆(1988-),男,福建漳州人,厦门土地房产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土地储备。
篇七: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
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
(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
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
(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
(一)精准帮扶。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各镇(街道、园区)要统筹本地空余闲置厂房的资源,列入本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引进项目租赁盘活,实现给笼加鸟。
(四)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按程序办理转让手续并进行登记发证。
(五)引导转让。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因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各镇(街道、园区)可引导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六)协商回购。对投入不足、经营不善、无力经营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且暂时无市场资源盘活的企业,各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有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有偿回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资产。
(七)转型升级。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八)依法收回。对企业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发建设日期,满一年、不足两年未
开工,或企业已开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由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缴土地闲置费。企业未动工满2年或办理限期建设手续又不履行的,由区自规分局调查认定,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政策措施
(一)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列为C类和D类的工业企业,按照《--区水、气、热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标准实施差别化水、气、热价格。
(二)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追加投入、实施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满足投资强度和产出要求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免征增值税。
(四)工业企业将部分低效土地进行转让,具备分割条件的,由区自规分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业企业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进行转让,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已实际建成、且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的,由镇(街道、园区)出具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规分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五)鼓励镇(街道、园区)和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对工业闲置低效土地厂房实施协商回购。规范政府和国有平台公司回购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回购,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工业资产价格。
(六)闲置土地收回、转让或低效用地协商回购后实现重新挂牌出让给新企业,新企业按期投产达效,达到标准地条件的,给予所在镇(街道、园区)每亩10万元的补助或按回购后挂牌出让土地面积10%的标准奖励土地指标。
(七)对兼并重组、引导转让、协商回购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上缴的相关税费,区、镇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考核奖惩
主要考核镇(街道、园区)--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提质增效、规范升级的完成情况,考核
采用百分制,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并根据相应权重计入全区高质量考核计奖。
(一)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评出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奖励,经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用于奖励推进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有功人员。
(二)考核末位的三个镇(街道、园区),将对主要负责人视情形予以问责。
篇八: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XX国土资发〔2014〕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X政办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通知》(X政办发〔2016〕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组织协调,邓伟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各调派一人组成专门工作班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
(一)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1.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2.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且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同一项目使用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
(二)处置方式
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要根据低效用地的成因、现实利用状况,具体分析,分类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后,容积率达到约定标准,视为成功盘活利用。
1.利用工业企业原有建筑转型升级。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原土地权利人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转型升级为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体育、文化、旅游、养老、商服等服务业的,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划拨用地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房屋登记用途。涉及原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2.拆除重建转型升级。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后仍保留工业用途的,不需另行补交地价,但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为服务业项目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土地为划拨用地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用途土地评估价格总额50%的差额;原土地为出让用地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出让土地剩余年期评估价格的差额。土地评估时点按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间确定,出让年限按照法定用途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在原址上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且能提供原房屋建筑面积缴费依据的,按现行标准征收新增面积配套费。
3.创新型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是指“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
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或者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XX市发改委产业指导目录中确定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设立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
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补交地价。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4.支持零星国有土地改造。转型升级项目周边符合规划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国有土地,可纳入改造范围进行统一规划,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一并开发改造。
5.依法转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的企业,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企业低效用地地块,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申请集中开发利用。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的,经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房产产权部分分割处置。
6.有偿收回。需要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府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原则上收回土地价格按照评估地价确定,所需补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评估地价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签订收回协议的时间。地面建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三、细化工作步骤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分为调查认定、盘活处置两个阶段:(一)调查认定阶段(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31日)本次调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依法批准用地的工业企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对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按宗地填写《建筑容积率认定表》(详见附件2)和《建筑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存档,按审核数据填写《工业用地情况台账》(详见附件4),并确定是否属于低效工业用地。
调查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工业企业用地情况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办公室备案,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XX市国土资源局端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工业用地情况台账》逐个镇(街道、园区)进行核查。对上报数据不实的,予以通报,并扣除年度考核计分,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盘活处置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将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强化措施,有力推进。要根据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政策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宗拟定处置方案,确定处置办法和处置时限,成熟一个,处置一个。
四、明确任务目标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对缓解土地供需紧张局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高度重视,把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的高效低耗健康发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已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面积占应盘活低效工业
用地总面积的比例,2016年要达到10%以上,2017年要达到30%以上,2018年要达到50%以上。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纳入考核。盘活低效用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市考核办根据任务目标的要求,将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建立低效用地季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季度工作目标形成书面材料,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国土局,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XX市国土资源局端口。国土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调度。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宗地信息、认定空闲面积超过10亩的企业,并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市发改局按照XX市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牵头编制XX市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规
划,同时负责审核盘活、转型升级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市科技工信局负责提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XX市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规划,编制或修编涉及转型升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负责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认定和出具规划条件;市环保局负责办理环评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回购资金的筹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负责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督促企业盘活、转型升级低效用地,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
(三)盘活低效用地与用地指标挂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在招商引资中应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招商,协助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引入新的投资主
体,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共建、嫁接项目等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从2017年开始,原则上对上一年度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进度不达标的,不予安排新的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凡是新增项目用地面积在15亩以下的,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从低效工业用地中解决,不再安排新的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1(XX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筑容积率调查认定表
3(建筑面积统计表
4(工业用地情况台账
附件1XX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XXX市国土资源局局长XXX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XXX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XXX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委书记XXX市财政局局长
XXX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市环保局局长
XXX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XXX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XXX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XXXXX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建筑容积率调查认定表
公司名称: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以土地证为准,证或房产证建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盖章,:经办人:调查时间:年
月
日
备注: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建筑方可纳入建筑容积率统计范围;2、计容建筑面积按XX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核算;3、同一项目使用相邻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
附件3建筑面积统计表
公司名称: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现状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以现状面积为准,计容建筑面积,以现状面积为准,,以土地证为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盖章,:经办人:调查时间:年
月
日
备注:现状面积为该宗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面积之和,建筑物高度超过8米的计容面积按双倍计算。
附件4镇(街道)、园区工业用地情况台账
日期:2016年
月
日
单位:平方米
是否属建筑面积(取得建设建筑面积(以现状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以合同约定容积于低效公司名称
土地面积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
现状容积率
准)现状面积为准)率
工业用房产证建筑)地
注:1、土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一个项目多宗土地合幵计算。
2、计容建筑面积按XX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核算;3、现状面积为该宗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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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调研报告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低效工业用地。这些低效工业用地一方面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因此,本次调研的目的是研究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问题,探讨合理有效的利用这些土地资源。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
1.调研内容
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分析、盘活模式研究和政策建议等方面。
2.调研方法
(1)文献研究: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了解国内外对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2)实地调研: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低效工业用地,深入面对面地采访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了解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数据分析:对调研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客观的结论和建议。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
1.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
经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低效工业用地在一些城市中占用面积较大,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2)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着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等问题。
2.盘活模式研究
(1)转型升级:将低效工业用地转型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者创意产业园区,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文化创意企业,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益。
(2)改造整合:将多个低效工业用地整合为一个大型综合性用地,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园区或者城市综合体。
(3)绿色发展:通过低碳环保产业的引入,使低效工业用地实现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和财政支持。
2.引导产业转型: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吸引高新技术产业进驻低效工业用地。
3.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规范和约束。
4.加强环境保护:对于低效工业用地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
五、结论
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的调研和分析,我们得出结论: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各方合力,加强政策支持和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约束,使其能够实现持续发展和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同时,倡导绿色发展和环保理念,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篇二: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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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加快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XX〕119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逐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不断提升工业用地承载力。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循序渐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用地。
本市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含仓储)用地,已开发建设并有合法报建手续,且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适用本实施意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低效工业用地类型
(一)建筑系数低于30%,或者容积率低于1.0的工业用地。
建筑系数,是指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当用地范围内未建有生产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时,可用建筑密度指标代替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是指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用地范围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仍有集约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三)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用地。
(四)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版)》规定的禁止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五)符合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环保要求,或者建成简易建(构)筑物的工业用地。
(六)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区(厂房)用地。
四、盘活利用途径及措施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或者通过土地整合,对低效工业用地自主进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设活动,可以享受以下政策: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1.不增收土地价款。除商品厂房用地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2.允许合并归宗。除出让合同明确约定不能合并外,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其名下的若干相邻宗地进行合并归宗。经规划部门同意,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3.支持优化建筑功能。允许适当优化用于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商业、餐饮、员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比例,但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用房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4.提供扶持奖励资金。在符合控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改造低效工业用地15亩(含)以上,且新建部分(含拆除重建、拆除扩建、厂区内空闲地新建)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的,给予扶持奖励:当1.5≤容积率<2.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35元/平方米;当2.0≤容积率<3.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40元/平方米;当容积率≥3.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但单个项目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对锌铁棚改造项目,上述扶持奖励不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
促进锌铁棚有效1/4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XX〕21号)相关支持补贴政策同时享受。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5.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低效工业用地,可享受现行我市“三旧”改造优惠政策。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企业单位收购整合再改造利用。社会企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对相邻宗地收购后实行整合利用、集中开发建设,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建设活动,可以享受以下政策: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1.支持收购相邻宗地后合并归宗。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社会企业单位可以收购若干相邻宗地进行整合开发。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转让手续;经规划部门同意,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2.企业单位收购整合低效工业用地后再改造利用的,同等适用本条第(一)款政策措施。
(三)政府收购主导盘活利用。各属地镇区政府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委托镇属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收购,由镇属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或者由属地镇区政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合作收储,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利用的建设活动。可按以下方式收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1.通过市场化手段收购土地使用权。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委托镇属企业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办理转让手续,并由该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重新盘活利用。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2.协议有偿整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安排使用。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3.协议有偿分割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且适宜单独安排使用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原用地进行分割,空闲部分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安排使用。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因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难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属地镇区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本款第2项规定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五、基本实施程序
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可按照核查认定、制订方案、实施盘活的程序进行。
(一)核查认定。土地使用权人可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向属地镇区政府提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1.企业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用地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土地及房产证号、土地取得方式等;
3.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类型、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
4.认定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申请,各镇区政府应组织镇区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本文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各镇区根据需要,可以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用地布局情况,自行组织对相关片区用地是否属低效用地进行核查认定。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二)制订方案。经核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盘活利用实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并报属地镇区政府审查批准。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盘活利用方案涉及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应一并明确扶持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预估数额和发放年份),并经属地镇区政府报市经信局组织审查。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2/4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三)实施盘活。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盘活利用方案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由镇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市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推进实施。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对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项目,待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经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由属地镇区政府根据盘活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把关审核。市经信局根据各镇区政府的审核结果,负责落实发放扶持奖励资金。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各镇区对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盘活利用,应规范相关流程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
六、职责分工
(一)各属地镇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区政府应组织镇区经信、国土、规划、发改、国税、地税、财政、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落实以下工作: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1.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用地企业情况的核查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2.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引导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并组织对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盘活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3.制定有关盘活利用方案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协调推进项目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等。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配套措施,对各镇区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1.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1、2、5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2、3项盘活利用措施的具体业务工作;与镇区合作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合并等手续;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土地政策指导意见等。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盘活利用措施的组织审查;落实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1、2、3项和第(二)款第1项盘活利用措施的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各镇区开展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核查;开展相关建设规划审批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规划政策指导意见等。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4.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根据工业企业税收(税种)构成,确定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值,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及各镇区政府;落实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配合各镇区统计各相关企业的税款缴纳情况;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性扶持奖励资金;做好资金使用发放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6.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有关建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等。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特别是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3/4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镇区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经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促进有关产业项目和低效用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对接。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应优先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问题。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三)强化跟踪监督。对享受优惠措施的项目,各镇区政府应从严审查把关,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并负责跟踪好项目落实情况。对出现违约的,应严格按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政策指导服务。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
4/4
篇三: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x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坚持依法依规用地,遏制园区用地粗放经营和圈
地、囤地及土地闲置,低效利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约节约用地
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降低我市土地批而未用比例,推动园区
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园区工业企业闲置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用地计划和规划空间
不足矛盾得到有效缓冲,为加快培育新功能,改造提升旧功能提供坚
实的用地保障。
(一)
统一部署、分类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市级层
面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协调,确保方式方法符合
实际,符合行业特征,审慎推进。
(二)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园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政
策,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的同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
资产保值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
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全过程。
(三)
依法合规,保障权益。调查摸清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
土
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土地处置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产城
融合规划;处理好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
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
把握政策,务求实效。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要从
实际出发,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点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再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
三、认定标准
(一)
闲置工业土地认定
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
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
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
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
低效工业用地认定
1.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工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按照园区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需要调整的工业用地;
4.因企业白身原因无法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
者划拨决定书(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进行建设利用,土地开发建设
强度低于约定标准,但又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工业用地;
5.连续三年停产或生产经营性税收为
0的工业企业用地。
6.国家、省、市等各级政策相关规定认定为低效用地情形的其他
工业用地。
四、处置方式
(一)
工业企业闲置土地
1.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一年以上
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
置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闲置费;
未动工开发建设满二年以上的,由市国土部门调查认定,并报市政府
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
定书》,撤销原土地批准文件,注销土地登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由园区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入
园协议约定主动协调相关问题,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
议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时间或者有偿收回。
(二)
工业企业低效用地
1.依法收回。
对已经签定〈〈入园投资协议》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白约定开
工日期起满一年未开工或未经批准中止建设满一年的,由市政府授权,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与用地企业解除协议,收回用
地。
对已开工建设,开发建设面积已达到三分之一且投资额达到总投
资额25%以上,但其范围内未建设土地连片面积超
30%以上或未建
设土地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停止建设满两年的,对未建设土地进
行重新规划,依法收回未建设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可采
取有偿回购的协商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以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为
基准,在回收过程中,综合考虑土地前期开发及项目建设投入实际情
况,由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确认。
2.土地置换。因规划和产业布局需要,将原有企业搬迁到其产业
规划区域内异地安置的,在符合现行产业用地供应条件的前提下,可
通过土地置换完善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3.增资技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建设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使
用条件的,可限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继续开发建
设。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技改,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
4.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白身缺乏改造提升能
力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
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支持重新办理转让手续并登记
发证。
5.引导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经投入一定的资
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
开发或已投产但产出水平偏低且生产经营难以维计的工业用地,可鼓
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园区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
使低效用地
实现再利用。
五、政策激励措施
1.为加强收储力度,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将收回的工业企
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
2.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在进行增资技改建
设多层高标准厂房时,不再补缴土地闲置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并享受相关的奖励政策。
3.企业转让土地给园区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涉及到转让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奖励。
4.企业使用低效工业用地的旧厂房或仅对厂房进行部分改造的转型升级项目,经市政府评定确认后,享受新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政策
及相关奖励政策。
六、组织实施
1.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园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
副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x任副组长,高新
园管委会、循环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
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
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园区管委会***、循环园区管委会
***、国土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2、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
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召开各园区企业大会,针对目前各
园区所有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勘测方式进行。
3、强化举措、督促落实。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的工作,进一步创
新管理方式,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率,落实土地
使用标准控制制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集约高
效,全面提升园区土地资源集约集约利用水平,按照“一地一策”、“一案一卷”的思路,逐项目逐地块研究闲置土地的处置路径和操作
方法。
4、总结提升、建章立制。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
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认真做
好建设用地的批、供、核查各项工作,积极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健康有序发展。
调查摸底采用实地
篇四: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途径分析
一、政策支持
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措施可以包括补贴政策、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以降低企业盘活成本,提高盘活积极性。
二、资源整合
国企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提升盘活效率。可以采取合资合作、股权投资、技术引进等方式,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工业用地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产业转型
国企应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改变产品结构、调整产业链布局等方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可以引入高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科技创新
国企可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通过技术革新和创新创业,实现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可以积极开展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提高盘活效率。
五、市场化运作
国企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开展土地拍卖、出租、转让等活动,吸引企业投资盘活工业用地。同时,可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防止炒作和恶性竞争,保护企业和市场利益。
六、创新金融支持
国企可以通过创新金融支持模式,为工业用地的盘活提供资金保障。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风险投资基金,向国企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工业用地的改造和升级。同时,可以推动银行信贷和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渠道。
总之,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是一个综合性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合力参与。政府应该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企业应积极转型升级,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只有形成良好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才能有效推动国企存量工业用地的盘活,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篇五: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策略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策略。在现状分析中指出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重视盘活的重要性。结合政府引导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环保改造等策略,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政府引导支持和引入科技创新能够促进低效用地的再生产和升级;吸引资本投入有助于刺激经济增长和资源优化配置;而环保改造与再利用则能有效减少环境负担。最后对盘活再开发策略进行总结,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发展方向。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策略研究、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环保改造、总结、发展展望。
1.引言
1.1研究背景
:为了实现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有效盘活再开发,有必要深入研究当前的背景情况。低效工业用地指的是在过去的工业发展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使用效率低下或者已经废弃的土地。这些土地往往面积较大,位置优越,但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
充分发挥其潜力。在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的今天,如何有效盘活这些低效工业用地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低效工业用地的存在不仅占用着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为未来的盘活再开发工作提供参考。将政府引导与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环保改造等策略结合起来,制定科学有效的盘活策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200字内容到此为止。
1.2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深入探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策略,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生产。具体目的包括:一是分析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其盘活再开发的关键因素;二是探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性,明确其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更新中的作用;三是提出政府引导与支持、引入科技创新、吸引资本投入、环保改造与再利用等一系列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四是总结归纳各个策略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提供指导和参考依据;五是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发展趋势,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思路和启示。通过本研究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旨在促进低效工业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2.正文
2.1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分析
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利用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工业用地。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低效工业用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低效工业用地利用率低。部分工业企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工业用地的利用率低下,大量土地资源被浪费。
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管理不当或工艺陈旧,一些工业用地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也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了威胁。
低效工业用地的产值低下。由于技术陈旧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部分工业用地的产值无法达到最大化,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不佳。
低效工业用地现状严峻,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盘活再开发。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策略和手段,才能实现低效工业用地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性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具有重要性的几个方面。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很多低效工业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闲置。通过盘活这些低效工业用地,可以将闲置
土地重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可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城市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而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可以吸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进驻,推动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城市的产业竞争力。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还可以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功能的提升。一些低效工业用地常常存在污染和破旧等问题,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通过盘活这些低效工业用地,可以进行环保改造和再利用,提升土地的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也可以将这些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文化、休闲等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结构优化、环境改善等方面,更体现在推动城市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意义上。
2.3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一:政府引导与支持
政府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引导与支持是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引导和支持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具体策略如下:
1.制定政策法规: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标准和流程,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清晰的指导。政府还可以
通过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例如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
2.搭建平台: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平台,负责统筹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资金扶持等服务,与相关企业和投资者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
3.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监督管理,确保盘活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项目的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盘活工作的顺利进行。
4.提供资源支持:政府可以提供资源支持,包括土地出让、资金补贴、技术支持等,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政府还可以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盘活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降低盘活成本,增强盘活的可持续性。
在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下,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工作将更加顺利和有效,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政府应积极作为,促进各方合作,共同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2.4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二:引入科技创新
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需要引入科技创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策略。科技创新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提供创新的思路和技术支持,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环境污染。
引入科技创新可以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可以提高低效工业用地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还可以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产业链的延伸和优化,推动产业升级和价值链提升。
科技创新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提供新的动力和增长点。通过引入新型产业和发展新技术,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转型发展。科技创新还可以为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出更多的利用方案,实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和再生利用,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引入科技创新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策略之一。只有不断引入创新技术和理念,才能实现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5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三:吸引资本投入
吸引资本投入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策略之一。在吸引资本投入方面,可以采取多种手段来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投入资金进行开发。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政策,如提供税收优惠、土地出让或租赁优惠等,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他们筹集资金进行开发。政
府还可以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引导更多的资本流入到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中。
除了政府的支持外,开发商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策略来吸引资本投入。他们可以结合当地的产业特色和需求,设计出有吸引力的开发项目,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开发商还可以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资本运作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资本投入的安全和回报。
在吸引资本投入方面,政府和企业可以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6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策略四:环保改造与再利用
环保改造与再利用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环保改造,可以将废弃的工业用地进行清理和整治,使其符合环保要求,并可以再利用。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再次利用。
环保改造可以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资源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土地环境质量。采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土壤修复技术等手段,将受污染的土地重新变为可用的工业用地。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周围环境质量,提高土地的再利用价值。
环保改造还可以通过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使低效工业用地更加环保友好。引入绿色智慧工业园区概念,利用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手段改造低效工业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还可以提高工业生产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结论
3.1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再开发策略的总结
政府引导与支持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关键。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引导企业进行盘活再开发,并提供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引入科技创新可以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的价值和竞争力。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智能化设备,提高工业用地的产出效率,实现盘活再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吸引资本投入也是重要的策略之一。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项目中,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的最大化。
环保改造与再利用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必要手段。在盘活再开发过程中,要注重环保意识,采取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与支持、科技创新、资本投入和环保改造等多种策略,可以有效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化研究,探
索更多创新性的策略和方法,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取得更大成效。
3.2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发展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用地的开发效率和环境质量。引入科技创新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可以提高用地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也是关键,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合作,引入国内外资本,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投资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升级转型。环保改造与再利用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环保改造,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展望未来,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将成为城市更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量,将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再开发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可能。
篇六: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模式和政策建议发布时间:2021-12-16T02:25:21.168Z来源:《房地产世界》2021年13期
作者:
叶艳昆[导读]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扩大,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厦门土地房产研究中心
福建厦门36100摘要: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扩大,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本文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必要性出发,结合各大城市现有的盘活改造模式,对构建我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政策建议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模式;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城镇低效工业用地的粗放式开发利用模式,已然成为城市向品质化、精致化发展的“绊脚石”。通过对存量工业用地的有效盘整,打破土地利用管理瓶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给予新兴产业更多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的必要性
低效工业用地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沉淀了大量社会资金,而且严重影响了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因此,必须注重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使土地单位面积的效益产出最大化,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效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低效工业用地的再开发再利用可以化解我国土地稀缺和城镇化高速发展的矛盾:一方面可以保护和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另一方面,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在“腾笼换鸟”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城市产业经济基础,强化城市经济发展后劲。
其次,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将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如今,政府正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城市改造建设,引导企业主动引入新项目、新投资,或采取其他形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与此同时,企业自身获得发展机会,而这也将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实现多方共赢。
再者,当前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可新建更大比例的配套用房,用于弥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短板和欠账。早期的低效工业用地在空间规划上存在布局过度集中、格局紊乱、缺乏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恰恰为城市规划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在构建新产业空间的同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补足民生短板,提升社会福祉。
最后,土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和空间基础,通过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再开发,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国策,同时优化了用地布局结构,锚固了城乡生态红线,夯实了城市绿色基底,可以为生态用地腾挪更多空间。
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模式建议
进入新时代,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势在必行。那么,如何对我国存量巨大的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更新改造就成为关键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多个重点城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模式的比较分析,致力探索出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造路径,促使我国低效工业用地更快、更好地重焕生机。
(一)低效工业用地开发的八种模式
通过对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城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经验的梳理和总结,从出资和改造主体的维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别、八种模式:1.政府主导收储改造模式
(1)地方财政出资
由地方财政进行资金保障,政府收回自有厂房物业或收储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在整理为“净地”后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实施建设。
(2)市场主体出资
在旧厂房改造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前,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征集更新改造项目的土地熟化投资人,由熟化人出资用于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只有获得熟化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才能参加旧改项目土地的招拍挂活动。土地出让收益部分由市级政府按规定计提基金后,全部返还给属地政府,再由属地政府将土地改造成本支付给熟化人。
(3)指定国企收购
属地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国有企业单独或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出资负责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公司完成股权或土地收购、更新单元拆迁补偿、相关不动产权益转移等工作后,将土地交由政府收储入库,或由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公司改造和开发。2.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
(1)工业企业自行改造
工业企业提出申请,利用自有厂房物业进行提容增效改造。企业根据不同的权属性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自行投入资金对原有厂房物业开展综合整治。政府为改造企业提供财政补助、税收分成、允许分割销售等政策支持。
(2)村集体自行改造
主要针对村集体自有且计划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厂房物业,由村集体主导实施再开发。村集体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投入资金对原有厂房物业进行改造,改造后交由招引企业或村集体企业生产使用。同时,村集体也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与产业运营商开展合作,项目改造前可以引进运营商提供前期服务,在项目改造完成后,整体出租给产业运营商,由产业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招商和运营,村集体获得财政补助、税收分成以及物业出租收益等。3.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改造模式
(1)市场主体兼并收购改造
市场主体通过兼并原权属企业或收购其国有土地厂房物业后可以申请自主盘活改造。通过产权过户或股权收购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市场主体投入资金对原有厂房物业进行综合整治再生产利用,以推动工业项目提质增效,或进行拆除重建再开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造
村集体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将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公开出让、出租给企业,由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村集体获得土地流转出让金、物业分成以及租金收益等。年限到期后,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3)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
针对拟改造的工业更新单元,政府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开展更新单元方案编制、核查和确认权属、征询权利人改造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制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制定挂牌招商方案等前期工作,再通过挂牌招商公开引进企业作为土地收购主体(一般收购主体即为前期服务商)。收购主体在限定时间内(如6个月)完成土地片区内拆迁补偿工作后才确认为成交方,并签订实施协议书成为改造主体。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土地收购,则该地块清退出标图建库,若干年内(如3年)不再接受该地块的申报。
(二)低效工业再开发模式选择建议
为进一步找准盘活改造模式,基于我国低效工业用地的实际状况,汲取重点城市优秀工作经验,调动多主体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授权国有企业整备开发、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公开引入市场主体改造这三种路径模式具有普适性的优势,可供城市选择运用。1.授权国有企业整备开发。由地方政府授权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并购或土地收购等方式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理和再开发工作,国有企业自行筹资再开发,地方政府制定相应支持政策。2.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构建“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政策体系,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增资扩产,并通过自主运营或自主招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3.公开引入市场主体改造。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的前期服务工作,再通过挂牌方式引进市场主体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并开发改造。
三、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政策建议
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中,配套政策是保障其顺利、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建议各城市通过对现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改造政策进行梳理,修订与实际发展不相符合的政策,同时研究制定创新政策,构建“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政策体系。
(一)支持政策
针对国有企业或市场主体,建议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尤其是积极利用中央对工业配套用房的政策支持,制定配套用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激发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参与盘活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政策可以包括:1.政府专项补贴。新建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允许改造主体向政府申请专项补贴资金,例如地上物拆除补助、通用厂房新建补助等。2.税收补助奖励。新建项目完成投用后一定年限内,允许改造主体逐年向政府申请税收补助奖励,包括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土地价款抵扣。为降低用地成本,允许改造主体申请以建筑物分成、移交公益性用地等方式适当抵扣土地价款。4.金融信贷支持。支持改造主体申请分区、分期、分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探索余额抵押贷款。5.销售配套用房。允许改造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配套用房,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上限,其中,进而制定配套用房销售管理办法,例如允许商服类用房整体转让,允许居住类用房按购买厂房同比例进行分割转让等。6.工业改M0用地。工业保护线范围外符合再开发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也可以引入市场主体改造为M0用地,但需要严格规定办公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或比例上限。为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可允许办公、研发、配套用房进行分割转让。
(二)倒逼政策
为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顺利实施,针对积极性低、配合度低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倒逼机制,例如:1.对工业用地项目分等定级
由地方政府明确评价指导原则,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依据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因地制宜设定用地规模、亩均产值、单位能耗、排污强度、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对辖区内工业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和定期评价分析,对属于低效工业用地等级的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履行告知义务,对连续两年位于低效工业用地等级的项目,须严格敦促其主体进行盘活改造或退出用地。2.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
对不同等级的工业用地项目,在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以及财税、金融服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配置,提高低效工业用地项目运营成本,倒逼低效工业用地主体主动实施改造或退出用地。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大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出租、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等行为的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坚决对其主体进行顶格处罚,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并从快推动进入司法程序。加强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管控,禁止低效工业用地以各种形式违规违约转让。4.建立低效巡查工作机制
组建专项工作组,定期对低效工业用地的项目开展督导巡查。在用地主体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2年内未能进行整改、改造或采取其他措施盘活土地的项目,由工作组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依合同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补偿按土地出让价格结合剩余年限折算予以退还地价余额本金,不计利息;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项目主体相应补偿。
参考文献:[1]严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科技资讯,2014(31):205-206.[2]周武夫
谢继昌.有机更新视角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思路——以温州为例[J].规划师,2014(30):203-207.[3]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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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亚.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政策[J].中国土地,2018(06):34-35.[4]于德顺
陶佳锟.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建议[J].吉林农业,2019(15):39.
作者简介:叶艳昆(1988-),男,福建漳州人,厦门土地房产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土地储备。
篇七: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
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
(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
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
(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
(一)精准帮扶。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各镇(街道、园区)要统筹本地空余闲置厂房的资源,列入本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引进项目租赁盘活,实现给笼加鸟。
(四)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按程序办理转让手续并进行登记发证。
(五)引导转让。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因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各镇(街道、园区)可引导企业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新招商引资项目使用,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
(六)协商回购。对投入不足、经营不善、无力经营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且暂时无市场资源盘活的企业,各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有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有偿回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资产。
(七)转型升级。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八)依法收回。对企业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发建设日期,满一年、不足两年未
开工,或企业已开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由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缴土地闲置费。企业未动工满2年或办理限期建设手续又不履行的,由区自规分局调查认定,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政策措施
(一)对--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列为C类和D类的工业企业,按照《--区水、气、热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标准实施差别化水、气、热价格。
(二)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追加投入、实施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满足投资强度和产出要求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免征增值税。
(四)工业企业将部分低效土地进行转让,具备分割条件的,由区自规分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工业企业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进行转让,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已实际建成、且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的,由镇(街道、园区)出具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规分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五)鼓励镇(街道、园区)和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对工业闲置低效土地厂房实施协商回购。规范政府和国有平台公司回购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回购,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工业资产价格。
(六)闲置土地收回、转让或低效用地协商回购后实现重新挂牌出让给新企业,新企业按期投产达效,达到标准地条件的,给予所在镇(街道、园区)每亩10万元的补助或按回购后挂牌出让土地面积10%的标准奖励土地指标。
(七)对兼并重组、引导转让、协商回购等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上缴的相关税费,区、镇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考核奖惩
主要考核镇(街道、园区)--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提质增效、规范升级的完成情况,考核
采用百分制,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并根据相应权重计入全区高质量考核计奖。
(一)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评出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奖励,经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用于奖励推进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有功人员。
(二)考核末位的三个镇(街道、园区),将对主要负责人视情形予以问责。
篇八:企业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XX国土资发〔2014〕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X政办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通知》(X政办发〔2016〕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组织协调,邓伟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各调派一人组成专门工作班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
(一)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1.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2.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且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同一项目使用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
(二)处置方式
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要根据低效用地的成因、现实利用状况,具体分析,分类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后,容积率达到约定标准,视为成功盘活利用。
1.利用工业企业原有建筑转型升级。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原土地权利人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转型升级为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体育、文化、旅游、养老、商服等服务业的,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划拨用地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房屋登记用途。涉及原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2.拆除重建转型升级。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后仍保留工业用途的,不需另行补交地价,但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拆除重建转型升级为服务业项目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土地为划拨用地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用途土地评估价格总额50%的差额;原土地为出让用地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规划变更后土地评估价格与原出让土地剩余年期评估价格的差额。土地评估时点按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间确定,出让年限按照法定用途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在原址上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且能提供原房屋建筑面积缴费依据的,按现行标准征收新增面积配套费。
3.创新型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是指“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
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或者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XX市发改委产业指导目录中确定的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新设立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
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补交地价。过渡期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4.支持零星国有土地改造。转型升级项目周边符合规划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国有土地,可纳入改造范围进行统一规划,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一并开发改造。
5.依法转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的企业,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企业低效用地地块,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向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申请集中开发利用。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的,经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房产产权部分分割处置。
6.有偿收回。需要收回、收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府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原则上收回土地价格按照评估地价确定,所需补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土地出让收支基金预算。评估地价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指标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签订收回协议的时间。地面建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三、细化工作步骤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分为调查认定、盘活处置两个阶段:(一)调查认定阶段(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31日)本次调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依法批准用地的工业企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对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拉网式调查,按宗地填写《建筑容积率认定表》(详见附件2)和《建筑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存档,按审核数据填写《工业用地情况台账》(详见附件4),并确定是否属于低效工业用地。
调查工作结束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工业企业用地情况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办公室备案,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XX市国土资源局端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工业用地情况台账》逐个镇(街道、园区)进行核查。对上报数据不实的,予以通报,并扣除年度考核计分,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盘活处置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将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加强工作协调,强化措施,有力推进。要根据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政策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宗拟定处置方案,确定处置办法和处置时限,成熟一个,处置一个。
四、明确任务目标
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对缓解土地供需紧张局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高度重视,把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推动全市经济的高效低耗健康发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已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面积占应盘活低效工业
用地总面积的比例,2016年要达到10%以上,2017年要达到30%以上,2018年要达到50%以上。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纳入考核。盘活低效用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市考核办根据任务目标的要求,将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建立低效用地季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季度工作目标形成书面材料,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国土局,电子版通过金宏发送至XX市国土资源局端口。国土局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工作进度进行督查调度。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宗地信息、认定空闲面积超过10亩的企业,并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市发改局按照XX市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牵头编制XX市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规
划,同时负责审核盘活、转型升级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市科技工信局负责提供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XX市工业用地转型升级规划,编制或修编涉及转型升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负责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认定和出具规划条件;市环保局负责办理环评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回购资金的筹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负责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督促企业盘活、转型升级低效用地,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
(三)盘活低效用地与用地指标挂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在招商引资中应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招商,协助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引入新的投资主
体,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共建、嫁接项目等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从2017年开始,原则上对上一年度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进度不达标的,不予安排新的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凡是新增项目用地面积在15亩以下的,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从低效工业用地中解决,不再安排新的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1(XX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筑容积率调查认定表
3(建筑面积统计表
4(工业用地情况台账
附件1XX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XXX市国土资源局局长XXX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XXX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XXX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委书记XXX市财政局局长
XXX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XXX市环保局局长
XXX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XXX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XXX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XXXXX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XXXXX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建筑容积率调查认定表
公司名称: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建筑面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以土地证为准,证或房产证建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盖章,:经办人:调查时间:年
月
日
备注: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的建筑方可纳入建筑容积率统计范围;2、计容建筑面积按XX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核算;3、同一项目使用相邻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
附件3建筑面积统计表
公司名称:单位: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
现状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以现状面积为准,计容建筑面积,以现状面积为准,,以土地证为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盖章,:经办人:调查时间:年
月
日
备注:现状面积为该宗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面积之和,建筑物高度超过8米的计容面积按双倍计算。
附件4镇(街道)、园区工业用地情况台账
日期:2016年
月
日
单位:平方米
是否属建筑面积(取得建设建筑面积(以现状面积为计容建筑面积(以合同约定容积于低效公司名称
土地面积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计容建筑面积
容积率
现状容积率
准)现状面积为准)率
工业用房产证建筑)地
注:1、土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一个项目多宗土地合幵计算。
2、计容建筑面积按XX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核算;3、现状面积为该宗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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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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