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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6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6篇)
篇一: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选拔任用管理试行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选拔任用可采取选拔任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采取在本区教育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任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务。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职数配置标准配备。
第五条坚持层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南溪一中党政正职领导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南溪二、三、四、五中和南溪职中党政副职领导由区委组织部管理;其余中小
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区教体局党委管理。
第六条教体局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管理者、领导者,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创新。
(三)能坚持以人为本,爱护尊重师生,注重全面提高师生素质,注重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领师生建设学习型学校。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五)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的文化程度。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应分别具有高级、中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接受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七)选拔学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为副校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中层正职任职三年以上、或者中层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提拔为正校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副校级岗位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八)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九)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命
第八条校长(含副校长,下同)的选拔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命等程序。
第九条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推荐大会的人数须超过本单位在职在编总数的五分之四。
(一)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推荐工作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
(二)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前,通过适
当方式,公布职数配备、职位空缺、班子建设的结构
要求等情况,公开拟配备职位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与方法,公布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组织考察。
(一)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二)考察学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单位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及个人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学科及年级负责人、考察对象所负责工作的相关人员。学校人数不足20人的,一般应全部安排谈话;
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学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7.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向局党委报告。
(三)对南溪二、三、四、五中,南溪职中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推荐、测评和考察工作,将按照区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一)教体局党委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二)教体局党委及班子会议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局党委及班子成员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教体局党委及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教体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局党委及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应得到较多群众的拥护。拟提拔为校级干部的,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的优秀、称职得票率须达三分之二及以上。
第十二条任职
1.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局党委及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拟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由教体局与受聘校长(含副校长)签订聘任合同。
4.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的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区教体局党委任命。
第四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下同)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指导原则、拟聘职位、任
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及聘请招聘专家组成员。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宜宾市主要媒体及宜宾人事网站公布拟公开选拔校长的职位和职数、任职资格和条件及公开选拔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三)接受报名:可以个人报名,组织提名,民主推荐。
(四)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公开招聘人选。
(五)竞聘演讲:参加竞聘对象进行竞聘演讲,由招聘专家组成员对竞聘对象进行评价。
(六)面试:由招聘专家组成员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答辩,并给予评价。
(七)民主测评:竞聘对象为本系统干部的,应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八)组织考察:根据演讲、面试成绩和测评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九)任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中小学校长任职管理权限,确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竞聘对象为本系统干部的还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任命与聘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教体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签定聘任合同。新聘任校长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十五条可根据需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组织校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建立校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新任校园长必须写三年任期规划,教体局审核认可其规划后与新聘任校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
书,明确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促使校长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能,努力工作,实现目标。校长上任后首先要向全体教职工陈述自己的任期目标。任期届满时对校长的考核考察,以校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权重。
第十八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由局党委或由市、区委组织部与教体局联合组织考核。试用期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一年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校长任期考核档案。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的评估,教体局党委对校长工作的考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工作的评议,以及参加培训、年度考核等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对在学校园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其先进的办学经验;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不作为或违规违纪校长予以必要处理。1、免职:因年龄到岗或在任期内发生不宜继续担任
校长职务的情况,应予免职。2、辞职:校长因为自身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现职或难于履行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校长职务,由本人提出辞职报告,经同意后可以辞去校长职务。3、引咎辞职:在任职期限内,任职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应引咎辞职。(1)学校出现重大政治事件;(2)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在学年度全校教职工民主评议中,评议校长不称职人数占实际参评教职工数的30%及以上,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数之和在40%以上;(5)校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实行任期制。校园长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由教体局党委统一安排任期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实绩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专项工作
考核、民主测评等,考核主要有述职、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
(一)述职由各单位全体校级领导分别就该任期的工作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报告。参加述职大会听取述职报告的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五分之四。之后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教职员对述职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包括校级领导成员;
(二)考察谈话主要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谈话对象包括考察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学科及年级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班子的考察材料包括任期以来,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完成任期目标情况、班子团结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班子成员的考察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聘期届满考核应在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进行。考核及测评的结果应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校园长、副园校长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当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总有效票三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定为当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当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总有效票二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定为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晋级、评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凡通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必须解聘或免职;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教体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必须解聘或免职。
(四)对任期内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基本称职、不称职票率超过总有效票二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不再续聘领导职务。
第六章任职培训
第二十五条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非学历培训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
第二十六条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2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在职校园长应参加每五年一轮的提高培训,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是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校长续聘、考核、晋级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不定期举办校园长高级研修培训;品牌学校的校长应参加校长高级研修培训。
第二十九条对现有不具备本科学历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应通过各种培训途径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具有本科学历的校长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主任等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体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XX市X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西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指由X区教育党委管理的中小学校校级、幼儿园园级、局机关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勇于改革,大胆实践,具有新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微观协调能力、筹划决策能力、系统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运用能力。
2、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
3、能够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能够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作风民主,不独断专行。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工作。
(二)必备资格
1、文化结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称结构。新提拔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教学管理的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学科结构。各中小学的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应是互补的。特别是中学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两人精通文、理两大主科的知识并能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4、年龄性别结构。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领导职数4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一名异性干部和党外干部。领导职数5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35岁以下干部一名。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工作经历。新提拔的校(园)级正职应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副职两年以上。校(园)级副职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中层干部两年以上。局机关中层干部要有在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基层学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学校新提拔领导干部至少在机关挂职半年,机关新提中层干部至少在学校挂职半年,任前未挂职的应在任职一年内补充挂职经历。
6、新任用校(园)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从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中进行推荐、选拔。
7、担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阶段
选拔任用学校、幼儿园和机关领导干部,首先由局党委根据领导职位空岗情况提出选拔职数,然后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两种方式产生。产生的干部由局党委决定任职岗位。
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投票推荐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全体教职工提名推荐;第二步对教职工群众推荐比较集中的人选再组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和职代会、教代会代表进行推荐。
(2)联名推荐。教职工10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
(3)组织推荐。由学校党组织、机关科室从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中提名推荐。
(4)个人推荐。教职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推荐包括推荐他人或推荐自己。个人推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党委。上报材料主要包括:被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优点与不足、民主推荐数据。上报材料必须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备干部成员名单,建立专项档案进行管理。局党委办公室根据任职需要、任职条件,提出拟考察对象名单;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竞选上岗。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竞选上岗工作在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应经过以下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组织考察,并须进行民主测评,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局党委研究决定;
(6)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任职程序。
(二)组织考察阶段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并与考察对象上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4)以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广泛深入地调查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7)在向局党委汇报后,考察组就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本人反馈。
(8)考察一般在党委会后的两周内完成。
(三)讨论决定阶段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书面逐个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2)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局党办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③进行无记名票决,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五)任职阶段
(1)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在党委会决定后进行,一般为七天;公示前,由党办通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拟任单位负责人,并与公示对象谈话;公示地点一般为教育局机关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校(园)级和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
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谈话内容为任职岗位要求、廉洁自律要求、履职任务事项等。
(4)公示前谈话,一般在党委会议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任前谈话,一般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5)干部任免纸质文件发至中小学校(园),并上报区委组干部门和市教育局党委。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篇三: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的三个环节
以下是关于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的三个环节,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校长的水平影响着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干部队伍,是创造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前提和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们始终把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积极创新干部选任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选拔前:任人唯贤任人唯才
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监督和民意测验制度为突破口,坚持从群众中来,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对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无论选任哪级校长、采用何种选任方式,事前我们都通过多种途径,将选任职位、选任数额、选任范围、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情况向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各界公布,同时注意吸纳各方意见。候选人报名后,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报名条件,让群众选择,真正把群众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对校长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荐才机制。
·
选拔时: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选拔时,我们把握好自主报名、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以及张榜公示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操作。首先,实行公开演讲,当场评议。参加竞聘的候选人当众公开演讲,用事实说话,用工作设想服人。演讲结束,当场组织测评,然后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示。其次,坚持考察预告,畅通监督渠道。将被考察人的情况及有关资料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让教职工有时间进行充分酝酿,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实行考察责任制。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考察人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考察情况。最后,上任前集中公示。对正式校长人选进行一个星期的公示,再次倾听群众反映,接受群众监督。
上任后:以训育人以绩论人
我们对在任校长始终坚持培训和考核相结合,凭实绩论英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中小学校长队伍;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考察、在任经济责任审计、定期考察、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一套纪律严明、制度完备、群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今年,我们对全县近300名中小学正副校长进行了定期考察,调整了13所中学、2所中心小学的校长;对8个乡镇的中心小学校长进行了轮岗;积极推荐实绩好、群众赞誉度高的校长
·
参加市组织的名校长评比。
·
篇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的建议
本站原创点击数:1969更新时间:2014/7/7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校长是一个学
校的灵魂,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校长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好校长就是一
所好学校,校长的办学思路、教育行为、管理行为、管理风格等对学
校工作会产生直接的全局性的影响.目前,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上,仍存在着缺乏校长的选拔任用标准,任免程序不够科学规范,任命制
“唯上”情况难以克服和校长管理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因此,在教
育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改革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己迫在眉捷.为此建议:
一、制订任职资格标准.校长职业资格除政治思想要求外,还需有
专业资格、学历、职称及相关管理水平等要求.一是学历和职称.高
中段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二是任职经历.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具有1年以上担任同级同
类学校副职经历,或具备2年以上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中层正职
经历,并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是要具备一定
的管理能力.由于专业方面的要求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把机关
人员提拔为下属学校的校长,导致有的校长无教师资格证书,连上课
资格也没有,如何能当校长管理好学校?
二、拓宽选拔渠道.校长的选拔是从源头、入口提高校长队伍素
质的关键.目前校长的选拔大部分为任命制一种方式,导致优秀人才
当不上校长,急需拓宽选拔渠道,如以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
任作为主要方式.选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任等程序
进行.通过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考试,考察参
聘者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引导他们成为学校型校长;通过竞聘演讲
及答辩,考察参聘者治校方略、政策领悟、教育科研级文字表达能力,引导他们成为研究型校长;能过民主测评和任前公示,考察他们的群
众基础和组织协调
能力,引导他们成为服务型校长.让教师参与、让
社会参与、让专家参与,变个人决策为集体决策,通过用人方式的变
革,鼓励人人上进,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校长的聘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满意率达到80%以上者正式聘
任,否则不予聘任.为避免校长任免的随意性,更加贴近群众,可以尝
试通过学校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投票提名的方式确定人选,再由上级
考察任命,这样可使校长的任免有效地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也避免了
任免时上级领导说了算的弊端,促进学校更好发展.三、规范校长职数、任期和交流.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4-5年,任
期内原则上不予变动.任期满后,重新进行选聘.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对于超过规定届数的校长,经考核认定管理
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交流聘任到其他学校.鼓励优秀校长
到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应聘.对任期内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
长,将按管理权限给予免职或解聘等.目前很多领导无校长任期概念,主管部门可随意任免校长,有的任期不长,刚上任不到一年就调离学
校,有的校长多年呆在同一个学校,甚至会出现一二年内原有校长全
部调离的现象,不利于教育的发展.校长职数没有统一要求,有的学校
校长、书记、副校长七、八人,任命非常随意,想提拔就提拔,无职数
概念,甚至有的乡镇学校只有十几个教职工,也配备有3-4个校长、副校长.校长职数、任期和交流的随意性,导致学校校长频繁调动,不
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及教育特色的形成.四、建立校长离岗制度.对乡镇学校正副校长、县属学校中层以
上干部和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退二线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干部使用中
的一个难题.如有的校长53周岁离岗,校内不再安排课务,等于让他
休息到退休年龄,造成了资源浪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调研,认真梳理,形成能上能下的制度,努力探索解决方案.
篇五: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
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
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
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三条
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
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二、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总支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效能好。
三、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业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四、经常同行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组织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学生工作体系、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抓好学生的纪律和行
为规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大责任.要围绕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个作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明方向、教学科研创一流、为人师表当楷模、培养人才见成效。在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上切实起好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进行优良校风建设.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人格魅力、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教师风范.党员教师家访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交流、谈心,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七、组织安排好党员、干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关心知识分子。
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改革中心工作,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广大优秀教师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教师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
议.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党员教师“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制度
一、“三同”体验:
1、“同吃”:和学生一起到餐厅窗口排队刷卡,并同桌就餐,每周自费充卡25元,吃价格最低的饭菜。每名党员每学期一周。
2、“同坐”:轮流到指定的教室就坐,从早自习到晚自习全天候参与学生学习、活动,与学生一道作息。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天。
3、“同走”:学生放假离校时,党员教师随学生或乘车、或步行,直至学生到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汇报学生在校情况,家访结束后返校.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三同”一轮结束后,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三个层次分组讨论交流“三同"体验情况,并分别形成:加强学生路途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与学生、家长定期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新课改下,如何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双扶”关爱:
1、党员教师“一对一”亲情帮扶留守学生;党员教师“一对一”
资助帮扶贫困学生。
2、帮扶留守学生目标:(1)每天过问被帮扶学生的生活;(2)
每周与被帮扶学生进行一次亲情交流;(3)每学期将被帮扶学生接到自己家里住一天,体验家庭亲情;(4)每学期到被帮扶学生家里进行一次家访。
3、帮扶贫困学生目标:(1)适时给予被帮扶贫困学生以物资上的资助,如:衣物、粮食、学习文具等;(2)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每学期给予资助对象不少于50元的捐款,以解决他们的报名费或生活费。
三、加强“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的研究与管理,逐步建立起“三同”与“双扶”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典型推动会.四、中心学校党总支将党员教师与学生“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标准
一是争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楷模;
二是争做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的楷模;
三是争做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的楷模;
四是争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楷模;
五是争做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的楷模.教师争做“五个楷模"具体考核标准
一、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20分):(1)远离六害,廉洁从教,遵章守纪,品行高尚;(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3)服从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计报酬;
不厌其烦,甘为人梯;以爱育人,用心教书.二、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20分):(1)做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紧随时代步伐,永立教改潮头。(2)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蓄能量,不断“充电",注重实践.(3)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树立比学赶超意识,参与“四优”竞赛,有成果显示,受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20分):(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确立适合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展研究活动,并按期结题.(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3)倡导科学教学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追求卓越,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四、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20分):(1)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戒骄戒躁,不断进步。(2)对事业高度负责,一丝不苟,教学、管理精细化,工作踏实肯干,力求尽善尽。(3)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20分):(1)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善待弱势群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党员“五星”标准
1、学习宣传星.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2、先锋模范星。模范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用心谋
事,努力干事,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摒弃吃喝、赌博、奢靡、漂浮等歪风邪气,争做讲道德、求风尚、比奉献的道德模范。
3、扶贫帮困星。积极参加“进农村、联农户、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在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弱势学生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优质服务星。简化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为学校、家长及学生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5、工作创新星。工作中能够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勤于动脑,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过渡湾中心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镇中心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系、部、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三条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把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政治坚
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各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组成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7名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50名以上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学校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成立联合支部或党小组。退离休党员成立老年党支部。
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兼职副书记各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出缺,及时增补。直属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按期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总支研究,可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各校党组织的书记、委员由学校党组织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由教育总支选任。选任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履行有关手续.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教学、科研和党务工作,有总揽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第八条
各支部的书记可以兼任行政职务,但应同时具备党政任
职条件。
三、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镇的贯彻执行.第十条
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本支部的工作特点,注重实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各基层党组织建成团结带领教职工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团结、组织学校教职工,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组织有计划、重成效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第十三条
在实际工作中做好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思想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教学、科研和“三育人”活动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引导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成就,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四条
各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参与本校的重要问题(如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经济财务活动、人事调动与安排、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其它应共同研究的问题)的研究和决定,配备、管理好学生团总支.在重要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通气,协调一致,以便共同动员党内外人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党支部应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通过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的工作,使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在本部门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广大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好地树立起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通过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对于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者,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坚决予以自动退党的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务实精神,反对弄虚作假。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纪律规定,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发展工作要有规划、有措施,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工作。注重对教工积极分子的发现和培养,特别注重对年轻学术骨干和管理工作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应主动帮助他们,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争取他们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对条件成熟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发展,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使其在预备期内全面提高素质。
第十九条
做好本校统战和安全****。配合中心学校党总支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统战对象的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
在开展争先(先进党组织)创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中,不断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应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本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内外重要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中心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支委会一班人,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共同努力做好党的各项工作,经常向县教工委和镇党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中心学校和本校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组织活动制度。各支部要坚持每周一次的组织活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二十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第二十五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坚持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本单位党外群众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党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工作制度。中心学校党组织每学期期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一次工作,以取得县教工委和镇党委对教育总支的了解和指导。
五、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镇教育总支负责解释。
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评议时,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员自评,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反思自己,检查言行,明确努力方向;搞好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客观肯定成绩,帮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搞好群众评议,采取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搞好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评议后,及时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意见。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七·一”系列纪念活动制度
每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前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以党内评比表彰、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发展党员、新党员入党宣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的基本知识竞赛、党员电化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扶贫济困帮扶慰问、便民服务、义务劳动、参观革命纪念地等为主要内容的“七·一"系列纪念活动。
党内谈心交心制度
党内谈心交心活动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有集体谈心交心和个别谈心交心之分。谈心交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开展谈心活动,首先要做到以诚相见,有求团结的真诚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最重要的。其次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怕反复。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认识
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第三要讲究方式。谈心交心活动要善于选择时机,找准问题。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交心方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健康肌体,纯洁党员队伍,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经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首先应立足于教育,同时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置。
3、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不合格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对待问题的态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本人应负的责任,准确地把握组织处置的分寸.
4、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幡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置措施。
5、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
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工作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评选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工作制度。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中心学校党支部“对党员教职工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党员联系人活动,次数多,内容全,质量高;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在本职工作中尽职尽责,在群众中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
1、每年六月份进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校内党员均有权参加评选(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不参评)。
2、在党员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讨论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统一思想,确定并推荐出本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约是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投票,最终选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7至10名。
四、表彰与奖励
1、“七.一”期间,召开党员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有参加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资格。
宣传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3、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工作。
纪检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纪检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学习贯彻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其它学习材料,负责支部党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2、按照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3、定期组织搞好党内外群众调查,了解掌握支委和党员坚持党
性原则和树立模范形象情况;负责对违纪党员提出初步党内外处理意见,报支委会讨论。
4、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
5、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的工作.组织委员岗位责任制
组织委员是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的助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检查、催办、监督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指导培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指导培养人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程序要求,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和支部委员一起,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5、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总结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定期总结汇报工作。
6、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和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会议记录,党员登记和鉴定,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党刊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党支部网页维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等.
7、完成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党组织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党组织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传送、催办和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2、围绕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的“五基本"收集、整理党建工作档案.3、协助教育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起草、打印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种请示报告。
4、负责组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党员年报、党费的收缴等工作。
5、负责总支、支部党员大会的筹备、安排及服务工作。
6、协助各学校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每学年“一把手”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学习,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除会议、专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外,还应有通讯报道。
3、坚持政务、校务公开,该公开的项目必须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全年不少于6次.4、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有关材
料支部存档一份,交中心学校党总支一份。
6、重视、支持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不打击报复,不隐瞒事实真相。
7、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廉洁自律.做到掌权为公,执政为民,严禁以权谋私和权力腐败。
8、严禁乱收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9、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职责范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恶性事件,无师德失范,无黄、赌、毒等违法违纪现象。
10、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四个服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畅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组织要经常调查、分析、研究教师的思想情况、情绪、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发展趋向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新观念,搞好继承、改革和创新问题;党组织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指导工作的开展。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本校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此外,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督促检查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一环。既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使得工作落到实处,又可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带
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3、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注意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4、发动党员。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包括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教育广大群众。
5、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篇六: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与聘用
(一)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正副校长、一般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由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聘任。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中层正职、一般中学副校长、单设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教育局聘任。其他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考察和聘任。
各中小学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聘用校长。
(二)拟任中学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拟任中小学校长(正职)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任副校长或相当职务二年以上;拟任副校长一般要从任职二年以上的主任中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核定的职数配备。
(五)所有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安全应急防范预案、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最后决策权和全面指挥权。
3、制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
4、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对教职工实施奖罚和考核。
5、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勤工俭学及课外教育等活动。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6、代表学校对外行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力。包括接受社会捐赠或抵制非法摊派等。
7、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校长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
行校长职责。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接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和完成任期目标。
4、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和谐校园。
7、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校长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校长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注重对校长的平时考核。主要对校长教学、德育、安全等内容进行考核。校长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校长的考核结果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作为对校长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通报表彰:
1、办学效益显著,学校各项工作走在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单项工作受市以上表彰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考核评估,成绩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
3、高考或中考主要指标居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比上一年有较大进步的;
4、学校培养出市级以上有影响的优秀教师或优秀学生的;
5、学校组队代表县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比赛获得一等奖的;
6、学校管理到位,各项工作进展较快的;
7、校长的科研成果或论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诫勉谈话:
1、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成绩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或连续两次列全县倒数三名内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20%的;
4、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学校各项工作都较落后的;
5、学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未给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6、违反财务管理和收费规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7、校长不按教育局规定要求任课的;
8、有一般违纪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应引咎辞职或降免职:
1、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结果连续两次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或连续三次列全县倒数三名内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30%的;
4、不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学校管理混乱,较长时间打不开落后局面的;
5、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生命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6、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纵容亲属、亲友损公肥私的;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出现乱收费行为,数额较大或影响严重的;
8、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9、诫勉期满(三个月)仍未改正的。
四、考勤与任课
(一)严格请销假纪律
校长(书记)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向教育局领导电话或短信请假,向片区督学通报,告知副校长和值日领导;中小学校长离开学校一天以上的,向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副校长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向校长请假;离开学校一天至三天的,向校长请假,并报告教育局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的,向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学校校级领导请假情况必须公示。
除参加县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离开学校外,正、副校长参加其他培训、学习活动按程序请假。
(二)严格实行校长"驻校制"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驻校制",落实校长及班子成员轮流值守制度,行课期间,校长必须坚守岗位。校级领导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要上好一门课,蹲点一个年级,联系一个教研组,确立一个研究课题,撰写一篇教学或管理论文。
(三)严格实行校长上课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及班子成员上课制度,超过一个学年不任课的校长,取消职称聘任资格,也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课量要达到如下最低周课时标准:学生在5000人以上的中学校长,可以上课,副校长上2节以上;学生在3000—5000人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2节以上,副校长4节以上;学生在2000-3000人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4节以上,副校长6节以上;学生在2000人以下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每周不少于5节,副校长不少于7节;小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每周任课4节以上,副校长6节以上,小学规模达24个教学班(不含学前班)及以上,每周任课2节以上,副校长4节以上。兼任学区督学的中学校长可适当减少课时量。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0个课时,副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30个课时。
五、交流与培养
(一)健全校长交流轮换制度。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时间较长的,经考核合格,一般应交流到其他同类学校任职。
(二)落实校长"持证上岗"的规定。新任校长要在一年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职校长必须每五年参加一次
提高培训。部分中小学校长要参加高级研修。
(三)注重交流培养。创造条件组织青年校长到管理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挂职锻炼,让他们加速成长。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结束后回原单位任原职。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作为以后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二O一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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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选拔任用管理试行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制度,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选拔任用可采取选拔任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采取在本区教育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任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务。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职数配置标准配备。
第五条坚持层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南溪一中党政正职领导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南溪二、三、四、五中和南溪职中党政副职领导由区委组织部管理;其余中小
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区教体局党委管理。
第六条教体局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管理者、领导者,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创新。
(三)能坚持以人为本,爱护尊重师生,注重全面提高师生素质,注重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领师生建设学习型学校。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五)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的文化程度。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应分别具有高级、中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接受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七)选拔学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为副校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中层正职任职三年以上、或者中层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提拔为正校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副校级岗位二年以上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八)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九)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命
第八条校长(含副校长,下同)的选拔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命等程序。
第九条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推荐大会的人数须超过本单位在职在编总数的五分之四。
(一)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推荐工作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
(二)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前,通过适
当方式,公布职数配备、职位空缺、班子建设的结构
要求等情况,公开拟配备职位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与方法,公布符合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组织考察。
(一)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二)考察学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单位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及个人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学科及年级负责人、考察对象所负责工作的相关人员。学校人数不足20人的,一般应全部安排谈话;
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学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7.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向局党委报告。
(三)对南溪二、三、四、五中,南溪职中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推荐、测评和考察工作,将按照区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一)教体局党委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二)教体局党委及班子会议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局党委及班子成员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教体局党委及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教体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局党委及领导班子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应得到较多群众的拥护。拟提拔为校级干部的,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的优秀、称职得票率须达三分之二及以上。
第十二条任职
1.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局党委及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拟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由教体局与受聘校长(含副校长)签订聘任合同。
4.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的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区教体局党委任命。
第四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下同)的基本程序是:
(一)制定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指导原则、拟聘职位、任
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及聘请招聘专家组成员。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宜宾市主要媒体及宜宾人事网站公布拟公开选拔校长的职位和职数、任职资格和条件及公开选拔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三)接受报名:可以个人报名,组织提名,民主推荐。
(四)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公开招聘人选。
(五)竞聘演讲:参加竞聘对象进行竞聘演讲,由招聘专家组成员对竞聘对象进行评价。
(六)面试:由招聘专家组成员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答辩,并给予评价。
(七)民主测评:竞聘对象为本系统干部的,应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八)组织考察:根据演讲、面试成绩和测评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九)任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中小学校长任职管理权限,确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竞聘对象为本系统干部的还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任命与聘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教体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签定聘任合同。新聘任校长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十五条可根据需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组织校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建立校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新任校园长必须写三年任期规划,教体局审核认可其规划后与新聘任校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
书,明确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促使校长在任期内更好地履行职能,努力工作,实现目标。校长上任后首先要向全体教职工陈述自己的任期目标。任期届满时对校长的考核考察,以校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权重。
第十八条对新任命的学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由局党委或由市、区委组织部与教体局联合组织考核。试用期考核主要考核任职一年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校长任期考核档案。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的评估,教体局党委对校长工作的考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工作的评议,以及参加培训、年度考核等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对在学校园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广其先进的办学经验;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不作为或违规违纪校长予以必要处理。1、免职:因年龄到岗或在任期内发生不宜继续担任
校长职务的情况,应予免职。2、辞职:校长因为自身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现职或难于履行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校长职务,由本人提出辞职报告,经同意后可以辞去校长职务。3、引咎辞职:在任职期限内,任职学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应引咎辞职。(1)学校出现重大政治事件;(2)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学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在学年度全校教职工民主评议中,评议校长不称职人数占实际参评教职工数的30%及以上,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数之和在40%以上;(5)校长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实行任期制。校园长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三条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由教体局党委统一安排任期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实绩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专项工作
考核、民主测评等,考核主要有述职、测评、考察谈话等环节。
(一)述职由各单位全体校级领导分别就该任期的工作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报告。参加述职大会听取述职报告的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五分之四。之后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教职员对述职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包括校级领导成员;
(二)考察谈话主要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谈话对象包括考察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学科及年级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等;
(三)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班子的考察材料包括任期以来,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完成任期目标情况、班子团结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班子成员的考察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聘期届满考核应在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内进行。考核及测评的结果应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校园长、副园校长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当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总有效票三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定为当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当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总有效票二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定为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晋级、评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凡通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必须解聘或免职;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教体局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必须解聘或免职。
(四)对任期内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基本称职、不称职票率超过总有效票二分之一的学校领导干部,一般不再续聘领导职务。
第六章任职培训
第二十五条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职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非学历培训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
第二十六条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2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在职校园长应参加每五年一轮的提高培训,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是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校长续聘、考核、晋级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不定期举办校园长高级研修培训;品牌学校的校长应参加校长高级研修培训。
第二十九条对现有不具备本科学历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应通过各种培训途径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鼓励具有本科学历的校长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正副校长、正副园长、正副主任等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教体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XX市X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西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指由X区教育党委管理的中小学校校级、幼儿园园级、局机关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勇于改革,大胆实践,具有新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微观协调能力、筹划决策能力、系统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运用能力。
2、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
3、能够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能够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作风民主,不独断专行。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工作。
(二)必备资格
1、文化结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称结构。新提拔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教学管理的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学科结构。各中小学的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应是互补的。特别是中学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两人精通文、理两大主科的知识并能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4、年龄性别结构。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领导职数4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一名异性干部和党外干部。领导职数5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35岁以下干部一名。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工作经历。新提拔的校(园)级正职应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副职两年以上。校(园)级副职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中层干部两年以上。局机关中层干部要有在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基层学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学校新提拔领导干部至少在机关挂职半年,机关新提中层干部至少在学校挂职半年,任前未挂职的应在任职一年内补充挂职经历。
6、新任用校(园)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从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中进行推荐、选拔。
7、担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阶段
选拔任用学校、幼儿园和机关领导干部,首先由局党委根据领导职位空岗情况提出选拔职数,然后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两种方式产生。产生的干部由局党委决定任职岗位。
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投票推荐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全体教职工提名推荐;第二步对教职工群众推荐比较集中的人选再组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和职代会、教代会代表进行推荐。
(2)联名推荐。教职工10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
(3)组织推荐。由学校党组织、机关科室从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中提名推荐。
(4)个人推荐。教职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推荐包括推荐他人或推荐自己。个人推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党委。上报材料主要包括:被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优点与不足、民主推荐数据。上报材料必须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备干部成员名单,建立专项档案进行管理。局党委办公室根据任职需要、任职条件,提出拟考察对象名单;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竞选上岗。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竞选上岗工作在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应经过以下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组织考察,并须进行民主测评,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局党委研究决定;
(6)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任职程序。
(二)组织考察阶段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并与考察对象上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4)以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广泛深入地调查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7)在向局党委汇报后,考察组就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本人反馈。
(8)考察一般在党委会后的两周内完成。
(三)讨论决定阶段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书面逐个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2)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局党办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③进行无记名票决,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五)任职阶段
(1)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在党委会决定后进行,一般为七天;公示前,由党办通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拟任单位负责人,并与公示对象谈话;公示地点一般为教育局机关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
(2)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校(园)级和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
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谈话内容为任职岗位要求、廉洁自律要求、履职任务事项等。
(4)公示前谈话,一般在党委会议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任前谈话,一般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5)干部任免纸质文件发至中小学校(园),并上报区委组干部门和市教育局党委。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篇三: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的三个环节
以下是关于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的三个环节,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校长的水平影响着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干部队伍,是创造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前提和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们始终把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积极创新干部选任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选拔前:任人唯贤任人唯才
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监督和民意测验制度为突破口,坚持从群众中来,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对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无论选任哪级校长、采用何种选任方式,事前我们都通过多种途径,将选任职位、选任数额、选任范围、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情况向广大教职工及社会各界公布,同时注意吸纳各方意见。候选人报名后,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报名条件,让群众选择,真正把群众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对校长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荐才机制。
·
选拔时: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选拔时,我们把握好自主报名、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以及张榜公示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操作。首先,实行公开演讲,当场评议。参加竞聘的候选人当众公开演讲,用事实说话,用工作设想服人。演讲结束,当场组织测评,然后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示。其次,坚持考察预告,畅通监督渠道。将被考察人的情况及有关资料告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让教职工有时间进行充分酝酿,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实行考察责任制。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考察人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考察情况。最后,上任前集中公示。对正式校长人选进行一个星期的公示,再次倾听群众反映,接受群众监督。
上任后:以训育人以绩论人
我们对在任校长始终坚持培训和考核相结合,凭实绩论英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中小学校长队伍;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考察、在任经济责任审计、定期考察、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一套纪律严明、制度完备、群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今年,我们对全县近300名中小学正副校长进行了定期考察,调整了13所中学、2所中心小学的校长;对8个乡镇的中心小学校长进行了轮岗;积极推荐实绩好、群众赞誉度高的校长
·
参加市组织的名校长评比。
·
篇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的建议
本站原创点击数:1969更新时间:2014/7/7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校长是一个学
校的灵魂,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校长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好校长就是一
所好学校,校长的办学思路、教育行为、管理行为、管理风格等对学
校工作会产生直接的全局性的影响.目前,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上,仍存在着缺乏校长的选拔任用标准,任免程序不够科学规范,任命制
“唯上”情况难以克服和校长管理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因此,在教
育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改革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己迫在眉捷.为此建议:
一、制订任职资格标准.校长职业资格除政治思想要求外,还需有
专业资格、学历、职称及相关管理水平等要求.一是学历和职称.高
中段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二是任职经历.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具有1年以上担任同级同
类学校副职经历,或具备2年以上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中层正职
经历,并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是要具备一定
的管理能力.由于专业方面的要求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把机关
人员提拔为下属学校的校长,导致有的校长无教师资格证书,连上课
资格也没有,如何能当校长管理好学校?
二、拓宽选拔渠道.校长的选拔是从源头、入口提高校长队伍素
质的关键.目前校长的选拔大部分为任命制一种方式,导致优秀人才
当不上校长,急需拓宽选拔渠道,如以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
任作为主要方式.选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任等程序
进行.通过专业知识、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管理知识考试,考察参
聘者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引导他们成为学校型校长;通过竞聘演讲
及答辩,考察参聘者治校方略、政策领悟、教育科研级文字表达能力,引导他们成为研究型校长;能过民主测评和任前公示,考察他们的群
众基础和组织协调
能力,引导他们成为服务型校长.让教师参与、让
社会参与、让专家参与,变个人决策为集体决策,通过用人方式的变
革,鼓励人人上进,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校长的聘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满意率达到80%以上者正式聘
任,否则不予聘任.为避免校长任免的随意性,更加贴近群众,可以尝
试通过学校教代会或校务委员会投票提名的方式确定人选,再由上级
考察任命,这样可使校长的任免有效地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也避免了
任免时上级领导说了算的弊端,促进学校更好发展.三、规范校长职数、任期和交流.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4-5年,任
期内原则上不予变动.任期满后,重新进行选聘.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
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对于超过规定届数的校长,经考核认定管理
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交流聘任到其他学校.鼓励优秀校长
到薄弱学校、偏远学校应聘.对任期内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
长,将按管理权限给予免职或解聘等.目前很多领导无校长任期概念,主管部门可随意任免校长,有的任期不长,刚上任不到一年就调离学
校,有的校长多年呆在同一个学校,甚至会出现一二年内原有校长全
部调离的现象,不利于教育的发展.校长职数没有统一要求,有的学校
校长、书记、副校长七、八人,任命非常随意,想提拔就提拔,无职数
概念,甚至有的乡镇学校只有十几个教职工,也配备有3-4个校长、副校长.校长职数、任期和交流的随意性,导致学校校长频繁调动,不
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及教育特色的形成.四、建立校长离岗制度.对乡镇学校正副校长、县属学校中层以
上干部和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退二线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干部使用中
的一个难题.如有的校长53周岁离岗,校内不再安排课务,等于让他
休息到退休年龄,造成了资源浪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调研,认真梳理,形成能上能下的制度,努力探索解决方案.
篇五: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
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
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
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三条
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
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二、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总支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效能好。
三、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业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四、经常同行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组织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学生工作体系、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抓好学生的纪律和行
为规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大责任.要围绕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个作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明方向、教学科研创一流、为人师表当楷模、培养人才见成效。在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上切实起好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进行优良校风建设.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人格魅力、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教师风范.党员教师家访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交流、谈心,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六、负责领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七、组织安排好党员、干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八、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及时吸收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统战政策,关心知识分子。
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改革中心工作,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广大优秀教师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教师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
议.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党员教师“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制度
一、“三同”体验:
1、“同吃”:和学生一起到餐厅窗口排队刷卡,并同桌就餐,每周自费充卡25元,吃价格最低的饭菜。每名党员每学期一周。
2、“同坐”:轮流到指定的教室就坐,从早自习到晚自习全天候参与学生学习、活动,与学生一道作息。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天。
3、“同走”:学生放假离校时,党员教师随学生或乘车、或步行,直至学生到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汇报学生在校情况,家访结束后返校.每名党员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4、“三同”一轮结束后,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三个层次分组讨论交流“三同"体验情况,并分别形成:加强学生路途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与学生、家长定期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新课改下,如何实施分层教学、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双扶”关爱:
1、党员教师“一对一”亲情帮扶留守学生;党员教师“一对一”
资助帮扶贫困学生。
2、帮扶留守学生目标:(1)每天过问被帮扶学生的生活;(2)
每周与被帮扶学生进行一次亲情交流;(3)每学期将被帮扶学生接到自己家里住一天,体验家庭亲情;(4)每学期到被帮扶学生家里进行一次家访。
3、帮扶贫困学生目标:(1)适时给予被帮扶贫困学生以物资上的资助,如:衣物、粮食、学习文具等;(2)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每学期给予资助对象不少于50元的捐款,以解决他们的报名费或生活费。
三、加强“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的研究与管理,逐步建立起“三同”与“双扶”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典型推动会.四、中心学校党总支将党员教师与学生“三同”体验、“双扶”关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教师争做“五个楷模”标准
一是争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楷模;
二是争做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的楷模;
三是争做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的楷模;
四是争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楷模;
五是争做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的楷模.教师争做“五个楷模"具体考核标准
一、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无私奉献(20分):(1)远离六害,廉洁从教,遵章守纪,品行高尚;(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3)服从工作安排,不讲条件,不计报酬;
不厌其烦,甘为人梯;以爱育人,用心教书.二、与时俱进、勤奋学习、争先创优(20分):(1)做学习型、研究型的教师,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紧随时代步伐,永立教改潮头。(2)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积蓄能量,不断“充电",注重实践.(3)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树立比学赶超意识,参与“四优”竞赛,有成果显示,受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善于钻研、潜心教改、严谨治学(20分):(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科研活动,确立适合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展研究活动,并按期结题.(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3)倡导科学教学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追求卓越,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四、开拓进取、精益求精、敢于创新(20分):(1)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戒骄戒躁,不断进步。(2)对事业高度负责,一丝不苟,教学、管理精细化,工作踏实肯干,力求尽善尽。(3)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依法执教(20分):(1)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善待弱势群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十五”不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党员“五星”标准
1、学习宣传星.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2、先锋模范星。模范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用心谋
事,努力干事,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摒弃吃喝、赌博、奢靡、漂浮等歪风邪气,争做讲道德、求风尚、比奉献的道德模范。
3、扶贫帮困星。积极参加“进农村、联农户、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在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弱势学生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优质服务星。简化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为学校、家长及学生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
5、工作创新星。工作中能够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勤于动脑,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过渡湾中心学校党组织工作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镇中心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系、部、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三条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目标是:把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政治坚
定,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保证各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二、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组成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7名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50名以上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学校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成立联合支部或党小组。退离休党员成立老年党支部。
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1人,专职、兼职副书记各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出缺,及时增补。直属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按期换届。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总支研究,可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各校党组织的书记、委员由学校党组织的委员会选举产生,确因工作需要,也可由教育总支选任。选任书记要充分听取党内外意见,并严格按照同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履行有关手续.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熟悉教学、科研和党务工作,有总揽全局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其他能力;勤奋敬业,勇于奉献,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谦虚谨慎,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合作共事。
第八条
各支部的书记可以兼任行政职务,但应同时具备党政任
职条件。
三、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镇的贯彻执行.第十条
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本支部的工作特点,注重实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各基层党组织建成团结带领教职工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中心学校各项决定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团结、组织学校教职工,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组织有计划、重成效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第十三条
在实际工作中做好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校中心工作和师生思想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教学、科研和“三育人”活动中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引导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成就,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新人。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十四条
各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参与本校的重要问题(如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经济财务活动、人事调动与安排、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其它应共同研究的问题)的研究和决定,配备、管理好学生团总支.在重要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通气,协调一致,以便共同动员党内外人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党支部应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通过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的工作,使党组织成为战斗堡垒,在本部门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广大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很好地树立起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通过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对于六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者,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坚决予以自动退党的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倡务实精神,反对弄虚作假。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纪律规定,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发展工作要有规划、有措施,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工作。注重对教工积极分子的发现和培养,特别注重对年轻学术骨干和管理工作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应主动帮助他们,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争取他们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学生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对条件成熟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发展,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使其在预备期内全面提高素质。
第十九条
做好本校统战和安全****。配合中心学校党总支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他统战对象的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经常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
在开展争先(先进党组织)创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中,不断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应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本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内外重要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中心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支委会一班人,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共同努力做好党的各项工作,经常向县教工委和镇党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中心学校和本校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组织活动制度。各支部要坚持每周一次的组织活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各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二十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采取不同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第二十五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坚持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本单位党外群众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党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各支部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工作制度。中心学校党组织每学期期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门汇报一次工作,以取得县教工委和镇党委对教育总支的了解和指导。
五、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今后若与上级党组织规定有出入,以上级党组织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镇教育总支负责解释。
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评议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评议时,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员自评,党员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反思自己,检查言行,明确努力方向;搞好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客观肯定成绩,帮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方向;搞好群众评议,采取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搞好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评议后,及时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意见。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七·一”系列纪念活动制度
每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前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以党内评比表彰、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发展党员、新党员入党宣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的基本知识竞赛、党员电化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扶贫济困帮扶慰问、便民服务、义务劳动、参观革命纪念地等为主要内容的“七·一"系列纪念活动。
党内谈心交心制度
党内谈心交心活动是指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有集体谈心交心和个别谈心交心之分。谈心交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开展谈心活动,首先要做到以诚相见,有求团结的真诚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这是最重要的。其次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怕反复。一次谈不成反复谈,一时解决不了的认识
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解决.第三要讲究方式。谈心交心活动要善于选择时机,找准问题。针对不同人的不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谈心交心方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健康肌体,纯洁党员队伍,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将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经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首先应立足于教育,同时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恰当的组织处置。
3、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不合格党员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对待问题的态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本人应负的责任,准确地把握组织处置的分寸.
4、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幡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置措施。
5、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
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有些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
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工作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施评选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工作制度。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模范遵守中心学校党支部“对党员教职工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党员联系人活动,次数多,内容全,质量高;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在本职工作中尽职尽责,在群众中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
1、每年六月份进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校内党员均有权参加评选(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不参评)。
2、在党员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讨论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统一思想,确定并推荐出本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约是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投票,最终选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7至10名。
四、表彰与奖励
1、“七.一”期间,召开党员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2、优秀共产党员有参加县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资格。
宣传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2、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3、指导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工作。
纪检委员岗位责任制
支部纪检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纪检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支部党员学习贯彻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其它学习材料,负责支部党员的量化考核工作。
2、按照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3、定期组织搞好党内外群众调查,了解掌握支委和党员坚持党
性原则和树立模范形象情况;负责对违纪党员提出初步党内外处理意见,报支委会讨论。
4、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廉政建设情况。
5、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的其它的工作.组织委员岗位责任制
组织委员是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的助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检查、催办、监督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指导培养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指导培养人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程序要求,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和支部委员一起,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5、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总结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定期总结汇报工作。
6、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和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会议记录,党员登记和鉴定,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党刊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党支部网页维护,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等.
7、完成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党组织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党组织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传送、催办和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2、围绕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的“五基本"收集、整理党建工作档案.3、协助教育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起草、打印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种请示报告。
4、负责组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党员年报、党费的收缴等工作。
5、负责总支、支部党员大会的筹备、安排及服务工作。
6、协助各学校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每学年“一把手”与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学习,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除会议、专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外,还应有通讯报道。
3、坚持政务、校务公开,该公开的项目必须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全年不少于6次.4、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有关材
料支部存档一份,交中心学校党总支一份。
6、重视、支持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不打击报复,不隐瞒事实真相。
7、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廉洁自律.做到掌权为公,执政为民,严禁以权谋私和权力腐败。
8、严禁乱收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9、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确保职责范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和恶性事件,无师德失范,无黄、赌、毒等违法违纪现象。
10、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四个服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畅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组织要经常调查、分析、研究教师的思想情况、情绪、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经验、问题、发展趋向等,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新观念,搞好继承、改革和创新问题;党组织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指导工作的开展。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根据本校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党、政、工、团密切配合,共同进行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此外,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督促检查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的一环。既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使得工作落到实处,又可以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带
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3、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注意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4、发动党员。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包括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教育广大群众。
5、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发动工会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篇六: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案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与聘用
(一)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正副校长、一般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由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聘任。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中层正职、一般中学副校长、单设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教育局聘任。其他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考察和聘任。
各中小学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聘用校长。
(二)拟任中学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拟任中小学校长(正职)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任副校长或相当职务二年以上;拟任副校长一般要从任职二年以上的主任中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核定的职数配备。
(五)所有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安全应急防范预案、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最后决策权和全面指挥权。
3、制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
4、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对教职工实施奖罚和考核。
5、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勤工俭学及课外教育等活动。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6、代表学校对外行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力。包括接受社会捐赠或抵制非法摊派等。
7、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校长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
行校长职责。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接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和完成任期目标。
4、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关心、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从实际出发,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和谐校园。
7、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考核与奖惩
(一)建立校长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校长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注重对校长的平时考核。主要对校长教学、德育、安全等内容进行考核。校长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校长的考核结果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作为对校长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通报表彰:
1、办学效益显著,学校各项工作走在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单项工作受市以上表彰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考核评估,成绩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
3、高考或中考主要指标居全县同类学校前列或比上一年有较大进步的;
4、学校培养出市级以上有影响的优秀教师或优秀学生的;
5、学校组队代表县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比赛获得一等奖的;
6、学校管理到位,各项工作进展较快的;
7、校长的科研成果或论著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诫勉谈话:
1、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成绩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或连续两次列全县倒数三名内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20%的;
4、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学校各项工作都较落后的;
5、学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未给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6、违反财务管理和收费规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7、校长不按教育局规定要求任课的;
8、有一般违纪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应引咎辞职或降免职:
1、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结果连续两次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或连续三次列全县倒数三名内的;
3、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30%的;
4、不履行职责、管理水平低,学校管理混乱,较长时间打不开落后局面的;
5、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生命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6、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纵容亲属、亲友损公肥私的;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出现乱收费行为,数额较大或影响严重的;
8、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9、诫勉期满(三个月)仍未改正的。
四、考勤与任课
(一)严格请销假纪律
校长(书记)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向教育局领导电话或短信请假,向片区督学通报,告知副校长和值日领导;中小学校长离开学校一天以上的,向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副校长离开学校一天以内,向校长请假;离开学校一天至三天的,向校长请假,并报告教育局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的,向教育局领导书面请假。学校校级领导请假情况必须公示。
除参加县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离开学校外,正、副校长参加其他培训、学习活动按程序请假。
(二)严格实行校长"驻校制"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驻校制",落实校长及班子成员轮流值守制度,行课期间,校长必须坚守岗位。校级领导要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要上好一门课,蹲点一个年级,联系一个教研组,确立一个研究课题,撰写一篇教学或管理论文。
(三)严格实行校长上课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长及班子成员上课制度,超过一个学年不任课的校长,取消职称聘任资格,也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课量要达到如下最低周课时标准:学生在5000人以上的中学校长,可以上课,副校长上2节以上;学生在3000—5000人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2节以上,副校长4节以上;学生在2000-3000人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4节以上,副校长6节以上;学生在2000人以下的中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每周不少于5节,副校长不少于7节;小学校长担任一个班的学科教学,每周任课4节以上,副校长6节以上,小学规模达24个教学班(不含学前班)及以上,每周任课2节以上,副校长4节以上。兼任学区督学的中学校长可适当减少课时量。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0个课时,副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30个课时。
五、交流与培养
(一)健全校长交流轮换制度。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时间较长的,经考核合格,一般应交流到其他同类学校任职。
(二)落实校长"持证上岗"的规定。新任校长要在一年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职校长必须每五年参加一次
提高培训。部分中小学校长要参加高级研修。
(三)注重交流培养。创造条件组织青年校长到管理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挂职锻炼,让他们加速成长。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结束后回原单位任原职。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作为以后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二O一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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