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公文范文

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5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5篇)
  篇一: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

  2019-遴选考察对象情况表简历如何填写-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遴选考察对象情况表简历如何填写

  篇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模板

  (来自:WWw.:遴选考察对象情况表简历如何填写)附件1**市**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篇二:干部基本信息情况表(模板)

  干部个人基本信息表

  报送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于

  年月日前填写并报送;

  2、“籍贯”和“出生地”栏:要求填写具体,填写乡镇;

  3.“简历”栏:要按个人在不同工作单位、任不同职务(级别)分段填写,在大中专院校读书及参加3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情况也要填写在其中;

  4.“年度考核”栏:填写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5.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配偶、子女及父母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的情况。父母已退休或去世的,退休或去世前的职务及

  政治

  面貌要填;子女17周岁以下的,如果不是团员,政治面貌可不填;17周岁以上的,政治面貌要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6.今后表中某信息发生变化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7.领导干部个人基本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的,不能随意更改。

  篇三: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201X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篇二: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

  公务员遴选考察程序

  篇一:遴选公务员流程

  **年度**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根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职位

  本次**机关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年度**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地区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中央、省管驻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在职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2.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为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龄在**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具有与职位要求相符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年×月×日。年龄在**周岁以下为出生时间在**年×月×日以后,以此类推。

  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报考者个人自荐并经组织同意推荐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自行下载《**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改动。报考者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其中州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参加遴选的,须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同意。

  2.网络报名。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报考者,在**年**月**日至**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后,依据组织审核同意的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月**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报考者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4.确认缴费。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价费[**]**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的报考者,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年**月**日至**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紧缺急需专业的职位放宽到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报考者,本人自愿可调剂到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及时予以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年**月**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月**日前公布,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持《报名推荐表》(经组织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加盖鲜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业绩考评、职位能力测试和公共面试。

  业绩考评主要考评考生的职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立功受奖、创新成果等。考生于资格复审时向所报考遴选单位如实提供报考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业绩考评要求的原始证明材料。《业绩考评量化评分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后如实准确申报,各遴选单位根据《业绩考评量化评分表》和考生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打分。考生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业绩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

  (六)职位能力测试和公共面试

  职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自主命题,在公共面试结束后自行组织。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公共面试工作由**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各遴选单位应成立公开遴选公共面试评委组,评委组一般由7人组成,应有适当数量、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外单位人员担任。公共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

  公共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能力测试、业绩考评和公共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公共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位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考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照比遴选职位名额多1人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篇二: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规范控股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实施前,将本工作程序与控股公司领导沟通。

  二、民主推荐

  1、由拟选拔干部所在控股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空缺岗位的实际,拟定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并公开。

  2、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民主推荐候选人。

  3、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为候选干部,即为被考察对象。

  若控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

  究提出候选干部的,可不进行民主推荐。

  三、任前考察

  1、由考察组主持,在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附后)。

  2、征求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谈话对象为:拟任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和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

  谈话内容:综合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实际表现,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和突出业绩,工

  作能力和突出才能,是否符合任职要求,以及不足等情况。

  3、考察组与拟任职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四、考察结果确定

  考察组归纳大多数干部职工的意见后,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意见,报办公会研究确定。

  篇三:遴选公务员流程

  **年度**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根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与职位

  本次**机关计划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年度**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地区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不含中央、省管驻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在职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2.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3.具有3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为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龄在**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具有与职位要求相符的任职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年×月×日。年龄在**周岁以下为出生时间在**年×月×日以后,以此类推。

  基层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镇)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报考者个人自荐并经组织同意推荐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自行下载《**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改动。报考者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其中州级机关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参加遴选的,须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同意。

  2.网络报名。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报考者,在**年**月**日至**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后,依据组织审核同意的报名信息如实填写,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月**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报考者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4.确认缴费。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价费[**]**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的报考者,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年**月**日至**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紧缺急需专业的职位放宽到3: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报考者,本人自愿可调剂到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及时予以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年**月**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月**日前公布,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持《报名推荐表》(经组织同意推荐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加盖鲜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业绩考评、职位能力测试和公共面试。

  业绩考评主要考评考生的职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立功受奖、创新成果等。考生于资格复审时向所报考遴选单位如实提供报考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业绩考评要求的原始证明材料。《业绩考评量化评分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后如实准确申报,各遴选单位根据《业绩考评量化评分表》和考生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打分。考生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业绩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

  (六)职位能力测试和公共面试

  职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自主命题,在公共面试结束后自行组织。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公共面试工作由**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各遴选单位应成立公开遴选公共面试评委组,评委组一般由7人组成,应有适当数量、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外单位人员担任。公共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

  公共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能力测试、业绩考评和公共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公共面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位能力测试成绩、业绩考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照比遴选职位名额多1人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

  篇三: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

  关于公开遴选**x机关工作人员的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理论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队伍中(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遴选X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X名。

  二、公开遴选的条件与资格

  (一)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热爱理论宣传工作,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原则性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文字功底扎实,具有一定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并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不包括聘用制公务员);

  6、身体健康。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x周岁以下(198x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2年工作经历(201X年1月1日前正式参加工作,不含人事代理),且现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不得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报考单位有应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的方式和步骤

  共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实践能力测试、考察、公示、录用9个步骤。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属于县(市、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属于市直单位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签署意见时,要对涉及到报名资格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方可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2、资格审查

  X按照报考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2-

  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市公开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依次减少其遴选名额。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X市情和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确定面试人员前,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空缺名额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和实践能力测试环节。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体检合格的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6、实践能力测试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否胜任该职位的工作要求。

  实践能力测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

  -3-

  总成绩3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权重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遴选名额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

  X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X根据考察情况和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招考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8、公示

  对拟录用对象,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录用。

  9、录用

  公示期满后,由X会议讨论确定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市招考领导组同意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报名工作。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自觉

  -4-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遴选公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名呈报材料

  1、《X市公开遴选X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4张;

  4、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

  报名地址:X机关X楼X房间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201X年X月X日

  -5-

  篇四: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

  遴选干部考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注意考核工作实绩。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考察过程中,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部门等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篇五: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2013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

  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应当突出工作需要,保持适度规模。

  公开遴选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公开遴选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公开遴选有关工作。

  公开遴选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

  省级机关和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进行。因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需要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进行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事先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统筹,合理确定时间和频次,一般应当集中开展。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八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

  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组织公开遴选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条

  公开遴选应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名额、职位简介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公务员所在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六)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四)、(六)项所列条件,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第十五条

  报名人员应当向公开遴选机关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公开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

  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第十八条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应当占一定比例。面试考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

  第十九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

  第五章

  考

  察

  第二十条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等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第二十二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第二十四条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检。

  第六章

  决定与任职

  第二十六条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对拟任职人员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

  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公开遴选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遴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五)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遴选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参加遴选人员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遴选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开遴选机关、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申诉,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遴选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意见

  党支部

  遴选

  出具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