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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家门口养老服务改革方案(3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推进家门口养老服务改革方案(3篇)
  篇一:推进家门口养老服务改革方案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10.102020.10.1民政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分局、扶贫办、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以下统称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2.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3.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4.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二、试点对象和补贴条件

  (一)试点对象

  2020年,在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中,遴选5000户作为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给予改造补贴。

  (二)补贴条件

  试点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

  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试点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补贴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以上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内容,在设计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

  对自愿申请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批5000户试点对象家庭,市级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区县补助,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本级财力开展改造工作。如改造费用高于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

  五、实施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制发总体方案,分配任务,政策宣传;

  (二)启动实施阶段(9月—11月底):自愿申请,进行公示,确定对象,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过程监管;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确保质量,监理报告,留存档案,资金拨付;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六、支持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结束后,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纳入政府补助的改造对象与条件,多渠道筹资,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基础类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社会参与。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三)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全市智慧养老云平台管理,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强化组织保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

  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局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办和残联要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明确各方职责。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试点对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定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试点对象家庭改造需求,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负责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方案落实落细;牵头做好竣工验收和相关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评估改造试点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试点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施工单位负责依据改造方案制定具体施工计划;负责与申请改造试点对象家庭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权责;负责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图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2020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项目

  类型

  (一)

  地面改造

  防滑处理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基础

  高差处理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基础

  平整硬化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可选

  安装扶手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可选

  (二)

  门改造

  门槛移除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可选

  房门拓宽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可选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可选

  (三)

  卧室改造

  配置护理床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可选

  11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基础

  12配置防压疮垫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可选

  13(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安装扶手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基础

  14蹲便器改坐便器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可选

  15(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水龙头改造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可选

  16浴缸/淋浴房改造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可选

  1配置淋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基础

  1(五)

  厨房设备改造

  台面改造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可选

  1加设中部柜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可选

  2(六)

  物理环境改造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可选

  21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可选

  22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可选

  23适老家具配置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可选

  24(七)

  老年用品

  配置

  手杖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基础

  25轮椅/助行器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可选

  26放大装置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可选

  2助听器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可选

  2自助进食器具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可选

  2防走失装置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基础

  3安全监控装置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可选

  附件22020年全市老年人

  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任务分配表

  序号

  区县

  试点任务数量(户)

  序号

  区县

  试点任务数量(户)

  万州区

  44521潼南区

  55黔江区

  522荣昌区

  8涪陵区

  24523开州区

  51渝中区

  24梁平区

  5江北区

  3525武隆区

  7沙坪坝区

  526城口县

  34九龙坡区

  102丰都县

  13南岸区

  12垫江县

  506北碚区

  352忠县

  5渝北区

  433云阳县

  1011巴南区

  24531奉节县

  2012长寿区

  24532巫山县

  413江津区

  1833巫溪县

  414合川区

  15534石柱县

  615永川区

  26535秀山县

  416南川区

  3536酉阳县

  31綦江区

  113彭水县

  451大足区

  923万盛

  经开区

  91璧山区

  83高新区

  122铜梁区

  104合计

  500——结束——

  备注:大渡口区、两江新区无符合补贴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改造对象。

  篇二:推进家门口养老服务改革方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23?

  【字

  号】汕府办〔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汕尾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复制推广第二批基层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改委发〔2021〕3号)和市委改革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助力擦亮“冬养汕尾”品牌,丰富“冬养汕尾”品牌内涵。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中,市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到2022年底,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营,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镇至少建有一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力争2024年底前,为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科学编制规划。依据我市老年人口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范畴,在编制《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基础上,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专项规划,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布点范围。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确保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设市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市、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培训指导、智慧管理、呼叫服务等工作,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设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整合辖区公有房产、空置物业和社会闲置资源,建设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镇(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鼓励建立以若干镇(街道)为区域单位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10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街道和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不低于80%和50%;到2023年底每个街道至少设有一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到2024年底实现100%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运营。[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构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网络。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共同推进,以村(社区)为服务半径,建设集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的格局。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20个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利用三年时间,全市建设50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为老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的总目标。[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情况和服务对象数量,结合服务功能合理规划和布局嵌入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资源整合、就近便利、规模适度”的原则,以现有社区设置和服务半径优化调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功能突出”的原则,围绕设立老年助餐点、养教结合点、老年医疗康复点、老年文体娱乐点等形式设立为老服务特色站点,形成“一中心多站点”的社区嵌入式设施网络。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半径,在老年人居住集中的小区设立养老服务站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康复保健、居家上门等服务。具备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完善提升为社区养老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扩大老年助餐覆盖面。构建多主体助餐供给网络,通过幸福食堂、社区助餐以及养老机构配送餐、互联网+送餐等途径,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城乡社区。把幸福食堂建设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同推进,以形成“15分钟助餐服务圈”为目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全市建设160个幸福食堂,解决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进一步拓宽到面向困境儿童、社会老年人等群体的助餐配餐服务,提升老年人、弱势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深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1.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融合能力,鼓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比邻而建,资源共享。引导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中心开设医务室、康复站,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治疗和老年康复指导、服务,提升社区老年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鼓励执业医师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总结陆河县水唇镇养护院将镇(街道)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合建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的试点经验,推广集提供养护、照护、康复、家庭病床为一体的健康安居普惠服务。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升级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向集医疗、公卫、康复、照护、养老等服务功能融合转变,解决家门口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医养护”问题。[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强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为全市常住人口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居家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先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护理、康复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通过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全市统筹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管理和服务功能兼备,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通、数据共享,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接入受理、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评估、服务资源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清单结算等功能,逐步实现终端覆盖,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一键呼叫”的就近

  便捷、多元、精准的养老服务,提升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养老服务效率。力争2022年底,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并上线投入运营,2023年底,县(市、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并上线投入运营。[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老年人家人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分阶段推进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加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开发为老服务功能。健全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通过开展社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给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到2022年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到2023年底改造500户,到2024年,力争实现上述人群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5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并监管的方式,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培育社会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协议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参与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幸福食堂。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市场化运作,培育扶持和引导一批居家养老服务加盟团队,满足居家老年人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利用现有的为老服务资源,将院内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到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注重关爱服务。到2022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员和“双百社工”的作用,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有效整合现有社区工作岗位,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每个村(社区)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结对服务、邻里互助服务、亲友相帮服务。通过社区就业的方式,引导失业人员和有服务技能的居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提倡和激励有服务能力的群众为邻里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训。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分层教育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符合资质条件的可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

  1.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自2022年起,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的保障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按照因素法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其中:支持汕尾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建设资金400万元(以审核为准),每年运营经费100万元(以审核为准),列

  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县级平台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由县(市、区)负责解决。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2022年至2024年市级财政连续三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次年奖补),每年对全市10个镇(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20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每个分别奖励补助50万元、2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配置和购买服务等。从2022年起幸福食堂按每个6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补助资金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其余县(市)在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财政事权有关规定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拓宽资金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倡导成立养老服务协会,发动企业、乡贤等捐助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安装电话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安装网络、有线(数字)电视实行优惠价格,电话、网络使用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数字电视收视费按国家优惠政策减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要建立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的老年人信息库,提供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咨询、紧急呼援、定位服务、预约挂号、查询养老院等基础服务,通过平台可联系运营机构实施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临时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民政部门通过平台对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机构实行监管。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助餐送餐、上门服务、对下指导、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功能,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提供覆盖本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设置生活照料、日间托管、助餐配餐、文化娱乐、基本医疗等功能。

  (二)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应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所明确的相关设立条件,市、县级原则上不少于750平方米,镇(街道)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城区社区的面积按人口数量分布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农村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采取租赁方式取得设施及用房的,租期不少于10年。

  (三)选址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安全配套、方便快捷的原则,在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且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覆盖范围较广的城乡社区优先确定建设选址。

  (四)建设方式。优先在现有民政服务机构等设施基础上建设,可以结合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新建或利用闲置学校、厂房、文化活动中心等集中改建,也可以整合相邻资源进行综合配套。

  五、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

  在城乡社区内生活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确定服务对象时,由各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

  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内的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经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评估员应由执业医师、护士、社工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其中上门评估的不得少于2名评估员。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间照料、休息床位(城市社区20张以上、农村社区10张以上)、助餐配餐等服务。

  2.短期托养服务。依托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失能、半失能、失智、残疾、高龄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入住最短时间半个月起,最长为不超过6个月的阶段性全日集中住宿、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全程照护服务。

  3.上门服务(智慧养老)。通过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借助“互联网+”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利用电话、平安通、APP等,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派送给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家政、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紧急呼援为老年人提供应急问题协助解决服务。

  4.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医养深度融合,具备条件的设置医务室,符合条件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5.文体娱乐服务。依托多功能活动室,为老年人提供琴棋书画、健身等多种文化娱乐活动,设置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区活动。

  6.精神慰藉服务。依托社工、心理咨询师、邻里互助等形式开展精神慰藉服务。

  7.助老护老培训。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公益培训服务,为家庭

  护老员提供与老年人相关的老年预防、老年康复、生活照料、心理护理、辅具用品等公益培训服务。

  8.助餐配餐服务。以幸福食堂为主要依托,为在辖区内居住的60岁以上的孤寡、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9.志愿者服务。积极鼓励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立志愿者服务站,推进常态化招募、培训和组织志愿者工作,定期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温馨陪伴、公益代购、费用代缴等公益服务。

  根据社区老人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逐步推出安全救援、医疗康复、法律援助、居家安全维修、无障碍改造等其他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6月)。各县(市、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清查工作,并选择需求集中的村(社区)和具备条件的镇(街道)进行试点。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试点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委托等方式由专业组织运营管理。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在试点建设基础上,全面铺开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到2023年12月底,各县(市、区)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0%覆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50%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至2024年底,全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镇社区100%和农村社区60%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以有偿、低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满足我市不同层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选址、运营组织确定、建设指导、验收评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督导检查工作。要充分挖掘、利用、整合现有医疗、家政、文化、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办考核。建立对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的通报机制;建立长效的督办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监管的督办、考核。

  (三)推进规范运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内容及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管理规范。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思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篇三:推进家门口养老服务改革方案

  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发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群体就医难、照护难、康养难的突出短板,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呼叫服务中心为抓手,以实现社区居家和医养康养融合为目标,全力推进社区居家服务行动,切实提升老年群体医养综合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强机制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丰富社区居家医养服务供给,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发展难题,立

  足实际,统筹城乡全面科学发展,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创新服务模式,着力为老年群体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医、护、康、养综合服务。

  3、突出重点,普惠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数字支撑、智慧发展。推进数字赋能,建设“互联网+医养服务”综合性为老服务平台,开发为老服务应用场景,实现资源整合、信息互通、服务高效。

  (三)工作目标

  以老年群体提供“家门口的医养服务”为目标,联动发力,形成一体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体系。重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质效提升,强化社区医养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日常服务向老人家庭延伸;推进家庭病床、长期护理保险整合,集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供给;推进呼叫服务中心、综合性为老服务平台联动,推动数据共享,强化应急响应,匹配精准服务,满足社会老人居家养老需求,为老人带给有偿、低偿、无偿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到2025年,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高标准建成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多样化供需相衔接的社区居家医

  养服务新格局,建成15分钟医养服务圈。街道(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并达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全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完成住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的小区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累计加装电梯不少于800台。开展失能人员家属护理技能培训10000人次以上,培训养老从业人员5000人次以上。完成政府支持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3500户,实现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高龄重度失能两类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实现全市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医养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有医疗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病床,制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及上门服务,为独居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就医便利。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护理院,所建设的符合条件的护理院依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中医馆,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开展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拓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服务。

  (二)推进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升级。采用新建、整合现有资源改扩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街道(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底,每个城市街道建成1家符合标准要求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镇)建成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综合设置公共活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各类用房的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日间照料、全托服务、膳食供应、康复保健等多元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依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推进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发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满足失智失能老年人持续照护需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便捷服务。

  (三)推进呼叫服务中心运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医疗康复、助餐助洁等综合性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开通非紧急类医养服务专线,建立24小时轮岗值班制度、派单制度和工单分流转办机制,实现专线电话随时呼叫;采取依托开展话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措施,持续提升响应能力。加快互联网+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支持创建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实施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类医养服务通过电脑、手机APP在线预约、线上下单、智能派单和上门服务。一底座,就是集约整合养

  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助餐服务机构等各类养老、医疗服务资源,开发建设综合性为老服务平台,形成医养服务“数字底座”,为推进为老服务社会化运作、点单式服务和综合性监管提供坚实支撑。

  (四)规范养上门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履约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整合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居家医养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上门医养服务价格(收费)政策。实施社区居家医养服务“网格化”管理,明确服务主体和片区责任,对80周岁及以上高龄、经济困难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落实每周探访关爱制度。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以家庭医生为主体,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一户一策”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将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与家庭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小区公共空间和居家套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协同推进。根据改造对象类型、身体状况及住宅条件等特点,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精准制定适老化改造方

  案,以老年用户的生活习惯、使用体验为基础,提供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传统改造服务项目;以老年用户的身体状况和高频需求为重点,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式,增加智能居家养老产品、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等改造服务内容,更好满足老年群体个性化、针对性改造需求。

  (六)推进多元化资源供给。积极探索片区化委托运营模式,支持引导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运营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闲置资源,设立护理院,支持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连锁化运营管理。引入社会力量运营呼叫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服务的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医养服务项目建设,探索“物业+养老+医疗”服务模式,鼓励物业企业在社区指导下整合小区公共房屋和设施,开办社区医养机构,进一步丰富医养服务供给。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智慧医养产品,支持企业与社区、医院、医养机构联合攻关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组织开展智慧医养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推广工程,争取更多优秀企业、产品(服务)、示范工程列入国家、省级推广目录。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七)创新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原则,支持养老服务中心(站)与邻近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周边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强化协作,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和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实现医养服务无缝衔接。全面落实城市居住区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确保城市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规范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使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整合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资源,统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及评估体系,并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与数据对接,推动评估结果跨部门共享互认。充分发挥呼叫服务中心实时对接作用,及时链接各类医养服务机构和商家,为老年群体提供一站式医养服务。

  (八)发展公益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和扶持志愿养老服务,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居家互动”的工作原则,创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新模式。以养老服务信息化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为驱动,充分借助区域内优质服务资源,为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失独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精准、优良的志愿服务。开展关爱帮扶和互助服务,在巩固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邻里互助”,重点保障失能、高龄、独居、空巢、分散居住特困人员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党员、村干部、民生协管员、网格员、专业社工与留守老人“一帮一”结对活动。

  (九)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医养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与专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输送合作机制,建立培

  训实训基地,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落实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和多执业机构备案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执业。引导医养服务机构探索职业技能与服务价格、绩效工资等挂钩奖励制度,以及与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挂钩的技能和岗位收入制度。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执业。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优化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管理指南和监管考核办法,将家庭病床建设运营、护理院医疗服务能力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医养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措施。强化综合性为老服务平台运营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对服务呼叫、上门服务、费用结算、服务评价进行全流程监管,实时预警异常工单,强制管制违规行为,推进服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市“一老一小”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衔接,强化工作协同,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现多元投入。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融资问题。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公益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为推动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

  (四)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医养服务举措成效,总结推广成果经验,发布一批智慧医养产品和解决方案、典型案例,提升工作影响力和服务认可度,推动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服务监管。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

  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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