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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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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10篇)
篇一: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4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
本文档旨在对45号令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和说明。
摘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和使用。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具备法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具备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符的设施和设备;
3.拥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审批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申请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
3.决策: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发证:管理部门将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
权力和义务
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需履行以下权力和义务:
1.按照许可证的约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和使用;
3.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
4.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作。
监管和处罚
管理部门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其依法经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总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申请和经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篇二: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危险化学品是一种致命的东西,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确保不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伤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和设施。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标准。
5、具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清单。
2、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派人进行现场检查。
3、审核通过后,签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四、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要求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应急处理。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处理。
五、监管措施
1、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管理评估。
2、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的,应当立即暂停其经营活动,并责令整改。
3、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六、总结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手段,需要从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管理要
求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够安全地存储和使用,不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危害。
篇三: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取得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化、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且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及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操作规范,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
(二)法人或负责人的联系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五)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图纸及验收证明。
(六)危险化学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
(七)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等相关议定书。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未超过法定期限。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确保申请人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应当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根据许可经营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合规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安全措施及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
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申请表格
附件二:安全生产设施验收证明样本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相关议定书范本
附件一:申请表格
附件二:安全生产设施验收证明样本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相关议定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化、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且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取得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件。
⒊
安全生产设施: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而设立的相关设施。
⒋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
⒌
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机关。
篇四: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政策
1.延长有效期的条件
为了延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必须健全有效,并通过安全生产检查评定;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和使用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延长有效期的程序
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可以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申请过程如下:
-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延长有效期的决定;
-如果企业申请被批准延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布延长通知,并在许可证上注销原有效期,标注新的有效期。
3.延长有效期的期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延长后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原有效期的50%。
4.处罚措施
对于不符合延长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5.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政策的内容简介。企业在延长有效期时应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程序申请。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便利度和减轻行政负担,为我国危险化学品经营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篇五: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许可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是指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销售、贮存、使用、运输、经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续办、撤回等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省级质检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行业类别目录、经营项目分类目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行业标准,明确许可证颁发权限,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实行监督检查、风险评估、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管理,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许可证的期限分为5年、10年两种,按照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许可证到期前,经营者应当提前办理许可证的延续手续。
第八条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对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三)设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四)拥有安全、防火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发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变更内容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续办手续,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提出申请。续办手续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延续新证。逾期不申请延续新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持许可证。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撤回、吊销,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对关系社会安全和群众利益的重大或者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吊销许可证并公示。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更正,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更正的内容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临时许可证、许可证的延续、变更、续办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备案文件应当与许可证持有单位保存在一起,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
第十八条
对于违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许可证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公示情况。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危险化学品: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包括易燃、易爆、剧毒、致癌、腐蚀性、放射性等物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许可凭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续办、撤回等工作的机构。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续办、撤回等工作的省级机构。
篇六: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简介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性质,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目的和意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条件。通过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检查,可以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安全。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经营者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规划布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预审
当地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评估经营者是否符合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进行下一步审批。
环评
对于一些涉及环境保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经营活动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
审批
当地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评估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能力。
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颁发
当地有关部门对经过审批的申请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上注明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监督检查
当地有关部门对持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处罚和撤销
对于违法违规的持证经营者,当地有关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可以撤销其许可证。
附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还包括一些附则,如对特殊情况下的许可证的处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等内容。持证经营者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附则。
结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行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许可证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确保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篇七: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
一、引言
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经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必须获得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的相关内容。
二、许可证经营附页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是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单位名称:许可证中明确列出经营单位的名称。
2、营业执照号码: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号码。
3、法定代表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注册:经营单位的注册。
5、经营:经营单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
6、许可范围:明确列出许可证所涵盖的经营范围,如批发、零售、储存等。
7、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8、其他注意事项:包括一些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如只能向具有资质的企业销售等。
三、许可证经营附页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证明合法性:许可证是广东省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的证明,持有许可证意味着企业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合法资格。
2、规范经营活动:许可证规定了经营单位的名称、注册、经营范围等信息,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防止超范围经营或非法活动。
3、提高安全性: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政府可以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从而保障公众安全。
4、促进管理规范化:许可证附页中列出的各项规定和注意事项,有
助于推动经营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结语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规范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来说,了解和遵守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与稳定发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许可机构:
我方,公司,现正式向贵机构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一、我方基本情况
我方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公司,现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我方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变更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我方计划扩大经营范围,新增一批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我方需要向贵机构申请变更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变更内容包括:
1、增加危险化学品品种;
2、扩大经营区域;
3、更新安全设施设备。
三、申请材料及承诺
为了支持申请,我方已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新增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清单和相关安全技术说明书;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文件。
同时,我方郑重承诺:在变更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其他说明
为了不影响贵机构的审批工作,我方将在申请提交后,暂停开展新增
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待变更完成后重新开始。同时,我方将积极配合贵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感谢贵机构对我方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大力支持和。我方期待尽快获得贵机构的批准,以便顺利开展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此致,敬礼!
公司
日期:X年月日
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以下原因是最主要的:
1、驾驶员操作不当: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35%。其中,驾驶员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超速驾驶等是主要原因。
2、车辆故障:由于车辆故障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25%。其中,车辆部件损坏、刹车失灵等是主要原因。
3、道路状况不良:由于道路状况不良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15%。其中,道路狭窄、路况不良、桥梁损坏等是主要原因。
4、其他原因: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25%。其中,主要包括天气原因、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当等。
二、对策研究
针对以上事故原因,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驾驶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建立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和管理,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2、加强车辆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车辆部件,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进行记录和管理,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
罚。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对道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安全隐患;加强道路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4、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结论
通过对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故障、道路状况不良等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加强驾驶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加强车辆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等对策。这些对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随着科学教育的普及和深入,小学实验室已成为学生们探索世界,培养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然而,实验室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是当前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明确管理责任
学校应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责任,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化学知识和安全意识,负责制定和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合理采购与储存
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化学品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对于储存环节,应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放、误放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规范使用与操作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高温高压实验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对于小学生,应加强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化学品,避免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五、定期检查与维护
实验室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六、建立应急预案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降低事故风险。
总结:
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确保学生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合理采购与储存、规范使用与操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定期检查与维护以及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排放污染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对于具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职责划分
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顿。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许可证核发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2、审查:环保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
核查。
3、决定:经审查合格的,环保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的理由和依据。
五、许可证管理要求
1、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污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2、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3、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或者出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持证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排污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其环境保护信
用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9、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索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科研活动的日益增多,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一旦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介绍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剧毒物品。高校实验室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科研实验中经常需要使用各种危险化学品。同时,部分高校实验室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设备设施老旧、安全教育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二、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应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具体措施。例如,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化。
2、提升设备设施水平
高校应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室设备设施,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例如,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进行特殊设计,配备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等设备,确保实验室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高校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理等方面,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高校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的事宜。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三、存在问题
1、制度不完善
部分高校实验室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2、设备故障
部分高校实验室设备设施老化、故障频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某些化学实验涉及高温、高压操作,若设备维护不当,易引发事故。
3、教育效果不佳
尽管部分高校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内容不够深入、实效性不强,导致师生的安全意识未能得到有效提升。
4、应急处置不当
部分高校实验室在应急处置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如未能及时报警或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扩大。此外,部分师生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不够,影响应急响应速度。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具体措施,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完善设备设施
高校应增加投入,对实验室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更新,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加强安全教育
高校应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性。例如,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实验特点,编制专门的培训教材和课件,使师生
能够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应急处理方法。此外,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师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高校应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例如,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泄漏处理演练等,使师生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此外,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篇八: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背景
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产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等危险的化学物质,它们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等环节都会带来一定的危险。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健康,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实行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及申请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前必须持有的证照。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投资者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确保安全生产和管理;
3.
需要有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并通过专业考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申请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必需设备和专业人员;
5.
申请者必须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要求负责人员备案,履行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至五年;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当向核发机关申请续期;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能申请续期或未通过续期审核的,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后三个月内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清理其危险化学品库存;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对许可证持有人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合规企业给予嘉奖,对违规企业进行警告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改革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意见》,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
2.
中;
3.
4.
5.
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对专业人员的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其纳入担保人执行等系列规定对许可证的审核和核发加强管理,对未通过审核的进行公示;
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警系统。
五、结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改革,将使企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在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还将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技术和信息的应用,形成更加完善和严格的管理模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九: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55号);
4.《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穗安监〔2013〕27号);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二、办理范围
1.纯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2.零售、带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三、申请资料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承诺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
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零售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单位还须提交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
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
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所需提供资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三)到期换证
到期换证经营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区安监局申请更换,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表;
2.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电子版;
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6.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
(四)经营许可变更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表;
2.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5.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6.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正本和附页在领取新证时同时上交安监部门)。
(五)遗失补办
经营单位遗失补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在主流媒体登报申明1个月后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
(六)注销
已取证的经营单位因各种原因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本市主流媒体登报申明3个月后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流程
企业现场或网上递交申请资料→资料受理(政务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承办→局领导审核→行政批复
五、期限
2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3号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39914100,83986781投诉电话:13922125522。
注:关于行政许可的所需表格可在网上查询及下载(网址:www.gzns.gov.cn/nsajj)
附件:1.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清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申请书(6种)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企业网址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姓名
法定代表证件号:
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地址
经营场所
产权
地址
储存设施
产权
固定资产
姓名
安全负责人
证件号:
联系电话:
技术管理人数
自有[]租赁[]
自有[]租赁[]安全管理人数
上年销售额
传真
电子信箱
非法人类别
邮编
注: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安全评储存设施价机构
安全评价负责人
报告
安全评
价结论
资质证书
编号
联系
电话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汽油加油站经营[]
方式
储存经营[]仓储经营[]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
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品名
CAS号
备注
储存经营(含汽油加油站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仓储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储存方式
最大储存量
备注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存方式
最大储存量
备注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此表可另附页)
储存设施性质
占地面积
库房面积序号
(M2)
库
房
情
况
序号
容积(M3)
贮
罐
情
况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情况
仓库[]贮罐[]堆场[]所处环境功能区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重大危险
源备案号
堆场面积序号
(M2)
堆
场
情
况
重大危险源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主要安全险源基本监测监控
情况
措施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
种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品种
(此表可另附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受
理
意
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正
副
本
载
明
内
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至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企业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申请类型”是分别选择以下内容:
1.纯批发经营;
2.零售、带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六、本表中的“品名”“CAS号”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储存设施情况”是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大小、数量;“储存方式”是指隔离储存、分离储存、隔开储存;“最大储存量”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储存量上限;“备注”是指同一危险化学品是否还具有“易制爆”或“易制毒”性质。
七、本表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登记编号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
和证书编号
准通知书编号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申请重新办理的原因
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查意见
区安监局
审核意见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换证申请书
申请企业:
证书编号: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企业网址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姓名
法定代表证件号:
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地址
经营场所
产权
地址
储存设施
产权
自有[]租凭[]自有[]租赁[]
固定资产
姓名
安全负责证件号:
人
联系电话: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上年销售额
传真
电子信箱
非法人类别
邮编
注: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储存设施安全评安全评价价机构
报告
负责人
安全评
价结论
资质证书
编号
联系
电话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汽油加油站经营[]方式
储存经营[]仓储经营[]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
剧毒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储存经营(含汽油加油站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储存方式
仓储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储存方式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最大储存量
备注
最大储存量
备注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储存设施性质
占地面积
库房面积序号
(M2)
库
房
情
况
序号
容积(M3)
贮
罐
情
况
堆场面积序号
(M2)
堆
场
情
况
重大危险源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主要安全险源基本监测监控
情况
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情况
仓库[]贮罐[]堆场[]所处环境功能区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重大危险
源备案号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
种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品种
(此表可另附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受
理
意
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正
副
本
载
明
内
容
企业法定代人
证书编号
至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证书编号”是指: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六、本表中的“品名”“CAS号”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储存设施情况”是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大小、数量;“储存方式”是指隔离储存、分离储存、隔开储存;“最大储存量”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储存量上限;“备注”是指同一危险化学品是否还具有“易制爆”或“易制毒”性质。
七、本表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申请变更项目”。
⒈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⒉主要负责人表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⒊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⒊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更需提供:
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
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登记编号或
受理通知书编号
企业名称
原:
申请变更为:
原:
主要负责人
申请申请变更为:
变更原:
项目
注册地址
申请变更为:
危险化学品原:
储存设施及申请变更为:
其监控措施
申请变更提供的证
明材料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
准通知书编号
申请变更原因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
(公
章)
审核意见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遗失补办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登记编号
和证书编号
申请遗失补办的原因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
准通知书编号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
审核意见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登记编号
和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
通知书编号
刊登报纸时间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是否完结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审核意见
(公
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十: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3.10.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03.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按其用途主要划分: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国防军工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使用的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下同);特殊用途的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划分为:批发、零售和化工企业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市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按属地管理进行审批、颁发。
中央及省属驻穗经营单位甲、乙种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六条
省级发证机关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经营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
第七条
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落后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除下列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和百货商店(场)不得经营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国防军工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等使用的剧毒化学品;百货商店(场)不得经营家庭生活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十条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及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经营成品油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此外,经营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参照成品油管理,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等有关规定,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下同)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92)或《广东海事局水上储库(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要求。
经营用于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六)条款规定的条件,在市场内出租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上述(三)(四)、(五)、(六)条款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对申请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一份: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九)经营具有危险性监控化学品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十)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一)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
2、市级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发证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省级发证机关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
2、市级发证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建、扩建和搬迁经营、储存场所,以及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事前报告原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并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原发证机关在接到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的;
(三)主要生产原料仅通过混合、溶解、稀释、提纯和分装(转换包装)等简单加工,未经化学反应形成产品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如需继续经
营的,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
有效期满后,未领取新证的,不得继续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证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不得批准、不得发证。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建立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并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同级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
市级发证机关应每半年(1月8日、7月8日前)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书面报省级发证机关备案,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省级发证机关应每年1月15日前将本省上年度的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要求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经营单位应将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第二十七条
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涂改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生效之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电子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地级市(县)主管机关初审意见”栏目,对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地级市主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对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县级主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照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2002年1l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Ⅹ-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
〔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穗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别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技术管
职工人数
理人数
安全管
理人数
注册资本(万
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上年销售额
(万元)
地
址
经营场所
产
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地
址
储存设施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
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制度
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县)主管机关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批准经营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
甲种□乙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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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4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
本文档旨在对45号令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和说明。
摘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旨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和使用。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具备法定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具备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符的设施和设备;
3.拥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审批流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申请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审核: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
3.决策: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发证:管理部门将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
权力和义务
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需履行以下权力和义务:
1.按照许可证的约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和使用;
3.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
4.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协作。
监管和处罚
管理部门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其依法经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总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申请和经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篇二: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危险化学品是一种致命的东西,是对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管理,确保不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伤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和设施。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标准。
5、具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清单。
2、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派人进行现场检查。
3、审核通过后,签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四、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要求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应急处理。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处理。
五、监管措施
1、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管理评估。
2、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的,应当立即暂停其经营活动,并责令整改。
3、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六、总结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手段,需要从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管理要
求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够安全地存储和使用,不会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危害。
篇三: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取得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化、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且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及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操作规范,保障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前,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
(二)法人或负责人的联系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五)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图纸及验收证明。
(六)危险化学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
(七)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等相关议定书。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未超过法定期限。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确保申请人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应当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根据许可经营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合规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经营数据、安全措施及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
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申请表格
附件二:安全生产设施验收证明样本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相关议定书范本
附件一:申请表格
附件二:安全生产设施验收证明样本
附件三: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相关议定书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化、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且能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取得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件。
⒊
安全生产设施: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而设立的相关设施。
⒋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
⒌
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机关。
篇四: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政策
1.延长有效期的条件
为了延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必须健全有效,并通过安全生产检查评定;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和使用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延长有效期的程序
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可以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申请过程如下:
-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延长有效期的决定;
-如果企业申请被批准延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布延长通知,并在许可证上注销原有效期,标注新的有效期。
3.延长有效期的期限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延长后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原有效期的50%。
4.处罚措施
对于不符合延长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5.生效日期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政策的内容简介。企业在延长有效期时应确保符合条件,并按照程序申请。如有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便利度和减轻行政负担,为我国危险化学品经营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篇五: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许可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是指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销售、贮存、使用、运输、经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负责依法确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续办、撤回等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省级质检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行业类别目录、经营项目分类目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行业标准,明确许可证颁发权限,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实行监督检查、风险评估、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管理,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
许可证的期限分为5年、10年两种,按照经营范围、安全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许可证到期前,经营者应当提前办理许可证的延续手续。
第八条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对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依法设立,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三)设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
(四)拥有安全、防火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发放许可证。
第十一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变更内容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续办手续,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提出申请。续办手续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延续新证。逾期不申请延续新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持许可证。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撤回、吊销,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对关系社会安全和群众利益的重大或者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吊销许可证并公示。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更正,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更正的内容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临时许可证、许可证的延续、变更、续办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备案文件应当与许可证持有单位保存在一起,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
第十八条
对于违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许可证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公示情况。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危险化学品: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包括易燃、易爆、剧毒、致癌、腐蚀性、放射性等物质。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许可凭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续办、撤回等工作的机构。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变更、续办、撤回等工作的省级机构。
篇六: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简介
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性质,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目的和意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条件。通过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检查,可以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安全。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经营者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规划布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预审
当地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评估经营者是否符合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进行下一步审批。
环评
对于一些涉及环境保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经营活动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
审批
当地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评估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能力。
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颁发
当地有关部门对经过审批的申请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上注明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监督检查
当地有关部门对持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处罚和撤销
对于违法违规的持证经营者,当地有关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可以撤销其许可证。
附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还包括一些附则,如对特殊情况下的许可证的处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等内容。持证经营者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附则。
结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行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许可证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确保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篇七: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
一、引言
在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经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必须获得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的相关内容。
二、许可证经营附页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是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单位名称:许可证中明确列出经营单位的名称。
2、营业执照号码: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号码。
3、法定代表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注册:经营单位的注册。
5、经营:经营单位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
6、许可范围:明确列出许可证所涵盖的经营范围,如批发、零售、储存等。
7、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8、其他注意事项:包括一些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如只能向具有资质的企业销售等。
三、许可证经营附页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证明合法性:许可证是广东省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的证明,持有许可证意味着企业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合法资格。
2、规范经营活动:许可证规定了经营单位的名称、注册、经营范围等信息,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防止超范围经营或非法活动。
3、提高安全性: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政府可以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从而保障公众安全。
4、促进管理规范化:许可证附页中列出的各项规定和注意事项,有
助于推动经营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结语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经营附页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规范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来说,了解和遵守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许可证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与稳定发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许可机构:
我方,公司,现正式向贵机构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一、我方基本情况
我方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公司,现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我方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变更原因及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我方计划扩大经营范围,新增一批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我方需要向贵机构申请变更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变更内容包括:
1、增加危险化学品品种;
2、扩大经营区域;
3、更新安全设施设备。
三、申请材料及承诺
为了支持申请,我方已准备齐全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新增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清单和相关安全技术说明书;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文件。
同时,我方郑重承诺:在变更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其他说明
为了不影响贵机构的审批工作,我方将在申请提交后,暂停开展新增
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经营活动,待变更完成后重新开始。同时,我方将积极配合贵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感谢贵机构对我方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大力支持和。我方期待尽快获得贵机构的批准,以便顺利开展新增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此致,敬礼!
公司
日期:X年月日
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以下原因是最主要的:
1、驾驶员操作不当: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35%。其中,驾驶员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超速驾驶等是主要原因。
2、车辆故障:由于车辆故障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25%。其中,车辆部件损坏、刹车失灵等是主要原因。
3、道路状况不良:由于道路状况不良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15%。其中,道路狭窄、路况不良、桥梁损坏等是主要原因。
4、其他原因: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占总数的25%。其中,主要包括天气原因、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当等。
二、对策研究
针对以上事故原因,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驾驶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建立驾驶员档案,对驾驶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和管理,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2、加强车辆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车辆部件,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进行记录和管理,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
罚。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对道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安全隐患;加强道路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4、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结论
通过对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故障、道路状况不良等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加强驾驶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加强车辆维护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等对策。这些对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随着科学教育的普及和深入,小学实验室已成为学生们探索世界,培养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然而,实验室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是当前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明确管理责任
学校应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责任,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化学知识和安全意识,负责制定和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二、合理采购与储存
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化学品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对于储存环节,应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放、误放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规范使用与操作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高温高压实验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对于小学生,应加强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化学品,避免误操作引发的事故。
五、定期检查与维护
实验室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六、建立应急预案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降低事故风险。
总结:
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确保学生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合理采购与储存、规范使用与操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定期检查与维护以及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排放污染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对于具有排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职责划分
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顿。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许可证核发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2、审查:环保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
核查。
3、决定:经审查合格的,环保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的理由和依据。
五、许可证管理要求
1、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污总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2、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3、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持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或者出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持证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排污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其环境保护信
用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9、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索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科研活动的日益增多,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一旦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介绍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剧毒物品。高校实验室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科研实验中经常需要使用各种危险化学品。同时,部分高校实验室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设备设施老旧、安全教育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二、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应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具体措施。例如,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化。
2、提升设备设施水平
高校应加大投入,改善实验室设备设施,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例如,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进行特殊设计,配备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等设备,确保实验室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高校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理等方面,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高校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处置等方面的事宜。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三、存在问题
1、制度不完善
部分高校实验室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2、设备故障
部分高校实验室设备设施老化、故障频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某些化学实验涉及高温、高压操作,若设备维护不当,易引发事故。
3、教育效果不佳
尽管部分高校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但培训内容不够深入、实效性不强,导致师生的安全意识未能得到有效提升。
4、应急处置不当
部分高校实验室在应急处置方面存在不当行为,如未能及时报警或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扩大。此外,部分师生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不够,影响应急响应速度。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具体措施,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完善设备设施
高校应增加投入,对实验室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更新,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同时,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加强安全教育
高校应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性。例如,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实验特点,编制专门的培训教材和课件,使师生
能够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应急处理方法。此外,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师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高校应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例如,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泄漏处理演练等,使师生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此外,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篇八: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背景
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产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等危险的化学物质,它们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等环节都会带来一定的危险。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健康,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实行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及申请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前必须持有的证照。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投资者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确保安全生产和管理;
3.
需要有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并通过专业考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申请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必需设备和专业人员;
5.
申请者必须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要求负责人员备案,履行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至五年;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当向核发机关申请续期;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能申请续期或未通过续期审核的,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后三个月内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清理其危险化学品库存;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对许可证持有人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合规企业给予嘉奖,对违规企业进行警告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改革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意见》,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
2.
中;
3.
4.
5.
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对专业人员的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并将其纳入担保人执行等系列规定对许可证的审核和核发加强管理,对未通过审核的进行公示;
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警系统。
五、结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改革,将使企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在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还将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技术和信息的应用,形成更加完善和严格的管理模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九: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55号);
4.《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穗安监〔2013〕27号);
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二、办理范围
1.纯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2.零售、带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城镇燃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
三、申请资料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承诺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
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零售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单位还须提交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
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
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所需提供资料与首次办理相同。
(三)到期换证
到期换证经营单位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区安监局申请更换,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表;
2.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电子版;
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6.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
(四)经营许可变更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材料清单表;
2.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应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3.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5.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6.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正本和附页在领取新证时同时上交安监部门)。
(五)遗失补办
经营单位遗失补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在主流媒体登报申明1个月后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
(六)注销
已取证的经营单位因各种原因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在本市主流媒体登报申明3个月后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流程
企业现场或网上递交申请资料→资料受理(政务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承办→局领导审核→行政批复
五、期限
2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3号安监局窗口。
联系电话:39914100,83986781投诉电话:13922125522。
注:关于行政许可的所需表格可在网上查询及下载(网址:www.gzns.gov.cn/nsajj)
附件:1.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清单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申请书(6种)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企业网址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姓名
法定代表证件号:
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地址
经营场所
产权
地址
储存设施
产权
固定资产
姓名
安全负责人
证件号:
联系电话:
技术管理人数
自有[]租赁[]
自有[]租赁[]安全管理人数
上年销售额
传真
电子信箱
非法人类别
邮编
注: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安全评储存设施价机构
安全评价负责人
报告
安全评
价结论
资质证书
编号
联系
电话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汽油加油站经营[]
方式
储存经营[]仓储经营[]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
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品名
CAS号
备注
储存经营(含汽油加油站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仓储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储存方式
最大储存量
备注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储存方式
最大储存量
备注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此表可另附页)
储存设施性质
占地面积
库房面积序号
(M2)
库
房
情
况
序号
容积(M3)
贮
罐
情
况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情况
仓库[]贮罐[]堆场[]所处环境功能区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重大危险
源备案号
堆场面积序号
(M2)
堆
场
情
况
重大危险源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主要安全险源基本监测监控
情况
措施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
种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品种
(此表可另附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受
理
意
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正
副
本
载
明
内
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至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企业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申请类型”是分别选择以下内容:
1.纯批发经营;
2.零售、带有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六、本表中的“品名”“CAS号”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储存设施情况”是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大小、数量;“储存方式”是指隔离储存、分离储存、隔开储存;“最大储存量”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储存量上限;“备注”是指同一危险化学品是否还具有“易制爆”或“易制毒”性质。
七、本表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登记编号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
和证书编号
准通知书编号
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名称
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申请重新办理的原因
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申请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查意见
区安监局
审核意见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换证申请书
申请企业:
证书编号: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企业网址
企业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姓名
法定代表证件号:
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地址
经营场所
产权
地址
储存设施
产权
自有[]租凭[]自有[]租赁[]
固定资产
姓名
安全负责证件号:
人
联系电话: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上年销售额
传真
电子信箱
非法人类别
邮编
注: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主要管理
制度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储存设施安全评安全评价价机构
报告
负责人
安全评
价结论
资质证书
编号
联系
电话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汽油加油站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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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
剧毒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CAS号
备注
储存经营(含汽油加油站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储存方式
仓储经营
品名
CAS号
储存设施情况
储存数量
储存方式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最大储存量
备注
最大储存量
备注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储存设施性质
占地面积
库房面积序号
(M2)
库
房
情
况
序号
容积(M3)
贮
罐
情
况
堆场面积序号
(M2)
堆
场
情
况
重大危险源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主要安全险源基本监测监控
情况
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情况
仓库[]贮罐[]堆场[]所处环境功能区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火灾危险最大贮量储存物质
性类别
(t)
重大危险
源备案号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物质状态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投用时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
种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品种
(此表可另附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
证
机
关
受
理
意
见
发
证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正
副
本
载
明
内
容
企业法定代人
证书编号
至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证书编号”是指: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六、本表中的“品名”“CAS号”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储存设施情况”是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大小、数量;“储存方式”是指隔离储存、分离储存、隔开储存;“最大储存量”指储存仓库、堆场或储罐的储存量上限;“备注”是指同一危险化学品是否还具有“易制爆”或“易制毒”性质。
七、本表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申请变更项目”。
⒈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⒉主要负责人表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⑵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⒊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供:
⑴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⒊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变更需提供:
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
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登记编号或
受理通知书编号
企业名称
原:
申请变更为:
原:
主要负责人
申请申请变更为:
变更原:
项目
注册地址
申请变更为:
危险化学品原:
储存设施及申请变更为:
其监控措施
申请变更提供的证
明材料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
准通知书编号
申请变更原因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
(公
章)
审核意见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遗失补办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登记编号
和证书编号
申请遗失补办的原因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
准通知书编号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
审核意见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在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并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登记编号和证书编号”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
五、本表中的“区安监局审查、审核意见”栏目,由发证机关填写。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类型
经营地址及邮政编码
经营单位负责人
许可证登记编号
和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
通知书编号
刊登报纸时间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是否完结
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查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安监局审核意见
(公
章)
区安监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十:广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3.10.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03.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按其用途主要划分: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国防军工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使用的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下同);特殊用途的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划分为:批发、零售和化工企业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市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按属地管理进行审批、颁发。
中央及省属驻穗经营单位甲、乙种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六条
省级发证机关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经营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制
第七条
经营单位禁止经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落后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除下列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
(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二)植物保护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六)农药生产企业;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和百货商店(场)不得经营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国防军工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等使用的剧毒化学品;百货商店(场)不得经营家庭生活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十条
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及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经营成品油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此外,经营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参照成品油管理,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等有关规定,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下同)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92)或《广东海事局水上储库(水上加油站)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要求。
经营用于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领域使用的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应当符合上述(一)、(二)、(三)、(四)、(五)、(六)条款规定的条件,在市场内出租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零售门店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上述(三)(四)、(五)、(六)条款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对申请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一份: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符合资质规定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除外);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九)经营具有危险性监控化学品的,须出具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十)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新设立的企业,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一)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
2、市级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发证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省级发证机关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1、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发证机关;
2、市级发证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建、扩建和搬迁经营、储存场所,以及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事前报告原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并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原发证机关在接到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生产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的;
(三)主要生产原料仅通过混合、溶解、稀释、提纯和分装(转换包装)等简单加工,未经化学反应形成产品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如需继续经
营的,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
有效期满后,未领取新证的,不得继续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证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不得批准、不得发证。
第二十三条
发证机关应建立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并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同级公安、工商等部门通报。
市级发证机关应每半年(1月8日、7月8日前)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书面报省级发证机关备案,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省级发证机关应每年1月15日前将本省上年度的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要求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经营单位应将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第二十七条
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涂改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生效之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电子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地级市(县)主管机关初审意见”栏目,对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地级市主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对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县级主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照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2002年1l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Ⅹ-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
〔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穗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别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技术管
职工人数
理人数
安全管
理人数
注册资本(万
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上年销售额
(万元)
地
址
经营场所
产
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地
址
储存设施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
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制度
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县)主管机关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品种
规模
用途
种类
规模
用途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批准经营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
甲种□乙种□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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