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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6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6篇)
篇一: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在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中,领导干部没有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不积极主动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2.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有的领导干部虽然有意识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措施不够有力,不能够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
3.工作重心不够突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口号喊得响,但实际工作中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放在工作的重心,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对问题隐瞒不报。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有的领导干部对此选择隐瞒不报,不敢向上级报告,甚至纵容包庇,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5.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单位和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领导干部没有形成常抓不懈、持续改进的工作作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效果不佳。
为解决这些问题,领导干部要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切实做到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报告,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二: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全国上下推进治党新气象、形象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责任意识不够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但实际情况中仍有领导干部存在对责任意识认识不深刻,重视不够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仅仅是口号喊得响,行动却不见踪影,不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建议: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以及先进个人经验交流、学习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担当能力。对落实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使其认识到利用职权不当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
二、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
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精准的信息反馈机制,但实际上,许多组织存在信息反馈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有些组织没有建立正确的信息反馈渠道,导致领导干部无法把握基层情况,从而难以进行有效的预制变化。
建议: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反馈,如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走访,聚焦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一套集中反馈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为制定出对全面从严治党措施提供认知基础。
三、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更注重制度建设,然而,在实践中,许多组织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导致被管理对象对制度的遵从意识不高,管理效果不佳。
建议:加强制度宣传,增强人们的制度意识,倡导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认真遵守各项制度,做到以身作则,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鼓励被管理对象严格遵守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贯彻效果。
总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各级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制度推行落实,多种手段互相协同,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向深入。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及时反馈机制,注意制度的落实,把责任和任务扛在自己的肩上,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位。
篇三: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1、缺乏落实的决心。首先,不够坚决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缺乏正确的政治意识、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规范的作风,缺乏严格自觉的担当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决心不够坚定;
2、制度落实不力。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有所缺乏,制度落实不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够切实,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可能性受到了制约;
3、监督落实不严。再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存在着监督落实不严的困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主体不够牢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够有效,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现了断层和空白;
4、社会关注不够。最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存在社会关注不够的问题,社会舆论缺乏监督,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研和评价缺乏有效的对策,导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进程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篇四: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
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
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根本举措。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扛起政治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到了一定层次便不再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只注重经济建设和个人利益,忽视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二、监督不严。对于身边的违纪问题容忍度过高,对下属的管理监督不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渎职现象。
三、自身不正。有的领导干部存在私欲膨胀,迷恋权力、财富等物质诱惑,失去了廉洁自律意识,政治意识淡薄。
四、整治不到位。在警示教育、巡视督查等方面,存在依然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坚决整改。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我们必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发挥好自身的表率作用。同时,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思考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理论修养和思想觉悟。
二、以身作则,严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纪律检查和监督。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强化对违纪问题的惩治力度。
四、坚决整改,对中央巡视组等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和追责。
篇六: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关于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不足之处【十六篇】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识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性理解不深。
二、一些领导干部只是口头上讲要全面从严治党,却不具体采取行动,缺乏落实的有效措施。
三、有些领导干部在个人职务上表现优异,但在牵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却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少数领导干部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缺乏政治担当,处理问题好像没有方向,缺乏决策力。
五、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自己或者他人利益的问题时,常常顾及私利,不顾全大局,侵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六、少数领导干部不注重纪律约束,对党的纪律要求一知半解,对自己的言行不够审慎,存在玩忽职守等问题。
七、一些领导干部不善于通过沟通协商和组织协同,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八、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在自己的部门和单位里建立起良好的反
腐机制,缺乏监督和管理能力。
九、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缺乏服从指挥和执行力。
十、一些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等重要人事决策上,没有充分履行从严治党职责,优秀人才得不到适当发挥,严重影响了党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有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没有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有错不改、改错不彻的问题。
十二、有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追求形式的问题,重视表象而轻视实质,没有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
十三、有些领导干部在抓好纪律建设的过程中,过于重视惩戒和打压,缺乏引导和鼓励。
十四、部分领导干部对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理念、方针政策理解不足,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
十五、个别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没有主动担当,未能积极落实反腐措施,较为被动地应对。
十六、部分领导干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时,缺乏坚定的意志和决心,对治理腐败等问题不能做到雷厉风行。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反思和总结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方略,坚持不懈推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持久深入。同时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体上下协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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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治党
政治
篇一: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在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中,领导干部没有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不积极主动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2.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有的领导干部虽然有意识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措施不够有力,不能够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
3.工作重心不够突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口号喊得响,但实际工作中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放在工作的重心,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对问题隐瞒不报。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有的领导干部对此选择隐瞒不报,不敢向上级报告,甚至纵容包庇,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5.管理机制不健全。有的单位和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领导干部没有形成常抓不懈、持续改进的工作作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效果不佳。
为解决这些问题,领导干部要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切实做到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报告,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二: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全国上下推进治党新气象、形象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责任意识不够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但实际情况中仍有领导干部存在对责任意识认识不深刻,重视不够的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仅仅是口号喊得响,行动却不见踪影,不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建议: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以及先进个人经验交流、学习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担当能力。对落实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使其认识到利用职权不当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
二、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
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精准的信息反馈机制,但实际上,许多组织存在信息反馈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有些组织没有建立正确的信息反馈渠道,导致领导干部无法把握基层情况,从而难以进行有效的预制变化。
建议: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反馈,如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走访,聚焦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一套集中反馈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为制定出对全面从严治党措施提供认知基础。
三、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更注重制度建设,然而,在实践中,许多组织对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导致被管理对象对制度的遵从意识不高,管理效果不佳。
建议:加强制度宣传,增强人们的制度意识,倡导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认真遵守各项制度,做到以身作则,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鼓励被管理对象严格遵守制度,做到言行一致,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贯彻效果。
总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各级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制度推行落实,多种手段互相协同,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走向深入。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及时反馈机制,注意制度的落实,把责任和任务扛在自己的肩上,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位。
篇三: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1、缺乏落实的决心。首先,不够坚决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缺乏正确的政治意识、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规范的作风,缺乏严格自觉的担当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决心不够坚定;
2、制度落实不力。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有所缺乏,制度落实不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够切实,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可能性受到了制约;
3、监督落实不严。再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存在着监督落实不严的困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主体不够牢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够有效,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现了断层和空白;
4、社会关注不够。最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存在社会关注不够的问题,社会舆论缺乏监督,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研和评价缺乏有效的对策,导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进程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篇四: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
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
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五: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根本举措。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扛起政治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到了一定层次便不再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只注重经济建设和个人利益,忽视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二、监督不严。对于身边的违纪问题容忍度过高,对下属的管理监督不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渎职现象。
三、自身不正。有的领导干部存在私欲膨胀,迷恋权力、财富等物质诱惑,失去了廉洁自律意识,政治意识淡薄。
四、整治不到位。在警示教育、巡视督查等方面,存在依然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坚决整改。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我们必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发挥好自身的表率作用。同时,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思考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理论修养和思想觉悟。
二、以身作则,严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纪律检查和监督。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强化对违纪问题的惩治力度。
四、坚决整改,对中央巡视组等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和追责。
篇六: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不足
关于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不足之处【十六篇】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识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性理解不深。
二、一些领导干部只是口头上讲要全面从严治党,却不具体采取行动,缺乏落实的有效措施。
三、有些领导干部在个人职务上表现优异,但在牵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却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少数领导干部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缺乏政治担当,处理问题好像没有方向,缺乏决策力。
五、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自己或者他人利益的问题时,常常顾及私利,不顾全大局,侵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六、少数领导干部不注重纪律约束,对党的纪律要求一知半解,对自己的言行不够审慎,存在玩忽职守等问题。
七、一些领导干部不善于通过沟通协商和组织协同,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八、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在自己的部门和单位里建立起良好的反
腐机制,缺乏监督和管理能力。
九、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执行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缺乏服从指挥和执行力。
十、一些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等重要人事决策上,没有充分履行从严治党职责,优秀人才得不到适当发挥,严重影响了党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有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没有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有错不改、改错不彻的问题。
十二、有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追求形式的问题,重视表象而轻视实质,没有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开展。
十三、有些领导干部在抓好纪律建设的过程中,过于重视惩戒和打压,缺乏引导和鼓励。
十四、部分领导干部对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理念、方针政策理解不足,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
十五、个别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没有主动担当,未能积极落实反腐措施,较为被动地应对。
十六、部分领导干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时,缺乏坚定的意志和决心,对治理腐败等问题不能做到雷厉风行。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反思和总结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方略,坚持不懈推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持久深入。同时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体上下协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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