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公文范文

三重一大党支委会会议议程(2篇)

2025-08-23人已围观

三重一大党支委会会议议程(2篇)
  篇一:三重一大党支委会会议议程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为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党委(”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7】22号)、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XXX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0】147号)及三个配套文件和《杨浦区进一步深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意见》(XXX【2014】13号)的精神,依据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关于教育局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范围

  1.单位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4.单位重大革新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6.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单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0.单位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4.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5.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6.单位因公出国(境)拜候及涉外校际交流。

  17.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18.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题目。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能够约请有关相干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凡涉及全局性、偏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或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施行。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园)长与党构造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裕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

  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重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凡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务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重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

  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三)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四)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

  五)“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为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的重要内容。

  六、大额度资金的设定:单项支出额度5万元(含5万元)。

  七、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汇报;

  2.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背本施行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带领班子和带领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视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附则

  1.学校相应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XXX。

  篇二:三重一大党支委会会议议程

  宁陕县医院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修订版)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中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院民主集中制建设,监督规范决策行为,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合法合规。现就我院“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以支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当真联席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坚持主要领导最后发言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按照职权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法律、规章和规定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切合实际。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决定作出后,必须坚决执行,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禁会上一套会下一套,各行其事。

  (五)坚持按规定流程办理原则。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决策均应由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六)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情况,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议事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医院实际,“三重一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省市县及主管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精神和措施;

  2、有关医院长远发展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建设、重大和较大技术引进或改造项目及方案;

  3、医院职权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及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4、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细则、措施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5、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与决算及执行情况等。

  6、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事项。

  7、涉及全院安全稳定的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

  2、科室主任、护士长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提拔、聘任、解聘;

  3、院级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推荐。

  4、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定及推荐。

  5、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调入调出、辞职离职、奖励处分、职称聘任、考核评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职工违纪处理、医务

  人员权益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固定资产处置,重要设备购置。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基础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养护和管理。

  3、5万元以上设备采购、房屋修缮,以及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决算的制订调整。

  2.预算外一次性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预算内资金使用(包括合同付款)超过50万以上(含50万)必须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投资经营项目。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议事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为:院长办公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

  1、根据所议事项,分别召开院长办公会、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支部书记和院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支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院长及支委参加会议。以上会议院办主任要提前做好会议议程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

  2、“三重一大”事项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报支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3、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4、事关医院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的重大事项还需由院职代会讨论决定。

  四、议事决策程序

  1、会前充分沟通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应由职能部门、分管院长或由院长、支部书记提交院办,由院办主任整理交院长审定同意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在报院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搞好调查研究。院长办公会、院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前应事先指定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风险型决策项目,要成立调研论证小组,进行调研论证,并形成可行性调研论证报告。对有关全院改革发展和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3、集体研究决策。院长办公会、院支委会、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的意见和决定。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应投票决定,投票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作出决定,重新调查研究、形成基本一致性意见后再行投票表决。

  4、分工组织实施。重大问题形成决定后,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必须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禁会上一套会下一套,各行其事。要注重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确保决定执行到位。

  5、及时反馈情况。在执行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如实反映,听取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6、落实公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均由执行领导牵头负责,利用院支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周会或职代会、内部网站等多种形式实施必要的党务、院务公开,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责任迫究

  1、院支委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总责。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以及其他因违反决策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责任追究范围依据被追究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按党纪党规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党政正职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能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起着关键作用,负有直接责任。要带头执行本规定中的各项内容,落实制度,坚持程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营造班子内部畅所欲言,敢于发表意见的良好氛围。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参加重大问题的讨论要认真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发挥积极作用。

  2、支委班子成员及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自身民主集中制的修养和锻炼,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去指导工作实践和约束自己的领导行为。要通过提高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艺术水平,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达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自主;既严格要求,又心情舒畅;既相互提醒,又密切配合;既敢于决策,又不失民主;既开拓创新,又实事求是;既树立威信,又不脱离群众的效果。

  3、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循“六项工作原则”:即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要按照规定程序议事决策,不搞临时动议;重大事项主要领导干部要经常通气,但不能代替集体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前要做好准备,准备不充分不能上会决策;风险型决策项目要进行调研论证,否则不能上会决策;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对未经公布的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能泄露。

  4、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工会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机构要负起责任,对会议研究确定的属于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须交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落实以职代会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会议的真实情况。包括:到会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议题、讨论发言、表决、决定结果等项目。记录要详细认真,尽可能原话原记,特别要将发言人的决策意见,重要观点详细记录。记录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会议记录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推荐访问:三重一大党支委会会议议程

  支委会

  一大

  会议议程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