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领导干部述廉重点内容
附件:1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的重点内容
一、述职的重点内容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4、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团结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和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6、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取得的绩效等方面的情况;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二、述廉的重点内容
(一)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情况
1、兼职情况
本人在经济实体、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学会协会
中兼任职务情况,包括兼任何种职务和组织审批情况,有无领取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形式的报酬等。
2、本人出国(境)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保管情况;近两年内因公、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出访时间、出访目的、费用等。
3、投资入股情况
本人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投资或入股的情况。如果有,应进一步说明企业名称、投资(股份)额度、年收益情况。
4、与履职行为直接相关的廉政和作风情况。比如,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当说明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分管人事的领导应当说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应当说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情况,分管采购的领导应当说明大宗物资采购的情况,等等。
5、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情况。比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分管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其分管或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有无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涉及利益冲突的有无自行回避等。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
着重报告完成本人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责任的情况。
(三)个人有关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配偶、子女从业和就学等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的工作单位和性质,所担任的职务与分管业务范围;子女在国(境)就学的,应进一步说明出国(境)就学的渠道(公派还是自费)、就学国家(地区)和学校名称、每年学费、生活费支出数额及所需费用来源等。
3、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有关情况
5、房产情况。主要是近两年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换购、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四)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应当说明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有否违反“十不准”的问题。
(五)廉洁从政方面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篇二:领导干部述廉重点内容
附件2领导干部述廉的重点内容
一、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遵守廉洁纪律情况。应说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及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在该金融机构的公款存放情况;本人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借贷等情况;注重家教、家风,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等。职务有变动的要说明落实干部任职履新有关纪律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纠正“四风”、转变作风情况。应说明纠正“四风”特别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情况;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情况;本人近两年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的情况等。
三、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应说明执行有关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等个人有关事项。
四、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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